假如你走在路上,看到一名男子正在殴打一位女士,你冲上前去帮助那位被殴打的女士,却因此受了伤,怎么办?
不怕!民法典中有规定,当事人在见义勇为时,如果权益受到侵犯,可以依法维权。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又如,你走着走着,发现一位老人摔倒在你面前,你扶不扶?
“扶啊!当然要扶!尊老爱幼可是传统美德,不扶你良心过得去吗?”
“慢着,要是扶了,后面好多麻烦事,他要我负责怎么办?”
不慌!民法典中有规定,见义勇为者可以免责。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没错!不用纠结“扶不扶”和“救不救”了。民法典中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简单地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和第一百八十四条解决了“救不救”和“扶不扶”的问题,给见义勇为者,给每一个心存善良、胸怀正义的人,吃了一颗“定心丸”。
2020年3月4日,山东潍坊,见义勇为的益都中心医院新生儿科副护士长宫锦蕾(左)收到了志愿者送来的鲜花。摄影/人民视觉 王继林
日常生活中,见义勇为的事件时有发生,见义勇为的人成为了人们心中的英雄,但也有些人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甚至救人不成反成了被告,一时间“老人倒地扶不扶、遇见小偷追不追、碰到抢劫管不管、人掉水里救不救”等引起了大众热议,人们对是否要见义勇为也产生了种种担忧和顾虑。
再加上,受助人将救助人告上法庭、救助人被判承担赔偿责任的事件,不时成为社会热点新闻,似乎在传递“谨慎见义勇为、见义勇为会带来损失甚至无尽烦恼”的声音。因此,人们对见义勇为一直持谨慎的态度。而这些,也都考验着公众的良知和法度。
“这些问题本来不应当成为社会热点事件,但一方面因为当时法律规定确实还是比较模糊,另外人心有时候确实不一定像在阳光下这么明亮,所以民法典又被称为给好人‘撑腰’的法律。”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民法典关于见义勇为的条款,再加上各地出台的很多见义勇为的相关条例,这些法律法规合起来都是给好人“撑腰”,就是不允许“农夫和蛇”的故事在现实生活中上演,鼓励好人在阳光之下,愿意并且勇敢地去做好事。
正因如此,民法典关于见义勇为的条款又被称为“好人条款”。有评论认为,“好人条款”意在为见义勇为者解除后顾之忧,为见义勇为的英雄送上了“护身符”。
“民法典保护见义勇为,不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检察官助理刘小艳解读民法典关于见义勇为的条款时如是说。
确实,民法典关于见义勇为的有关规定,就是要扭转那种“见义勇为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刻板印象,告诉人们遇到需要帮助的人,请伸出援手、放心地帮助他们,民法典会给见义勇为的人“撑腰”,让英雄无需再因自己的热心施救行为而担惊受怕,做好事再无后顾之忧。当然,人们在见义勇为尤其是实施紧急救助行为时,还是应该注意救助的方式方法,尽量给自己和他人减少伤害。
在江苏省宿迁市,有一支由退伍军人王爱东组建的见义勇为团队——宿迁黄河志愿救援队,他们值守在古黄河畔,被群众誉为“生命守护者”。图为2020年6月14日,救援队队员们在值班码头上训练。摄影/新华社记者 季春鹏
法律,不仅对社会行为进行规范,同时也引领着公众的价值取向和社会风尚。
“民法典中包括见义勇为条款在内的很多条款,无不体现了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有关权威人士表示,民法典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的不少具体制度规范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载体,反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
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对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凝聚社会发展正能量有着积极作用。民法典的“好人条款”必将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见义勇为精神的良好氛围,见义勇为也必将被作为公众内心的道德坚守,让中华民族和中华儿女永远不失见义勇为的英雄本色。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全国人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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