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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绿满江陵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被阅读1710次, 日期 2017-11-20【打印】 【关闭窗口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林业局局长涂阳慧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绿满江陵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林业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绿满荆楚行动的决定,全县植树造林工作成效显著,但也还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市场主体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生态公益管护办法亟待跟进、造林品种有待进一步优化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紧紧抓住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契机,再宣传、再动员,把绿满江陵行动引向深入。突出解决好工作不平衡的问题,工作完成缺口大的村镇,要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抓生态建设也是抓发展的观念,确保目标任务不打折扣。采取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引导爱绿、兴绿、护绿的社会氛围,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拓宽思路,创新发展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和先进的管理方式与人才参与造林绿化,为绿满江陵行动注入新的活力。

二、落实好管护措施。研究制定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通过制度的形式对生态公益景观林的权属界定、管护责任主体、管护具体要求、管护经费的落实等问题进行明确。高度重视专业技术指导服务,力争栽植一片、成林成景一片,使我县生态资源日益得到丰富和巩固。

三、优化造林结构。乔灌结合,提高乔木的造林比例,加强活立木蓄积基础,提升造林绿化的生态贡献水平。因地制宜,丰富造林品种,建成一批景点、景观。倡导经济建设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工程项目为生态保护让道的发展理念,丰厚生态文化底蕰,积蓄生态财富。

四、严格考核结帐。对照实施方案严格考核评估,兑现落实奖补政策,促进工作推进。审计监察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监督,纠正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纪违规现象。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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