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教育局局长贺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以教育改革发展为主导,以教育质量为核心,以教育均衡为重点,以教育安全为保障,使全县教育事业保持了较好的发展态势。但也存在办学条件差距依然存在、教师队伍结构不够合理、素质教育推进比较缓慢、编制外教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在分析研究江陵经济发展形势、学龄人口变化、人口流动等因素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学校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解决城区校舍紧张、“大班额”问题。继续对部分学校食堂、厕所、进校道路等配套设施进行新建和维修改造,满足学校教学和生活配套需求。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对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常抓不懈,不遗余力强化整改,确保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二、创新机制,有效提高师资队伍素质。加强校长队伍建设,采取交流任职、扶弱结对等手段,提升薄弱学校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教师队伍的补充机制,建立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扩大优质教师资源的统筹调配力度,加大对到农村薄弱学校任职骨干教师的奖励力度,促进薄弱学校提高教学水平。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完善机制、创新方法,促进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准的全面提升。
三、注重协调,加快素质教育推进步伐。加强德育创新,倡导培植德育精品,引领学生健康成长,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加强特色文化校园打造,成就一批文化校园。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重视学生体育活动和课外活动,切实发挥功能室的“管”“用”作用,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四、规范管理,切实解决好编制外教师问题。高度重视编制外教师这个群体,正视教师在专业上、工作性质上的特殊性,加快完善编制外教师的管理机制。统筹规范用工标准,切实保障编制外教师的合理待遇,保持教师队伍的稳定。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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