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8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江陵县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决定: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原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职务作相应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