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9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和柳军、刘明春、何选才等3名同志的辞呈,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柳军、刘明春、何选才等3名同志辞去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