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1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汪新华主持召开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张海涛、王军、薛文新、代长征、黄汉江、姚巍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共31人参加会议,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宗教事务条例》《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护企”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县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24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江陵县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关于江陵县人大常委会部分工作委员会设立、合并、更名的决定(草案)。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议案,现场颁发任命书,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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