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0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和齐宝武的辞呈,决定接受齐宝武辞去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