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8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江陵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将江陵县白鹭湖至万场公路改建工程、351国道江陵县秦市至郝穴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议案》。会议决定,同意将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分年度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的计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突出重点,保证资金高效使用。县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管理,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县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严格控制投资成本。县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购买服务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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