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任命李静芹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代理县长的决定
(2019年3月18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任命李静芹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