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9月11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对2013年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的调查,调查组听取了县审计局相关工作情况汇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1、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任务。审计部门在审计2013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税费征管情况的同时,通过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目标管理,克服人手少、任务重、时间紧等困难,对县财政局、地税局、鹤翔公司、档案局、文体局、广电局等6家县直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保障性住房和中介机构服务费等情况进行了审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强化财权运行监督、规范部门收支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
2、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审计部门根据审计工作情况,形成了审计工作报告。报告认为2013年度全县财政收入管理、部门预算编制及细化管理进一步增强,国库集中支付及政府采购程序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调度进一步科学合理。报告同时指出了在财政出借资金、财政专款拨付、政府采购管理、税收征管、部门预算执行等方面存在的34个具体问题,并提出了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调查组认为审计部门对2013年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工作的评价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指出的问题数据详实,依据充分,提出的建议较为可行。
3、把依法审计与强化服务有机结合。审计部门通过开展审计工作,帮助被审计单位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提高科学理财水平,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通过下达审计意见书等方式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审计问题整改力度不大。审计报告中指出的一些问题虽然经过连续多年的整改,但整改效果并不明显。在县级预算执行方面,县级财政借款无担保抵押手续、拖欠时间长、收回责任不明确的问题,至2009年度审计报告首次指出后,该问题依然存在,截至2013年底财政出借企业资金及企业拖欠土地出让金总额达9559万元,占当年一般预算收入的51.2%。在部门预算执行方面存在收支超部门预算幅度过大、“三公经费”支出过大,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延压税款等问题也存在多年。
2、审计监督覆盖面不广。县审计局受人员力量的限制,审计的覆盖面偏窄,审计监督还存在死角和盲区。一是对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面太窄,纳入2013年度部门预算审计的有6家单位,占部门预算管理单位总数的4.1%,一级预算单位总数的11.3%,难以全面掌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二是部分专项审计工作没有跟上,如经济责任审计。三是内审工作较为滞后,乡镇审计工作和单位内审工作基础较为薄弱。
3、审计成果运用不够。一是审计结果的运用的机制不完善。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缺乏深层次地研究和剖析,通过审计成果加强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的成效不明显。二是对审计查实的违纪违规行为处罚偏轻,致使审计问题的整改不彻底,存在“以罚代改”现象。三是审计监督合力不强,对审计问题的责任人没有会同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进行查处,审计监督震慑力不够。
三、几点建议
1、提高审计问题整改的效力。整改结果事关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事关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和完善督促审计整改的联动机制,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审计机关督促、各有关方面协调配合的整改工作机制。坚持查处问题与推动改革和完善管理相结合,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源头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
2、提升审计监督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审计队伍建设,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引进专业人才等方式,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坚持突出审计工作重点,抓好延伸审计、专项审计,对国家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跟踪审计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促使领导干部增强财经法规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3、增强审计工作的合力。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单位的监管,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监督机制,有效规范财政资金使用范围。审计部门要积极探索绩效审计,加大对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和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依照《审计法》的规定,加强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反馈和督查,严肃财经法纪,增强审计效果,树立审计机关“经济卫士”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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