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0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及鄢兵兵同志的辞呈,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鄢兵兵同志辞去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