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至5月15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长征带领检查组,对全县《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副县长宋斌参加检查。
检查组认为,2016年以来,县政府及安监部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安全发展的基础,《安全生产法》在我县得到了较好地贯彻实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得到较好落实,宣传工作到位,隐患排查扎实,监管体系完善,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了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2017年度,全县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5起,比上年度减少2起,死亡3人,比上年度减少8人,基本实现“一无两降”工作目标。
检查组指出,我县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有待提高,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还不够严格,部分企业安全管理体制不健全,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安全设施投入不够,“三同时”安全审查未按规定申报。二是重点领域安全隐患仍较为突出。校园安全教育不到位,校车超速运营现象较普遍;道路交通违章行为较为普遍;由于车辆监管存在漏洞,造成的交通事故和死亡人员占比较大。三是安全监管基础较为薄弱。执法力度不强,现有工作人员专业知识不足,对一些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并解决。
检查组建议,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扩宽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尤其要加强对重点行业和中小企业负责人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二是强化过程监管,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建立视频监控体系,抓好重点领域的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积极发挥安委会作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层执法基础。注重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引进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加强乡镇安监机构建设,落实基层安监人员待遇,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检查组人员:代长征、李江平、万海青、陈林权、许志涛、
任克云、陈权全、胡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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