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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

来源: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被阅读1945次, 日期 2020-09-15【打印】 【关闭窗口

市场监管总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彻底斩断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依据市场监管工作职责,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打击销售网络,斩断违法链条,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二、主要措施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野生动物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监管,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一)加强生产企业监管。要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

(二)加强市场销售监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产品专项市场排查。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市场排查和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水产品经营者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要求,采购的水产品特别是捕捞水产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凭证等文件,是否存在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或者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监督水产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并依法依规从重查处。

(三)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行为的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属地电商平台进一步完善平台治理规则,将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禁限售目录纳入平台禁限售商品服务名录,并指导平台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对相关违法行为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提供平台服务等必要处置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情况。发挥全国网络交易监测平台作用,对各电商平台下架(删除、屏蔽)信息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将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移交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禁限售目录,完善监测关键词库和违法违规模型库,加强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及时发现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并依法依规处理。

(四)加强广告监管。加大广告监管力度,凡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凡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对监测中发现涉及非法水生野生动物交易的虚假违法广告线索,第一时间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实、严厉查处。

(五)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监管中发现的经营者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营销利用,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未经批准、未取得专用标识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重予以查处。

(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全国“12315”平台、“12315”电话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并根据各地实际予以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行动安排

(一)行动时间。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行动时间为1年。

(二)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排查。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全面宣传动员和排查,深入摸排违法线索,组织开展对网络交易的监测和对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打击市场销售已实施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2021年1月1日—4月30日,全面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有效斩断地下产业链。

第三阶段:总结规范。2021年5月1日—6月30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完善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开展专题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责任,确保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二)狠抓案件查办。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深入摸排一批案件线索,深挖违法链条和网络,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切实加大打击力度,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大案要案要挂牌督办。对工作要求不落实、行动开展不迅速、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部门协作。加强部门间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对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嫌购买、经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要及时移送属地渔政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地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行动,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公众号等媒介,宣传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引导经营者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营造全社会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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