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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肖吉武等7名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来源: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被阅读6215次, 日期 2020-12-04【打印】 【关闭窗口

2020年12月2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和肖吉武、朱作荣、唐军、杜琴、娄旭、张丰武、万其红7名同志的辞呈,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肖吉武、朱作荣、唐军、杜琴、娄旭、张丰武、万其红7名同志辞去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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