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0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和聂良平同志的辞呈,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聂良平同志辞去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杨迁元同志的辞呈,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杨迁元同志辞去江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