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韩旭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9年1月25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和韩旭同志的辞呈,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韩旭同志辞去江陵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县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接受韩旭同志辞去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