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脱贫攻坚争先进位“十条意见”
1.做实做强指挥部。市县精准脱贫攻坚战指挥部政委、指挥长分别由党政“一把手”担任,党委副书记任常务副指挥长,相关市县领导任副指挥长,分管副市(县)长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到指挥部坐镇指挥。市指挥部一月一调度,市指挥部办公室、县市区指挥部一周一调度。赋予市县指挥部办公室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干部临机处置权和优秀干部任用建议权。
2.构建大扶贫格局。由市县分管领导挂帅,组建产业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义务教育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就业扶贫、扶贫资金监管、社会保障兜底、整村推进、驻村帮扶、作风整治、百企帮百村等13个工作专班,分别由农业农村局、卫健委、人民银行、教育局、发改委、住建局、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组织部、纪委监委、工商联牵头负责,定人定责,实行统一指挥。
3.调集精兵强将。对不胜任工作的领导干部要及时调整。采取挂职方式确保市县两级扶贫办领导班子达到一正四副。市扶贫办增设两名挂职副主任,按机构编制补齐工作人员。市县两级各选派40名新提拔干部和年轻后备干部充实到精准扶贫一线,担任驻村工作队长、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市县两级指挥部人员不少于30人,工作任务重的县市达到40人,科学设置内部架构和运行机制。市县两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安排三天时间到所驻村攻坚拔寨。配强市县乡村信息监测人员,市县扶贫办不少于3人,乡镇不少于2人,村有1名业务精湛的信息数据管理员。
4.压实责任链条。各级党组织书记对脱贫攻坚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和政府分管扶贫的领导对脱贫攻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将工作精力主要用于精准扶贫,挺在一线;其他党政领导对分管领域的行业扶贫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与行业扶贫成效考核挂钩;严格实行市“四大家”领导联系县市区、县市区“四大家”领导联系乡镇工作制度,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责任,与当地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挂钩。压实行业扶贫牵头部门责任,谁牵头谁负责,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长、派驻单位负责人对所驻村负责,结对帮扶干部对所帮扶的贫困户负责。
5.强化投入保障。市县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的比例由中央、省下达资金总量的80%提高到90%;市县两级新增财力用于精准扶贫的比例由15%提高到20%,清理回收当年存量资金用于精准扶贫的比例由50%提高到60%。严格到位六项投入。各县市区设立不低于2000万元的产业扶贫基金;全额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标准为贫困人口购买补充商业保险;按不低于1000万元标准落实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足额安排贴息资金;按贫困村整村投入不低于400万元、深度贫困村投入不低于600万元,深度贫困乡连续三年每年投入不低于1500万元,落实资金项目;落实贫困户危房改造地方配套资金。
6.规范资金监管。建立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储备库,各地研究出台简便可行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操作办法,确保资金当年使用、效果明显,不结转结余。对财政扶贫资金实行全口径、全过程跟踪审计。
7.强化督导检查。加大明察暗访、大数据比对、专项巡察工作力度,全方位开展扶贫领域执纪监督。组织两支暗访专班,不打招呼、不让陪同、直接进村入户,实行常态化暗访,做到乡镇全覆盖;驻点督战工作落后的县市区和乡镇。
8.从严约谈考核。适时约谈单项工作滞后或督查暗访中发现问题较严重的县市区及专班负责人。用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倒逼工作落实,凡是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考核中评为较差等次的单位和个人,年终绩效和党建考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9.铁面追责问责。今后,凡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予以问责:扶贫对象识别不精准、退出不精准,有错评、漏评、错退,程序不到位的;搞“虚假脱贫”“数字脱贫”的;精准扶贫政策不落实,群众意见较大的;扶贫资金拨付不及时、使用不精准,项目管理不规范的;在中央和省扶贫考核、督查巡查、暗访抽查及第三方评估中发现突出问题的;不遵守驻村工作纪律,搞“走读式”、“挂名式”驻村帮扶的;结对帮扶不到位,群众不满意的。
10.坚持正向激励。继续开展“最美扶贫人”评选活动;设立“全市脱贫攻坚奖”,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年提拔重用一批优秀扶贫干部,各县市区对精准扶贫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要加大干部提拔重用力度,提高年度考核优秀干部比例;对实绩突出的村党支部书记实行重点跟踪管理,在乡镇公务员招录、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时,予以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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