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9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余小鹏同志的辞呈,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余小鹏同志辞去江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