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由县人大 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朱瑞模同志主持, 副主任王慧兰、张海云、薛文新、代长征、李静以及委员共27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了县人民政 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县六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关于召开县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草 案)、县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草案、 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开展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满意度和人大工作评议测评;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议案。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
朱瑞模 王慧兰 张海云 薛文新 代长征 李 静 万齐斌
万海青 付 涛 吕 东 朱少波 李 霞 李卫军 李江平
李登舟 何永明 张兴忠 陈林权 范方华 范绪富 侯小梅
贺大金 徐 峰 黄汉江
黄发标 鄢兵兵 潘友明
请假:
付国斌 潘晓舟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18年12月29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江陵县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1 月5日至8日在江陵城区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江陵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江陵县 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9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江陵县2018 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9年县级预算;听取和审议江陵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江陵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选举事项;其他。
按照《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补选办法》的有关规定,马家寨乡、滩桥镇、郝穴镇、普济镇等有关选区补选产生4名县人大代表,分别为:胡伟、王新才、梅扬、徐方华。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这4 名代表的代表资格全部有效,现予公告。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2月29日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关于补选江陵县第六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
审 查 报 告
(2018年12月29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12月28日,江陵县人大常委会代表 资格审查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补选的4 名县六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了严格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 会议召开以来,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 先后有胡娟华、李风亮、付国平、王利军等4名县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根据 《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办法》的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对代表补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滩桥镇第二选区、马家寨乡第二选区、郝穴镇第十选区、普济镇第七选区分别对出缺代表依法进行了补选,王新才、胡伟、梅扬、徐方华当选为县六届人大代表。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认为,江陵县 第六届人大代表的补选程序和选举结果 符合法律规定,4名当选代表的资格有 效,建议县人大常委会确认并予以公告。
以上报告,请予以审议。
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议程(草案)
(2018年12月29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 听取和审议江陵县人民政府工 作报告;
二、 审查和批准江陵县2018年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9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
三、 审查和批准江陵县2018年预算 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 准2019年县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江陵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 听取和审议江陵县人民法院工 作报告;
六、 听取和审议江陵县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七、 审议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 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 告;
八、 选举事项;
九、 其他。
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日程(草案)
(2018年12月29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元月5日(星期六)上午
一、 代表、列席人员报到
报到时间:9 : 00
报到地点:江陵县正大凯瑞国际酒店
二、 各代表团召集人会议
会议时间:10 : 30
会议地点:县政府餐厅二楼会议室
参会人员:刘 勇、聂良平、朱瑞模、杨征民、王慧兰、张海云、薛文新、
代长征、 李 静
各代表团召集人
主持人:刘 勇
会议议程:
1.报告代表报到情况
2.酝酿大会议程(草案)
3.酝酿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4.宣读县委关于设立大会临时党委的决定
5.布置推选各代表团正副团长、代表团临时党支部成员工作
6.县委书记讲话
三、各代表团召开会议
会议时间:11:30
会议地点:江陵县正大凯瑞国际酒店
参会人员:各代表团代表
主持人:各代表团召集人
会议议程:
1.推选团长、副团长
2.征求对本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的意见
会议结束后,各代表团召开中共党 员会议
会议地点:江陵县正大凯瑞国际酒店
会议议程:成立代表团临时党支部
元月5日(星期六)下午
四、 预备会议
会议时间:14: 30
会议地点:县工人文化宫
参会人员: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全体县人大代表
主持人:朱瑞模
会议议程:
1.作大会筹备工作、代表变动情况 和报请大会备案事项报告
2.表决大会议程(草案)
3.表决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草案)
五、 代表满意度测评
会议时间:预备会议结束后
会议地点:县工人文化宫
参会人员:全体县人大代表
主持人:张海云
会议议程:
组织代表对全县司法、行政执法机 关和窗口行业单位2018年度工作进行 代表满意度测评
六、 代表教育培训
会议时间:代表满意度测评结束后 会议地点:县工人文化宫
参会人员:全体县人大代表
主持人:张海云
会议议程:
观看警示教育片
七、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会议时间:16:00
会议地点:县政府餐厅二楼会议室
参会人员:主席团全体成员
主持人:刘 勇
会议议程:
1.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决定大会
副秘书长
2.表决大会日程(草案)
3.表决代表联名提出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草案)
4.表决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截止时间的决定(草案)
5.决定表决议案办法
6.表决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7.人事安排说明
8.表决候选人名单(草案)
元月5 日(星期六)晚上
八、召开人大代表中的中共党员大 会
会议时间:18: 30
会议地点:县工人文化宫
参会人员:人大代表中的所有中共党员
县委书记刘勇同志主持并讲话
元月6日(星期天)上午
一、第一次全体会议(开幕式)
会议时间:8:30
会议地点:县工人文化宫
参会人员:全体代表、列席人员
主持人:刘 勇
会议议程:
1.大会开幕
2.县人民政府县长韩旭同志作工作报告
会议结束后,各代表团集中组织阅 读: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县2018年预算执行 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县六届 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二、 代表第一次分团审议
会议时间:10 : 00
会议地点:各代表团审议地点
参会人员:各代表团代表、列席人员
主持人:各代表团团长
会议议程:
1.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2.审议选举办法(草案)
3.酝酿、讨论候选人名单(草案)
元月6日(星期天)下午
三、 代表第二次分团审议
会议时间:14 : 30
会议地点:各代表团审议地点
参会人员:各代表团代表、列席人员
主持人:各代表团团长
会议议程:
1.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2.审议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3.审议县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4.审议县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5.酝酿议案,提出建议、批评和意 见
6.审议选举办法(草案)
7.酝酿、讨论候选人名单(草案)
四、 财经委员会会议
会议时间:16: 00
会议地点:县委党校图书馆(二楼)
参会人员:财经委员会全体成员、预算审查监督代表联络员
主持人:薛文新
会议议程:
1.审查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提出审查报告
2.审查县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与 2019年预算草案,提出审查报告
3.表决关于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4.表决关于县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预算的决议(草案)
元月6日(星期天)晚上
五、代表第三次分团审议
各代表团酝酿议案、建议
六、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会议时间:19: 00
会议地点:县政府餐厅二楼会议室
参会人员:主席团全体成员
主持人:刘 勇
会议议程:
1.听取各代表团审议政府、计划、 预算、代表建议办理四个报告的情况汇报
2.表决财经委员会关于县2018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 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 审查报告(草案)
3.表决财经委员会关于县2018年 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审 查报告(草案)
4.表决关于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5.表决关于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6.表决关于县2018年预算执行情 况和2019年预算的决议(草案)
7.表决关于县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草案)
元月7日(星期一)上午
一、第二次全体会议
会议时间:8:30
会议地点:县工人文化宫
参会人员:全体代表、列席人员
主持人:王慧兰
会议议程:
1.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朱瑞模同志作工作报告
2.县人民法院院长卜开知同志作工作报告
3.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金梅同志作工作报告
4.表决选举办法(草案)
二、 代表第四次分团审议
会议时间:10 : 30
会议地点:各代表团审议地点
参会人员:各代表团代表、列席人员
主持人:各代表团团长
会议议程:
1.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审议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3.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4.讨论修改政府、计划、预算、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四个报告的决议(草案)
5.酝酿、讨论候选人名单(草案)
6.推荐总监票人、监票人
元月7日(星期一)下午
三、 代表第五次分团审议
会议时间:14 : 30
会议地点:各代表团审议地点
参会人员:各代表团代表
主持人:各代表团团长
会议议程:
1.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审议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3.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4.讨论修改政府、计划、预算、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四个报告的决议(草案)
5.酝酿、讨论候选人名单(草案)
6.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
四、 主席团第三次会议
会议时间:16 : 30
会议地点:县政府餐厅二楼会议室
参会人员:主席团全体成员
主持人:刘 勇
会议议程:
1.听取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候选人名单(草案)的情况汇报
2.听取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情况汇报
五、 议案审查委员会会议
会议时间:17: 30
会议地点: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室
参会人员:议案审查委员会全体成员
主持人:张海云
会议议程:
1.审查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2.提出关于代表议案的审查报告(草案)
元月7日(星期一)晚上
六、 代表第六次分团审议
会议时间:18 : 30
会议地点:各代表团审议地点
参会人员:各代表团代表
主持人:各代表团团长
会议议程:
1.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审议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3.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4.讨论修改政府、计划、预算、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四个报告的决议(草案)
5.酝酿、讨论候选人名单(草案)
七、 主席团第四次会议
会议时间:19 : 00
会议地点:县政府餐厅二楼会议室 会议人员:主席团全体成员
主持人:刘 勇
会议议程:
1.听取各代表团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三个报告和酝酿候选人名单(草案)的情况汇报
2.表决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3.表决关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4.表决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5.表决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的审查报告(草案)
6.表决正式候选人名单(草案)
7.表决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 案)
八、代表第七次分团审议
会议时间:20 : 00
会议地点:各代表团审议地点
参会人员:各代表团代表
主持人:各代表团团长
会议议程:
1.酝酿、讨论正式候选人名单
2.讨论修改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三个报告的决议(草案)
元月8日(星期二)上午
一、 第三次全体会议(正式选举)
会议时间:上午8 : 30
会议地点:县工人文化宫
参会人员:全体代表
主持人:聂良平
会议议程:
1.表决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
. 2.选举
二、 主席团第五次会议
会议时间:大会休会期间
会议地点:县卫计局六楼会议室
会议人员:主席团全体成员
主持人:刘 勇
会议议程:
1.报告大会选举计票结果
2.通过当选人员名单
三、 大会复会
会议时间:9 : 30
会议地点:县工人文化宫
参会人员:全体代表、列席人员
主持人:聂良平
会议议程:
1.报告大会选举计票结果
2.宣布当选人员名单
3.向新当选的人员颁发当选证书
4.宪法宣誓
四、大会闭幕式
会议时间:10: 00
会议地点:县工人文化宫
参会人员:全体代表、列席人员
主持人:朱瑞模
会议议程:
1.表决关于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表决关于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3.表决关于县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的决议(草案)
4.表决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5.表决关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6.表决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7.表决关于县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草案)
8.县委书记刘勇同志讲话
9.大会闭幕
日程如需临时调整,由主席团常务主席决定。
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2018年12月29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主席团(27名,按姓名笔画排序)
王慧兰(女) 方文秋 代长征 朱少波 朱作荣 朱忠德
朱瑞模 刘 勇 李 平 李 静(女) 李卫军 李江平(女)
李登舟 杨征民(土家族) 肖吉武 何文平 张海云
陈世贵(女) 陈明宇 范方华 侯小梅(女) 贺 伟 聂良平
徐 峰 鄢兵兵 潘晓舟 薛文新
秘书长:
朱瑞模
关于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的说明
(2018年12月29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李登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会议主席团是代表大会会议的领导 机构,领导并主持代表大会会议。根据 有关法律规定,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建议由县六届 人大代表中的下列27人组成:
1.县委常委中未担任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领导职务的县人大代表;
2.县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
3.各代表团负责人;
4.有关方面的代表人物。
本次会议的秘书长,建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朱瑞模同志担任。
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名单
(2018年12月29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资市镇代表团:
团 长:李 平
副团长:娄 旭 毛方红
马家寨乡代表团:
团 长:贺 伟
副团长:杜 琴(女) 李时洲
滩桥镇代表团:
团 长:朱忠德
副团长:何 琳 王新才
熊河镇代表团:
团 长:朱作荣
副团长:秦志岗 张承兰
白马寺镇代表团:
团 长:方文秋
副团长:路铭亮 陈 华
沙岗镇代表团:
团 长:何文平
副团长:唐 军 马德山
普济镇代表团:
团 长:陈明宇
副团长:张丰武 杨 军
秦市乡代表团:
团 长:侯小梅(女)
副团长:邹建国 黄吉祥
郝穴镇代表团:
团 长:肖吉武
副团长:王礼东 陈林权
监狱、管理区代表团:
团 长:朱少波
副团长:杨 譞 贺大春
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列席人员名单
(共155人,各类人员按姓名笔画排序)
(2018年12月29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省、市人大代表(22人)
(一)省人大代表(2人)
付国平 普济镇东李村党支部书 记、
主任
杜时芬(女) 资市镇颐康园养老院负责人
(二)市人大代表(20人)
马 念(女) 县人民医院检验医师
王友才 马家寨乡水厂退休干部
包 弘(女) 县人民医院心血管内 科主任
李冬英(女) 熊河镇新河村妇女主任
许志涛 湖北天银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肖吉芳 沙岗镇白鹭湖村村民
何选才 江北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
张 强 华电江陵电厂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成翠(女) 资市镇信民合作社
张远龙 滩桥镇吴场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 丹(女) 县教育局财务科副科长
袁 媛(女) 县食药监局综合审批 科副科长
袁若寒(女) 国网江陵县供电公司客户中心大客户经理
夏 戎(女) 县政府督办室主任
徐 凯 湖北宏凯工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梁江新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防汛抗旱办主任
鲁冬梅(女) 普济镇小博士幼儿园园长
雷运才 县长江农产品合作社总经理
蔡雪梅(女) 荆州吉安达公司车间生产 主管厂长
黎发林 湖北家和宝厨具公司设备部经理
二、县级领导干部(21人)
马挟超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王 军(女) 县政协党组成员、副 主席
王付洲 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
邓诗武 县政府原副县长
乐 梅(女) 县政府副县长
华继轩 县政协原副主席
李昌炳 县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杨迁元(女)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吴华伟 县政协副主席
吴诗涛 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余青菱 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汪新华 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张海涛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周 凯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段晏昌 县政协副主席
贺孟业 县人武部政委
秦前联 县政协原副主席
徐 驰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社会主义学校校长
涂诗权 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梁世兴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魏 平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县总工会主席
三、退休的县级领导干部(17人)
王从茂 县人大常委会原常务副主任
包政强 县政协原副主席
向先端 县政协原副主席
危先国 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牟发明 县政协原副主席
李明秀(女) 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李明海 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张如前 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
范德耀 县政协原副主席
陈云兰(女) 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林发顺 县委原常委、三湖管理区(农场)原党委书记
周光旭 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周保才 六合垸管理区(农场)原党委书记
段昌炎 县政协原副主席
袁丹青 县政府原副县长
徐正祥 六合垸管理区(农场)原党委副书记、主任(场长)
曾宪波 县政协原副主席
四、特邀人员(1人)
顿德雄 县委原常委、人武部原部 长
五、县直机关、单位、人民团体负责人(85人)
王 卉(女) 团县委党组书记、书记
王 强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老龄办主任、移民局局长
王远堂 湖北广电网络江陵支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王国志 市长江河道管理局江陵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俊治 县农村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邓 勇 县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经 理
龙卫东 县四湖管理局党总支书记、局长、湖泊局局长
叶惠军 联通江陵分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
史小峰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规划局局长、测绘局局长
代居士 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代居国 江陵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
吕 萍(女) 县妇联主席、党组书记
吕辉兵 邮储银行江陵支行党总支书记、行长
任少军 县委编办主任
刘为雄 县政协党组成员、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
刘尽鸿 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刘官喜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委防范办主任
齐尚洪 县委党代办副主任
汤少为 工商银行江陵支行党支部书记、行长
许 峰 长航公安江陵派出所所长
阳登玺 县委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书记、县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严 华(女)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县侨联主席
严腊青(女) 县委督查室主任
杜学军 湖北新华书店集团江陵支 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
李 军 湖北银行江陵支行党支部书记、行长
李万洲 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李向军 建设银行江陵支行党支部书记、行长
李黎明 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党委书记、局长(经理)
杨正荣 农业银行江陵支行党委书记、行长
杨国军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法制办主任、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吴 斌 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局长
吴成友 县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吴昌清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余 春 县委保密机要局局长、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办)局长(主任)
余秋峰 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应 军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应 科 中国电信江陵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沈 鹏 县科技局党组书记、科协主席
沈黎明 县档案局局长、党史办、方志办主任
宋贵斌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金融办主任、县鹤翔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张 鸣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办事处党组书记、主任
张 荷(女)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张卫国 县食药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友元 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人民医院党总书记、院长
张四化 农发行江陵支行负责人
张纯彬 县卫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血防办、医改办主任
张金虎 县招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定玺 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治典 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公务员局局长
张绪龙 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 琳(女)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局局长
陈训平 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炎林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书记、局长
陈跃东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人防办主任
苗 鹏 江陵海事处副处长
林克亮 县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
欧阳春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党组书记、主任
周大庆 县委巡察办主任
赵 峰 县经信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行权 县公路管理局党总支书记、局长
侯亭亭(女) 县林业局局长
姚 巍 县扶贫办主任
贺 民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桂敬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挂)、县文体新广局党组书记、局长,版权局局长、文物旅游局局长
倪世平 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徐 涛 县粮食局党组副书记、供销社主任
郭有胜 县委政研室主任、改革办主任、主体责任办主任
柴鹏鲤 中国银行江陵支行党支部书记、行长
秦开凤(女) 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 华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国资办主任、县农村综改办主任
黄万武 县第一高级中学党总支记、校长
黄荣智 江陵石油分公司党总支书记、经理
崔 浩 信访局局长、县委办副主任(挂)
康 锐 财产保险江陵支公司党组书记、经理
康孝梅(女) 县文联副主席
彭红林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 委
程明和 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残联理事长
鄢青松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谭 波 人寿保险江陵支公司负责 人
蔡 京 县委办副主任、县委农办主任
蔡小红(女) 县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
魏 军 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樊 斌 江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魏绪兵 湖北移动江陵分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
蹇登辉 邮政集团公司江陵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六、预备役部队、消防大队、武警中 队负责人(3人)
丁海燕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李 静 预备役高炮四团双37高炮营营长
熊 涛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七、监狱、管理区人大工作负责人、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员(6人)
张 波 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工委副主任
赵祖学 三湖管理区人大工作负责 人
胡 斌 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室副主 任
羿志强 江北监狱人大工作负责人
龚春(女) 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副主任
常登辉 六合垸管理区人大工作负责人
关于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的说明
(2018年12月29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李登舟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省、市人大的作法,特提出县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 案)。现就这个名单(草案)作如下说 明:
一、 本行政区域内不是县六届人大代表的省、市人大代表,共22人。
二、 不是县六届人大代表的县级领导干部,共21人。
三、 退休的县级领导干部,共17人。
四、 特邀人员1人。
五、 不是县六届人大代表的县直机关、单位、人民团体负责人,共85人。
六、 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预备役部队负责人,共3人。
七、 不是县六届人大代表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江北监狱、三 湖、六合垸管理区人大工作负责人,共6 人。
以上列席人员共计155名。
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
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8年12月29日在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县司法局局长 杨国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就2018年度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本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 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础。
1.明确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印发《江陵县法治政府建设2018年工作要点》,明确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要求落实到各地各部门,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目标、有步骤、可操作 地深入推进。
2.加强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及法治思 维能力建设。将学法用法纳入各地各部 门学习计划。2月27日,县政府召开五届二次全会,会上由县政府法律顾问为 与会人员进行了《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 治政府》专题授课,课后县政府主要领导 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出要求。
3.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 任制。建立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 度,制发《关于建立江陵县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明确联席会议的15家组成单位及工作职责、工作规程,明确普法任务,压实普法责任,提升国家机关普法意识。突出普法工作重点,在国家安全日、“三•八”妇女节、12 .4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 大型法治宣传活动20余场。丰富普法 活动形式,连续第12年开展“春”字号行动,为返乡农民工宣讲法律知识活动10 余场,发放各类普法宣传读本10万余 册;制作2部法治宣传短篇,在电影院、 KTV等场所播放,通过“两微一端”推送法律知识,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加强法治宣传示范点创建,建设法治文化一条街,2018年被评为全国法治创建活动先进县和省级三星文化建设示范点。
(二)不断深化互联网+ “放管服” 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扎实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县乡 村三级联通及标准化建设。实施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将县电子政务外网共 计11条乡镇专线,132条村级光纤专线 覆盖到全县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 (社区)服务代办点。完成县级服务事项和服务指南标准化建设,通过湖北省行政职权和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录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等7197项,并发布服务指南。全力 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创建,作为全省12 家县级政务服务管理综合标准化试点单 位之一,坚持“让标准成为习惯,让习惯 符合标准”,经过近3年的不懈努力,形 成一套以服务提供标准为核心、覆盖政务服务全过程的标准体系,共计847项 具体标准。通过标准化创建让县乡村三 级联动服务进一步延伸,行政审批流程 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
2.加强“只进一扇门”、“一次办好” 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工业项目审批服务中心,进驻7个服务窗口,确定16 项办证清单,设立了综合收办件窗口,实 施“受办分离”,工业项目审批实行“一 窗受理、归口办理、一站办结”。实行投 资项目网上联审联办,县发改局设立综 合服务窗口,11个部门使用湖北省投资 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业务,实现 网上受理、办理、监管“一条龙”。积极推 行“一次办好”服务,印发了《江陵县县 级政务服务“ 一次办好”事项清单目录》,明确县直有关部门落实“ 一次办好”承诺,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193项 服务事项,178个事项可实现“一次办好”,占比92%,立等可取事项21项,比 例达到11%,极大提升审批效率。
3.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2018年 8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证明事项 清理工作,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规章和省、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设 定、在江陵县内实施的证明事项,以及各单位规范性文件、办事指南自行设定的 证明事项开展清理。根据“谁主管、谁清 理”、“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地各部门严格自查自清,后由县政府清理工作专班对清理结果进行审核汇总,清理出自行设定证明事项16项,全部取消,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升决策服务能力。
1.加强规范性文件规范化管理。严格把关规范性文件制发,做到未按程序报送不予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文件 不可提交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进一步严格审查标准,注重审查细节,提高审查效率,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质量。 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实施监督。 2018年共制发规范性文件4件,开展涉及“放管服”改革、著名商标、产权保护、 生态环境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专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5次,对全县不符合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 治环境。
2.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为贯彻省政府全面形成与法治政府建设相适应的法律顾问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充实 法律顾问队伍力量,2018年,我县从荆州市和江陵县律师事务所共聘请法律顾问 3名,并分别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法 律顾问权利义务。县政府及工作部门、 乡镇(管理区)政府和各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均达到100%。在政府涉法事务办理中,进一步强化法律顾问参与涉法事务办理工作的力度,有效发挥其在政府重大决策事项、重大民商事行为和行政行为等工作中的作用。
3.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及政府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及重要合同签订过程,对文件及合同提出法律审查意见,参与了招商引资、政府投资项目、PPP项目等重大合同的谈判和审查,切实发挥法制机构在政府涉法事务中的参谋助手作用,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1.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凝聚精气神、提高执行力,增加公正文明执法的紧迫感,2018年7月8日至13日,举办了行政执法业务骨干培训班,共组织 全县25家行政执法部门共119名行政执法业务骨干参加为期6天的军事化封闭训练。通过开展基础的队列训练,安排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风险防范与化解、执法文书填写、行政强制执行等室内教学课程及一线执法观摩活动, 磨炼执法人员意志、提高执法人员体能 素质,为一线执法人员解答执法过程中 遇到的实际疑问,解决不懂执法、不敢执法的难题,进一步提升了我县执法业务骨干的体能素质和工作效能。
2. 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严格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证件补办、换证、新办 证工作,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 局对新办证人员开展严格资格审查,确保办证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同时举办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从源头上把关好行政执 法人员执法资质及水平。 强化法制机构人员素质提升。2018年4月2日至4 日,组织全县执法单位法制机构负责人 参加《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培训,提高各单位应对行政诉讼案件的能力。通过将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与法律知识培训相结合,向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发放学习资料,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水平。
3.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 设及运用。今年年初,通过组织开展随 机抽查事项清单专项调整工作,县级随 机抽查事项由144项调整为134项,20 项抽查事项调整了抽查比例和频次。截 止目前,我县134项随机抽查事项抽查比率、抽查频次达成率、抽查结果公开率均达到100%。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 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 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2018年,县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 件,立案6件,6件都已办结,其中3件作出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1件责 令行政机关及时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 议纠错率高,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解 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 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
2. 大力发挥人民调解员制度矛盾化 解作用。选聘590人作为人民调解员, 织密县、镇、村三级调解网络。2018年截 止目前,共排查各类纠纷1689件,调解 成功1682件,成功率达98%以上,做到 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 交”。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针对矛盾多发领域,分别成立了医调委、交调委、征调委。今年以来,县医调委共接待群众咨询28人次,受理医疗纠纷13起,成功调处13起;县交调委共接待群众咨询1105人次,受理交通事故283件,成功调处225件;县征调委共接待咨询群众57人,受理房屋拆迁纠纷 10件,成功调处8件。县交调委被省司法厅表彰为湖北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3.全面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全覆盖,在城 区,选取人流量大、窗口单位集中的地点 建成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当地司 法所、本地综治中心或政务服务大厅,建成10个乡镇(管理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法律顾问局(村)共享工程建设,使群众真正做到遇到法律事务“有人可找、有人可问、有人可帮”。实行律师 信访值班制,每日安排一名律师到信访局值班,帮助接待信访60余名群众,化 解重大、疑难案件10余件。在县法院和看守所分别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切实保障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做到有援尽援, 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30件,接待 群众法律咨询次3300余次,完成法律援 助事项3300件,共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 失1000万元。
目前,我县法治政府建设仍然存在 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表现为:一是个别单位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视程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推进 的过程中落实力度不够、工作措施不实、 工作成效不明显。二是法治政府建设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各地各部门执法联动机制亟待完善,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检查开展次数少、方式单一、不够 严格,监督机制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 升。三是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水平 不均衡,个别单位在行政执法案件办理、 执法案卷制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等方 面规范性和合法性需进一步加强。
二、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任务
2019年,将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 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 纲要为主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 设法治政府,努力推动我县依法行政和 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认真 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进 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法治决策机制。严格把关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或者作出决策;二是进一步强化各地各部门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及民商事活动中的参与力度,保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发挥作 用;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发、审查、备案程序,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对不符合社会 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严格依法修改或 废止,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坚持并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二是将行政执法培训常态化。以开展执法培训为抓手,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专业知识水平与执行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水平;三是强化法治宣传,压实普法责任、创新方式普法、 突出工作重点,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6+1 ”考评体系,构建普法新格局,提升群众法律意识。
(四)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一是 将行政执法监督与执法机构改革相结 合,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以“互联网+ ”方式,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在线监 管工作;二是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内部监督,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和程序,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力度,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制度、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 查制度、重大行政决定审查备案制度等; 三是进一步增加行政纠纷预防化解能力。加强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衔接工 作,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 进一步加大法律公共服务力度,以宣传 强意识,以调解促和谐,以援助减纠纷, 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关于全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 点的安排,12月25日,县人大常委会副 主任代长征同志带领调查组,对2018年 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先后实地调查了白马寺镇、县工商局、 县综治中心等地,并召开座谈会,集中听取了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 交流了有关意见,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 下。
一、工作成效
一年来,县乡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按照法治政府建议年度计划做了大量工 作,取得明显成绩。
(一)政府职能转变明显加快。县政府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政务服务向下延伸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按照“只进 一家门”“一次办好”的要求,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事项绝大多数可实现 “一次办好”,并且有一定比例可实现立即可取,审批效率大幅提升,开展了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取消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16项。严格落实“减证便民,优化 服务”的要求,加强政府服务“一张网”县乡村三级联通和标准化建设,将县电子政务网覆盖到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 村(社区)服务代办点。建设政务服务标准体系,较好地完成了全省县级政务服务管理综合标准化试点任务。
(二)依法行政意识得到增强。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对不符合发展实际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普遍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村(社 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规范法 律顾问管理,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法治 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三)公正文明执法环境有所好转。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严格行政执法 人员的资格审查,确保持证上岗,加强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平台建设及运用,调查组随机抽查事项,做到了抽查比率、抽查频次达成率、抽查结果公开率三 个 100%。
(四)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提升。加强了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和法治思维能力建设,将学法用法纳入年度学习计划。县政府全会还专门请法律专家授课,主要 领导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安排部署。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18年县级行政复议申请6件,已全部办结,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达50%。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议,充分利用政法机关、法律顾问等法律资源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 助、咨询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成效明显。 通过选聘人民调解员,建立县、乡、村三 级调解网络,排查各类矛盾纠纷,组织矛盾双方进行调解,做到了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针对矛盾多发领域,成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如医调委、交调委、征调委等,接待群众咨询,受理纠纷调处,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问题
一年来,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推进 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步伐,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从这次调查的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法治意识还需提高。一些部门和地方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些工作还停留在口头上,“形式化”“口号化”倾向严重。行政执法人员甚至领导干部法治观念不强, 个人姿态大于法治精神,还存在“糊涂官打糊涂百姓”的封建思想。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观念还不牢固,行政执法培训还缺计划性、系统性、针对性。“谁执法、谁普法”落实不够,重执 法、轻普法的现象还存在,普法宣传形式单一,效果不理想,仍有不少群众信访不信法。
(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还需提 高。还存在执法不公平、不规范,不敢于 执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放管服”落 实不够,重审批轻监管等问题,部门之间 信息共享、相互配合、组建综合执法队 伍、探索进行联合执法做的不够。
(三)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还需加 大。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大多流于形 式,对于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监管问责没有严格落实。
(四)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还需加 强。政府及其法治工作机构编制少,力量薄弱,难以承受其行政执法监督、行政 复议、行政应诉、法律顾问日常管理等工作职责,乡镇、社区的综治办未充分发挥 法制机构的职责,未明确法制专职人员。
三、几点建议
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的重要目标之一,要坚持目标和问题导 向,根据纲要和实施方案,确定每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有计划有步骤,稳步实施,最终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 针对调查所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县乡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治精神,培养法治思维,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依法行政。要通过开展学法用法,法治教育培训等形式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
(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要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行政机构设置,理顺执法体制机制,做到机构设置与职能转变相适应。加强网络审批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行政审议效率;进一步加大 “放管服”改革力度,方便群众办事;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改善普法宣传教育方式,增强普法宣传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法制机构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要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健全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为法治政府建议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要进一步加强法制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综合素质。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严格执法主体资格,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理清行政执法边界。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的程序和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完善行政处罚登记、集体讨论和听证、自由裁量说明、执 法信息公开、法律审核等配套制度。
(五)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审查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检查和考核力度,加大对决策、监督、执法中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问责力度。坚决纠正不作 为、无作为现象,积极支持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提高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一把手”出庭应诉的比例。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关于对江陵县“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
中期评估报告的审议意见
江陵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发展和改革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江陵县“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会议认为,《江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实施以来,全县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建设‘两区一中心’,全面建成幸福小康新江陵”发展战略,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攻坚克难求突破,经济社会保持了平稳发展态势,“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实施情况总体良好。为确保规划纲要顺利实施,会议提出如下建议:
1、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县政府及各乡镇(管理区)和部门要坚定发展信心和决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的新变化,加强分析研判,做好统筹协调,注重精准施策,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运行。充分运用中期评估成果,科学总结经验教训,已达到规划进度目标的,要再接再厉,力争超额完成;达到规划目标有困难的,要主动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加以解决。要将年度工作计划与《纲要》目标任务有机结合,正确处理好全面落实与重点推进的关系。要强化《纲要》的刚性约束和执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完善考核机制,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监测,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2、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县人民政府要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机遇,打好三大攻坚战、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长江大保护落地见效,推进煤制气、煤化工和物流产业省级战略落地落实。紧紧围绕“加快建设‘两区一中心’,全面建成幸福小康新江陵”发展战略,加快融入荆州“一区多园”发展格局。抓好扩区调区工作,强化要素保障,加快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快推进传统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支柱产业,提升产业集群整体竞争力。要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不懈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走集约化、规模化发展路径,有序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和特色小镇建设,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坚持不懈打造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多元化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大力发展“旅游+”产业,推进农旅一体化,培育江陵旅游知名品牌,引导发展科技服务、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等新兴产业。加大资源整合和力量汇集力度,不断提升招商的精准度和实效性。牢牢抓住重大项目建设“牛鼻子”,严把项目准入关,健全重大项目论证评估机制,坚持以效益定项目、以投入供土地、以产出给政策,形成鲜明的绩效导向,进一步完善项目推进协调机制,保障项目建设各环节有效衔接,努力提高项目督查考核实效。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创新驱动发展,把招才引智放到与招商引资同等重要的位置,突出企业自主创新,吸引更多的人才加盟,推动更多的企业入驻,为产业发展和升级提供人才支撑。
3、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稳步提高村集体经济实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和金融扶贫力度,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实施“志智双扶”,激发贫困户内生发展动力。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升公共服务均衡度,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健全分级诊疗体系,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增加养老机构和床位、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抓好“五城同创”,打造精致县城。加大食品药品监管,确保舌尖上的安全。持续推进大气、水、土壤等重点领域污染治理,担当长江大保护使命,全面开展“1234”护江行动,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水平。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增强全民诚信意识。
会议同意县人民政府对部分规划目标进行调整。考虑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对部分预期目标作适当调整是可行的,调整内容为:“十三五”末地区生产总值达110亿、增长10%,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660元、19719元,分别增长9.5%、10%,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0.5件。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
《江陵县“十三五”规划纲要
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编制说明
—2018年12月29日在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县发改局党组书记 秦开凤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 委会报告《江陵县“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以下简称《中期评估报告》)编制情况,请予审议。
一、《中期评估报告》的编制过程
为了进一步保障“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顺利实现,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我局自2018年6月启动了《中期评估报 告》的编制工作。通过前期摸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开展社会问卷调查,各单位各部门进行自我评估,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方面专家,对我县“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行了深入分析,将重点落在总结经验、查找短板、分析原因和提出对策等四个方面,注重挖掘深层次矛盾和风险隐患,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明确“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后半期的重点任务和要求。
《中期评估报告》经多次易稿,每一 稿出台,都征求相关部门意见。8月6 日,组织各部门提交“十三五”中期自评报告,在参考各部门自评报告和多方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初稿;后期多次征求各部门、乡镇意见,组织重点部门召开讨论会,反复修改、补充完善;并同步开展问卷调查,形成问卷调查报告。11月29 日,县人大对全县“十三五”规划中期实施情况开展调研并组织座谈会,提出修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12月21日,分别经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形成本报告。
二、《中期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中期评估报告》主要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全面分析了“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完成情况;第二部分重点评估了“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我县在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积极推进高 质量发展所取得的主要成就;第三部分着重分析了国际国内发展环境的新变化和新要求、以及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存 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第四部分提出了“十三五”规划后期的工作措施;第五部分是关于调整部分规划的建议。
(一)“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对照“十三五”规划纲要中确定的 33项中的31项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 的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其中大部 分指标完成情况良好,总体呈现了综合 经济实力稳步提升、创新发展能力逐步 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改善、公共服务 水平明显改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 社会秩序安全稳定等特点,为全面完成 “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十三五”规划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1、统筹规划“一区三园”建设。按照 荆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一城三区、 一区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江陵经济开发区设立循环经济与节能环保产业园、新型煤电港化产业园、现代物流产业园,“一区三园”的格局已经形成。扩区调区工作已通过省级评审,在省发改委网站进行公示。
2、加快推进"两区一中心”建设。着力打造成新型煤电港化产业集群化发展示范区。湖北华电江陵发电厂#1机组 已正式投产发电,#2机组正式列入国家 第一批应急调峰备用电源名单;煤炭储配产业基地一期项目已完成投资约3.6亿;已签约三峡集团计划投资294亿元的40亿方煤制天然气、香港建滔集团计划投资150亿元高标准煤化工两个项 目。
着力建成两湖平原农旅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整合郝穴荆江大堤内外观光旅游资源,重点建设铁牛矶、龙渊湖休闲公园等景区;积极推进农旅一体化项目,打造了一条以马家寨一资市一三湖为重点的精品线路,扶持澎湖湾生态农业园、迎康生态农业园等现代农业田园综合体;东李村生态度假村项目已开工建设。
着力建成长江黄金水道与国家能源通道节点物流中心。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积极开展招商引资,重点进行了江陵火车站片区农资配送中心、快件分拣中心、郝穴作业区集装箱码头等项目的洽谈。
3、着力推进传统主导产业改造升 级。着力推进资源循环利用、轻工机电、 精细化工、纺织服装等传统主导产业改 造升级,实现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目 前,循环经济与节能环保产业园入园项 目138个,其中规上企业43家。2018年 上半年,实现产值25.38亿元,税收 5545.2万元。晋安消防、申达电气等2家企业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鑫宝马弹簧、亮诚科技等10家企业被确定为“荆州市工业细分领域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对象”,“江荆”灭火器、“天助”牌食用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4、积极推进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潜石高速、江北高速已建成投产运营,沙公高速预计年底可以通车。木沉渊港区江陵跃进综合码头4个泊位已全部投入试运行,郝穴港区江陵工业综合码头、江陵 煤炭储配基地专用码头正在建设中,兴润综合码头改扩建工程一期已完工。浦江路、朝阳路等园区道路及管网已建成。 沙熊线、周马线升级改造工程已完工,沿江、疏港等一级公路建设正在积极推进。
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成效。有序推进水利设施建设。已争取高标准农田项目、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等11个,预计总投资9.05亿元;实施了莲花泵站更新改造、白柳渠综合治理等工程建设。 加快推进水生态修复和保护。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实施了内荆河黑臭水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工程,大力推进退渔退田还湖。
能源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城乡电网改造步伐加快,实现城乡用电服务均等化。推动县域内油气管网、加气站点建设,实现镇镇通天然气高中压管网。
大力推进城区建设。编制了《江陵县城市总体规划》,以及消防、城市绿地系统等16项专项规划;拆墙透绿、棚户区改造等工程全面推进,城市路网结构不断完善;完成了龙渊湖、内荆河水环境治理、及西湖公园改造和背街小巷治理,威德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城区污水管网和燃气主管网基本实现全覆盖;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市容市貌焕然一新。
5、大力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完善了乡镇及管理区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覆盖率达到100%。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村村通工程,有效解决农村交通“最后一公里 的问题”;实施安全饮水工程,农村饮水安全普及率达到87.32;实施渠道畅通工程,全县所有跨村渠道得到全面疏通;实施电网改造工程,供电能力基本满足 农村生产生活需要。
大力提升农村产业发展水平。发展规模农业,着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市级 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达2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418家,家庭农场257家。发展品 牌农业,“三品一标”认证企业17家,认 证产品20个,无公害农产品标志11个,绿色食品标志9个。发展特色农业,培育和发展生态、高效特色农业,打造了马 家寨乡万亩“双低”油菜核心示范区、颜 闸村生态农业园、资市“稻虾连作”基地等。
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对全县农村学校教学生活设施进行改造,改善办学条件,提高信息化教学水平。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面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四位一体”医疗保障机制,确保农村贫困人口看得起病。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城乡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全覆盖,农进一步提高村救助能力。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农家书屋实现行政 村全覆盖,农村健身场所、“村村响”等工 程有序推进,大力举办各类文化惠民活 动。
着力强化基层服务管理。全省政务服务管理综合标准化试点成效明显,村级党员群众服务活动中心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加大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县农村安装电子监控探头实现全域全监控。
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积极开展“四个三”生态工程,着力推进村容村貌专项治理;大力开展国土绿化,新增有林地7.46万亩,创成省级绿色乡村23个。
6、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 设主体功能区。全面落实《荆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积极推进主体功能区布局,科学布局农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郝 穴镇甘蔗、山药,三湖黄桃,马家寨乡葡萄和熊河镇蓝莓、西瓜等重点产业,形成 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产业带。持续开展“气、水、土”污染防治行动,严格查处 环境违法行为,严格开展集中饮用水源 地保护,严格实施环境质量监测。
7、持续改善民生事业。全力推进精准扶贫。产业扶贫、金融扶贫、医疗扶贫 等惠及全县30个贫困村、4万人,7125户、27825人脱贫,17个村整村脱贫出列。
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积极开展就业创业工作,城镇登记 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完善创业扶 持政策,共扶持974人成功创业,已有24 个创业团队入驻孵化。实施“我选湖北圆梦江陵”计划,吸引1892名在校大学 生到我县实习实训,吸引1398名大学毕业生到我县就业创业。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参保人数稳定增加,全县养老保险参保20.66万人,医疗保险参保30.85万人,社保参保缴费率和待遇发放率连续四年位居全省首位。
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积极 推进医改工作,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省级
联系点创建工作成效初显,白马寺镇、马家寨乡卫生院荣获“全国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称号,创建省级特色科室1个、 省级示范国医堂2个、省级国医堂9个、 省级“百镇千村示范卫生室”共有17个、“五化”村卫生室共有84个。公共卫生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创卫工作取得新进展。
教育事业发展扎实推进。积极探索 教育综合改革,努力开展“四个校园”创建工作,提升我县教育整体水平。学前教育入学率达到100%,义务教育入学率 100%,2017年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县 验收;高中阶段入学率96%,2018年高考本科上线率达到61.4%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建设省级实训基地1个,“现代 农艺技术”被评为省级品牌特色专业。
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加强 文体场馆建设。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 和剧院建设的前期筹备工作有序进行, 足球场、体育场正在建设中。持续开展 文体活动,文化消费日益多样化。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灾害应急救助 体系进一步健全,救助、优抚工作有效展开,基层政权工作、社会福利事业稳步发展,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区划地名工作、 移民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生态殡葬改革被列为全国试点。
8、强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坚持把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综合治理、 平安创建工作的奋斗目标,着力加强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感两度两率”连续 排名全省第一方阵。
着力完善立体防控体系,织密视频 “监控网”、治安“巡防网”、单位“防护 网”,治安控制力明显提升。强力营造平 安环境,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化治爆缉枪、禁赌扫黄、飓风扫毒工作力度。守护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 全,扎实筑牢安全屏障。深入排查化解社会风险和矛盾,近三年来,全县共排查 各类矛盾纠纷5412件,成功调解4894件。
(三)“十三五”后期的发展环境
1、国际国内发展环境及要求。从国 际来看,特朗普政府实施的“美国优先” 战略,增加了我国经济的外部风险和市 场预期下行压力。从国内来看,我国已进入新时代,开启了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发展动能正在有序转换,经济结构正在 不断调整优化。从省内来看,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考察长江,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掌舵领航、把脉定向,对新时代湖北 作为紧邻长江的江陵,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理应坚决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和湖北省委的决定,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不断提升创新发展能力,促进产业向绿色化、品牌化、 集群化、高端化发展,坚持实施乡村振兴 战略,加快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2、江陵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及原因。“十三五”以来,江陵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与预期差距较大、经济发展后劲不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与现实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仍较突出、生态环境改善压力较大、乡村振兴相对薄弱、创新驱动发展还不足。
产生问题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经济总量偏小、产业结构不优、自身发展能力不强、创新发展能力不足、人才资源缺乏等现实,仍然是制约江陵发展的主要原因。
(四)“十三五”后期工作举措
“十三五”已过去了前半期,现已进入决胜阶段的后半期,全县上下必须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创新工作措 施,精准施策发力,全力冲刺攻坚,确保 “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1、进一步推进"两区一中心”建设。 加快融入荆州“一区多园”发展格局,高起点、高标准、系统化谋划“两区一中心” 建设,实现与荆州主城区同步规划、同构 产业、同建交通、同享资源、同治环境。 加快推进园区的扩区调区工作及基础设 施建设,确保土地供应、配套服务等方面顺利进行。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力争江陵电厂二期、40亿方煤制气、香港建滔等重大项目落地,着力打造千亿元新型煤电煤化产业集群化发展示范区;深度挖掘红色历史和绿色田园等旅游资源,着力建设成两湖平原农旅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积极推进公路、港口码头、铁路专线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积极引进一批大型现代物流企业在江陵落户,大力发展商贸物流、加工物流,配套建设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结算中心、期货交割中心。
2、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 大政策引导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 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做大做强资源循环 利用、轻工机电、精细化工、纺织服装等 传统主导产业。大力培育成长型、创新型企业,积极推动小企业上规模上水平, 提高规模工业发展质量。加大科技创新 的支持力度,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完善产业孵化园、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检验检测中心为一体的创新体系,打造一批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培育一批创新创业人才,扶持一批成长性科技型企业。
3、进一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标 准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广“双水双绿”种养体系,围绕富硒稻、“双低”油菜、龙虾、菜苔、黄桃等农产品,做大做强特色粮油、水产品加工、优质蔬 菜、经济林果等优势产业,打造一批农业知名品牌。大力发展规模农业,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民技能培训。 大力实施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 “三乡”工程,推进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公共服务向农业、农村、农民延伸,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4、进一步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坚决 担当长江大保护使命,全面开展“ 1234 ” 行动,保护长江生态,守住一江清水。强化长江生态环保规划约束,严守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优化调整沿江产业布局,2020年完成城东工业园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园区所有企业环保设施基本完善、污染达标排放,长江岸线1 公里内规划的化工企业全部退出规范。 合理利用长江岸线资源,优化沿江港口布局,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大力开展 水、土、气污染防治行动,持续推进国土 绿化。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面落 实河、湖长制,严格环境安全风险管控。
5、进一步提咼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确保到2020年底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全部脱贫、贫 困村全部出列。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进一步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稳步推进新高考改革。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快远程医疗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县人民医院内科楼项目、县妇幼保健中心综合大楼项目和乡镇卫生院项目建设,加大血防综合治理力度,深入开展创卫工作。建立统 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促进公共服务 均等化发展。加快文化、体育、卫生健 康、广播电视、民政、旅游、残疾人服务等 社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住房、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 障。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力度, 强化突发事件应急措施,保护公民人身、 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
6、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深化 “营改增”,规范降低涉企保证金和社保费率,加大企业减负力度。创新完善中 小企业投融资机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 难融资贵的问题。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 量,提高办事效率。认真落实“项目秘 书”、“企业秘书”服务机制,持续推进简 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营造 爱商亲商的浓厚氛围。加强和规范事中 事后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建立完 善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执行及其监 督、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和干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树立正确政绩观,为干部大胆创新探索撑腰鼓劲。
(五)关于调整部分规划的建议
1、关于调整部分规划目标的建议根据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变 化及江陵县的实际情况,建议对“十三 五”规划确定的部分预期目标进行调整, 主要包括: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由原 11%调减为10% ,2020年的目标值由原 121亿元调减为11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 年增长率由原25%调减为15% ;城镇居 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由原11% 调减为9.5%, 2020年的目标值由原 38200元调减为35660元;农村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由原12%调减为10% ,2020年的目标值由原21650元调 减为19719元;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 量从0.8降低为0.5。
2、关于调整部分规划产业内容的建 议
(1)建议将新型煤电煤化、将煤制 气、煤化工和物流产业等作为省级战略 和省级重点项目实施。
(2)建议将“十三五”规划纲要中的 第三章第三节的“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 业”修改为“改造提升传统主导产业”,并将纺织服装产业归入传统主导产业中。
拟调整部分指标明细表
年份
指 标
|
2015
年基数
|
2016 年
|
2017 年
|
2018年上半年
|
2020年目标值
|
拟调整值
|
调整理由
|
完成 值
|
增长
率%
|
完成 值
|
增长
率%
|
完成 值
|
增长
率%
|
目标 值
|
年均
P%
|
完成 值
|
增长 率%
|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
68.32
|
74.71
|
9.4
|
82.01
|
7.8
|
40.53
|
9.9
|
121
|
11
|
110
|
10
|
根据当前的经 济社会发展环 境的变化及江 陵县的实际情 况,响应高质 量发展要求, 对重要经济指 标有所下调。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亿元)
|
76
|
90.68
|
30.7
|
—
|
23.0
|
—
|
17.1
|
232
|
25
|
—
|
15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22652
|
24700
|
9.04
|
26780
|
8.42
|
13390
|
9.04
|
38200
|
11
|
35660
|
9.5
|
农村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 入
|
12244
|
13120
|
7.15
|
14240
|
8.54
|
6650
|
9.92
|
21650
|
12
|
19719
|
10
|
每万人发明 专利拥有量
(件)
|
0.3
|
0.36
|
20
|
0.42
|
16.66
|
0.42
|
—
|
0.8
|
21.7
|
0.5
|
10.8
|
因发明专利授 权审核严格, 时间跨度长, “十三五”后期 难以实现大幅 增长。
|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 人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 聚焦“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 务,坚持走产城融合、城乡统筹、四化同 步之路,着力建设中部地区新型煤电煤 化产业集群化发展示范区、两湖平原农 旅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和长江黄金水道与国家能源通道节点物流中心,实现了经 济实力稳步提升、城乡建设全面提速、生 态环境明显改善、民生福祉持续增进,为 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 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十三五”规 划纲要主要完成情况评估如下。
一、“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完成情 况
1.综合经济实力稳步提升。十三五 以来,江陵县着力打造“两区一中心”,聚
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速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综合经济实力稳步提升。2016年、 2017年、2018上半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 总值分别为74.71亿元、82.01亿元、 40. 53亿元,增长率分别为8. 9%、7. 82、 9.9%;三次产业结构比为29.6 : 34.5 : 35.9、26. 8 : 36.8 : 36.4、19.6 : 35.4 : 45.0,三次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全社会固 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分别为30. 7%、23. 0% 和17.1% &财政总收入分别为5. 45亿元、 6.17亿元、3.96亿元,增长率分别为 27. 8%、13. 2%、10. 6%。截止到 2017 底, 全县主营业务收入过亿元的企业有18 家,规上企业76家,税金过千万的企业4 家,税金过500万的企业3家,过百万的 企业20家,新四板挂牌企业达到41家。 2016、2017、2018年上半年,常住人口城镇 化率分别为39.14%、40.40%、42. 7%。
指标
年 月
|
2015
年基数
|
2016 年
|
2017 年
|
2018年上半年
|
2020 年
|
完成值
|
增长
率%
|
完成值
|
增长
率%
|
完成值
|
增长
率%
|
目标值
|
年均
P%
|
生产总值(亿元)
|
68. 32
|
74.71
|
9.4
|
82. 01
|
7.8
|
40.53
|
9.9
|
121
|
11
|
产业结构比重
|
31 : 34 :35
|
29. 6 : 34. 5 :35.9
|
|
26. 8 : 36. 8
:36.4
|
_
|
19. 6 : 35. 4 :45.0
|
_
|
23 : 41 :36
|
_
|
全社会固定资产 投资(亿元)
|
76
|
90.68
|
30.7
|
111.09
|
23.0
|
42.6
|
17.1
|
232
|
25
|
指标
年份
|
2015
年基数
|
2016 年
|
2017 年
|
2018年上半年
|
2020 年
|
完成 值
|
增长
率%
|
完成 值
|
增长
率%
|
完成 值
|
增长
率%
|
目标 值
|
年均
P%
|
财政总收入
(亿元)
|
4. 26
|
5.45
|
27.8
|
6. 17
|
13.2
|
3. 96
|
10.6
|
10
|
20
|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36
|
39. 14
|
3. 1
|
40. 40
|
1.26
|
42.7
|
2.3
|
43.5
|
1.5
|
2.创新发展能力逐步增强。大力实 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科研经费投 入,重点抓好咼新技术产业、专利创造运 用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员培育、 全民科学素质提升等工作,创新发展能 力逐步增强。截止到2017年底,全县地 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共计3416万元,占 当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到 1.22%;R&D经费投入强度0.62%。新 增高新技术企业5家,高企总数达到8 家,累计登记备案高新技术产品20件, 实现高新
技术产业增加值3.47亿元,占 GDP的比重4.2%。全县专利申请量达 到133项,同比增长64.2%,其中发明专 利申请75项,同比增长212. 5% ;累计授 权专利245件,其中发明专利14件;每 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0.42件。获得国 家和省级科研项目7项,创建省级院士 工作站2个、市级专家工作站3个、省级 校企共建研发中心1个。互联网宽带接 入户数6. 88万户,普及率为72%。
表2 江陵县主要创新驱动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
年份
|
2015
年基数
|
2016 年
|
2017 年
|
2018年上半年
|
2020 年
|
完成 值
|
增长
率%
|
完成 值
|
增长
率%
|
完成 值
|
增长
率%
|
目标值
|
年均
P%
|
R&D经费投入强度%
|
0.55
|
0.59
|
7. 27
|
0.62
|
5. 08
|
0.53
|
—
|
1. 1
|
0. 11
|
每万人发明专利 拥有量(件)
|
0.3
|
0. 36
|
20
|
0. 42
|
16.66
|
0. 42
|
—
|
0.8
|
21.7
|
互联网宽带普及率%
|
50
|
58
|
16
|
67
|
15.5
|
72
|
—
|
100
|
10
|
高新技术产业增 加值占GDP比 重%
|
7.0
|
11.17
|
21.7
|
4.23
|
-62.2
|
4
|
—
|
11
|
0.8
|
3.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改善。截止2018年6月底,全县户籍人口 39. 70万人,常住人口 34万人,人均年预期寿命77岁。全县居民收入持续增长,2016年、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4700元、26780元,年增长率分别为9. 04% "8. 42%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3120元、14240元,年增长率分别为7. 15%、8. 54% ;到2018年6月底,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3390元、6650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9.04%、9.92%。新增就业人数累计为0. 2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16%。
表3 江陵县反映人民生活水平主要指标情况
指标
年份
|
2015
年基数
|
2016 年
|
2017 年
|
2018年上半年
|
2020 年
|
完成值
|
增长
率%
|
完成值
|
增长
率%
|
完成值
|
增长
率%
|
目标值
|
年均
P%
|
总人口数(万 人)
|
39. 44
|
39.54
|
0.2
|
39. 48
|
-0. 1
|
—
|
—
|
40. 45
|
0.5
|
人均预期寿命
(岁)
|
76.5
|
73
|
-4.5
|
75
|
2.7
|
74
|
—
|
78
|
0. 3
|
劳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9. 98
|
10. 10
|
1.2
|
10.4
|
1.9
|
10.6
|
—
|
11
|
1.9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22652
|
24700
|
9.04
|
26780
|
8.42
|
13390
|
9.04
|
38200
|
11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12244
|
13120
|
7. 15
|
14240
|
8.54
|
6650
|
9.92
|
21650
|
12
|
新增就业人数
(万人)
|
0.67
|
0.59
|
-11.9
|
0.54
|
-8.4
|
0. 22
|
—
|
2.2
|
0.5
|
登记失业率%
|
1.76
|
2. 17
|
23.2
|
2.7
|
24.4
|
3. 16
|
—
|
4. 5以内
|
0. 3
|
4.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改进。坚决贯彻共建共享发展理念,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到2018年6月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20. 66万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9. 33 万人;注册医师611人,每千人执业医师 数为1. 86人;每千名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23张。
指标
年份
|
2015
年基数
|
2016 年
|
2017 年
|
2018年上半年
|
2020 年
|
完成 值
|
增长
率%
|
完成 值
|
增长
率%
|
完成 值
|
增长 率%
|
目标 值
|
年均
P%
|
基本养老保险参 保人数(万人)
|
3.5
|
20.65
|
490
|
21.2
|
2.6
|
20.66
|
—
|
22.2
|
44.7
|
城乡基本医疗保 险参保人数(万 人)
|
37.3
|
33.7
|
-9.5
|
29.3
|
-13
|
29.3
|
—
|
31.03
|
-4
|
城镇棚户区住房 改造(万套)
|
(0. 021)
|
(0. 187)
|
790
|
(0. 286)
|
52.9
|
(0. 404)
|
—
|
(0.5)
|
—
|
每千人职业医师
数(人)
|
1. 18
|
1. 19
|
0.8
|
1.85
|
55.5
|
1.86
|
—
|
1.71
|
1
|
每千名老年人口 养老床位数 (张)
|
(13.38)
|
(20.88)
|
56
|
(21)
|
0.5
|
(23)
|
—
|
(35)
|
7
|
5.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措 施,到2018年6月底,单位GDP能源消 耗累计降低3. 89% ;主放逐 年降低,其中,化学需氧量减排量 585.925吨,氨氮减排量37.433吨,二氧化硫减排量272. 24吨,氮氧化物减排量 83. 153吨;森林覆盖率达到21.04%,森 林蓄积量达92.4万立方米;地表水质优 良比例达到83%。
表5 江陵县反映生态文明程度主要指标情况
指标
年份
|
2015
年基数
|
2016 年
|
2017 年
|
2018年上
|
匕半年
|
2020 年
|
完成值
|
增长
率%
|
完成 值
|
增长
率%
|
完成 值
|
增长
率%
|
目标 值
|
年均
P%
|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万亩)
|
0. 45
|
0. 34
|
-24.4
|
0.3
|
-11.7
|
0. 24
|
_
|
0.3
|
-5.6
|
万元GDP用水量
(立方米)
|
138
|
138
|
0
|
138
|
0
|
138
|
_
|
138
|
0
|
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
|
4.8
|
3. 75
|
-21.8
|
3.5
|
-6.6
|
3. 89
|
_
|
(15.0)
|
-3
|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4. 1
|
4. 1
|
0
|
4. 1
|
0
|
4.4
|
_
|
(16.5)
|
-3.3
|
森林覆盖率%
|
16.5
|
17. 28
|
10.8
|
18.64
|
7.9
|
21.04
|
_
|
22.0
|
1.38
|
森林蓄积量
(万立方米)
|
90.5
|
91. 1
|
0.7
|
91.9
|
0. 88
|
92.4
|
_
|
96
|
1.2
|
地表水质优良比例%(类)
|
75
|
78. 25
|
5
|
82.69
|
5
|
86. 82
|
_
|
100
|
5
|
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 * 化学需氧量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
(28.1)
(5.4)
(43. 8)
( 12.3)
|
10
1 31
6 14
2.71
|
|
6 43
3.85
10.9
3.45
|
_
|
6 55
3 25
36 15
27.63
|
_
|
( 10 61 )
(26 33)
(21 66)
( 16.94)
|
2 12
5 27
4 33 -3.29
|
二、“十三五”规划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一) 统筹规划“一区三园”建设
按照荆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一城三区、一区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江陵经济开发区设立循环经济与节能环保产业园、新型煤电港化产业园、现代物流产业园,“一区三园”的格局已经形成。
目前,已完成经济开发区三个产业园的规划编制工作,加强用地控制、规划调整等工作,确保建设用地需求。
循环经济及节能环保产业园包括城东工业园和沿江产业园,园区规划面积21平方公里,以资源循环利用、轻工机电、精细化工、纺织服装为主导产业。园区水、电、路、气及其他配套设施基本完成,集中供热管网正在建设之中,2019年初可实现集中供热。
新型煤电港化产业园规划面积11.65平方公里,主要布局能源产业(电力生产、煤炭配送)、新型煤化工、新型材料等产业,功能定位为湖北省能源保障基地、湖北省多式联运示范区、湖北省千亿级产业园。现已聘请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按照长江大保护的要求,重新编制了产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园区总体框架基本形成,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正在加快推进,引进了华电江陵发电厂、荆州煤炭铁水联运储配基地、华港能源等一批省级重点项目。
现代物流产业园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主要发展运输仓储、加工配送、交易结算等产业,规划为荆州物流产业聚集区、蒙华铁路江陵站区以及江陵县港铁示范新城,力争打造华中地区煤炭交易中心、华中地区大宗商品集散中心、江汉平原危化品仓储配送中心、荆州江陵一体化产城融合新区。现已完成了物流中心规划编制中期成果的审定工作和铁路专业线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预计2018年底完成总体规划编制。
(二)加快推进“两区一中心”建设
2016年11月,县第五次党代会正式提出“加快建设‘两区一中心’,全面建成幸福小康新江陵”发展战略,即着力建设中部地区新型煤电煤化产业集群化发展示范区、两湖平原农旅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和长江黄金水道与国家能源通道节点物流中心。为了加快推进“两区一中心”建设,构建江陵特色优势产业体系,成立了煤电港化产业园指挥部、农旅一体化指挥部、现代物流园指挥部,聘请国内一流设计单位,高标准完成了“两区一中心”规划编制工作。截止目前,园区道路、水利、供电供热等各项基础设施逐步健全,重大项目稳步推进,招商引资卓有成效。
1.着力打造成新型煤电港化产业集群化发展示范区。煤电港化产业园是集煤炭储配、煤炭电力、煤炭深加工一体化产业链聚集区。目前,在煤炭电力产业方面,湖北华电江陵发电厂已完成投资40.23亿元。#1机组已于2017年12月正式投产发电,#2机组于2018年8月份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并正式列入国家第一批应急调峰备用电源名单,预计形成年产值约20亿元的电力能源产业,湖北江陵经济开发区成功纳入国家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发改经体〔2017〕2010号)。
在煤炭储配产业建设方面,基地一期项目已完成投资约4.3亿,泊位桩基工程基本完成,正在进行平台建设,铁路专用线总包EPC已进场;陆域堆场工程已进场施工。
在煤炭深加工产业方面,已签约三峡集团计划投资294亿元的40亿方煤制天然气、香港建滔集团计划投资150亿元高标准煤化工两个项目,积极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发展。
2.着力建设成两湖平原农旅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主动融入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充分挖掘旅游资源,着力建设两湖平原农旅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江陵蓝星岛生态修复示范区已初步建成;整合郝穴荆江大堤内外观光旅游资源,重点建设成铁牛矶、龙渊湖休闲公园等景区。积极推进农旅一体化项目,打造了一条以马家寨-资市-三湖为重点的精品线路,打造了以丰泽园、荆江大棚蔬果园为重点的荆大颜片区,以蓝星岛、葡萄采摘园为重点的马家寨乡片区,以桃花节、黄桃采摘为重点的三湖片区,扶持澎湖湾生态农业园、迎康生态农业园等现代农业田园综合体;东李村云成梦幻生态度假村项目,投资1.6亿元,已开工建设;龙渊湖创4A景区已启动前期工作;连续举办了三湖黄桃节、蓝莓节、丰收节等大型活动,吸引外来游客2万余人;组织完成了《江陵故事》读本编撰整理工作,讲述江陵故事,推介江陵形象,提升江陵品牌。
3.着力建成长江水道与能源通道节点物流中心。充分利用公铁水空在江陵无缝对接形成的综合交通枢纽优势,夯实发展基础,着力建成节点物流中心。荆州市最新编制的中心城区物流业发展规划研究将江陵物流产业园定位为全市物流发展核心聚集区。
江陵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疏港一级公路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征地拆迁、路基开挖及山渣石铺设已经顺利开展。疏港一级公路西延、北延线项目已经完成了工程可行性评估工作,预计年底完成前期工作。
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引导国内大型物流企业落户园区。共接待客商40多批次,重点开展江陵火车站片区农资配送中心、江陵港区郝穴作业区集装箱码头、江陵火车站片区快件分拣中心、江陵火车站片区电商物流园、以及江陵配送、转运中心等项目的洽谈。
(三)着力推进传统主导产业改造升级
以循环经济与节能环保产业园为依托,以资源循环利用、轻工机电、精细化工、纺织服装为主导产业,着力推进传统支柱产业改造升级,实现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目前,循环经济与节能环保产业园入园工业项目138个,其中食品与农产品项目13个,机械电子项目23个,轻工建材43个,纺织服装项目15个,精细化工项目21个,循环利用项目12个,仓储物流服务业11个。
2017年,循环经济与节能环保产业园43家规模工业企业总产值56.62亿元,同比增长1.95%,占全县规上工业总产值的79.06%。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6.01亿元,同比增长51.96%。税收突破亿元大关,完成1.01亿元,同比增长44.83%。税收过百万元的企业21家,过千万元的企业3家。
2018年上半年,规上企业实现产值25.38亿元,同比增长15.57%;税收5545.2万元,同比增长6.11%。
积极推动产业升级,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认真贯彻省市技改工程行动方案,大力实施了“细分行业领域隐形冠军”培育计划、“技改三年行动方案”,成功申报一家“湖北小巨人”企业——江荆消防;10家企业被确定为“荆州市工业细分领域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对象”,其中鑫宝马弹簧、亮诚科技已纳入省级细分行业领域“隐形冠军”培育库,“江荆”灭火器、“天助”食用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上半年二三产业占比同比提高2.8个百分点,产业转型升级取得新成效。
全面推动“放管服”改革,“六个一”审批制度和“五证合一、一证一码”制度全面实施;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率先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上线运行;工业项目审批服务中心正式组建,实行“一窗受理、归口办理、一站办结”;坚持推行容缺受理、延时办理、上门服务、预约办事、工业代办、跟踪服务“六项服务承诺”;着力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企业办事明显便捷,市场活力显著提升,营造了“亲、清”政商环境。
(四)积极推进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建设
1.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潜石高速、江北高速已建成投产运营,沙公高速基本建成,预计年底可以通车。
港口码头建设稳步推进,木沉渊港区江陵跃进综合码头4个泊位已全部投入试运行;港口监管公务泊位前期工作基本完成;马家寨港区蓝星岛渡口已建成;郝穴港区江陵工业(中航)综合码头工程项目已开工建设;江陵煤炭储配基地专用码头正在建设中;郝穴港区国强通用华港作业码头前期工作基本完成;荆州港江陵港区兴润综合码头改扩建工程一期工程已完工,中长燃江陵水上加油站码头前期工作基本完成。内荆河疏浚工程目前正在工可研究阶段。
园区道路建设快速推进,浦江路、朝阳路、江汉路、彩云路、招商路东延、银泰路等园区道路及管网已建成,进一步完善了园区道路体系。
普通公路建设有序推进。沙熊线改造工程(机场路)全长18.7公里已完工;周马线升级改造工程(S354)全长43.241公里已基本建成;天扬线改建工程全长3.6公里,路面已全部完成,路基完成2.16公里;国道荆监一级公路改建工程(G351)全长17.213公里,路基已全部完成;省道三观线改建工程(S350)全长19.1公里,路基完成15.28公里。沿江一级公路全长25公里,已完成路基砂填筑22850立方米、路基山渣石填筑20385立方米等,累计完成投资326.7409万元;江陵港疏港一级公路全长11.6公里,已完成路基清淤20679.4立方米、路基填方47398立方米等,累计完成投资2248.5万元;蓝星洲旅游公路全长11公里,已完成工可批复,纳入荆州市第三批建养一体化项目库推进,年底可完成前期工作。
2.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成效。积极谋划已争取项目11个,预计总投资9.05亿元,具体为:高标准农田项目、2017年度高效节水灌溉项目、2018年度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白柳渠综合治理工程、十周河综合治理工程、大熊渠水系连通工程、西干渠系统治理工程(江陵段)等。
有序推进水利设施建设,实施莲花泵站更新改造项目、渡佛寺尾水闸扩孔工程、白柳渠综合治理工程、大熊渠水系连通工程、观音寺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十周河综合治理工程,以及跨村渠道畅通工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为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
加快推进水生态修复和保护。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开展了湖泊、河流纳污能力与生态水位核定与监测;组织开展了“迎春行动”和“清流行动”,水葫芦、水花生得到全面清理;实施了内荆河黑臭水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工程,内荆河环境得到大幅改善;大力推进退渔退田还湖,完成白鹭湖核心试点区域500亩水面连通工程、三湖南片2平方公里的水域和耕地还湖工程,以及彭黄路、和平路两条还湖公路的建设。
3.能源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城乡电网改造步伐加快,统筹城乡配电网发展,实现城乡用电服务均等化。截至2018年6月底,共投入4亿元资金对全县十个乡镇城乡电网进行改造,全县供电面积为1032km2,供电人口32.6万人,售电量为4.3090亿kWh,供电可靠率(RS3)为99.74%,满足城乡用电需要。华电#1机组已投产运行,#2机组正式列入国家第一批应急调峰备用电源名单,供热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新能源发电势头良好,建设江陵凯迪生物质能发电厂和江陵协鑫光伏发电厂,电源装机容量共计130MW,年发电量合计3.3213亿kWh。
清洁能源利用有效推进。完善县域内油气管网,推动县域内加气站点建设,实现镇镇通天然气高中压管网。积极构建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运行长效机制,确保油气供应安全。
4.大力推进城区建设。编制了《江陵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编制了消防、养老设施、城市绿地系统等16项专项规划编制,规划体系逐步健全。“五城同创”深入推进,拆墙透绿工程全面推动。城市路网结构不断完善,楚才路(江陵大道-建设路)改造、仙鹤路(江陵大道-龙渊路)改造基本建成。群众住房条件不断改善,完成城镇棚户区、垦区棚户区和旧城改造5388户,完成1600套保障性住房的分配,629套保障房建设项目已进场施工,启动棚改还迁安置房2393套建设项目。城区生态加快改善,完成内荆河江陵大道至中兴路段面水环境治理和龙渊湖、西湖公园改造。城市功能更加完善,背街小巷治理基本完成,威德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城区污水管网和燃气主管网基本实现全覆盖。城市管理更加规范,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占道经营、违规停车、乱搭乱建等行为得到有效整治,除“四害”先进县通过省级验收,市容市貌焕然一新。
(五)大力开展美丽乡村建设
1.着力完善乡镇规划体系。牢固树立“规划先行、一张蓝图干到底”理念,进一步完善了乡镇及管理区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覆盖率达到100%。2016年以来,先后启动58个中心村规划编制工作,其中2016、2017年完成中心村规划编制28个,2018年30个中心村正在抓紧编制中,将于年底前将规划成果提交专家评审会审查。
2.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四项工程”,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村村通工程,实现了全县乡镇通达二级路,行政村百分百通达硬化路,“村村通”客车全覆盖,有效解决农村交通“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获“全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称号。实施安全饮水工程。投入10941.53万元建成农村供水工程13处,争取三峡长江中下游后续影响处理规划项目投资9000万元用于城区二水厂建设,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32.75万人,农村饮水安全普及率达到87.3%。实施渠道畅通工程。投入资金2400万元,疏挖各类排灌渠道,全县所有跨村渠道得到全面疏通。实施电网改造工程。加大农村集镇电网入地改造项目建设,投入1.71亿元,新改建10千伏线路和600伏低压线路,供电能力基本满足农村生产生活、农田灌溉需要。
3.大力提升农村产业发展水平。发展规模农业。加快推进土地流转,着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达24家,其中国家级1家、省级5家、市级2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418家,家庭农场257家,其中国家级示范合作社2家、省级7家、市级16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9家、市级11家。
发展品牌农业。“天助”牌食用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津江”牌啤酒、“楚云天”蔬菜被认定为湖北名牌产品,三湖黄桃获评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江陵金菊”被评为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三品一标”认证企业24家,认证产品35个,无公害农产品22个,绿色食品13个。
发展特色农业。结合各乡镇资源禀赋,培育和发展生态、高效特色农业,打造了马家寨乡万亩“双低”油菜核心示范区、郝穴镇颜闸村生态农业园、三湖精品黄桃园;大力推进“双水双绿”种养体系,稻虾共作面积突破18万亩。
4.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农村教育投入。投入4369万元,对全县农村学校食堂、厕所、澡堂、饮用水等设施进行改造,保障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投入1112万元,开展全县中小学班班通、实验室、图书室等项目建设,提高学校的信息化教学水平。
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管理。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县现有省级“百镇千村示范卫生室”共有17个,“五化”村卫生室共有84个;全面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加大对村卫生室的指导、管理、监督力度,多措并举保障村医待遇;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 “四位一体”医疗保障机制,确保农村贫困人口看得起病。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城乡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全覆盖,大幅提高各类救助保障标准;多方筹集资金,完成7个农村福利院提档升级,建设20个农村老人儿童快乐之家,修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农村救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全县99个行政村农家书屋实现全覆盖,建设农村农体工程10个,健身工程8个,在全市率先完成“村村响”一期基础工程和二期加密工程。大力举办各类文化惠民活动,为美丽乡村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文化环境。共有10个村庄荣获省“宜居村庄”称号,秦市乡永和村被选为省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
5.着力强化基层服务管理。全省政务服务管理综合标准化试点成效明显,199个服务事项下沉到镇村,117个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群众办事更加方便;行政村数量从179个调整为99个,数量减少44.7%;以“12345”(统一“荆楚派”设计风格、每个200万元以内的投资额度、三项基本建设原则、占地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五务合一”功能全覆盖)为建设标准,建设95个村级党员群众服务活动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在基层村(社区)建立交通安全站、交通劝导站;加大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县农村安装电子监控探头,实现全域全监控。
6.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积极开展“四个三”生态工程,大力推进村容村貌专项治理。建立了“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理模式;新建改建乡镇污水处理厂,实现全县乡镇生活污水集中治理。以绿满江陵和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为抓手,大力开展国土绿化,新增有林地7.46万亩,创成省级绿色乡村23个。以省级“厕所革命”试点县为契机,全面消灭农村旱厕,推广“文明如厕”,预计12月底全面完成建改任务。
(六)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全面落实《荆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积极推进主体功能区布局,科学布局农业发展规划,建立产业准入、土地利用等负面清单,实行差别化市场准入政策。大力发展郝穴镇甘蔗、山药,三湖黄桃,马家寨乡葡萄和熊河镇蓝莓、西瓜等重点产业,带动不同区域农业发展重点,形成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产业带。
2.持续开展“三大行动”。一是以“三禁两治”为重点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建立秸秆(垃圾)禁烧督查巡查制度,探索秸秆收储利用、发酵还田等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按时完成了纳入市级以上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及部分烧烤、油烟摊点的清洁能源设施替代整治工作;强力推进乡镇禁鞭工作,持续推进扬尘治理,大力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检测工作。二是以“三污同治”为重点扎实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和水资源保护。完成了工业园区滨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推动了城区和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改造升级和启动建设工作;开展了河湖“四乱”整治,实施了西干渠(江陵段)、北新河、三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等项目。三湖、白鹭湖退田还湖全面推进。三是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编制了《江陵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了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核实工作。
3.严格实施“三大监管”。一是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二是严格开展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全面了解水源状况,分级划定了含乡镇在内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了年度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三是严格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开展城区全天候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发布工作,做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调查监测、湖泊水质调查监测工作。
(七)持续改善民生事业
1.全力推进精准扶贫。产业扶贫、金融扶贫、医疗扶贫等惠及全县30个贫困村、4万人。截止2018年11月,7125户、27825人脱贫,17个村整村脱贫出列。发放扶贫贷款11152万元,发放就业扶贫补贴399万元;补偿医疗费用14787.76万元,补偿比94.31%。出台《江陵县特色产业扶贫精准到户工作实施细则》,开展农业技能培训,推行“企业+合作社+贫困户”、“企业+贫困户”的经营方式, 引领贫困户发展稻虾共作、食用菌种植、金菊加工等特色产业,实现持久脱贫。
2.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障有力。全县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66万人,率先在全市开展城乡居保扶贫代缴工作,成功为28434名贫困人员代缴保费;机关保险改革稳步推进,完成147家单位的上线工作,在全省多次被通报表扬并在全省推广。全县城乡医保参保30.85万人,参保率达到99.45%;享受待遇人次241.1万人次,报销医疗费用5.97亿元;实现全国异地联网结算,极大方便在外就医患者;落实健康扶贫“四位一体”政策,实行“一站式”“一票制”结算。积极开展就业创业工作。已基本形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公共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体系,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各类“个性化”服务,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4.5%以内。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优化创业服务环境,推动“双创”工作开展,已有24个创业团队入驻孵化,创业项目涉及农产品推介、电子商务、婴幼用品、物流、教育等领域。实施“我选湖北•圆梦江陵”计划,吸引了1892名在校大学生到我县实习实训;1398名大学毕业生到我县就业创业。着力开展技能培养和鉴定工作,不断提升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2016年至2018年10月,共培养高技能人才169人。
3.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积极推进医改工作,“互联网+远程医疗”体系基本建立,县域医共体建设逐步深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序实施,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省级联系点创建工作成效初显。累计投入项目资金1465万元,分批对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升级改造。白马寺镇、马家寨乡卫生院先后荣获“全国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称号。创建省级特色科室1个,省级示范国医堂2个,省级国医堂9个。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县91个村卫生室中,省级“百镇千村示范卫生室”共有17个,“五化”村卫生室共有84个。公共卫生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完成县急救中心建设,妥善处置重大牛口蹄疫疫情。计划生育年度责任指标全面完成,全面两孩配套政策有效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现全覆盖。血防工作成效显著,提前一年实现传阻达标。创卫工作取得新进展,成功取得省级“除四害”先进城区命名。
4.教育事业发展扎实推进。积极探索教育综合改革。加强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加强学校内涵建设,稳步提升教育质量;努力开展“四个校园”创建工作,提升我县教育整体水平。学前教育入学率达到100%,公办幼儿园实现全覆盖;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100%,初中巩固率99.2%,整合城区义务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7年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县验收,全面完成薄改工作任务;高中阶段入学率96%,2018年高考一本上线率达12%,本科上线率达到61.4%,启动一中整体迁建工作;职业教育大力发展,建设省级实训基地1个,“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26.4%,“现代农艺技术”被评为省级品牌特色专业,正在申报湖北现代农业技师学院。
5.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加强文体场馆建设。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和剧院“三馆一院”建设的各项前期筹备工作有序进行;天绘体艺中心已完成初步设计方案,预计2018年12月全部竣工投入使用;县足球场、体育场正在建设中,预计年底建成投入使用。大力实施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农民健身场所、“村村响”以及农村电影放映等工程,文体活动持续开展,文化消费日益多样化。“文化三县”成效显著,荣获“中华诗词之乡”“中国最佳楹联文化县”。
6.社会救助能力持续提升。建立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水平随地方经济发展同步提标的动态调整体系,完善了救灾应急预案,各项救助工作有效展开。优抚工作进一步加强,涉军群体安全稳定,基层政权、社会福利和老龄、残疾人事业稳步发展。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和区划地名工作积极稳妥有序开展。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大幅改善,较好融入地方发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模式在全省推广,殡葬综合改革被列为全省改革试点。
(八)强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的奋斗目标,着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感两度两率”连续排名全省第一方阵,为建设平安幸福新江陵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着力完善立体防控体系。全面推进立体防控“三张网”建设,治安控制力明显提升。一是织密视频“监控网”。按照“整体规划、分布实施”方式,大力开展“天网”工程和农村“雪亮”工程建设,新增A类视频监控探头80个,新改建治安卡点12处;投入1800万元,启动农村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全覆盖”的建设。二是织密治安“巡防网”。基层所派出所、交管中队每台巡逻车辆每日治安巡防里程不少于100公里,开展全天候、全时段巡逻防控;组织村民开展联防联控,全县105个行政村均组建一支不少于5人的护村联防队。三是织密单位“防护网”。督促指导单位落实内部治安保卫主体责任,开展平安校园、平安金融、平安企业创建,在全县31所中小学、幼儿园举行反暴恐演练和法制安全专题讲座。
强力营造平安环境。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拓展打击和深挖“打伞”上下功夫,加大对“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化治爆缉枪、禁赌扫黄、飓风扫毒工作力度。截止10月底,全县共收到各类涉黑涉恶线索57条。
扎实筑牢安全屏障。守护交通安全。深入开展“护校安园”行动,设置民警护学岗,确保学生出入安全,强化学校园周边秩序集中整治和校园常态安全检查;全面深化农村交管属地化改革,完善所队联勤机制,推进生命防护“455”工程建设;强化交通安全源头管控,抓好重点车辆和“两车”管理;推进“两站两员+路长制”建设,落实重点路段管控责任。守护消防安全,明晰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日常安全监管,推进乡镇消防站建设,完善消防救援体系,提高消防救援能力。守护治安安全,抓好核心要素管控,深化治爆缉枪收刀、易制爆危化品和寄递物流等专项整治,做实校园安全和单位内保。
深入排查化解社会风险和矛盾。积极开展以“五抓五防”为主题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先手行动”,梳理排查涉稳重点风险问题20件次,实现“小事不出村(镇)、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的总体目标,对重要的利益诉求群体和个人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原则合理引导和处置。近三年来,全县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5412件,成功调解4894件,调解成功率90%以上。
三、“十三五”后期的发展环境
(一)国际国内发展环境及要求
近期,特朗普政府贸然对我国发起贸易战,对我国出口到美国的2500亿美元商品加征高额关税,试图压制我国的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美国发起贸易战虽然对我国的总体经济发展冲击有限,但对我国的相关产业的发展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增加了我国经济的外部风险和市场预期下行压力。
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变化,坚持观大势、谋全局、干实事,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实践中形成了以新发展理念为主要内容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撑和行动指南。
4月份,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考察长江,并发表重要讲话,提出和深刻阐明了新形势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要处理好“五大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掌舵领航、把脉定向,对新时代湖北改革发展提出重要要求、寄予殷切期望。为了落实好习总书记的指示精神,湖北省委第一时间出台了《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决定》文件,为湖北省各地尤其是长江沿线各地今后的发展做出了总体谋划,提出了任务和要求。
10月份,王晓东省长视察江陵,提出将江陵县煤制气、煤化工和物流产业等作为省级战略和省级重点项目实施,并在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中予以明确,为江陵提供重大政策机遇。
江陵作为长江黄金水道与蒙华铁路的交汇节点,在长江经济带中具有独特地位,理应坚决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和湖北省委的决定,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全面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切实贯彻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不断提升创新发展能力,促进产业向绿色化、品牌化、集群化、高端化发展;坚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总的来说,虽然国际风云变幻莫测,国内各类矛盾重重,江陵发展面临的困难颇多,但是也迎来新的历史机遇。只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进改革开放,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三大攻坚战,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十三五”规划预期目标就能圆满实现。
(二)江陵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虽然在“十三五”前期,江陵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且积极向好的发展态势没有变,为完成“十三五”末的预期目标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江陵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
1.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与预期差距较大。其中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比预期低1-3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率比预期低2-8个百分点;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率比预期低7-10个百分点,且增幅呈下降趋势。
2.经济发展后劲不足。工业经济持续增长压力较大,企业存量少,规上企业少,2018年上半年产值过亿元只有2家,有5家企业没有申报产值;由于市场影响,新增规上企业对后续经济发展难以形成有力支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储备和入库不足。亿元以上项目储备44个,同比减少6.4%;新入库项目11个,还有7个项目正在审核中;受基数核减影响,自2012年以来,今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增幅首次跌破20%。招商引资后劲不足。引进项目质量不高,大多为传统产业,难以满足高质量发展要求。
3.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与现实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仍较突出。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困难较多。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比预期低2个百分点,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比预期低2-3个百分点。在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领域,仍然存在供给不充分、质量不高的情况。
4.生态环境改善压力较大。环境问题日益复杂。当前,已从单一型、点源污染向复合型、区域污染转变,解决难度加大。环境质量改善任务艰巨。污染物减排难度大。江陵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各类工业、农业污染排放量不断增加,而污染处理设施不完善,处理能力低,使得水、气、土污染治理压力大。
5.乡村振兴相对薄弱。产业发展后劲不足。由于受区位、自然、人才、资金等条件限制,江陵的农业产业仍然以传统种养殖业为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整体水平不高,农业产业特色不鲜明,发展后劲不足,农民增收困难较多。村庄特色不突出。虽然村镇规划实现全覆盖,但整体水平不高,在自然风光、历史人文和产业元素上挖掘不够,“有新房无新村”现象比较明显。乡村环境治理与保护压力大。当前,乡村存在点面源污染共存、生活、工业污染叠加、新旧污染相互交织的局面;而乡村环保资金投入不足,环保设施不完善,环保技术与监管能力薄弱,导致乡村环保欠账较多。
6.创新驱动发展还不足。经费投入强度不足,发明专利拥有量偏少;产业发展仍以粗放型为主,传统产业多,高新技术产业少。
江陵县经济社会发展中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国际国内方面的原因,也有江陵自身的原因。
从国际发展形势来看,特朗普的美国政府,强力推行“美国优先”战略,对众多国家或地区实施政治、军事和经济制裁和打压,尤其是对我国发动贸易战,使得全球经济发展的风险增大,导致投资者对未来发展的预期降低。
从国内发展要求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经济发展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从发展方式转变上,从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实现的粗放型高速增长,转变为主要依靠技术进步、改善管理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实现的集约型增长;从增长动力转换上,由投资+出口,转换为消费+创新;从经济结构优化上,要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这个转换过程是艰辛的、漫长的,既充满着发展机遇,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从江陵的发展现实来看,经济总量总量偏小、产业结构不优、自身发展能力不强、创新发展能力不足、人才资源缺乏等现实情况,仍然是制约江陵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虽然这几年,江陵的基础设施,尤其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较为顺利,但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的优势还未显现。另外,江陵紧邻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实施绿色发展,也是江陵经济发展所需面临的重大课题。
四、“十三五”后期工作举措
“十三五”已过去了前半期,现已进入决胜阶段的后半期,全县上下必须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创新工作措施,精准施策发力,全力冲刺攻坚,确保“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进一步推进“两区一中心”建设
加快融入荆州“一区多园”发展格局,共享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的品牌和政策优势,高起点、高标准、系统化谋划“两区一中心”建设,实现与荆州主城区同步规划、同构产业、同建交通、同享资源、同治环境。加快推进园区的扩区调区工作及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土地供应、配套服务等方面顺利进行。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积极争取江陵电厂二期、40亿方煤制气、香港建滔等重大项目落地,着力打造千亿元新型煤电煤化产业集群化发展示范区;加快农旅一体化发展步伐,深度挖掘红色历史和绿色田园等旅游资源,构建“一心、两带、多点”的空间格局,着力建设成两湖平原农旅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加快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推进疏港一级公路、沿江一级公路、港口码头、铁路专用线等一批重点项目规划期内竣工,建成长江中游综合交通枢纽;加快物流园区建设,积极引进一批大型现代物流企业在江陵物流园区落户,大力发展商贸物流、加工物流,同时配套建设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结算中心、期货交割中心。
(二)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培育新动能,强化科技创新,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加大政策引导扶持力度,制定合理的技改升级补贴标准,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做大做强资源循环利用、轻工机电、精细化工、纺织服装等传统主导产业,推进传统产业提档升级。加强对新投产工业企业的扶持力度,达标企业及时进规入库,为经济提供新的增长点。大力培育成长型、创新型企业,积极推动小企业上规模上水平,提高规模工业发展质量。加大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强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到江陵创业、就业落户。加快完善产业孵化园、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检验检测中心为一体的创新体系,打造一批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培育一批创新创业人才,扶持一批成长性科技型企业。
(三)进一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科学规划有序推进乡村振兴。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把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长江大保护结合起来,高标准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广“双水双绿”种养体系;围绕富硒稻、“双低”油菜、龙虾、菜苔、黄桃等农产品,做大做强特色粮油、水产品加工、优质蔬菜、经济林果等优势产业,打造一批农业知名品牌。大力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规模农业,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民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就业技能。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大力实施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三乡”工程,吸引更多生产要素进入农村,推动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政策,推进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打通水、电、路、气、网“最后一公里”,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提升农民生活品味。加强农村生态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公共服务向农业、农村、农民延伸,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四)进一步强化生态文明建设
坚决担当长江大保护使命。全面开展“1234”行动,保护长江生态,守住一江清水。打造一条66公里沿江沿堤绿色走廊,抓好严禁长江内外堤放牧、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游泳“两禁”工作,实施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工作,持续开展非法采砂、非法排污、非法捕捞、非法倾倒垃圾“四非”整治活动。强化长江生态环保规划约束。强化生态环境硬约束,不断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优化国土生态空间布局,严守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优化调整沿江产业布局,2020年完成城东工业园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园区所有企业环保设施基本完善、污染达标排放,长江岸线1公里内规划的化工企业全部退出规范;合理利用长江岸线资源,优化沿江港口布局,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深入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推进国土绿化,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大力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积极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施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工程,进一步深化河流水系的沟通和水域保护工作,不断加强和完善河沟池塘的整治和疏浚。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严格环境安全风险管控。巩固“四个三”生态工程成果,继续加强城乡“多位一体”管护模式推广。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和环保队伍建设,强化环境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效解决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改善民生福祉。
(五)进一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大力推进精准扶贫,全面落实精准扶贫各项优惠政策,加大产业扶贫、金融扶贫、医疗扶贫等工作力度,确保到2020年底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拓宽增收渠道,提高城乡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进一步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稳步推进新高考改革,完成江陵一中整体迁建,全面推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远程医疗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强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县人民医院内科楼项目、县妇幼保健中心综合大楼项目和乡镇卫生院项目建设;加大血防综合治理力度,巩固防治达标成果;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持续推进全面两孩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深入开展创卫工作,确保获得省级卫生县城命名。突出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加快文化、体育、卫生健康、广播电视、民政、旅游、残疾人服务等社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住房、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完成引饮长江水一体化工程,彻底解决全县人民饮水安全问题。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危化品安全管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测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突发事件应急措施,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六)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全面深化“营改增”,规范降低涉企保证金和社保费率,加大企业减负力度。创新完善中小企业投融资机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支持企业上市和在全国股转系统以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加大产权保护力度,为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认真落实“项目秘书”、“企业秘书”服务机制,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为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提供宽松优惠的政策环境、便捷高效的社会服务环境,营造爱商亲商的浓厚氛围。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建立完善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执行及其监督、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令行禁止。建立完善干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树立正确政绩观,为干部大胆创新探索撑腰鼓劲。
五、关于调整部分规划的建议
(一)关于调整部分规划目标的建议
根据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变化及江陵县的实际情况,建议对“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部分预期目标进行调整,主要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增长率、固定资产投资及其增长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其增长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其增长率等指标进行微调、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建议调整为: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由原11%调减为10%,2020年的目标值由原121亿元调减为11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年增长率由原25%调减为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由原11%调减为9.5%,2020年的目标值由原38200元调减为35660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由原12%调减为10%,2020年的目标值由原21650元调减为19719元;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从0.8降低为0.5。
(二)关于调整部分规划产业内容的建议
1.建议将新型煤电煤化、将煤制气、煤化工和物流产业等作为省级战略和省级重点项目实施,其理由:一是随着江陵电厂的正式投产及公铁空水交通条件的改善,新型煤电煤化、现代物流产业已有了很好的发展基础和发展条件;二是江陵县已正式决定实施“两区一中心”发展战略,煤电港化、现代物流两大产业是“两区一中心”发展战略的主要内容。将煤电港化、现代物流二大产业确定为江陵县的支柱产业已有基础,也是今后一段时期要坚持发展的产业。
2.建议将“十三五”规划纲要中的第三章第三节的“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修改为“改造提升传统主导产业”,并将纺织服装产业归入传统主导产业中,这样调整更符合江陵实际。
拟调整部分指标明细表
年 份
指标
|
2015年基数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上半年
|
2020年
目标值
|
拟调整值
|
调整理由
|
完成值
|
增长率%
|
完成值
|
增长率%
|
完成值
|
增长率%
|
目标值
|
年均P%
|
完成值
|
增长率%
|
|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
68.32
|
74.71
|
9.4
|
82.01
|
7.8
|
40.53
|
9.9
|
121
|
11
|
110
|
10
|
根据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变化及江陵县的实际情况,响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对重要经济指标有所下调。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
76
|
90.68
|
30.7
|
—
|
23.0
|
—
|
17.1
|
232
|
25
|
—
|
15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22652
|
24700
|
9.04
|
26780
|
8.42
|
13390
|
9.04
|
38200
|
11
|
35660
|
9.5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12244
|
13120
|
7.15
|
14240
|
8.54
|
6650
|
9.92
|
21650
|
12
|
19719
|
10
|
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
0.3
|
0.36
|
20
|
0.42
|
16.66
|
0.42
|
—
|
0.8
|
21.7
|
0.5
|
10.8
|
因发明专利授权审核严格,时间跨度长,“十三五”后期难以实现大幅增长。
|
江陵县“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表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
属性
|
2015年
基数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上半年
|
2020年
|
完成值
|
增长率%
|
完成值
|
增长率%
|
完成值
|
增长率%
|
目标值
|
年均P%
|
经济发展
|
1
|
地区生产总值(GDP)(亿元)
|
预期
|
68.32
|
74.71
|
9.4
|
82.01
|
7.8
|
40.53
|
9.9
|
121
|
11
|
2
|
三次产业产业结构比重
|
预期
|
31:34:35
|
29.6:34.5
:35.9
|
—
|
26.8:36.8
:36.4
|
—
|
19.6:35.4
:45.0
|
—
|
23:41
:36
|
—
|
3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
预期
|
76
|
90.68
|
30.7
|
111.09
|
23.0
|
42.6
|
17.1
|
232
|
25
|
4
|
对外贸易总额(含服务贸易)(亿美元)
|
预期
|
0.1069
|
|
|
|
|
|
|
0.2155
|
22
|
5
|
财政总收入(亿元)
|
预期
|
4.26
|
5.45
|
27.8
|
6.17
|
13.2
|
3.96
|
10.6
|
10
|
20
|
6
|
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
|
预期
|
4.5
|
|
|
|
|
|
|
7.3
|
10.2
|
7
|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预期
|
36
|
39.14
|
3.1
|
40.40
|
1.26
|
42.7
|
2.3
|
43.5
|
1.5
|
创新驱动
|
8
|
R&D经费投入强度(%)
|
预期
|
0.55
|
0.59
|
7.27
|
0.62
|
5.08
|
0.53
|
—
|
1.1
|
0.11
|
9
|
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
预期
|
0.3
|
0.36
|
20
|
0.42
|
16.66
|
0.42
|
—
|
0.8
|
21.7
|
10
|
互联网宽带普及率%
|
预期
|
50
|
58
|
16
|
67
|
15.5
|
72
|
—
|
100
|
10
|
11
|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预期
|
7.0
|
11.17
|
21.7
|
4.23
|
-62.2
|
4
|
—
|
11
|
0.8
|
人民生活
|
12
|
总人口数(万人)
户籍人口
常住人口
|
预期
|
39.44
33.16
|
39.54
|
0.2
|
39.48
|
-0.1
|
—
|
—
|
40.45
35
|
0.5
1
|
13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预期
|
76.5
|
73
|
-4.5
|
75
|
2.7
|
74
|
—
|
78
|
0.3
|
14
|
劳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约束
|
9.98
|
10.10
|
1.2
|
10.4
|
1.9
|
10.6
|
—
|
11
|
1.9
|
15
|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 (元)
农村常住居民(元)
|
预期
|
22652
12244
|
24700
13120
|
9.04
7.15
|
26780
14240
|
8.42
8.54
|
13390
6650
|
9.04
9.92
|
38200
21650
|
11
12
|
16
|
城镇就业:
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登记失业率(%)
|
预期
|
0.67
1.76
|
0.59
2.17
|
-11.9
23.2
|
0.54
2.7
|
-8.4
24.4
|
0.22
3.16
|
—
—
|
2.2
4.5以内
|
0.5
0.3
|
17
|
贫困人口减少(万人)
|
约束
|
18494
|
|
|
|
|
|
|
0
|
|
公共服务
|
18
|
文化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
|
预期
|
4.25
|
|
|
|
|
|
|
8.7
|
0.89
|
19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约束
|
3.5
|
20.65
|
490
|
21.2
|
2.6
|
20.66
|
—
|
22.2
|
44.7
|
20
|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约束
|
37.3
|
33.7
|
-9.5
|
29.3
|
-13
|
29.3
|
—
|
31.03
|
-4
|
21
|
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万套)
|
约束
|
(0.021)
|
(0.187)
|
790
|
(0.286)
|
52.9
|
(0.404)
|
—
|
(0.5)
|
—
|
22
|
每千人职业医师数(人)
|
约束
|
1.18
|
1.19
|
0.8
|
1.85
|
55.5
|
1.86
|
—
|
1.71
|
1
|
23
|
每千名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张)
|
约束
|
(13.38)
|
(20.88)
|
56
|
(21)
|
0.5
|
(23)
|
—
|
(35)
|
7
|
24
|
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居民人口比例(%)
|
预期
|
—
|
|
|
|
|
8
|
|
|
|
生态文明
|
25
|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万亩)
|
约束
|
0.45
|
0.34
|
-24.4
|
0.3
|
-11.7
|
0.24
|
—
|
0.3
|
-5.6
|
26
|
万元GDP用水量
(立方米)
|
约束
|
138
|
138
|
0
|
138
|
0
|
138
|
—
|
138
|
0
|
27
|
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
(%)
|
约束
|
4.8
|
3.75
|
-21.8
|
3.5
|
-6.6
|
3.89
|
—
|
(15.0)
|
-3
|
28
|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约束
|
4.1
|
4.1
|
0
|
4.1
|
0
|
4.4
|
—
|
(16.5)
|
-3.3
|
29
|
森林覆盖率(%)
|
约束
|
16.5
|
17.28
|
10.8
|
18.64
|
7.9
|
21.04
|
—
|
22.0
|
1.38
|
30
|
森林蓄积量
(万立方米)
|
约束
|
90.5
|
91.1
|
0.7
|
91.9
|
0.88
|
92.4
|
—
|
96
|
1.2
|
31
|
地表水质优良比例
(达到或优于Ⅲ类)(%)
|
约束
|
75
|
78.25
|
5
|
82.69
|
5
|
86.82
|
—
|
100
|
5
|
|
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
约束
|
(28.1)
(5.4)
(43.8)
(12.3)
|
1.0
1.31
6.14
2.71
|
—
|
6.43
3.85
10.9
3.45
|
—
|
6.55
3.25
36.15
27.63
|
—
|
(10.61)
(26.33)
(21.66)
(16.94)
|
-2.12
-5.27
-4.33
-3.29
|
江陵县“十三五”规划纲要
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调查分析报告
为了解广大干部群众对江陵县“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的感受、愿望和期待,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江陵县发改局于2018年10月,以问卷调查的方式,开展江陵县“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专题调查。现对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江陵县“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调查分析报告。在此,衷心感谢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本次问卷调查活动,对于所提出的意见建议,江陵县发改局将进一步研究,充分吸收采纳,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江陵县“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
一、调查基本情况
1.调查问卷的设计
为了做好本次调查,江陵县发改局设计了调查问卷,问题涉及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就业收入、住房保障、养老服务、文化体育、社会治理等公众普遍关注的各个民生领域,以及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与环境保护、乡村振兴与扶贫攻坚等事关全县发展的关键事项。调查问卷以封闭式问卷为主,有单选题和多选题,且设计了一道开放式问题供参与调查人员表达意见和建议。具体见附件:《江陵县“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调查问卷》。
2.参与调查的人员分布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600份,共收回有效问卷563份。从职业分布上,参与调查的人员中,公务员228人、事业单位人员174人、企业职工71人,农民20人,城镇个体经营者15人,城镇务工人员11人,军人或退役军人3人,学生14人,离退休人员6人,其他人员21人;从身份分布上,人大代表52人、政协委员63人、其他448,分别占总参与调查人员的9.24%、11.2%、79.57%;从受教育程度上,专科以下17人、本科238人、硕士及以上26人,分别占总参与调查人员的38.32%、55.61%、6.07%。
总体上看,参与调查的人员分布较为均衡,来自不同的岗位,有着不同的视角,一定程度上能够体现广大民众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感受和意愿。
二、总体评价
1.“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总体评价
对江陵县“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总体评价,认为“非常满意”的有349人,占总参与调查人员的61.99%;认为“比较满意”的有187人,占总参与调查人员的33.21%;认为“一般”的有23人,占总参与调查人员的4.09%;认为“不太满意”和“非常不满意”分别为1人,另有2人未选。因此,参与调查人员对江陵县“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总体评价满意度为95.2%。
2.民生与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评价
对江陵县“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以来民生领域改善的总体评价,344人,占总参与调查人员的61.10%;认为“较好”的有188人,占总参与调查人员的33.39%;认为“一般”的有31人,占总参与调查人员的5.51%;没有人认为“较差”和“非常差”。因此,参与调查人员对江陵县“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以来民生领域改善的满意度为94.49%。
3. 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评价
对江陵县“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以来经济发展的总体评价,认为“很好”的有199人,占总参与调查人员的35.35%;认为“较好”的有278人,占总参与调查人员的49.38%;认为“一般”的有84人,占总参与调查人员的14.92%;认为“较差”和“非常差”分别为1人。因此,参与调查人员对江陵县“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以来经济发展的满意度为84.73%。
4. 生态与环境保护的总体评价
对江陵县“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以来生态与环境保护的总体评价,认为“非常满意”的有167人,占总参与调查人员的29.66%;认为“比较满意”的有284人,占总参与调查人员的50.44%;认为“一般”的有89人,占总参与调查人员的15.81%;认为“不太满意”的有17人,占总参与调查人员的3.02%;认为“非常不满意”的有4人,占总参与调查人员的0.71%;另有2人未选。因此,参与调查人员对江陵县“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以来生态与环境保护的总体评价满意度为80.1%。
5.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总体评价
对江陵县“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以来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总体评价,认为“非常满意”的有224人,占总参与调查人员的39.79%;认为“比较满意”的有268人,占总参与调查的47.60%;认为“一般”的有61人,占总参与调查人员的10.83%;认为“不太满意”的有9人,占总参与调查人员的1.60%;认为“非常不满意”的有1人。因此,参与调查人员对江陵县“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以来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满意度为87.39%。
三、民生与社会事业发展的评价
1.教育事业的评价
对江陵县教育质量的评价,认为“很高”的有195人,认为“较高”的有230人,认为“一般”的有132人,认为“较差”的有6人,没有人认为“非常差”。因此,有75.49%的参与调查人员认为江陵县的教育质量“很高”和“较高”。
与县“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前相比,认为江陵县教育质量“大幅提高”的有204人、“有所提高”的有322人、“没有变化”的有29人、“有所下降”的有4人,没有人选择“大幅下降”,另有4人未选。因此,有93.43%的参与调查人员认为江陵县教育质量相比“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前有提高。
对江陵县教育资源(包括硬件/师资等)分布的评价,认为“较为均衡”的有257人、“有所提高”的有275人、“没有变化”的有28人、“有所下降”的有3人,没有人选择“大幅下降”。因此,相比“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前,江陵县教育资源(包括硬件/师资等)分布情况的评价,有94.49%的参与调查人员认可。
从以上分析来看,可以说明江陵县的教育质量得到了大多参与调查人员的认可,且普遍认为,与 “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前相比,无论是教育质量还是教育的均衡性发展均有较大提高。
2.医疗卫生的评价
对江陵县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评价,认为“很好”的有166人、“较好”的有271人、“一般”的有121人,“较差”的有5人,没有人选择“非常差”。因此,有77.62%的参与调查人员认为江陵县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很好”和“较好”。
与县“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前相比,认为江陵县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大幅提高”的有212人、“有所提高”的有318人、“没有变化”的有29人,“有所下降”的有3人,“大幅下降”的有1人。因此,有94.14%的参与调查人员认为江陵县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相比“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前有提高。
对于看病难看病贵的评价,有188人选择“不难不贵” ,有253人选择“不难但贵”,有29人选择“不贵但难”,有99人选择“又贵又难”。因此,看病“不难”的比例为78.33%,看病“难”的比例为22.74%,看病“不贵”的比例为38.54%,看病“贵”的比例为62.52%。
从以上分析来看,对江陵县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及改善的评价较高,且看病难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但看病贵的问题仍需努力改进。
3.食品安全的评价
认为目前江陵县食品安全问题“非常严峻”的有37人、“较为严峻”的有127人、“一般”的有182人、“较为乐观”的有158人、“非常乐观”的有59人。因此,对于江陵县食品安全问题,认为“乐观”的占38.54%、“一般”的占32.33%、“严峻”的占29.13%。
与“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前相比,认为江陵县食品安全状况改善“大幅提高”的有160人、“有所提高”的有334人、“没有变化”的有62人,“有所下降”的有5人,“大幅下降”的有2人。因此,有87.74%的人认为江陵县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改善。
从以上分析来看,虽然大多数人认为江陵县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改善,但对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仍不太乐观。
4.就业收入的评价
与“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前相比,认为江陵县的就业机会“增多”的有429人、“不变”的有59人、“减少”的有13人,“不清楚”的有68人。因此,认为江陵县就业机会“增多”的占76.20%,认为“不变”的占10.48%,仅有2.31%认为“减少”,另有12.08%的人选择“不清楚”。
与“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前相比,认为整体收入水平“大幅增加”的有99人、“有所增加”的有322人、“没有变化”的有125人、“有所减少”的有13人,选择“大幅减少”的有4人。因此,认为整体收入水平有增加的占比为74.78%,认为没有变化的占比为22.20%,而认为减少的占比为3.02%。
认为江陵县创业环境“很好”的有149人、“较好”的有232人、“一般”的有162人、“较差”的有9人,“不清楚”的有11人。因此,认为江陵县创业环境好的比例为67.67%,认为一般的比例为28.77%,1.60%的人认为江陵县的创业环境较差。
与县“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前相比,认为江陵县创业环境“大幅改善”的有166人、“有所改善”的有343人、“没有变化”的有50人,“有所恶化”的有2人,没有人选择“大幅恶化”。因此,对江陵县创业环境改善的满意度为90.41%。
综合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参与调查人员对江陵县的就业机会、创业环境和整体收入水平的评价不高,但对创业环境改善的评价满意。
5.住房保障的评价
对江陵县房价的评价认为“太高”的有78人、“偏高”的有317人、“适中”的有164人,4人选择“偏低”。因此,认为江陵县房价高的比例为70.86%,认为适中的比例为29.13%。
对目前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效果认为“很好”的有63人、“较好”的有178人、“一般”的有261人、“较差”的有51人、“非常差”的有10人。因此,认为目前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效果好的比例为42.81%,认为效果一般的比例为46.36%,认为效果不好的比例为10.83%。
从以上分析来看,大多数人认为江陵县房价偏高,且调控效果不是很理想。
6.养老服务的评价
认为江陵县养老机构床位“充足”的有96人、“一般”的有240人、“不足”的有89人、“不清楚”的有137人,1人未选,分别占比17.05%、42.63%、15.81%、24.33%。
与县“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前相比,认为江陵县养老设施和服务供给改善状况“大幅提高”的有116人、“有所提高”的有381人、“没有变化”的有59人,4人选择“有所下降”,3人选择“大幅下降”。因此,认为江陵县养老设施和服务供给状况有所的改善的比例为88.28%。
从以上分析来看,虽然大多数人对江陵县养老机构床位满足需要不是很乐观,但对江陵县养老设施和服务供给的改善普遍认可。
7.文化体育的评价
对江陵县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体育健身设施认为“充足” 的有164人、“一般”的有297人、“不足”的有103人,分别占参加调查人员总数的29.13%、52.75%、18.29%,这说明江陵县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体育健身设施一定程度上还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
与“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前相比,江陵县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设施的改善情况,认为“明显改善”的有186人、“有所改善”的有334人、“没有变化”的有42人,没有人选择“有所下降”,1人选择“大幅下降”,认为江陵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设施有改善的比例为92.36%,得到普遍认同。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参与调查人员普遍认同江陵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体育健身设施的改善,但对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设施的现状大部分感到不满意。
8.社会治理的评价
对江陵县社会文明的评价,认为“非常满意”的有228人、“比较满意”的有253人、“一般”的有76人,5人选择“不太满意”,1人选择“非常不满意”。因此,对江陵县社会文明的评价认为满意的比例为85.44%。
对江陵县社会治安状况的评价,认为“很好”的有318人、“较好”的有204人、“一般”的有38人,2人选择“较差”、1人选择“非常差”。因此,对江陵县社会治安状况的评价认为好的比例为97.39%。
与“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前相比,认为江陵县社会治安的改善“大幅提高”的有317人、“有所提高”的有232人,11人选择“没有变化”、2人选择“有所下降”,1人选择“大幅下降”。因此,认为江陵县社会治安得到改善的比例为97.51%。
对江陵县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办事效率等)的评价,认为“很好”的有193人、“较好”的有273人、“一般”的有85人,选择“较差”的12人,没有人选择“非常差”。因此,对江陵公共服务的评价认为好的比例为82.77%。
与“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前相比,认为江陵县公共服务的改善“大幅提高”的有235人、“有所提高”的有300人、“没有变化”的有27人,1人选择“有所下降”,没有人选择“大幅下降”,因此,认为江陵县公共服务得到改善的比例为95.03%。
对江陵县诚信环境的评价,认为“很好”的有158人、“较好”的有283人、“一般”的有112人、10人选择“较差”,没有人选择“非常差”。因此,对江陵诚信环境评价认为好的比例为78.33%。
与“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前相比,认为江陵县诚信环境的改善“大幅提高”的有189人、“有所提高”的有317人、“没有变化”的有55人、1人选择“有所下降”、1人选择“大幅下降”。因此,认为江陵县诚信环境得到改善的比例为89.88%。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参与调查人员对江陵县的社会文明、社会治安及改善、公共服务及改善、诚信环境及改善等社会治理方面的评价较高,具有较高的满意度。
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评价
对江陵县实体经济未来发展是否有信心的评价,认为“有信心”的有462人、“走一步看一步”的有91人,10人选择“没有信心”。因此,对江陵县实体经济未来发展有信人次占比82.06%。
对江陵县营商环境的评价,认为“很好”的有191人、“较好”的有251人、“一般”的有114人、“较差”的有7人,没有人选择“非常差”。因此,认为江陵县营商环境好的比例为78.51%。
与“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前相比,认为江陵县营商环境“大幅改善”的有215人、“有所改善”的有311人、“没有变化”的有34人,2人选择“有所恶化”,1人选择“大幅恶化”。认为江陵营商环境有改善的比例为93.43%。
对江陵县政府落实经济发展政策相关工作的评价,认为“相当满意”的有225人、“比较满意”的有286人、“一般”的有49人、3人选择“不满意”,没有人选择“非常不满意”。因此,对江陵县政府落实经济发展政策相关工作的满意度为95.33%。
从上述分析来看,参与调查人员虽然对江陵县的营商环境改善和县政府落实经济发展政策的相关工作评价蛮高,但对目前营商环境满意度不是很高,对实体经济发展的信心不是很足。
五、生态与环境保护的评价
与“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前相比,江陵县生态环境变化情况的评价,认为“极大改善”的有211人、“有所改善”的有298人、“变化不大”的有45人、8人选择“有所恶化”、1人选择“严重恶化”。因此,对江陵县生态环境改善的满意度为90.41%。参与调查人员对生态环境改善满意度较高。
六、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评价
认为江陵县脱贫攻坚的成效“很好”的有222人、“较好”的有265人、“一般”的有72人、选择“较差”的有4人,没有人选择“非常差”。因此,对江陵脱贫攻坚成效的满意度为86.50%。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对江陵县近年乡村发展变化的评价,认为“非常大”的有227人、“较大”的有297人、“较小”的有32人,7人选择“没有变化”。因此,江陵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所取得成效的满意度为93.07%。
对江陵县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现状的评价,认为“特别满意”的有148人、“较满意”的有324人、“一般的”有81人,9人选择“不满意”、1人选择“极不满意”。因此,对江陵县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现状的满意度为83.84%。
对江陵县政府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是否有信心的评价,认为“信心百倍”的有237人、“有信心”的有286人、“不确定”的有35人,4人选择“没信心”、1人选择“毫无信心”。因此,对江陵县政府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有信心的比例为92.90%。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参与调查人员对江陵县乡村振兴取得成效满意度较高,对县政府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信息很足;但对脱贫攻坚成效和乡村综合基础设施建设满意度不是很高。
七、期盼与建议
为了解广大群众对江陵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点和期盼,以促进“十三五”规划纲要的有效实施,本次调查问卷在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方面设计了多道多项选择题供选择。
在实现学有所教、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方面,认为需要改进的是,选择“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分布”390人次,选择“增强师资力量”422人次,选择“提升教学质量”390人次,选择“加强素质教育”371人次,选择“注重学前教育”204人次,选择“夯实中小学教育”240人次,选择“改革高等教育”112人次,选择“重视民办教育”113人次,选择“发展职业教育”135人次。从中可以看出,“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分布”、“增强师资力量”、“提升教学质量”、“加强素质教育”等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
在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解决病有所医问题方面,认为需要改进的是,选择“增加医疗健康机构数量”的有292人次,选择“增加医护专业人员数量”的有336人次,选择“提高医师专业技术水平”的有461人次,选择“降低医药价格和医疗服务费用”的有409人次,选择“规范医疗卫生服务标准”的有280人次,选择“扩大医保范围及统筹层次” 的有266人次,选择“改革医保管理和支付方式的有160人次,”选择“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有230人次。从中可以看出,“提高医师专业技术水平”、“降低医药价格和医疗服务费用”、“增加医护专业人员数量”等方面是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
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认为最重要的措施是,选择“严格监督检验”的有520人次,选择“加大处罚力度”的有459人次,选择“开展消费者教育”的有314人次,选择“倡导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 的有403人次。从中可以看出,严格监督检验”、“加大处罚力度”是关注度最高的。
认为解决住有所居问题迫切需要改进的是,选择“扩大商品房供给”的有219人次,选择“扩大保障房供给”的有376人次,选择“租售并举、租售同权”的有305人次,选择“征收房产税、合理调节持有环节”的有201人次,选择“公平分配保障性住房”的有245人次,选择“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和信息共享”的有165人次,选择“打击炒房行为、抑制房价上涨”的有313人次。从中可以看出,“扩大保障房供给”、“打击炒房行为、抑制房价上涨”、“租售并举、租售同权”是大家普遍关注的。
认为实现老有所养迫切需要改进的是,选择“增加养老机构数量”的有350人次,选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的有468人次,选择“提高基本养老金”的有338人次,选择“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有373人次,选择“提高养老缴费比例”的有126人次,选择“强化养老保障政府兜底责任” 的有257人次,选择“促进养老产业发展” 的有195人次,选择“加强孝文化教育”的有198人次,选择“发展机构养老、社区养老、以房养老、医养结合等多种模式” 的有181人次。从中可以看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增加养老机构数量”等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
认为还需要从哪些方面优化营商环境,选择“行政审批”的有356人次,选择“地方准入”266人次,选择“公平竞争”371人次,选择“政府服务”347人次,选择“信用环境”306人次,选择“产权保护”209人次,选择“生态环境”288人次。因此,从中可以看出,“提高公平竞争力度”、“改进政府服务水平”、“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等,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主要方面。
认为目前扶贫工作中还存在哪些问题? 选择“扶贫资金投入不足”的有144人次,选择“群众参与度低”的有276人次,选择“产业项目增收效益不明显”的有263人次,选择“帮扶资金监管不够”的有128人次,选择“项目后期管理不到位”的有152人次,选择“重实物扶贫轻精神扶贫”的有202人次,选择“集体经济特色不足、带动性不强”的有272人次,选择“其他”的有55人次。从中可以看出,“集体经济特色不足、带动性不强”、“产业项目增收效益不明显”是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群众参与度低”还有待改善。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最关注的是,选择“乡村经济发展”的有402人次,选择“乡风文明的提高”的有388人次,选择“乡村环境绿化”的有341人次,选择“农民收入增加”的有377人次,选择“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 的有332人次,选择“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有242人次,选择“医疗保险与社保”的有286人次,选择“户籍制度的改革”的有78人次,选择“其他”的有13人次。从中可以看出,“乡村经济发展”、”乡风文明的提高“、”农民收入增加“是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
在回答本次调查问卷开放式问题时,有部分参与调查人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推动江陵县“十三五”规划纲要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具有参考价值。
在发展县域经济方面,认为应该着力于招商引资,引进大资本进驻我县推动经济发展。应突出地方特色,培育发展特色经济。
在县城建设方面,应全面推进县城重点项目建设,优化城市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味;加强棚户区改造、内荆河治理;要严格规划管理,促进宜居、精品小县城的建成。
在食品安全方面,应加强街上小吃的监管力度,保障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饮食安全。
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应加强市民文明礼仪素质培养,大力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行人闯红灯,电动车、三轮不按交通指示灯通行。
在作风建设方面,机关干部应做到务实,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老百姓办实事,提高办事效率,带动当地经济发展,起到模范作用。
在规划编制方面,认为规划要有前瞻性、科学性、全局性、可行性。
八、结论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参与调查人员对江陵县“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总体评价的满意度高,且在民生事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乡村振兴与扶贫攻坚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都得到大家的认同。
但是,参与调查人员对江陵县“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后期工作的方向和着力点也表达了高度的关注及期盼,并且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应予以高度重视。
关于“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
中期评估报告的调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监督法和县人常委会2018年工作计划, 10月份县人大财经委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进行了前期调研和初审。11月29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文新带队,县人大财经委员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及部分人大代表开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专项调研活动,实地考察了工业、农业、教育、交通、城建、社保、社区等重点项目,听取了县发改、交通、教育、农业、人社等部门关于规划纲要实施和开展中期评估工作的情况汇报,客观分析“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对个别滞后指标是否调整进行了充分讨论,现就《关于“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
“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以来,全县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两区一中心”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践行发展新理念,攻坚克难、敢于担当、砥砺奋进,经济运行平稳向好,创新动力有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大幅提升,生态环境逐步改善,改革开放稳步推进,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加快建设 “两区一中心、全面建成幸福小康新江陵”打下了坚实基础。
“十三五”规划纲要分为经济发展、创新驱动、人民生活水平、公共服务水平、生态文明程度等五个部分,共32个指标。主要经济指标高于全国、全省、全市平均水平,但低于规划目标要求;人民生活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指标达到规划目标要求;创新驱动预期性指标和生态文明约束性指标未达到规划目标要求。主要经济指标未达序时规划目标的原因:一是制定“十三五”规划时宏观和微观经济处于高速增长阶段,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定位偏高,而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形势下行影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由高速转为中高速;二是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及中美贸易争端的影响,一些经济指标增速放缓。
二、存在问题
1.经济发展综合水平相对偏低。从经济发展主要指标来看,我县依然处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区域,部分指标总量在荆州市排名靠后,一产不强、二产不优、三产不足,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较为明显;实体经济增长后劲有待夯实,企业转型升级压力较大,存在融资难、用工难、成本上涨、企业效益和税收贡献下降等问题,化工企业关停并转任务压力大;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提振实体经济发展信心等方面任重道远;服务业在GDP中占比仅36%,发展的层次和水平有待提升,传统服务业比重过大,功能集成型、服务综合型以及信息化、智能化等现代服务业发展不快,现有服务业的规模不大、实力不强、叫得响的品牌不多;研发经费投入少,高新技术企业少,创新驱动发展能力不强。
2.重大项目规模不大。尽管近年来我县项目的规模、质量和科技含量有所提高,但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工业投资的规模、速度、效益等方面依然问题突出,与周边县市区相比,优势不明显,固定资产投入在10亿元以上的项目屈指可数;部分项目受要素保障制约,进度不快,难达序时进度,华电江陵发电厂因投产时间较短经济效益尚未完全释放。
3.环境改善压力较大。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消费水平提高,生产、生活污染物排放不断增加,而乡镇污染处理设施正在建设中,城东工业园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正在推进,节能减排相关约束性指标实现进度滞后,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任务艰巨。
4.民生福祉有待进一步增加。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低于预期,在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等民生领域存在供给不充分、质量不高等问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动力不足,产业发展不够,乡村环境治理欠帐较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还不能满足群众需求。
三、意见建议
1.加大“十三五”规划纲要的执行力度。要以中期评估为契机,认真对照“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全面梳理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系统谋划当前和今后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和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聚精会神抓落实,一心一意谋发展,确保“十三五”规划顺利实现。要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纲要中的约束性指标,部分难以完成任务的预期性指标,要按程序提出修订建议。
2.推进高质量发展。坚持“两区一中心”的战略目标,加快融入荆州“一区多园”发展格局,将煤电煤化、现代物流上升为省级战略,抓好扩区调区工作,强化要素保障,加快建设园区基础设施;坚持招商引资不动摇,千方百计招大引强,加大重大项目谋划、储备、落地、投产、见效,加强投资和重大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建设在拉动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大产业结构调整,突出发展煤电煤化、现代物流等支柱产业,改造提升农产品加工、资源循环利用、轻工机电、精细化工、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建筑业和外贸经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好三大攻坚战,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强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落实创业创新鼓励政策。
3.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规划引领、创新实践、有序推进。在构建现代农业体系上下功夫,加快推进我县农业农村现代化,创新土地流转形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挥农业经营主体作用,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多渠道、多途径增加农民收入。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建设乡镇污水厂及管网,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统筹城乡融合发展,推进“五城同创”,提升城镇综合实力和承载、服务能力。把生态文明与经济转型紧密结合起来,变生态优势为产业优势,以生态文明吸引人才、集聚产业、创新要素,实现经济与社会相协调,人与自然相和谐,跨越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相统一。
4.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力推进精准扶贫,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实施“志智双扶”,激发贫困户内生发展动力。要补齐民生短板,促进义务教育资源均衡化,提升高中教育质量,注重学前教育,发展职业教育,实施江陵一中整体搬迁,支持职业高中“两院同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降低医药价格和医疗服务费用,解决看病贵问题,着力在急难救助特别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上求突破,筑牢困难群众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扩大商品房和保障房供给,抑制房价上涨;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增加养老机构和床位、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促进创业就业、增加群众收入;加大食品药品监管,确保舌尖上的安全;持续推进大气、水、土壤等重点领域污染治理,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5.积极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推进重
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抓好已出台政策措施的落实;全面对接落实国家和省级层面重点改革措施,深入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放管服改革、县级机构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力争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释放改革“红利”激发经济发展的潜能。担当长江大保护使命,全面开展“1234”行动;推进各项改革试点工作,完成厕所革命、殡葬改革、四好农村路等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积极探索改革新路径,充分释放改革新动能,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18年12月29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徐方华同志为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决定任命:
秦开凤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吴斌同志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周翔同志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关于补选唐炜等3名同志为
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江陵县出席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9名。目前,辞去代表职务 被接受的2名(沙静、李风亮),因工作原因调离江陵的1名(桑茂方),实有36名,缺额3名。根据市委提名,按照《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办法》的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拟补选唐炜、张强、张成翠等3名同志为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关于徐方华同志职务任命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江组干〔2018〕24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现 提请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徐方华同志为江陵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8年12月26日
关于接受邹成林、周天茂同志
辞职请求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和邹成林、周天茂同志的辞职请求,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拟接受邹成林、周天茂同志辞去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8年12月26日
辞 呈
县人大常委会:
由于个人工作原因,现辞去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望批准。
申请人:邹成林
2018年12月18日
辞 呈
县人大常委会:
由于个人原因,现申请辞去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妥否,望批准。
申请人:周天茂
2018年12月22日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江组干〔2018〕136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任命秦开凤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请审议决定。
县长:韩 旭
2018年11月5日
关于吴斌同志任职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江组干〔2018〕148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任命吴斌同志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请审议决定。
县长:韩 旭
2018年12月12日
关于提请免除周翔职务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 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提请免除:周翔同志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请予审议。
检察长:刘金梅
2018年12月12日
拟 任 职 发 言
秦开凤
(2018 年 12 月 29 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秦开凤,1978年出生,1995年参加工作,在秦市乡初级中学任教三年,1998年调秦市乡人民政府工作,2015年借调湖北省人民政府秘书四处挂职一年,2016年调县妇联任县妇联主席,2017年调县发改局工作。今天县政府提名我担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这是党和人民对我充分的信任和鼓励,更是沉甸甸的责任和重托,在此,由衷的感谢组织对我的培养,感谢县人大常委会给我提供这次机会。如果这次任职被通过,我一定将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期望化作工作的动力,在今后的工作中,开拓创新、勤政为民、廉洁奉公,认真履职尽职,主动接受监督,努力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忘初心,坚定理想信念。不论何时何地,都坚定自己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摇摆、在大是大非面前不含糊,坚定不移地执行中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
二、锐意进取,强化责任担当。发改部门作为综合部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推动作用。作为发改负责人,更要主动担当、积极谋划,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纵深推进。一是深入学习政策,认真研读中、省、市最新政策,加强经济运行分析,研究提出符合江陵发展政策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当好参谋。二是强化项目谋划,把握中省政策投向,结合江陵实际,主攻重点领域,谋划重大项目,引进龙头企业,完善产业链,加快高质量发展,推进“两区一中心”建成;三是加强对上争取,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将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积极对接、及时汇报,超前掌握项目信息和动态,争取上级部门对江陵更多支持,推动省级战略实施;四是优化发展环境。积极推动“放管服”改革,提高审批效率,坚持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切实降低企业“时间成本”,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廉洁奉公,坚守心中底线。时刻牢记党员第一身份,始终将纪律挺在前面,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做到知纪明法,自觉置身于纪律规矩和法律法规的约束之中,坚守“底线”、不踩“红线”、不越“雷池”、不打“擦边球”。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不断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四、依法履职,自觉接受监督。坚持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诚心接受人大监督,虚心听取和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认真负责地向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衷心感谢大家对我的任职审议!如果我的任职被批准,我将切实履行以上承诺,恪尽职守,奋力拼搏,当好发改领头雁。如果不能通过,我将对照差距、查找不足,努力提升自己,一如既往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拟任职发言
吴 斌
(2018 年 12 月 29 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天,我怀着崇敬的心情,站在这庄严而神圣的会场,向县人大常委会作拟任职发言,深感任务艰巨、使命光荣。面对重担,我深知自己的能力还有差距,唯有以勤补拙、埋头苦干,才能无愧于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期望。踏进退役军人事务局的门,就把自己当成退役军人的一份子,我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担重任,砥砺前行。
一是牢记忠诚之魂。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四个意识”,不忘初心、永葆本色,对党绝对忠诚,工作绝对服从,努力把退役军人事务局建成牢固树立和践行“四个意识”的政治机关、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行政机关、有力维护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的服务管理机关。
二是立足提能之职。新机构承载着新使命,要想有新气象新作为,知识的补充和理论的充实显得尤为重要。我将主动向实践学习、向书本学习、向同志学习,坚持干中学、学中干,不断弥补自身能力上的短板,尽快进入工作角色,争做一名能干事、敢干事、善干事、干成事的“狮子型”干部,扎实履行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就业扶持、困难帮扶、优待抚恤、权益维护、褒扬纪念、拥军优属等职责,在做好退役军人事务方面体现江陵担当、展示江陵精神、做出江陵贡献,推进我县退役军人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三是担起自律之责。严格廉洁自律,主动接受监督,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属于党和人民,始终把职位当做干事创业的平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搞好班子团结,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追求道德的上线,不逾法律的底线,不跨纪律的红线,身体力行倡导清正廉洁之风。四是落实服务之本。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任重道远,有较强的政策性、法规性,有十分强烈的敏感性,我将紧紧围绕“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目标定位,坚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当好感情联络员、思想辅导员、政策宣讲员,全心全意为退役军人服务,通过努力工作,赢民心、稳军心、促和谐。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无论我是否当选,我都将恪守自己的诺言,服从组织挑选和安排,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下,与时俱进,完善自我,迎难而上,决不辜负组织的培养,竭尽全力,为建设幸福小康新江陵贡献自己的力量。
2019年1月25日,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朱瑞模同志主持,副主任王慧兰、张海云、薛文新、代长征、李静以及委员共27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韩旭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草案)。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
朱瑞模 王慧兰 张海云 薛文新 代长征 李 静 万齐斌
万海青 王新才 付 涛 吕 东 李 霞 李卫军 李江平
何永明 张兴忠 张传宏 范方华 范绪富 侯小梅 贺大金
徐 峰 黄汉江 黄发标 梅 扬 鄢兵兵 潘友明
请假:
付国斌 朱少波 李登舟 陈林权 潘晓舟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韩旭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9年1月25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和韩旭同志的辞呈,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韩旭同志辞去江陵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县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接受韩旭同志辞去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辞 呈
县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调动,本人申请辞去江陵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韩 旭
2019年1月25日
2019年2月27日,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朱瑞模同志主持,副主任王慧兰、张海云、薛文新、代长征、李静以及委员共28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草案),并表决通过了上述工作要点。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周凯同志,县人民法院院长卜开知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金梅同志,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张荷同志,县政府办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江北监狱、三湖、六合垸管理区负责人大工作的同志。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
朱瑞模 王慧兰 张海云 薛文新 代长征 李 静 万齐斌
万海青 王新才 付国斌 吕 东 朱少波 李 霞 李卫军
李江平 李登舟 陈林权 范方华 范绪富 侯小梅 贺大金
徐 峰 黄汉江 黄发标 梅 扬 鄢兵兵 潘友明 潘晓舟
请假:
付 涛 何永明 张兴忠 张传宏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工作要点
(2019年2月27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是建功落实之年。县人大常委会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提升新时代人大工作水平,为加快推进江陵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1.更加坚定地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履职之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接受县委领导,坚持人大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主动服务县委中心工作,力争在“两区一中心”建设上取得新突破,力争在打好“三大攻坚战”、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上取得新成效。
2.依法决定重大事项。严格规范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决策机制和法定程序,紧紧围绕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一府两院”重点工作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把县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县人民的共同意志,推进县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3.加强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18年财政决算和201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8年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2017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2018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加强预算联网监督和绩效管理工作。
4.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四个校园”创建、政府机构改革、产业扶贫、2018年度国有资产(国有企业及国有金融企业)管理、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省级战略推进实施、“1234”护江行动、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法》实施情况、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处理办法,切实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5.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对《文物保护法》《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荆州市文明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乡镇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进行检查。对“七五”普法、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农村环境整治、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乡村振兴试点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棚户区改造土地收储管理、城区拆墙透绿、河湖长制等情况进行视察。
6.继续开展工作评议。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代表和乡镇(监狱、管理区)人大,对县人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
7.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按程序对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乡镇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进行备案审查,加大审查力度、提高审查质量。
8.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把好拟任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关,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县委人事安排意图。严格执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发言、审议表决、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等制度,增强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公仆意识。
9.努力提升人大履职水平。继续实施活动阵地建设“两年行动计划”,全面完成第二批人大代表之家和代表小组联络室创建任务。加强履职能力学习培训,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落实常委会会前专题知识讲座制度,加强宪法等法律知识和人大业务知识学习;分期分批选派常委会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主席、优秀人大代表和预算审查监督咨询师外出培训,学习借鉴外地经验,提升履职实践本领。
10.丰富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组织人大代表参加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活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拓宽代表参与常委会活动的渠道和空间,创新代表约见、询问、质询等方式方法。继续开展代表述职评议工作,增强代表履职意识。结合机构改革方案,及时调整代表监督小组,确保监督工作实效。深入开展人大代表聚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活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助推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
11.抓好建议办理工作。积极引导代表在大会期间和闭会后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的交办、督办工作,重点建议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领衔重点督办,一般建议分类督办、满意度不高的建议跟踪督办。开展代表建议满意度测评,对能办未办的答复型建议和不满意建议,实行“二次召回”。
12.指导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对乡镇人大贯彻落实《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抓好督办检查,指导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动乡镇人大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13.进一步抓好作风建设。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持续推进机关纪律建设,加强代表作风建设,切实维护人大机关和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
14.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依法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好信访件的转办、交办、督办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继续开展人大代表信访日活动,为代表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信息和服务。
15.加强人大宣传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和宣传思想工作,采取多形式、多途径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和人大代表先进事迹的宣传;办好常委会公报、《人大工作简报》、“江陵人大”门户网站,讲好人大故事,传递人大声音。继续加强理论研究,推动人大工作创新。
二月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四月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四个校园”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六月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产业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八月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财政决算和201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十月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国有企业及国有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报告
十二月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战略推进实施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1234”护江行动开展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开展工作评议
2019年度县人大常委会视察、检查安排
一月
视察全县“七五”普法工作情况
三月
检查《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实施情况
检查《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
视察全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
五月
检查《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
视察全县农村环境整治情况
视察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七月
视察全县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
视察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情况
视察全县乡村振兴试点建设情况
九月
视察全县农村饮水安全情况
检查乡镇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情况
视察全县棚户区改造土地收储管理情况
十一月
视察城区拆墙透绿工作情况
视察全县河湖长制工作情况
2019年3月18日,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朱瑞模同志主持,副主任王慧兰、张海云、薛文新、代长征、李静、陈明宇以及委员共28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资格审查报告,表决通过了任命李静芹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的议案。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宋斌同志,县人民法院院长卜开知同志,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张荷同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士红同志,县政府办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江北监狱、三湖、六合垸管理区负责人大工作的同志。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
朱瑞模 王慧兰 张海云 薛文新 代长征 李 静 万齐斌
万海青 王新才 付 涛 朱少波 李卫军 李江平 李登舟
何永明 张兴忠 陈林权 范方华 范绪富 侯小梅 贺大金
徐 峰 黄汉江 黄发标 梅 扬 鄢兵兵 潘友明 潘晓舟
请假:
付国斌 吕 东 李 霞 张传宏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关于补选江陵县第六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
审 查 报 告
——2019年3月18日在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主任 黄发标
2月28日,江陵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补选的1名县六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了严格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以来,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先后有韩旭、邹成林、周天茂等3名县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办法》的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对代表补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普济镇第一选区依法补选王华同志为县六届人大代表。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认为,江陵县第六届人大代表的补选程序和选举结果符合法律规定,王华同志的代表资格有效,建议县人大常委会确认并予以公告。
以上报告,请予以审议。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李静芹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代理县长的决定
(2019年3月18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任命李静芹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关于提请任命李静芹同志为
江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荆州市委(荆组干〔2019〕121号)文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提请任命李静芹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待副县长任命通过后,再决定任命其为江陵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9年3月18日
拟 任 职 发 言
李静芹
(2019年3月1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组织安排,我被提名为江陵县 副县长、代县长候选人,这不仅是组织对 我的信任,更是40万江陵人民对我的厚 重期盼,我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现 在,我将自己的一些基本情况和今后的 工作想法进行汇报,诚恳地接受县人大 常委会的监督,真诚地接受人民的检验。
我叫李静芹,湖北天门人,1980年7 月出生,大学学历,2002年7月参加工 作,200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 荆州市妇联党组成员、副县级纪检员,松 滋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统战部长,松滋 市老城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荆州市妇 联党组书记、主席,松滋市委副书记(正县级)。
一路走来,我的每一步都离不开组 织对我的关怀、离不开人民对我的厚爱。 如果县人大常委会能通过对我的任命, 我将倍加珍惜机会,强力尽责担当,以实 际行动回报组织信任,服务江陵人民。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强政治,提素养。一是对党绝对 忠诚。我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 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 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旗帜 鲜明讲政治。二是加强理论学习。坚持 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武装头脑,不断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 里走,在常学常新中加强理论修养,在真 学真信中坚持理想信念,在学思践悟中 牢记初心使命。三是维护党的权威。坚 定不移地站在党的立场说话办事,坚持 党对政府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保证政令畅通,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 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强执行,严落实。执行力是政府 工作的基本能力,抓落实是政府工作的 第一责任。我将和同志们一道,围绕长 江大保护、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招商 引资、项目建设以及县委县政府近年来 谋划的民生工程,一项一项研究透,一件 一件解决好,让经济发展有速度,民生改 善有温度。我将继续发扬实干精神,接 好跨越赶超的“接力棒”,抢抓省级战略 实施机遇,围绕煤制气、煤化工和物流产 业,进一步争取上级更多的政策、资金支 持,进一步把现有的项目做大做强,进一 步争取签约项目尽快落地,进一步努力 使在谈项目尽快签约,解决好事关江陵 长远发展的问题,推动县委“两区一中 心”战略从蓝图变为现实。
三、 强作为,勇担当。一方面敢于解 难题。蓄势待发的江陵,改革发展中,还 会有很多“拦路虎”。但是,只要是有利 于江陵长远发展的事情,只要是真正关 切老百姓利益的事情,我都将和政府一 班人,坚决担责担难,发扬“困难面前有 我们,我们面前没困难”的精神和作风, 想方设法破坚冰,主动挑重担,当好主攻 手。另一方面积极提效能。坚持问题导 向,目标导向,始终保持锐意进取的精神 状态和务实重行工作作风,真抓实干,埋 头苦干,少说多干,重实干,求实效,强力 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见效。
四、 强自律,明责任。一是坚持依法 行政。我将自觉增强法治观念,带头尊 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头依法行政、依 法办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 问题、化解矛盾、推动工作。自觉接受县 人大的法律监督,对涉及全局性、重大性 工作,都主动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接受审议。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和代表建 议,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落实。自觉 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等对政府工作 的监督,切实抓好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 光下运行。二是坚持团结共事。我将坚 决维护县委权威,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不 搞阳奉阴违,不搞小圈子。坚持民主集 中制原则,重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三 是坚持廉洁做事。我将时刻保持自律自 警,守纪律、讲规矩,自觉遵守党员干部 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管好自己,管好家 人,管好一起工作的同志。同时,认真履 行“一岗双责”,压实政府系统全面从严 治党主体责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维 护好江陵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 由衷地感谢县人大主任会议提名我为江 陵县副县长、代县长人选。无论我是否 通过任命,我都会以平常心正确对待,愉 快地服从组织的安排,在任何一个岗位 上都尽职尽责做好工作。
谢谢大家。
2019年3月19日,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朱瑞模同志主持,副主任王慧兰、张海云、薛文新、李静以及委员共27人参加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余小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宋斌同志,县人民法院院长卜开知同志,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张荷同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士红同志,县政府办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江北监狱、三湖、六合垸管理区负责人大工作的同志。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
朱瑞模 王慧兰 张海云 薛文新 李 静 万齐斌 万海青
王新才 付 涛 吕 东 朱少波 李卫军 李江平 李登舟
何永明 陈林权 范方华 范绪富 侯小梅 贺大金 徐 峰
黄汉江 黄发标 梅 扬 鄢兵兵 潘友明 潘晓舟
请假:
代长征 付国斌 李 霞 张兴忠 张传宏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19年3月19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余小鹏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 命:
李 攀同志为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决定任命:
赵 峰同志为江陵县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张志鹏同志为江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蔡小红同志为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吴成友同志为江陵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雷卫忠同志为江陵县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侯亭亭同志为江陵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桂敬义同志为江陵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张纯彬同志为江陵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代居士同志为江陵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卫国同志为江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 琳同志为江陵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姚 巍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李万洲同志为江陵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乐 梅同志江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侯亭亭同志江陵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关于提请任命李攀同志为县六届
人大法制委委员职务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江组干〔2018〕155号文件精神,依照《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五条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攀同志为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9年3月19日
江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余小鹏、乐梅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江组干〔2019〕14号、23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余小鹏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免去乐梅同志江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代县长: 李静芹
2019年3月18日
江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赵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江组干〔2019〕32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赵峰同志为县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任命张志鹏同志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任命蔡小红同志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任命吴成友同志为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任命雷卫忠同志为县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任命侯亭亭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免去其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任命桂敬义同志为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任命张纯彬同志为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任命代居士同志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任命张卫国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任命陈琳同志为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任命姚巍同志为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任命李万洲同志为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请审议决定。
代县长: 李静芹
2019年3月18日
拟 任 职 发 言
余小鹏
(2019年3月1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组织安排,我到江陵县挂职工作,并被提名为副县长人选,这既是组织对我的关心和信任,又是我的福分和缘分。虽然来江陵时间不长,但江陵人民的智慧、朴实和勤劳,特别是勇于创新的精神让我印象深刻。今天,县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对我的任命事项进行审议,我感到十分荣幸。如果我的任职有幸在本次会议上获得通过,我将绝不辜负党和人民重托,恪守职责,不辱使命,以突出的业绩向全县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回报组织和各级领导及同志们的厚爱与期望。
一是自觉加强学习,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从武汉工程大学副教授到县政府副县长,无论是工作的内容和要求,还是工作的方式和方法都有很大的不同。在新的岗位上要创造新的工作业绩,我深感学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江陵县工业经济发展的实际,努力加强分管工作业务学习,不断钻研各种业务知识,做到变外行为内行。同时,虚心向各位领导学习,向老同志学习,向广大干部群众学习,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借此机会,我真诚希望各位领导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吝赐教。
二是讲政治顾大局,坚决同县委、县政府高度保持一致。我将自觉服从县委、县政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议,竭力维护县委、县政府的权威,坚决做到执行政策不走样,履行决定不转弯,务实工作不马虎,坚持党风不变色,执政为民不缩水。同时,在政府班子中,我将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的原则,注重加强与班子其他成员的沟通协调,政治上相互信任,工作上相互支持,努力营造和谐舒畅、优势互补、群策群力的工作氛围,做到主动办事不推诿,团结同志不扯皮。
三是切实尽职履责,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在工作中,我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监督下,始终把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为工作的根本点和落脚点。坚持实事求是,少说空话,多干实事,保持知难而进、百折不挠的工作干劲,发扬说实话、干实事、想实招、求实效的优良传统,把对工作的满腔热情和激情,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做到依法履职、依法执政、依法办事,做到不违纪、不违法、不失职、不渎职。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谋划和管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是坚持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照中、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关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日常工作,在安排部署各项工作的同时,抓好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到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带头做好廉洁自律。时刻牢记党的宗旨,不断加强党性锻炼,自觉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克服功利主义和松懈作风,
提升自我修养。严守党的纪律,明辨笃行,坚持勤政为民,秉公办事,清廉为官,拒腐防变。自觉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树立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五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自觉接受人大和人民的监督。我将正确对待党和人民赋予我的权利,做到正确有效的行使手中的权力,切实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做到自觉接受人大和人民的监督。认真执行人大通过的决议和决定;认真负责地向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诚恳接受人大的检查和评议;认真办理和采纳人大代表及其常委会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和议案;认真落实好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事务。
以上是我的供职报告,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无论我的任职是否通过,我都会以平常心正确对待,接受组织安排,在任何岗位上都会尽职尽责地工作,并以此作为对自己的鞭策和激励,进一步接受党和人民的考验。
拟 任 职 发 言
赵 峰
(2019年3月1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感谢组织对我的信任,提名我担任县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人选。面临飞跃发展的江陵,让我奔赴到工业、商务经济发展的第一线,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决心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职,再创佳绩。
一、讲政治,牢固“四个意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讲政治贯穿于履职尽责各个方面,坚决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做到政令畅通;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对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决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履行职责,严守底线,绝不跨界。
二、重学习,增强本领能力。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和政策业务学习,学深吃透中省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降低企业成本、支持电商发展等相关政策,不断适应日新月异的形势变化。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紧扣部门工作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研判工业、商务经济发展形势,为县委县政府当好参谋,出好主意。
三、敢担当,勇于真抓实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战略思想,紧盯“两区一中心”、全面建成幸福小康新江陵总目标,完成县域经济考核、困难企业盘活、企业转型升级等重点任务;抓好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电商扶贫、大市场改造等难点工作;处理好企业改制、改革等遗留问题。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助推江陵经济信息化和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严纪律,树立良好形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带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用制度规范和推进工作,形成团结奋进、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自觉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从严要求家人及身边工作人员,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树立良好形象。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如果本次县人大常委会未通过对我的任命,我
也会继续接受组织的考验,鼓足干劲、努力工作,在适合自己的岗位上做出自己应有的更大贡献。
拟 任 职 发 言
张志鹏
(2019年3月19日)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此次,我被提名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人选,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今天,我怀着激动的心情,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任职前的表态发言,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任命。如果我这次被顺利通过,我将不辜负组织的重托和各位领导的厚望,在新的工作岗位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严于律已,努力以突出的工作业绩回报在坐的各位领导、各位委员的信任和支持。
一、接受监督,不辱使命。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作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有强烈的人大意识,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的监督。履新后我将自觉地把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置身于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之下,认真落实人大的决定、决议和交办的事项,认真办理回复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和意见,定期向人大汇报工作,在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面依法行政,使我县民族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加强学习,提升素质。有幸到新岗位上工作,这是组织的关心和培养的结果,这是一个新阶段、新起点,意味着有新要求。我将坚持把学习当成一种习惯,放下架子,躬下身子,与同事打成一片,与统战对象交朋友,与统战同事多团结,与统战部门融为一体,工作中不耻下问,虚心学习,在学习内容上求全求广,在学习方法上求活求实,真正做到学以致用、用有所成。勇于“低头”,善于“弯腰”,甩掉贪图安逸的帽子,抛弃怕苦怕难的想法,时刻抱着谦虚的态度,感恩的心态,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率掌握统战工作的规律,更好履职尽责,开展好工作。
三、振作精神,扎实工作。我将振作精神,重装上阵,树立拼搏精神。与其长叹千声,不如拼搏一时;与其浑浑噩噩过一生,不如轰轰烈烈干一场,不躺在组织关怀的安逸窝里等提拔、等重用、等照顾。凭着执着、爱岗、敬业的精神,以一颗平常心、事业心、荣誉心面对工作,坚信每一个岗位都会成为走向光荣与梦想的舞台。始终把心事放在干一番事业上,放在练好真功上,放在走好生活的每一步上。以真抓实干的作风,只争朝夕的干劲,知难而进的勇气,不断开拓的豪气,拼搏进取的志气,以实实在在的成绩赢得信任、理解、支持和尊重。
四、勇于磨炼,严于律己。一是胸怀大局。正确处理整体和局部、眼前和长远的关系,统筹兼顾,准确把握大胆工作和党性锻炼的关系,做到张驰有度,果断而不武断,敢干而不盲干,大胆而不乱来。二是敢于创新。要善于谋略、长于预见、精于创造。不当人云亦云、唯唯诺诺的 “学舍鹦鹉”;不当照本宣科、信奉教条的 “听话绵羊”;不当随便议论、妄加评判的 “多嘴八哥”。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政治成熟、作风过硬的干部。三是严于律己。牢记党规党纪,不断加强党性修养,严于律己。自己身上带铁,说话办事才能带钢,才能敢抓、敢干、敢管、敢带头。力戒生活观念功利化、生活条件奢侈化、生活内容庸俗化,做到慎微、慎始、慎终,始终保持对党的事业一心一意,对人民群众一往情深,对本职工作一丝不苟,对自己要求一尘不染。
拟 任 职 发 言
蔡小红
(2019年3月1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感谢组织对我的信任和鞭策,提名我担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在围绕长江大保护、推进省级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 推动乡村振兴、“精致县城”建设和增进群众福祉建功落实的重 要时刻,奔赴到经济发展一线工作,我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决心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 督下,依法履职,再创佳绩。
一、讲政治,树牢“四个意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讲政治贯穿于履职尽责各方面。坚决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做到政令畅通;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对人大 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决 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履行职责,严守底线,绝不跨界。
二、重学习,增强本领能力。增强学习自觉性,加强政治理论、政策业务、法律法规等知识学习,学深吃透当前中省市自然 资源保护与发展、城乡规划、生态林业等相关政策精神,不断适 应新形势新变化。同时,深入基层调研,紧扣本部门工作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研判当前经济发展形势,拿出有高度有深度有 力度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监管形势报告,为县委县政府当好参谋,出好主意。
三、敢担当,勇于创新实干。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习 近平总书记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战略思想,紧盯“两区一中心”、全面建成幸福小康新江陵总目标,敢于啃硬骨头,解决协调人与自然物质生产不同的价值取向;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存量、质量家底及其变动现状、盘活存量;解决多元规划协调磨合问题等,履行好部门“大规划、大监管、大服务”的职能作用。
四、守纪律,树好部门形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带头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履行“一岗双责”,依法决 策、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 管事,用制度规范和推进工作,形成团结奋进、风清气正的工作 氛围。同时,以身作则,团结班子,以上率下,从严要求家人及 身边工作人员,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树立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良好形象。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新的“接力棒”交到我的手中,我一定铆足干劲,奋发有为,不辜负组织的期望和信任,用过硬的成果向县委县政府和全县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如果此次任命未通过,我将认真查找自己的不足,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能力,一如既往做好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
拟 任 职 发 言
吴成友
(2019年3月1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感谢组织的关怀和信任,提名我拟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职务,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如果能通过这次人大常委会审议,我将倍加珍惜、倍加努力、倍加奋进,认真履职尽责,不辜负组织和人民的重托,团结班子带好队伍,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不断开创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新局面。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做到:
一、勤学践行,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把学习贯穿工作的始终。坚持深入学习和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遵守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和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和县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我将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谦虚的态度、诚恳的精神,坚持向书本学习,向老同志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不断积累,不断深化,努力提高政治水平、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增强驾驭全局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在工作中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敢于担当的昂扬锐气,切实担负起促进我县城市管理工作不断前进的重任。
二、务实创新,打造规范化执法队伍。城市管理与执法工作直接面对千家万户与人民大众,我将以勤勉务实、创新进取的工作作风,从百姓与人民代表最关心的问题着手,直面当前城区环境最突出的问题,结合工作职能,切实为民办实事、解难题。全面构筑和推行数字化管理、长效化监管、人性化执法、社会化参与的现代城市管理模式。以提升素质为先导,打造学习型队伍;以制度执行为核心,打造规范型队伍;以设施保障为基础,打造效率型队伍;以执法为民为宗旨,打造亲民型队伍。
三、团结协作,充分发挥团队积极性。团结就是力量,团结才能形成战斗力。在工作中,要努力弘扬集体精神,充分挖掘集体智慧,真诚依靠集体力量,通过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形成一个责任到岗、任务上肩、考核到位的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成好各项工作。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工作作风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善于听取不同意见,团结有不同意见的同志,继续保持目前这种心平气和、团结共事的良好的发展环境。关心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继续保持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激励人的理念,做到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政治上关心,使大家能够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发挥最大潜能,尽职尽责地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
四、廉洁从政,做好干部职工的表
率。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纪律要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持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工作,清清白白做事。带头廉洁自律,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做到警钟常鸣,教育常在,把反腐败工作寓于各项政策措施之中,落实到点滴细节之中,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作风扎实、勤政廉政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无论这次任职能否得到通过,我都将以此为动力,不断提高和完善自己,在任何岗位上都尽职尽责,扎扎实实的工作,努力为打造精致县城、建设幸福小康新江陵,贡献自己新的更大的力量!
拟 任 职 发 言
桂敬义
(2019年3月1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感谢县政府提名我为县文化和旅游局长人选,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和领导的重托,我十分荣幸并倍感珍惜,同时也深感责任重大。如果我的任命能够在今天的县人大常委会上通过,我将诚恳接受全县人民、人大代表和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并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讲学习,提升素质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做到先学、深学、细学、真学、真信、真用。使自己在复杂形势下,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二是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做到学法、懂法、信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工作能力,在重大问题上明辨是非,站稳立场。三是钻研各项业务知识。在千头万绪的工作中,理清思路,抓住主要矛盾,力求在更高的层次、更宽的视野中谋划全县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
二、讲团结,带好队伍
班子团结是做好工作的基础。作为班长,我将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全面抓好队伍建设。一是讲团结,带头搞好班子团结。对班子和同事坚持思想上交流,工作上信任,生活上关心,大事讲原则,小事讲理解。二是讲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一言堂,重大问题集体决策,日常工作分工负责,不断提高班子的执政能力和决策水平。
三、讲担当,务实工作
一是加强文体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群众文化中心项目,完成天绘体艺项目建设,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二是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维护好、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三是开展多样化的体育赛事,组织好篮球联赛、乒乓球赛、羽毛球赛等全民健身活动;四是发挥好文化对旅游的推动作用,做到文化旅游同步发展,打造江陵一日游;五是做好青山遗址、沙岗红军街、松鹤堂等文物单位的保护利用开发;六是开展文化市场专项行动,确保文化市场的安定有序。
四、讲规矩,依法行政
我将认真贯彻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按法规办事,在宪法和法律范畴内行使职权,做奉公守法的表率。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牢固树立“人大意识、公仆意识和法律意识”,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高度重视人大的审议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的检查、视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认真细致地办理好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和处理好各方关系,为依法做好文化和旅游工作创造条件
五、讲廉洁,严格要求
我将在工作中时刻绷紧廉洁从政这根弦,始终保持良好的心态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明晰好个人与家庭的情感线,公权与私利的警戒线,纪律与法律的高压线,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矩工作圈,管住活动圈,真正在“政治上跟党走、经济上不伸手、生活上不丢丑”。同时我将切实担负起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带领文化和旅游局一班人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养成规矩意识,以严格的标准要求机关干部,以严格的制度管理机关干部,以严格的纪律约束机关干部,让机关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以自身干净清亮的公仆形象赢得工作支持。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我将正确对待县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把信任化为动力,把责任装在心里,用兢兢业业的工作实绩回报组织对我的期待和厚爱。如果今天没有通过我的任职,我也会服从组织安排,一如既往地做好自己的工作。
以上供职,请予以审议。
拟 任 职 发 言
姚 巍
(2019年3月1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首先感谢组织对我的信任和厚爱,提名我为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人选,让我继续为江陵扶贫开发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如果我被审议通过,我将不负县领导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重托,继续带领县扶贫办全体工作人员勤政务实,克难攻坚,不断推动江陵扶贫开发事业再上新台阶。
一、尽班长之责,守团队之廉
作为带头人,我将以身作则,带好队伍,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其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打牢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打铁还需自身硬,我将时时处处以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严格约束自己,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坚持任人唯贤,让有为者有位、吃苦者吃香;坚守清正廉洁的政治底线,坦荡正派为人,严谨公道处事,用自己的言行管好家人、感化他人,不断净化自己和家人的“朋友圈”和“社交圈”,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守住廉洁自律的底线。我将勇于承担工作责任,尽职尽责不添乱,在位到位不越位;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坚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维护班子团结、形成工作合力。我将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保持与群众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干部职工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不断夯实党的执政之基、清洁党的力量之源。
二、履部门之职,攻扶贫之坚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及战略思想,按照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总体部署,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一是“攻”产业扶贫。我将带领扶贫办一班人,继续把产业扶贫作为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农民脱贫致富的“重头戏”。做好与乡村振兴的结合文章,积极培养创业致富带头人;大力培育和引进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市场主体,密切市场主体与贫困户利益联系,不断提高产业带动率确保新型经营主体带动率和特色产业带动率。二是“促”政策落地。按照上级政策,牢牢把握“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标准,积极协助各扶贫行业部门排查、规范现行政策,一以贯之促进健康、教育、危房改造等各项扶贫政策精准落地,提高脱贫质量。三是“激”内生动力。我们将深入推进“志智双扶”,阻止贫困代际传递”。千方百计对“争贫”、“懒贫”的贫困对象进行思想教化、脱贫引领。及时挖掘、总结、推广脱贫致富先进经验和典型,凝聚人心,鼓舞干劲,;持续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培育文明乡风、淳朴民风。
三、怀公仆之情,立服务之本
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我将时刻铭记自己的职位是组织给予的,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心怀公仆之情,树立服务之本,在工作中比作为,讲奉献。一是服务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严格落实
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保证贯彻执行方向不偏、精准不走样。当好扶贫政策的排头兵、信息员、联络员,积极力争上级对我县脱贫攻坚政策、项目、资金支持,推动江陵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是服务基层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到扶贫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压实帮扶责任,积极协助部门开展驻村帮扶,督促结对帮扶责任人真帮实扶多做具体、实在、管用的帮扶工作。加大业务指导力度。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三是服务人民群众。我将坚持经常深入贫困村、贫困户开展调查研究,摸准实情,倾听呼声,了解民意,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增进共识。同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提高群众满意度。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如果县人大能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加强学习,不断武装自己、警醒自己、激励自己,勇于开拓、善于创新、勤于履职,为全面建设幸福小康新江陵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不辜负组织的期望,不辜负人民的重托。
拟 任 职 发 言
雷卫忠
(2019年3月1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雷卫忠,出生于1969年12月,汉族,湖北荆州人,中共党员,大专文化程度。1987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资市中学、资市镇政府、县水利局工作,现任中共江陵县林业局党组书记。
感谢组织的培养和关怀,把我列为县水利和湖泊局局长拟任职人选,对此我倍感珍惜。今天,我怀着十分激动和崇敬的心情,站在这庄严而神圣的会场,接受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和挑选。如果县人大常委会能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决心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以饱满的热情,勇于担当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推进我县水利工作,为江陵的水利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学习中进一步坚定政治立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立足本职钻研业务,加强对水利相关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运用,增强工作本领,争当行家里手。
二、正确履职,充分发挥水利工作职能。
科学决策、把握全局、抓住重点,充分发挥全体水利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维护队伍团结,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围绕水利工作目标,脚踏实地,做到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力配合抓好水旱灾害防御。做足做实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科学调度,强化督办,最大限度预防和减轻水旱灾害;二是积极谋划争取项目。吃透弄通中省投资重点和方向,积极主动谋划项目,按照建设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的思路,找准项目对接点、做好项目结合文章,卯足水利事业发展后劲;三是夯实水利基础设施。坚持质量第一原则,做好工程建设前期准备、施工组织、工程质量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年度水利工程建设,争创一批优秀示范工程;四是全面深化水利改革。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提档升级,压紧压实河湖管理责任,规范长江岸线管理,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五是强化监管依法治水。加快转变治水思路和方式,依法强化水利行业监督管理。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加大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及时调处、化解水事矛盾纠纷,探索建立水利工程建后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严格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有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六是提
升水利服务能力。健全干部监督管理和日常考核机制,锻造素质过硬的水利干部职工队伍。继续实施水利精准脱贫,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强化驻村帮扶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三、强化作风,维护水利系统良好形象。
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当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认真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班子带队伍,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建好制度、规范管理,争先创优、建功立业,传承好、打造好水利系统良好形象。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无论我是否当选,我都将恪守自己的诺言,服从组织挑选和安排,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下,与时俱进,完善自我,迎难而上,决不辜负组织的培养,竭尽全力,为建设幸福小康新江陵贡献自己的力量。
拟 任 职 发 言
侯亭亭
(2019年3月1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人侯亭亭,湖北江陵人,1983年1月生,汉族,在职研究生学历,2008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沙岗镇政府、科技局任职工作,现任江陵县林业局局长。
今天,县人大常委会拟任命我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我感到十分的激动与荣幸。我知道,这是组织对我的关心和信任,更是对我的期望和考验,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如果我的任职能够通过,我将绝不辜负组织和人民的重托,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恪尽职守,不辱使命,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自觉践行新时代“三农”思想
切实强化政治责任感,认真学习农业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带领全局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提高认识,忠诚履职,破解制约“三农”发展难题,走出一条符合江陵实际的“三农”发展新路径。
二、心系乡村发展,努力践行新时代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根据“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谋划好农业农村产业振兴发展的新思路,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乡村文明水平,改善农业产业结构,全力推进农业产业振兴,强化农村“造血”功能,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激活农村产业、人才、土地、文化要素,真正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宜居”的目标,使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成为必然。
三、牢记职责使命,努力践行新时代廉政要求
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落实“一岗双责”要求。老老实实做人、清清白白从政,廉洁自律、以身作则、两袖清风。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脚踏实地,着力塑造为民、务实作风,以勤政造福于民,以廉洁取信于民,不求顶天立地,但求堂堂正正。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无论这次任职能否得到通过,我都将以此为动力,不断提高和完善自己,在任何岗位上都尽职尽责,扎扎实实的工作,努力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自己新的更大的力量!
拟 任 职 发 言
陈 琳
(2019年3月1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组织提名我为县医疗保障局局长,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这是对我的信任、鼓励和鞭策,也是对我以往工作的认可,更是对我人品、人格、能力的进一步考验,我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在这里,我要向关怀培养我的组织,向信任支持我的领导,向关心帮助我的同志表示真诚的谢意。我十分珍惜组织上的信任和重托,如果这次提名获得通过,我将以此为新的起点,在新的岗位上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做好工作: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提升自身能力。面对新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我将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着重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时,刻苦钻研相关业务知识,更新知识结构,使自己尽快适应新的工作需要,担当起组织赋予的重任。
二、以服务人民为宗旨,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医保工作事事关系群众、件件涉及民生、项项事关和谐,是千家万户都关注的问题。我将秉承“惠民、便民、为民”的工作宗旨,落实好国家对医保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探索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和管理办法,逐渐建立起管理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的医保服务保障体系。进一步巩固扩大参保覆盖面,夯实工作基本点;强化作风建设,把握工作的立足点;提高政治站位,把控工作的着力点;强化监督管理,防控工作的风险点。把握好医疗保障工作的新形势、新定位、新要求,扎实做好医疗保障各项工作,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以担当精神履职尽责,打造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明确职责分工,敢于履行和承担“第一责任人”之责,对班子成员和干部在政治上关心,行动上配合,遇事勤沟通,工作勤补台,形成团结务实,敢于创新,争创一流的班子集体。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牢记人民赋予的权力,主动为百姓群众服务,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以为政清廉,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目标,认真抓好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与同志们一道把医疗保障局建设成为政府靠得住,人民信得过的部门。
四、以党纪党规为行为准则,树立勤政廉洁良好形象。坚持正人先正己,严格自律,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严格遵守党章党纪、规章制度,做到知晓规矩、认同规矩、遵守规矩、维护规矩,始终坚守清正廉洁这一政治“生命线”,干干净净做事、堂堂正正做人,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风气。
以上是我的供职报告,也是我的决心与承诺。如果我的任职未获通过,说明我的工作与群众的要求和组织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我将正确对待,服从组织安排,仍信守承诺,进一步锻炼和提高自己,认真扎实做好工作。
拟 任 职 发 言
李万洲
(2019年3月1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组织上提名我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人选,这是对我的信任和厚爱。对此,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将把今天作为一个新的起点,以新的姿态,新的境界,尽快进入新的角色,以扎实的工作,良好的成绩,来回报组织、领导和同志们的重托与期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四点:
一、立场坚定,政治过硬
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时刻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艰苦朴素,以为民造福的政治担当,满怀激情地投入到政务服务工作中,努力攻坚克难,不断锐意进取,用最优的政务服务助推我县社会经济跨越发展。
二、加强学习,提升素质
努力加强学习,深入调研,积极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先进地区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学习其他同志的先进工作经验,进一步丰富的自己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时,不断的改进领导方式,提高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做一名决策精准,指挥得当,组织得力,执行到位的领导干部。
三、履职尽责,开拓创新
不折不扣得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扎实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在其位、谋其政、干其事、求其效,让“一网覆盖”、“一站服务”、“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成为工作惯例,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成为优化全县营商发展环境、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的窗口。
四、维护大局,精诚团结
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虚心听取他人意见,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充分发挥大家的积极性,努力营造一个既能充分发扬民主,又能有效实现集中的良好氛围。同时,带头维护班子团结,加强与班子成员的沟通和协作,互相搭台,依靠团队的力量共同作为,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干事创业的工作合力。
五、清正廉洁,从严治党
实事求是,脚踏实地,不说空话套话,当一名求真务实的好官;秉公执法,真抓实干,带头改进作风,少讲空话、多办实事,当一名敢抓敢管的严官;为人光明正大,处事公道正派,以身作则,淡泊名利,不断加强党性修养,牢固建立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当一名廉洁奉公的清官。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无论我是否当选,我都将恪守自己的诺言,服从组织挑选和安排,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与时俱进,完善自我,迎难而上,决不辜负组织的培养,竭尽全力,为建设幸福小康新江陵贡献自己的力量。
拟 任 职 发 言
张纯彬
(2019年3月1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代理县长提名,拟任我为县卫生健康局局长。这是鼓励,更是鞭策;是信任,更是责任;是职务,更是使命。如果县人大常委会能够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以此为新的起点,做到在政治上有新标准,学习上有新目标,工作上有新作为,修养上有新进步,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一、提升能力素质。我将不断顺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新要求,努力锻造过硬本领。一是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做到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切实提高执行力。二是提能力。提高学习能力,着重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等知识学习,努力当好行家里手;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灵活运用法治手段、市场手段,有效处理卫生健康系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是转作风。切实把转作风的重点聚焦到抓工作落实上来,对关系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一件一件抓落实、一项一项结硬仗,力争干出更多新成效、新业绩。
二、忠诚履行职责。我将适应机构改革后的新职能、新要求,强化大卫生、大健康、大服务理念,推动卫生健康事业新发展。一是让人民群众“看得了病”。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就医条件;加强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实施“互联网+远程医疗”,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二是让人民群众“看得好病”。加强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对急危病症患者的抢救能力,努力做到“大病不出县”;加强乡镇(管理区)卫生院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努力做到“常见病不出乡”;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监管,转变服务模式,努力做到“小病不出村”。三是让人民群众“看得起病”。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严格落实“四位一体”和“先看病付费”医疗保障机制,确保“985”的保障目标。四是让人民群众“少生病”。以创建省级健康县城为契机,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三、主动接受监督。我将在职责范围内用权,按规定程序用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是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做到清白做人,干
净做事。二是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决贯彻县人大及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落实人大代表监督小组制度,定期邀请县人大代表视察、检查、指导卫生健康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三是自觉接受局班子成员监督。定期与局班子成员开展交心谈心,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绝不搞“一言堂”。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如果我的任职能够通过,我将倍加珍惜组织上对我的殷切希望与期待;如果我的任职不能够通过,我也将积极努力工作,为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快速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拟 任 职 发 言
代居士
(2019年3月1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承蒙组织的信任,提名我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衷心感谢组织对我的教育、关心和培养。同时,也深感肩负的责任神圣而艰巨。如果能够通过审议任命,我将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勇于担当,全力推进全县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开创应急管理事业的新局面。为此,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旗帜鲜明讲政治,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我将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思想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践行习总书记“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四句话方针,以坚决听党话跟党走的实际行动诠释忠诚,以思想境界的提升坚定忠诚,以奋发有为的工作践行忠诚,以改革的思维、路径、方法和勇气,跑好新时代应急管理的第一棒。
第二,坚持学习提水平,全面增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新时代的应急管理工作,对干部的能力素质要求更高,为此,我将自觉加强对习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大力倡导和弘扬勤奋好学的风气,建立学习型组织,与全体干部一同在学中干、在干中学,采用集体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自身和全体应急干部的业务素质。确保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主动找准新位置、变换新角色、适应新常态,时刻把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迅速进入工作状态,不负组织和全县人民重托。
第三,抓好班子带队伍,努力铸造应急救援新铁军。将带头做好表率,团结同事,廉洁自律,干净做人,踏实做事,发挥“班长”带头作用,带好局党组班子,带领全体干部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加快干部融合,形成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勤政廉洁的应急救援铁军,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打得赢”。同时,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严格执行人大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
第四,履行职责负责任,奋力开创应急管理新局面。坚持从全局出发,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夯实安全基层基础,强化安全风险预警预测;推进安全文化工程建设,提高社会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应急预案,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引入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安全治理、应急救援、防灾救灾等工作,不断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形成一个以安全生产为基本盘,体现大安全大应急特点的应急管理格局,确保我县应急管理事业健康发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全新的应急管理工作任重道远,使命光荣。我有决心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帮助支持下,团结带领全体干部,以创新的思路、改革的办法和有力的措施一如既往的做好各项工作措施,为“加快建设‘两区一中心’、全面建成幸福小康新江陵”保驾护航。
拟 任 职 发 言
张卫国
(2019年3月1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感恩组织多年的关心和栽培。现提名我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人选,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重新组建的机构,职责更加繁重,任务更加艰巨,事关民生福祉,我深感责任重大,倍觉使命光荣。我决心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强力监督下,锐意进取,勤奋工作,不愧时代,不辱使命。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
把讲政治作为根本信仰。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对党绝对忠诚,对人民无限热爱,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重大决策和部署。
二、坚持不懈勤学习
把学习作为第一追求。学习政策理论,提高政治涵养;学习法律规章,树立底线思维;学习业务知识,争当行家里手;学习文学经典,加强自身修养。通过学习,不断提高为党分忧、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三、履职尽责敢担当
站在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强化市场监管。敢于同一切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抓住热点难点,应对公众关切。严格执法、秉公执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
四、依法行政受监督
坚持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做到依法执法、科学执法、理性执法、文明执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虚心接受群众监督,学会接受媒体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率先垂范树形象
我将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头,自觉维护宪法尊严。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党规党纪,从严要求自己,勤政廉政,营造清清白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要求别人做的,自己率先做到,要求别人不能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向我看齐,对我监督。树立良好的市场监管队伍形象,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新的时代,新的任务,新的征程,我将以良好的精神风貌,饱满的工作热情投身新的工作岗位,用工作实绩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为加快建设“两区一中心”,全面建成幸福小康新江陵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9年4月22日,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朱瑞模同志主持,副主任王慧兰、张海云、薛文新、李静以及委员共22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县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县六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县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日程(草案)、县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县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议案。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宋斌同志,县人民法院院长卜开知同志,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张荷同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士红同志,县政府办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江北监狱、三湖、六合垸管理区负责人大工作的同志。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
朱瑞模 王慧兰 张海云 薛文新 李 静 万齐斌 王新才
付 涛 吕 东 李卫军 李江平 李登舟 何永明 张兴忠
陈林权 范方华 范绪富 贺大金 徐 峰 黄汉江
黄发标 潘友明
请假:
代长征 万海青 付国斌 李 霞 朱少波 张传宏 侯小梅 梅 扬
鄢兵兵 潘晓舟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审计局长余秋峰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7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各被审计单位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的要求以及审计机关依法下达的审计决定,积极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整改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存在少数单位整改工作重视力度有待加强、屡审屡犯问题仍然存在、整改工作长效机制亟待建立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全覆盖。紧紧围绕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点任务,持续强化对重大政策执行、重点领域改革、公共资金管理使用、重点民生实事和重大项目实施的审计监督力度。切实支持审计部门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夯实审计力量,完善审计制度机制,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推动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顺利实施。
二、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要扩大审计整改成效,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被审计单位整改工作的督促,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对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目标;对因制度不完善导致的项目招投标、项目建设管理、资产管理、预算执行不规范等问题,加快完善制度建设,以制度管人、管事;县人大财经委和审计部门要持续跟踪督促整改工作,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得到全面整改落实,杜绝屡审屡犯问题发生;要加强部门预算管理主体责任,提高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效率;要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约谈、联动、督查、通报、问责等机制,采取“边审边改、专项整改、跟踪督查、结果公告”等方式,构建全过程、多层次的审计整改格局,推进审计整改与被审计单位自我整改的良性互动,实现由以事后纠正问题为主向以事前防范为重转变,由以纠正具体问题为主向以健全制度措施为重拓展,从源头上、机制上推动解决屡审屡犯问题。同时,要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切实提高审计成效。
三、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推动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要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和严谨性,改进预算标准定额,疏堵并举,减少公用经费挤占项目支出现象。要严格执行预算,完善县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减少执行中的追加调减变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利用好绩效评价结果,增强资金使用实效。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在三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
2017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
——2019年4月22日在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县审计局局长 余秋峰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8年8月,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17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及其他审计项目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请审议。
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日益完善
2018年,县政府主要领导共批阅审计报告和审计专报22人次,多次强调审计发现问题的目的是“推动问题整改,促进江陵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要从体制机制上防范屡审屡犯情况出现”,全年安排部署整改具体工作3次。目前,以“审计问题专题上报、政府主要领导批阅、责任部门整改落实,部门联动督办,人大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已经形成并日益完善。
(二)责任部门在整改问题上思想更自觉,措施更得力,效果更显著
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和领导批阅意见送达责任单位后,县各相关责任单位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都及时召开党政班子会,不逃避问题,不回避矛盾,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列出问题清单,落实整改责任、任务和时限。从审计部门对18个审计项目整改跟踪督办的情况看,截止今年3月10日,问题整改率85.29%,问题金额整改率89.87%。大部分问题在法定期限内得到了纠正解决,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总体向好。
(三)积极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审计整改等工作重点突出,扎实有效,公开透明
县人大常委会关于2017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下发后,县政府主要领导召开会议听取专题汇报,责成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要求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一是适应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审计部门加大了对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力度,2018年下半年组织全体审计人员开展了民生资金大数据审计,促进了国家有关民生资金重大政策的落实。二是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进度的跟踪督办力度,2018年底审计部门组织专班,采取交叉形式开展以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为主要内容的审计专项大回访,根据回访情况,县政府督办室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办,有力地促进了责任单位问题整改。三是加大了审计工作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开力度,审计部门在部门网站上主动公开了各项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提高了审计工作透明度并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公开本部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8年度县审计局共完成审计项目18个,查出问题34个(类),涉及问题资金91836.92万元。截止今年3月10日已完成整改的问题29个,涉及资金82534.94万元,占问题数的85.29%,总问题资金的89.87%。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5个,涉及资金9301.98万元,占总问题数的14.71%,占总问题资金的10.13%。
(一)县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编制不科学、执行不严,存在预算小、执行大;预算大、执行小;在预算调整之后总预算仍超预算的问题。县财政部门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办法,着力从体制机制上加以整改。在2018年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过程中一是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历年转移支付收入和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科学地预测收入;二是合理安排支出,按照有保有压、确保重点的原则,统筹安排预算支出,力争收支平衡;三是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审查安排部门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四是增强年度预算指标约束力,对预算执行不严特别是连续两个年度执行不力,预算结余较大的部门和单位适当调减预算。
2.关于项目经费预算执行率低,部分项目执行进展缓慢的问题。县财政部门分类进行了整改,一是对省拨专项资金项目根据相关政策进行了整合;二是对县本级安排的项目支出一方面要求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另一方面责成分管科室在年末对年度未执行完项目资金实行清零;三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加快资金拨付,审计报告反映的中航农业发展(湖北)有限公司物流码头项目已拨付3500万元;四是对项目支出实施全面绩效管理,促进了项目实施单位提高预算执行率。
3.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不严格的问题。财政部门改进2018年预算编制和管理:一是2018年已将公交公司和押运公司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磊鑫公司因未开展经营暂未纳入;二是改进国有资本预算方法,变国有企业的经营预算为国有资本预算,要求预算收入全额缴入国库,从源头上解决了预算收入难以入库的问题。
4.关于财政资金出借给企业,9家企业逾期未收回1849万元的问题。财政部门一方面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新增出借财政资金安全性的管理,采取“谁审批,谁负责”的办法落实清收责任;另一方面,组成专班,深入企业了解经营情况,对已逾期的9家企业,在书面催收的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分类处理。目前达成还款协议的1家,准备盘活后追偿的2家,对盘活无望拟依法起诉的4家,正在组织资金还款的1家。
5.关于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账面结存较大,部分资金形成存量的问题。财政部门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及时拨付专款16755万元;二是加大存量资金清理和统筹力度,2018年分四批共统筹专项资金28741万元;三是积极组织非税账户收入结余入库,截止2019年2月底,已入库和整合非税收入结余资金3430.27万元。
6.关于税务部门附加税费征管不规范和税务部门征管基础工作有待加强,审核、监督不严的问题。税务部门一方面对审计查实的少征税款和欠税依法进行补征,共征收税款555万元;二是借国地税合并及“多证合一”的机会,加强税务征管的基础工作,纳税申报不全及附税征管不力的问题已得到根本解决。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门预算执行不严格,超预算或预算执行不到位时有发生且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各部门和单位年初编制预算时更加重视科学性,严格按照财政部门零基预算和中期规划编制要求,匹配单位职能和年度工作任务,科学编制预算,不打虚预算,预算的可执行性提高;二是加强支出预算执行过程管理,增加支出预算刚性约束,尽力做到有预算必支出,无预算不支出;三是年度预算执行过程发生异常时,及时按程序调整预算,2018年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总体上好于上年。
2.关于预算执行单位挤占挪用项目支出预算125.34万元的问题。部分有资金来源的单位(财政部门),调整相关会计科目,及时将挤占挪用的资金20万元归位,没有资金来源的单位(住建局,水利系统)通过建章立制,增强预算科学性,强化支出管理,严控无预算支出项目,减少和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3.关于未严格区分商务接待费和公务接待费的问题。相关单位(开发区,煤电路港指挥部)已经按照要求补办了相关附件,并严格按照县纪委2018年初关于公务和商务接待的管理要求执行。
4.关于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长期挂账的问题。相关单位(民政局、住建局、水利局)组织专班或聘请中介公司在认真清理的基础上进行了分类处理:对于费用挂账,履行相关手续后调账; 对于坏账损失,报国资管理部门批准后处理;对于真实债权,专人清收。
5.关于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不规范的问题。其中固定资产不及时,账实不符、财务账与国资资产台账账账不符等问题,相关单位(水利局)已按要求入账和调账;原始凭证不合规、附件不全或报账手续不规范列支费用的问题,相关单位(经济开发区、住建局、水利局)已补开正规票据,补办了相关手续或补齐了有关附件。
6.关于县民政局下属单位违纪违规问题。审计部门已根据相关规定将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调查处理,同时民政部门所属单位也对突出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
(1)对虚列支出,套取资金列支不合规费用45.05万元的问题。已清退违规支出26.736万元;按正常支出渠道报批后进行调账9.3925万元;接待开支8.9215万元已与当事人沟通,按县纪委结论办理。
(2)对违规发放职工加班费、津补贴及单位负责人绩效工资37.21万元的问题,相关人员已退回全部违规发放款项,上缴财政。
(3)对坐收坐支577.14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到位,2018年2月,殡管所收支已全额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4)对大宗物资采购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124.55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到位,补办了相关手续。
(5)对农村公益性公墓收入管理混乱,涉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74.53万元的问题。目前殡管所已组织专班清查农村公益性公墓使用情况,对拒付墓款的村组或个人,采取司法手段追讨。
(6)对提高标准乱收费40.44万元的问题。已整改,目前收费严格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
(7)对超标准、超范围报销费用8.96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全部追还上缴财政。
(8)对未经国资部门审批擅自出租国有资产的问题。已整改到位:对食堂、小卖部出租事项报主管部门同意,在专业机构评估的基础上进行了公开竞价招租并报县财政备案;对告别厅,殡管所已与相关公司签订了合作合同。
7.县水利局下属单位超范围列支费用和津补贴1.95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到位,全额追还上缴入财政。
(三)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建设程序不规范,所审项目特别是2015年前的项目有的无可研、无初设;有的无环评和用地许可;有的无投资概算编制及审批;有的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开工许可就擅自开工,有的不按规定办理竣工手续;有的兼而有之的问题,审计部门以专报形式向县政府进行了专题反映,政府主要领导做了专项批示,各建设单位也进行了积极整改,能补办手续的补办了相关手续(华电路),不能补办的手续从体制和机制上进行了完善,目前新开工项目已严格执行建设程序。
2.关于建设单位未经批准采用邀标方式确定或者未经政府采购,直接确定聘用监理、设计单位的问题,由于是历史遗留问题,事后难以整改,只能从体制机制上加以改进,目前,项目单位大都建立了中介库,在选聘中介上,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3.关于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不严,多计工程成本3.60万元的问题,四湖管理局已全额追缴上缴国库。
4.关于鹤庆路项目监理单位未按监理规范管理,监理履职不到位的问题,主管部门县住建局约谈了项目总监,并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了处理。
(四)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县水利局未编制县内列入《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13个湖泊详细保护规划的问题,目前县水利局已完成13个湖泊详细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并通过了专家评审。
2.关于截止2017年底,未开展河湖库划界确权和河湖、 湿地补水工作的问题,2018年3月前完成了13个湖泊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并安装保护界桩1095个,按照省、市工作方案要求,县国土资源局正在拟定河湖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3.关于未对河湖水量、水质和周围环境进行监测的问题,对全县40条河流,16个湖泊设置了跨界断面监测点位99处,从2018年2月起,每月通报结果,12月起对206条乡镇河流每月随机抽查30条。
三、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的的原因和下一步措施
(一)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1.预算执行不严,超预算和短预算情况并存。主要原因是部分单位对预算编制工作重视不够,预算与实际工作任务不匹配,同时,上级对有关支出指标考核需要年终调整科目而又无法及时进行调整报批。
2.单位往来款清理不及时,长期挂账。主要原因是问题产生的时间长,原因难查,责任不清,处理程序复杂,短时间内难以整改到位。
3.单位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预算标准除公检法司外,按人均1万元标准一刀切,没有进一步细化项目支出标准,且部分刚性支出无预算或预算严重不足,比如精准扶贫支出、书报费支出、工会经费。
4.企业占用财政资金逾期不归还,主要原因是历史存留,现实保就业需要,加之部分借款合同对还款方式和还款时间节点约定不细,缺少约束性硬条款,解决要有一个过程。
5.鹤翔公司资产不实和工程建设项目长期挂在建工程。一方面是历史遗留的问题,另一方面是融资平台需要。此外,彻底解决问题还需要财政、住建、交通、开发区等多部门配合。
(二)下一步的措施
从以上问题及产生原因可以看出,有些问题虽然出现在某个单位但根源在政策不配套,有些问题反映在现在但却产生于过去,整改工作难以一蹴而就,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通过完善政策配套、加强部门协调,逐步加以解决。下一步县政府将根据具体情况从以下六个方面促进问题的整改:
1.提高各责任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认识。各责任部门要结合省政府关于开展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和支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回头看”的要求,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政治高度看待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增加整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
2.完善预算编制办法和强化支出管理措施,进一步细化、硬化支出预算标准体系,积极探索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预算编制方法,提高年初预算可执行性,从根本上促进预算执行不到位和项目预算被挤占挪用等共性问题的解决。
3.进一步压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主体责任,明确被审计单位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单位,同时强化跟踪督办,成立联合督办专班,增加跟踪督办的频次和力度,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实行清单销号管理,做到件件落实,力争在短时间内完成审计发现问题的全面整改工作。
4.加强部门协调,从完善体制机制入手促进往来款项长期挂账、借出财政资金逾期不还、鹤翔公司资产不实和工程建设项目长期挂在建工程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尽早解决。
5.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通过建章立制,从源头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和拓展审计整改成果。
6.严肃整改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轻描淡写,搞书面整改的单位,发现一个,问责一个。
审计工作离不开人大的支持,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更需要人大的监督,县政府将在县人大的监督之下一如既往、扎扎实实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争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让人民满意。
关于2017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
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调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的安排,2月下旬至3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文新带领调查组,重点围绕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投资项目、自然资源资产、部门预算执行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四个方面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调查,现将跟踪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2018年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县政府《关于2017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深入分析审计查出问题的原因,明确整改责任,及时全面整改,对未按期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实行追责问责,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着力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
县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被审计单位要加快整改,审计部门要督查整改进度,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结合审计发现问题,推进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各被审计单位强化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建立健全了相关规章制度。审计部门加强跟踪督查,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分项建立整改清单,向相关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组织专班跟踪督促检查,督促主管部门及被审计单位加快整改进度、提高整改成效,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2017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包括 4个方面34个突出问题,整改事项涉及10个县直单位。截至2019年2月底,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审计查出的34个突出问题中,已有29个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占85.29%,有5个问题尚未完全整改到位,占14.71%;总共涉及金额91836.92万元,已完成整改金额82534.94万元,整改率89.87%。(整改情况详见整改清单)
二、整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整改工作重视力度有待加强。有的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认识不足,落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强调客观原因,工作不主动,甚至拖而不改;有的整改措施不力,针对性不强,整改进度慢;有的对审计整改存在消极畏难情绪,认为审计发现的问题比较普遍,消极应对。
2、屡审屡犯问题仍然存在。如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预算执行达不到时序进度,导致结转资金过大。预算编制不充分、不完整,超预算和短预算时有发生。工程建设领域建设程序不规范,招投标不到位,竣工验收不及时,资产没有及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外借资金清收难度增加,往来款项目未及时清理长期挂帐。脱贫攻坚、招商引资、报刊费等支出及部门公用经费挤占项目支出预算等问题屡审屡犯。
3、整改工作长效机制亟待建立。有些单位认为把违纪违规金额上缴或归位就算完成审计整改,对产生问题的责任人没有相应的处理措施,忽视从制度方面去根治源。有些单位没有做到标本兼治,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重纠正、轻改进”,有的以整改代替问责,追责问责力度不够,没有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分析查找原因,没有针对性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三、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提高对审计整改的认识。审计整改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高度重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认真研究和采纳审计部门提出的审计建议,扎实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不断提高公共资金、资源的使用管理水平。
2、进一步扩大审计整改成效。要以最严格、最有力的措施推进问题整改。在整改过程中,也要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对因制度不完善导致问题发生的,要加快完善制度建设,以制度管人、管事。相关部门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有力推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解决好工程领域建设程序不规范、招投标缺失、项目推进迟缓、竣工验收不及时、资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3、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全覆盖。紧紧围绕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点任务,持续强化对重大政策执行、重点领域改革、公共资金管理使用、重点民生实事和重大项目实施的审计监督力度。切实支持审计部门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充实审计力量,完善审计制度机制,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
4、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加强部门预算管理主体责任,提高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绩效的工作效率。强化预算单位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约谈、联动、督查、通报、问责等机制,采取“边审边改、专项整改、跟踪督查、结果公告”等方式,构建全过程、多层次的审计整改格局。对审计整改落实不力的,依法启动行政问责程序,推进审计整改与被审计单位自我整改的良性互动,实现由以事后纠正问题为主向以事前防范为重转变,由以纠正具体问题为主向以健全制度措施为重拓展,从源头上、机制上推动解决屡审屡犯问题。同时,要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切实提高审计成效。
5、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强化依法理财意识,以问题为导向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提高财税管理和审计监督水平。推动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和严谨性,改进预算标准定额,疏堵并举,减少公用经费挤占项目支出现象。严格执行预算,完善县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减少执行中的追加调减变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利用好绩效评价结果,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调查组成员:薛文新、徐 峰、谭晓莉、万海青、贺大金、潘友明、黄发勇、张承兰、万安兵、张向静、熊丽丽、徐方华。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对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
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金梅所作的《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加大监督力度,突出监督重点,全面推行智慧执检,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还存在日常监督不够深入、信息共享不够畅通、执检问责不够有力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机制。县人民检察院加快推动传统监所检察工作向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转变,完善长效监督机制,增强刑事执行监督的刚性,健全刑事执行检察协作机制,努力形成刑事执行整体合力。
二、进一步创新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方式。加快智慧执检平台建设,畅通信息获取渠道,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密切与刑事执行各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探索建立社区矫正立体防控体系和财产刑执行信息共享平台,全面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检察监督实效。
三、进一步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建设。结合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力解决目前“人少事多”的矛盾,进一步优化刑事执行检察人员结构,配齐配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指导,提高刑事执行检察人员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进一步加大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网络媒体和阵地宣传,加大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对服刑罪犯和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请县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报告。
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9年4月22日在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金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报告近年来我院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3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原监所检察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新增加了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职责,监督内容贯穿刑事诉讼的全过程。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保留的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等14个罪名侦查职责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承担。
2016年以来,江陵县院始终以“规范监督,加强办案”为总要求,以专项检察为抓手,以“智慧执检”技术应用为支撑,抓住重点,全面履责,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质量和监督实效。截止2018年12月,我院办理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3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3件,监督刑事审判财产刑执行105件,监督纠正看守所执行违法违规110件,监督纠正社区矫正违法违规90件,社矫人员收监执行6人,办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24件,监督强制医疗活动8件,审查减刑、假释2件。
我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连续三年在全市业务考核获评优秀,5件案件被评为全省精品案件,两次在省院做经验交流,驻所检察官被评为“全省优秀派驻检察官”。2018年在第二届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中,朱文雅同志获得“全国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称号。
二、主要做法
(一)提高政治站位,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发挥刑事执行检察保障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作用
一是加强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的监督。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扎实开展日常驻所检察。以“四查六看”为工作重点对看守所执法活动全方位监督。“四查”是指:一查民警安全意识、风险意识;二查在押人员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三查监管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四查监管设施和违禁品管控情况;“六看”是指:一看在押人员的伙食是否达标,是否违法自费加餐;二看卫生是否整洁;三看在押疾病人员是否得到医治;四看是否有殴打、虐待、侮辱被监管人的行为;五看是否违法关押、提押、释放人员情况;六看是否有不安全隐患。加大羁押期限监督力度。对监管场所在押人员的羁押期限进行时时监控,及时记录诉讼环节及其羁押期限变更情况,提示看守所履行羁押期限预警职责。工作中坚持“四勤”,即勤注意、勤登记、勤查看、勤核对,准确掌握每起案件所处的诉讼环节。同时,采取口头催办、书面告知、纠正违法通知相结合的监督方式,坚决杜绝超期羁押现象发生。推行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切实防范冤假错案,积极探索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由驻所检察人员询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情形,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将体表外伤检察纳入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对看守所新入所人员、所外提解人员开展体表外伤检察,保障在押人员权益。
二是加强对社区矫正执行的监督。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这一特殊群体的监督管理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核查纠正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也是各级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内容。狠抓核查纠正脱管漏管工作,助推平安建设。精准防控,全方面监督管控。严收严解防脱节,定期核查,严把“收矫”、“解矫”关,切实做到明情况、清底数。严管严控抓重点,将“滞留”司法所的“交付难”罪犯、吸毒罪犯、涉黑涉恶罪犯、未成年罪犯等重点人员,对重新违法犯罪风险较高的人员重点管控,有的放矢。定期检察与巡回检察相结合,查看社区矫正人员的行动轨迹定位监管系统,重点查阅“越界报警”、“外出请假审批”等事项。江陵县社区服刑人员夏某因吸毒前科被列为重点人员,2018年6月19日,我院无法联系到夏某,当日便查清其脱离监管,藏于沙市吸毒的违法犯罪事实,于第二日建议收监。6月26日,原判法院撤销缓刑。该案在10天内快速完成,震慑了全体服刑人员,重点人员重点监管收效良好。合力帮扶,拓展服刑人员救助渠道。2018年4月份,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与家和宝有限公司合作,建立江陵县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培训基地和江陵县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培训基地,组织全县在矫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助力重新回归社会。近三年,在全市综治考评上,我县未出现脱管漏管情况。在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上,江陵县院做了经验交流。
(二)做实专项检察,围绕服务江陵高质量发展,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净化司法环境
一是交付执行专项检察出实招,净化司法环境。作为连接刑事裁判和刑罚执行的纽带,刑罚交付执行是刑事裁判得以执行、罪犯得到惩处的关键。判处刑罚未执行,判决就成为一纸空文。驻所检察人员在日常监督中,发现在押人员李某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却未被执行刑罚,在社会上又重新犯罪。迅速核查,以点及面,全面清理,发现被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7人,其中李某、王某重新又犯罪,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立即督促整改,依法执行刑罚。全国开展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检察以来,我院认真梳理核对,将判处实刑的“收入名单”与投牢的“送出名单”对比,发现一起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未交付执行。邵某因非法制造枪支罪被江陵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未投牢,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但并未纳入社矫。经调查,其已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予以收监执行。该案被评为全省优秀监督案件。
二是清理安全隐患动真格,确保安全稳定。监管场所的安全与稳定是刑事诉讼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是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重要基础。扎实开展“清查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专项活动,打造“三层监管防范网络”。铺设“监管网络”,制定安全防范总体方案,明确时间表,落实责任人,做到检查无疏漏、管控有重点、纠正落实全覆盖。打通“指挥网络”,检察长亲监一线与监管单位共同部署安全防范工作,参加联席会议,深入罪犯劳动、生活和学习现场开展突击检查,落实隐患排查和稳控防范措施。构建“应急网络”,重点研究分析现监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重点人员管控情况及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好突发事件协作应急处置预案。完善“三项联动防范机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共商建立联合安全防范机制。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派驻检察人员严格遵守值班纪律,随时应对突发事件。坚持风险评估制度,根据在押人员年龄、涉嫌罪名等筛选过滤,明确风险防控重点。对于精神及行为异常人员、人身危险性社会危险性大、暴力型犯罪、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在押人员,作为重点人员采取防控措施,对于监管中出现的难点,共同分析研究,采取积极应对办法。通过不断强化日常监督,确保了监管场所的“零事故”,我县看守所连续十年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
三是财产刑执行检察下真功,破解执行空判。财产刑是我国刑事执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刑事裁判的目的能否得以全面实现,却存在罚金刑“空判”比例较高,财产刑执行到位率较低的情况。为解决财产刑执行难,认真落实高检院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财产刑专项检察,我院“立足四点、采取四项措施”促瓶颈突破,推进积案化解。摸清底数、分析原因,找准切入点。对2013年以来涉财案件拉网式筛查,将本院数据与法院系统查询出的数据进行对比,全面掌握财产刑案件情况。与法院共同对财产刑执行的主要问题及现状进行了深入研究,发现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审判部门未移送执行;另一方面是法院、社区矫正机构、看守所缺乏衔接配合协作机制。对症下药、形成制度,找到发力点。建议法院建立立案、审判、执行之间的协调机制,理顺移送执行流程。建立监狱协作机制,对财产刑未执行完毕的罪犯,做到一案一表,并与判决书等相关材料一起随罪犯移送监狱,由监狱在减刑时作为重要条件予以考虑。在摸清社区矫正人员财产刑执行能力的基础上,与司法局沟通协调,将督查其财产刑的执行作为社区矫正的内容之一。查实消费、核清汇款,找到立足点。实地走访,全面调查财产状况。如发现的危险驾驶罚金2000元、容留他人吸毒罚金2000元等案件,将调查发现的财产信息及时通报法院,配合法院执行。深入监区、讲清政策,找到着力点。严抓教育宣传,加强谈话教育和法治宣传,提升被执行人履行财产刑的主动性。2017年8月,全市财产刑专项检察推进会在我院召开,我院做经验交流。2018年,我院继续开展深化推进财产刑专项检察,建立财产刑执行法律文件移送备案制度,建立与法院裁判情况相对应的工作台帐,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是维护合法权益用真情,强化人权保障。树立人权保障理念,充分认识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在押人员人权司法保障,既是检察机关法定职责,又是重要政治任务。立足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保障在押人员知情权、严防超期羁押、减少不当羁押。对隐性超期羁押,及时发现并督促各办案单位迅速补齐相关法律手续,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加强谈话教育,畅通在押人员表达诉求的渠道,保障在押人员控告、举报、申诉的权利。对新入所的在押人员开展权利义务告知,认真开展谈话教育,通过检察信箱等多种方式增强在押人员自身的维权意识。畅通维权渠道,2018年共办理在押人员控告、举报和申诉案件24件,与上年度同比增长30%,有力地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2018年在押人员王某反映,为了配合公安机关办案,其向朋友借款1万元,假意向贩毒人员购买毒品,希望办案部门依法返还钱款。经核实后,办案部门依法予以返还,维护了其合法权益。绳某被扣押涉案款物25万元,罚金15万元,违法所得5000元,其余合法财产9.5万元仍被扣押,未及时予以返还。核实后依法予以返还,该案被评为全省优秀监督案例。
(三)做优执检业务,围绕规范监督加强办案总要求,推动提升刑事执行工作实效
一是纠查并举,举一反三,强化检察监督促规范。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加强对刑事执行职务行为的监督,牵好社区矫正工作的“牛鼻子”。我院办理社区矫正领域玩忽职守案,司法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被追究。通过办案,有力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堵塞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漏洞,逐步健全完善了社区矫正监督机制。随后,开展了社区矫正执法专项检察活动,与相关工作人员面对面沟通,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安全意识。联合司法局到全县9个司法所开展巡回检察,实地查阅档案、约谈社矫人员,现场点检人员。设立派驻检察室,加强联系沟通,收集、归纳对社区矫正检察的意见建议,促进日常管理规范化。
二是规范引领,注重实效,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有温度。充分认识到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是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传递法律的温度,重视办案效果,将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作为化解社会矛盾、修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的重要路径。主动作为,对在押人员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利告知。用足用活依职权主动审查机制,采用“普遍撒网,重点打鱼”的方式,定期对所有在押人员进行梳理筛查,甄别逮捕后可能不适宜或者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人员。重点审查轻微刑事案件,判处刑期较短甚至有可能出现“倒找刑期”,侵害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等情况。如我院办理陈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根据盗窃金额情节,量刑可能在九个月左右,陈某已羁押九个月,我院迅速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熟悉法律规定,吃透立法精神,准确把握量刑情节。2017年我院办理的毕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毕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一案涉案人员有5人均羁押我辖区看守所,新司法解释施行后,毕某的行为被界定为无罪。我院依法发出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最终毕某被依法撤回起诉并予以释放。
三是整合资源,智慧执检,推动执检工作提档升级。2017年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执检子系统正式运行,实现“线上办案”、“全面留痕”。狠抓执检业务系统运行,实现从“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的转变,受理、立案、审查、提出建议等各个办案环节的审批都在线上流转,确保每件案件均建立一套完整电子卷宗。整合资源,公诉的判决、财产刑、交付执行、逮捕信息实现内部快速流转。加强驻所检察室建设工作,实现了与监管场所信息网、监控网和检察专线网的“两网一线”连接,可实时巡视、观看、调取、下载所有监控,实现监控场所全方位监督。江陵县看守所顺利通过等级评定,驻所检察室被评为规范化二级驻所检察室。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院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省市也有一定的位次和良好的评价,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还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是职能多、任务重与人员少的矛盾还较为突出;二是职能宣传力度不够,保障人权与依法办案,做得多说得少;三是信息化建设还不够完善,政法部门之间尚未建立执行信息共享平台,社区矫正信息、财产刑执行信息未全面实现信息联网;四是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建设与上级高要求还有差距,更新司法理念,加强执法司法协作,自身办案能力和办案水平有待加强。
四、下步工作打算
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就是围绕“一个中心,两条主线,三组检察方式,四项核心业务,五项基础建设,六个工作理念”的总逻辑展开。以“规范监督,加强办案”为总要求,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牢牢把握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促进实现刑事执行法律功能两条工作主线,探索优化巡回检察与派驻检察相结合、专项检察与常规检察相结合、巡视检察与同级检察相结合三组检察方式,着力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刑事执行职务行为监督四项核心业务,推动业务工作规范化、队伍素能专业化、机构设置正规化、信息技术智能化、工作管理科学化,树立标本兼治、共赢监督、人权保障、规范监督、效果至上、改革创新理念,推动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
一是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确保刑事执行检察正确发展方向。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提升防范化解风险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围绕县委发展战略,找准刑事执行检察和服务保障江陵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契合点,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动向县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
二是进一步加强职能宣传力度,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转变司法理念,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摒弃法律监督“零和博弈”的错误观念,不能以监督者自居,深刻认识到检察机关与被监督机关的法定职责本质上是一致的、工作目标、追求效果是一致的,与其他执法司法部门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加大典型案件的宣传,通过以案释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强化规范高效司法办案。聚焦智慧检务,智能化解放“生产力”,让他们把“好钢用在刀刃上”。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升检察质效。协同建设江陵社矫帮教示范基地并向全省推广,丰富平安法治江陵创建成果。
四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刑事执行检察整体水平。加强政治学习,争创忠诚干净担当的模范队伍。在全院开展“学习能手,争创佳绩”活动,大力推进专业培训、岗位练兵、检察官教检察官等方式,建立刑事执行人才培养机制,有针对性地强化素能培训,提升业务素能。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此次,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我院汇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体现了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我院将以此次专题报告会为契机,认真贯彻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全面履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职责,开创工作新局面,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情况的调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 点安排,4月12日至15日,县人大常委 会副主任张海云同志带领调查组,通过 查阅案卷、听取汇报、座谈走访等方式对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进行了 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情况
2016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 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一主线,牢牢把握“检察监督、人权保障”两 个重点,全面履职,实出重点,加大监督 力度,提升监督质量和监督实效,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截止2018年12月,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 件2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1件,监督财产刑执行62件,监督纠正看守所执行违法违规件,监督纠正社区矫正违法违规件60件,监督社矫人员收监执行4 人,办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24件。
(一)注重日常监督,不断夯实监督基础。一是强化对监管场所的日常监 督,严格落实派驻检察制度,全程参与看守所日常管理监督。二是加强社区矫正日常动态检察。深入全县各个乡镇司法所,通过听汇报、查看档案资料、走访、约 谈在矫人员等方式全面了解社区矫正情 况,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
(二)突出工作重点,扎实开展专项检察。在抓好日常监督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开展专项检察,集中纠正一批突出问题,不断提升监督的针对性和实 效性。依法开展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专 项检察,全面清理未交付执行罪犯。依 法开展社区矫正脱管漏管专项检察,切 实防范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依法开 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促进财产刑执 行活动依法、公正、规范进行。依法开展 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检察,落实 人权保障。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配合协作机制。 一是建立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信息通报,难点研判。二是列席看守所例会,促进看守所规范化管 理。三是加强社矫管理,将监督管理与 帮扶教育相结合,开展社区矫正“两刑”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助力重新回归社会, 提升社会效果。
(四)推行智慧执检,提高工作质效。 一是与监管场所实现监控联网,实现实时监控;二是日常监督应用系统运行规范,监管场所信息全面、规范留痕;三是办案系统运行良好,财产刑档案全面创建,办案卷宗材料全面电子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日常执检监督还不够深入。针对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量大、任务重与人员少的矛盾比 较突出,现有的队伍力量适应不了刑事 执行检察工作实际需要,导致有些检察 工作只能停留于随机抽查、不定期检察、 查阅档案资料等,日常监督存在不全面、 不及时等问题。
(二)信息共享平台还不够畅通。检 察机关与执行机关未能实现信息共享, 信息沟通不畅、衔接不够,易出现执行脱 节、监督不及时等问题。如检察机关与 社区矫正机构之间存在社区矫正人员的 定位信息未能联网,检察院与法院在财 产刑执行信息方面相互交流不够,检察 院难以掌握各环节的执行信息。
(三)执检问责机制还不够有力。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中一些不规范、不公正问题监督纠正的力度不够,硬约束不足,有的提出纠正意见,缺乏跟进督促的措施,发出的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未能得到及时有效落实,致使有的问题反复出现。针对看守所拒绝收监收押工作存在制度机制缺陷、监管场所存在隐性超期羁押现象和财产刑不移送执行等问题,检察机关刚性执检的手段措施 不足、效果还不够理想。
三、工作建议
(一)适应形势发展,加快刑事执行监督转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是保障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是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措施。县人民检察院要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公正的新期待,紧紧抓住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这条主线,围绕突出维护刑罚执行活动公平公正、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大任务,加快 推动传统监所检察工作向刑事执行检察 工作的转变。
(二)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刑事执行 监督基础。结合司法体制改革,选优配强刑事执行监督力量,优化人员结构,解决“人少事多”的突出矛盾。加强对羁押 场所的全天候、全方位和全过程监督,重点推进社区矫正检察常态化,开展社区矫正场所定期全覆盖检察。不断探索优化巡回检察与派驻检察、专项检察与常规检察以及巡视检察与同级检察相结合的执检监督方式,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 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刑事执行检察队伍。
(三)健全机制建设,提升刑事执行监督实效。完善长效监督机制,加强对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增强刑事执行监督的刚性;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健全完善与刑事执行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努力形成刑事执行整体合力。在社区矫正方面,积极探索建立外出信息互通机制,促进脱漏管联防联控,建立收监 执行配合协作机制,联合破解收监难题。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创新刑事执行监督方式。加快智慧执检建设,借力现代科技,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规范。加快构建信息互通、互联、共享平台,加大信息共享力度,畅通信息获取渠道。积极探索建立社区矫正罪犯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司法所监管活动可视化检查,实现远程约谈社区矫正服刑人员, 实现社区服刑人员动态信息推送,实现 社区服刑人员定位系统共享,真正实现 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时、准确“面对面”管 控,构建“监控有图像、行踪有定位、越界 有报警”的社区矫正立体防控体系。探 索建立与法院执行机构之间建立财产刑 执行信息共享平台,便捷掌握财产刑执 行情况,能较快发现财产刑执行过程中 存在的问题。建立联网的财产刑执行监 督信息数据库,实现省、市、县三级检察 机关对财产刑执行监督信息共享,通过 大数据分析等功能,提高监督效率。
调查组成员:张海云、李江平、徐峰、 潘友明、陈林权、卢显军、黄凤生、汤凡、 毛方红、张丰武、胡斌。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及环境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环保局局长张绪龙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8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及环境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8年度,县人民政府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水、气等几个重要指标明显好转。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省控湖泊水体尚未达标等。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指出如下审议意见:
1.进一步强化责任。一是政府负总责,确保人、财、物保障到位。二是县环保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起到牵头抓总作用,负责环保职责的依法分解和责任落实。三是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责任清单狠抓落实。
2.加快环保设施建设进度。一是滨江工业园企业的污水纳管问题要督办到位,确保企业污水全面纳管处理。二是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及中心污泥处理厂的建设,除普济运行外,其他均在建设中,必须加快建设。三是明确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责任单位,制定运行机制或保障机制。
3.加强重要水体的管控。对省控湖泊等重要水体加强监管,在稳定达标的同时,处理好禁养与畜禽业发展的关系。
4.积极争取中省环境生态项目支持,加快环保设施建设和污染处理、生态修复进度,加大环境监管投入,加强污染的技防、技管。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请县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的报告。
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生态环境状况
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019年4月22日在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绪龙
各位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就2018年度全县生态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18年度全县生态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一)强化管控措施,着力补齐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短板
2018年江陵县城区空气质量数据为:优良天数比率为84.7%,PM10浓度为87μg/m3,PM2.5浓度为45μg/m3,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排名居全市第三,好于去年平均水平。2018年全县化学需氧量(COD)减排目标为比2015年下降8.7%,减排目标值为509.08吨,2018年已完成847.588吨(环境目标考核期限为5年,下同);氨氮减排目标为比2015年下降10.5%,氨氮减排目标值为34.66吨,2018年已完成氨氮79.69吨;二氧化硫(SO2)减排目标为比2015年下降14%,目前已完成242.944吨;氮氧化物(NOx)减排目标为较2015年下降12%,加上历史欠账,共需完成71.76吨减排目标任务,2018年已完成102.872吨的减排量。在补齐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短板方面的主要做法:一是加强禁烧工作。全面开展巡查,全县建立了乡镇村组户四级巡查机制。继续加强农机管控,确保秸秆粉碎还田效果。严查露天焚烧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减少有害气体排放;二是开展两禁行动。中心城区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取得了明显成效,违规燃放现象得到遏制,所有乡镇集中区禁鞭实现了全覆盖。开展了禁煤工作,中心城区、城东工业园、沿江产业园、煤电路港产业园及城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禁止使用高污染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或其它清洁燃料,同时完成了餐饮行业油烟污染防治设施的改造;三是严管废气排放。2个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线建成运行,并与省、市联网正常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严禁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完成了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及双层罐或防渗设施工作。从源头杜绝审批落后产能项目,坚决防止已淘汰落后产能项目“死灰复燃”;四是加强扬尘管控。城区所有在建工程签订了《江陵县建设工程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扬尘防治“六化”率达到95%以上。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洒水车、清洗车、抑尘车坚持了常态化作业,并增加城市道路早晚冲洗保洁频次,改进了洒水清洗方式。推进城市植绿降尘,对未绿化的裸地,实施了硬化和铺装,建成区主要道路全部进行硬化和绿化,及时修复了破损路面。
(二)解决突出问题,着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2018年国家考核水体水质情况是:2018年全县饮用水环境质量良好,达标率为100%;地表水考核断面中的3个断面1个达标,2个未达标,达标率为33.3%,在全省27个二类县市区排名第22名;省考核水体水质情况是:龙渊湖、文村渊水体水质在上半年监测结果均为劣Ⅴ类,下半年监测结果为Ⅴ类,水质有所改善,但没有达到Ⅲ类的考核目标要求;市考核水体水质情况是:市控的8个考核断面水质趋于稳定,全年平均得分61.2,全市排名第二;县控99个监测点位情况:99个监测点位水质2018年全年达标率为42.98%。一是解决突出问题。对纳入县级河湖保护名录内的40条河流、16个湖泊设置水质考核断面99处,(今年新增了50个监测点位,制定了2019年全县水体质量攻坚达标考核实施细则),每月通报水质达标情况,发出整改督办通知78份,要求限时进行整改。启动一河(湖)一策技术方案编制工作,已完成29条县级河流和16个湖泊一河(湖)一策方案(送审本)技术审查。2018年县级河湖长巡河巡湖共计有221次,乡镇河湖长巡河巡湖共计有1899次;二是推进“1234”护江行动。推进长江生态保护,守住一江清水,着力打造一条66公里的沿江沿堤绿色走廊, 2019年实现植绿复绿全覆盖。严禁在长江内外堤放牧、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游泳。落实了沿线乡镇长江大保护属地责任,形成协同推进长江大保护的工作合力。实施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的“三水同治”,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持续开展了非法采砂、非法排污、非法捕捞、非法倾倒垃圾整治。三是开展四废清理。完成清运施工固体废料9800余吨、废船7艘,拆除洲滩畜禽养殖场6处、面积9106平方米。清理长江河道漂浮物和沿岸垃圾2.6吨,取缔非法码头7处、固定砂场6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码头泊位11处、不符合规范码头泊位22处,腾退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四是促进水生态修复。针对河湖水量少、水质差的问题,我县制定了《江陵县河湖水系生态调度方案》,加大长江向内河常态化引补水力度,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和重点断面水质稳定。通过合理调配水资源,增强了河湖水体流动性,降低了河湖污染物堆积量,我县市控的8个考核断面水质明显提升且趋于稳定,连续4个月有7个断面达到考核标准,达标率为87.5%。河湖环境明显提升。五是强化水体治理。按照“一水一策”要求,开展了内荆河河道黑臭水体治理与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通过碳纤维净水技术提供水体自净能力,保持内荆河长期净化效果和清澈水体生态环境,完成了大熊渠水系连通工程,打通内荆河补水通道,实施生态补水,启动了内荆河河道疏浚清淤和龙渊河疏挖清淤工程,实现城区内荆河,龙渊湖,月亮湾水系大连通,内荆河、郝白渠、招商渠、荆西河、新民渠的水体质量明显改善。六是推动人放天养。发布《关于规范湖泊水产养殖行为的通告》,全县湖泊禁止投肥、投料的水产养殖行为,禁止在湖泊水域围网养殖、珍珠养殖行为,湖泊一律实行“人放天养”管理,促进湖泊自然生态环境逐步改善。
(三)推进试验示范,着力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一是创建减量示范。完成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片建设各两个,在有机肥资源丰富的区域,采取增施有机肥、配合施用配方肥的技术模式;建设耕地质量提升示范区2个,完成了三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总投资2951.1万元项目建设,减少农业面源氮磷污染排放。2018年农用化肥用量(按实物计算)使用量12万吨,较2015年至2017年化肥使用平均量13.2万吨减少1.2万吨,减幅9.05%,化肥使用总量呈现继续下降态势;二是强化养殖治理。开展畜禽养殖彻底排查,按照《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标准》,有210个养殖场户通过了县环境保护局和县畜牧兽医局联合开展的检查验收,272个通过了乡镇政府验收,以湖北丰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有机肥生产为载体,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6%,2018年8月组织专班对禁养区关停情况进行复查回头看,禁养区内已无畜禽养殖场户; 三是推进秸秆循环利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累计推广作物秸秆还田面积101万亩。以湖北民华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依托,推进全县秸秆肥料化利用、积极发展秸秆食用菌,提升秸秆循环利用水平。
(四)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
2017年3月中央环保督组向荆州市反馈了中央环保督查整改意见,4月下发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清单,其中我县共承担中央环保督察40项整改任务。2017年12月底,按照荆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攻坚指挥部的要求,必须完成的22项整改问题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提前完成了12项整改问题,共计已完成34项问题的整改,其余6项问题正按照序时整改要求推进整改落实。
2018年10月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期间,全市共收到群众信访件322件,其中我县共有11件(5件属实、6件不属实)我们在接到信访件后的第一时间,根据信访举报的内容,迅速指派执法人员赴现场进行实地核查,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对反映问题属实信访举报件,依法依规采取断然措施予以关停,及时消除影响,2018年底已办理办结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11件,立案查处1件。
(五)落实整改要求,着力推进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为扎实推进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确保我县环境问题全面整改和彻底整改。县环委会拟定的《江陵县落实省第四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于3月5日在县政府常务会上讨论通过, 3月16日提请了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待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后印发实施。省级环保督查针对江陵反馈的问题主要有7个方面:一是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第一,规范养殖场雨污分流、扩大沼气池处理规模、积极引导综合利用。第二,强化畜禽养殖粪污处理措施,有138家养殖场与第三方机构签订了粪肥资源化利用协议。第三,加强对禁养区复养排查和整改成效巩固工作,防止问题反弹,目前全县畜禽养殖场已经按要求整改到位;二是污水处理厂建设及垃圾压缩站运行问题。全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已基本完成,正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沙岗镇、白马寺镇、资市镇、秦市乡、马家寨乡、三湖管理区、六合垸管理区七个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已经完成了95%,6月份开始试运行。针对部分垃圾集并压缩站存在的压缩产生渗滤液未完全收集和渗滤液到处溢流问题,县城管局已经完成整改工作,同时也加强了垃圾集并压缩站日常监管工作;三是四湖总干渠及部分河湖污染问题。四湖总干渠水体现况为劣五类水体,不达标,西干渠水体现况为四类水体,不达标,四湖总干渠污染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畜禽养殖污染和来自上游的污染。总干渠上游有渡佛寺渠和鼓湖渠两大支流汇入,西干渠江陵入境断面潘市水体为劣五类,鼓湖渠则为沙市开发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受纳水体。总干渠污染治理需上级部门加强协调,强化源头治理,西干渠主要污染源是来自工业废水和农业面源污染。已经制定《江陵县四湖总干渠及西干渠水质考核达标攻坚方案》和《江陵县四湖总干渠及西干渠水质考核达标考核实施细则》,目前正按照攻坚达标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四是龙渊湖和文村渊水质污染问题。龙渊湖主要污染来自内荆河周边居民生活污水,其周边污水排口达12个多,加之水流不畅通,自净功能不强,需封堵内荆河周边生活污水排污口,重点是西湖小学和沿江社区居民生活污水排污口。主要措施是加大对龙渊湖生态补水力度,并保持常态化,逐步改善水体水质。文村渊主要污染源是来自渔业养殖污染,主要措施是推进实施“人放天养”,禁止投肥投料,强化养殖尾水污染治理;五是湖泊经营权回收问题。已按期收回部分湖泊承包经营权,分别为江北渊、月亮湾、龙渊湖、瓦台垸。文村渊、黑狗渊、赵家渊、熊家渊、平家渊、石子渊已经拆除养殖设备,其他湖泊的经营权回收正在进行中;六是大气PM10污染问题。PM10浓度高居不下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之一是高速公路熊堤连接线扬尘、双港停车场扬尘以及渣土车黑烟车辆城区行驶和拆迁工地扬尘防治还不到位。已制定《江陵县空气质量改善考核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主体和工作任务,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七是城东工业园和沿江产业园整治问题。制定《江陵县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实施方案》,确定化工企业分类处置方式,组织专班对11家化工企业排厂区雨污分流情况进行验收,对11家化工企业生产废水排污口进行封堵,生活废水全部纳管进入江陵县威德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城东工业园化工企业污水转运严格参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实施,2018年4家化工企业(瑞雅、新景、荆陵、琪乐)完成污水转运55批次,转运工业废水水量约1536.97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生态环境长效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常态化宣传教育还不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思想认识还不高,以政府为主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体系还未真正建立起来,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还需加快推进。
2.生态环境工作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是多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工作联动,往往会涉及到不同区域和不同职能部门,有些地方或单位工作协调还不够,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还未完全形成,多地多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和联动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3.部分干渠和河湖水环境污染还未根除。我县有省控湖泊2个,分别是文村渊和龙渊湖,市控考核断面10个,龙渊湖、文村渊为五类水体,四湖总干渠为五类水体,西干渠为四类水体,长江以北水系中南新河、渡佛寺渠为四类水体,均未达标。
4.城东工业园、沿江产业园环境问题未彻底解决。城东工业园仍有少数非化工企业雨污分流不彻底,还存在部分企业污水有通过雨水管网排放现象。
5.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速度还需加快推进。全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还需加快,按照市指挥部要求,乡镇污水处理厂要在2019年底全部建成运行,截止目前,沙岗镇、白马寺镇、资市镇、秦市乡、马家寨乡、三湖管理区、六合垸管理区七个污水处理厂建设基本完成,配套管网建设进度达到95%,确保在6月份进行试运行。
三、下阶段重点工作
(一)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级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
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环保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坚持清单式管理,加强跟踪督办,开展督导检查,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加大生态环保执法力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完成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持续改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等4项分阶段完成的整改问题,规范建立“一问题一档案”整改台账资料,以整改实效取信于民,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推进环保模范城和生态示范县创建工作
推进环保模范城创建工作。围绕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两年取得良好成绩、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降低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能耗、做好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大气、水和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划等考核指标要求,增设空气监测站,设置5个交通噪声监测点位,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推进生态示范县创建工作,省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申报率达到100%。细化分解2019年度环保模范城和生态县两大创建任务,每年争取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资金1000万元以上。
(三)开展大气、水环境和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继续推进“三禁三治”,秸秆还田率达90%以上。继续开展禁煤专项整治,加强锅炉使用及燃料源头监管。强化扬尘污染管控,对双港停车场实行关闭或进行有效治理,尽量遏制扬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工作,餐饮服务业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率达到70%以上,取缔违法烧烤摊点,规范摊点排挡,推广使用净化家用抽油烟机。
2.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加强长江大保护工作,落实“水十条”,落实河湖长制,落实考核问责制。四湖总干渠及其支流各监测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60%以上,确保国控、省控、市控和县控断面水质达标。清除河渠湖有害水植物,促进水环境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完成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污水管网建设,中心城区雨污全分离,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强船舶港口码头污染控制,加快完成长江砂石集并中心规划和建设工作船舶港口码头污染控制。
3.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开展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加强农用地环境保护,科学划定环境质量类别,建立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管控要求,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控制工业、生活、农业污染土壤,加强建设用地监管,建立调查评估机制、污染地块分用管理制度,严把入口关。
(四)加快智慧环保建设和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加快智慧环保综合执法监控平台项目建设,对环境要素分类化管理、全方位预警和科学化应急处置,实现从数字环保到智慧环保的跨越。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条件,控制新增量,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无序发展,强化建设项目的总量指标审核。 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完善农村垃圾“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收集处理体系,农村生活垃圾妥善治理率分别达到90%以上。
四、几点措施建议
1.加快制定全县资源生态环境总体规划。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贯穿生态文明建设始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在空间结构上,加快制定我县资源生态环境总体规划,用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来优化城市发展,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落实好主体功能区规划,开展县级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在时间跨度上,倡导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在参与主体上,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绿色发展大格局。在环节监管上,加强生产和再生产全过程的综合治理。
2.加强和改进生态环境监管综合执法。加强环保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反应高效、行动快捷、业务过硬的环保铁军。加快智慧环保建设步伐,推进在全县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企业实时在线的环境监测数据链建设,安装环境监测传感器,通过生态环境数据链,全天候、全方位实时掌握环境监测动态,促进生态环境大数据融合共享,实现由数字环保向智慧环保转变。
3.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工作责任。贯彻落实鄂发〔2018〕40号文件精神,坚决落实生态环保护“一票否决”。加快制定《江陵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的依法治理。推行生态环保工作目标差异化绩效考核,适时开展全县环保督察巡视,充分发挥目标考核“指挥棒”作用,压实生态环保工作责任,达到“环保吹号,部门集合”的效果。
2018年度全县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
完成情况调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根据2019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4月16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副主任王慧兰同志带队对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全县生态环境状况及目标完成情况总体满意,特别是水、气等几个重要指标明显好转。空气质量方面:2018年,江陵城区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显示优良天数达标率为84.7%,全市排名第三,好于2017年。水体质量方面:2018年,国考水体质量饮用水环境质量良好,达标率100%,市考情况得分61.2,全市排名第二。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数据任务40项,已完成34项,其余6项正按照序时推进落实;省督查反馈问题7个方面,正在重拳整改。
二、主要工作情况
2018年,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紧紧围绕习总书记长江大保护批示精神,在全县环境保护方面采取了得力措施。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农村秸杆禁烧、城区禁鞭禁煤、绿化降尘、扬尘管控效果明显;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开展“四废”清理、生态修复、水体治理、河湖长制、人放天养、禁养、限养等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中省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得力:设施建设、垃圾回收、粪肥资源化,湖泊权属回收,危废管理均收到良好效果。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原计划2018年12月竣工的,目前仍然未能竣工。
2、污水处理设施竣工后的运行、管理、维护等长效机制尚不明确。
3、内荆河、龙渊湖及省控湖泊的水体尚不能稳定达标,特别是内荆河治理未能取得明显效果。
4、小龙虾养殖达到21万亩的规模后,社会开始关注水体污染问题。
四、几点建议
1、进一步强化责任,理顺部门职责,实行环保责任清单制。一是政府负总责,确保人、财、物保障到位。二是环保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起到牵头抓总作用,负责环保职责的依法分解和责任落实。三是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责任清单狠抓落实。
2、加快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并制定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一是滨江工业园企业的污水纳管问题要督办到位,确保企业污水全面纳管处理。二是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及中心污泥处理厂的建设,除普济运行外,其他均在建设中,必须加快建设。三是落实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
责任单位,制定运行机制或保障机制。
3、高度重视几个焦点问题。一是湖泊治理:湖泊的权属回收、水体总磷超标治理及湖泊生态修复等问题均应抓紧落实。二是内荆河治理:制订治理时间表,截污清淤、治理按先上游后下游的办法推进。三是养虾水体污染问题:相关部门跟踪监管、定期监测养虾、一个周期结出养虾水体是否有污染的结论。四是处理好禁养与畜禽业发展的关系。五是双港临时停车场扬尘管控措施要落实。
4、积极争取中省环境生态项目支持,加快环保设施建设和污染治理、生态修复进度,加大环境监管投入,加强污染的技防、技管。
调查组成员:王慧兰、贺大金、徐 峰、何永明、朱少波、陈林权、习洋、李玉晨。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9年4月22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至27日在江陵举行。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补选江陵县人民政府县长;补选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议程(草案)
一、补选江陵县人民政府县长;
二、补选江陵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日 程(草案)
4月26日(星期五)上午
一、代表报到
报到时间:8:30
报到地点:江陵县正大凯瑞国际酒店
二、各代表团召集人会议
会议时间:9:00
会议地点:县融媒体中心小会议室
参会人员:刘 勇、聂良平、朱瑞模、杨征民、王慧兰、张海云、薛文新、代长征、李 静、各代表团召集人
主持人:刘 勇
会议议程:
1.对会议准备情况、大会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进行说明;
2.布置对大会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
3.宣读县委关于设立大会临时党委的决定;
4.布置推选各代表团正副团长、代表团临时党支部成员的工作;
5.县委书记讲话。
三、各代表团召开会议
会议时间:9:30
会议地点:县委党校各代表团审议地点
参会人员:各代表团代表
主持人:各代表团召集人
会议议程:
1.推选团长、副团长;
2.征求对本次大会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的意见。
会议结束后,各代表团召开中共党员会议
会议地点:县委党校各代表团审议地点
会议议程:成立代表团临时党支部
四、预备会议
会议时间:10:30
会议地点:县融媒体中心演播大厅
参会人员: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全体县人大代表
主持人:朱瑞模
会议议程:
1.报告代表到会情况;
2.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
3.表决大会议程(草案)。
五、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会议时间:10:50
会议地点:县融媒体中心小会议室
参会人员:主席团全体成员
主持人:刘勇
会议议程:
1.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
2.决定大会副秘书长;
3.表决大会日程(草案);
4.表决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提请代表审议;
5.人事安排说明;
6.表决各项选举候选人名单(草案),提请代表酝酿、讨论;
7.表决关于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截止时间的决定(草案)。
六、代表第一次分团审议
会议时间:11:30
会议地点:县委党校各代表团审议地点
参会人员:各代表团代表
主持人:各代表团团长
会议议程:
1.审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2.酝酿、讨论各项选举候选人名单(草案);
3.代表联名推荐候选人。
4月26日(星期五)下午
一、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会议时间:14:30
会议地点:县融媒体中心小会议室
参会人员:主席团全体成员
主持人:刘 勇
会议议程:
1.听取关于酝酿、讨论各项选举候选人名单(草案)和代表联名推荐候选人的情况汇报,并确定各项选举正式候选人名单(草案),提请代表酝酿、讨论;
2.听取审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的情况汇报;
3.表决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二、第一次全体会议(开幕式)
会议时间:15:00
会议地点:县融媒体中心演播大厅
参会人员:全体代表
主持人:刘 勇
会议议程:
1.报告代表到会情况;
2.宣布大会开幕;
3.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4.表决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三、代表第二次分团审议
会议时间:15:30
会议地点:县委党校各代表团审议地点
参会人员:各代表团代表
主持人:各代表团团长
会议议程:
1.酝酿各项选举正式候选人名单(草案);
2.推荐监票人。
四、主席团第三次会议
会议时间:16:30
会议地点:县融媒体中心小会议室
参会人员:主席团全体成员
主 持 人:刘 勇
会议议程:
1.听取关于推荐监票人情况的汇报,表决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2.听取各项选举正式候选人名单(草案)酝酿情况的汇报,确定各项选举正式候选人名单,印发代表,提请全体会议选举。
五、召开人大代表中的中共党员大会
会议时间:17:00
会议地点:县融媒体中心演播大厅
参会人员:全体代表中的中共党员
县委书记刘勇同志主持并讲话
4月27日(星期六)上午
一、第二次全体会议
会议时间:9:00
会议地点:县融媒体中心演播大厅
参会人员:全体代表
主持人:聂良平
会议议程:
1.报告代表到会情况;
2.表决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
3.选举。
二、主席团第四次会议
会议时间:9:30
会议地点:县融媒体中心小会议室
参会人员:主席团全体成员
主持人:刘 勇
会议议程:听取选举结果的报告。
三、第三次全体会议(闭幕式)
会议时间:9:50
会议地点:县融媒体中心演播大厅
参会人员:全体代表、列席人员
主持人:朱瑞模
会议议程:
1.宣布选举结果;
2.向新当选人员颁发当选证书;
3.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4.新当选的县人民政府县长讲话;
5.大会闭幕。
关于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的说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会议主席团是代表大会会议的领导机构,领导并主持代表大会会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建议由县六届人大代表中的下列25人组成:
1.县委常委中未担任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领导职务的县人大代表;
2.县六届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
3.各代表团负责人;
4.有关方面的代表。
本次会议的秘书长,建议提名县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朱瑞模同志担任。
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主席团(25人,按姓名笔画排序)
王慧兰(女) 方文秋 代长征 朱少波 朱作荣 朱忠德
朱瑞模 刘 勇 李 平 李 静(女) 李江平(女) 李登舟
杨征民(土家族) 肖吉武 何文平 张海云 陈明宇
范方华 侯小梅(女) 贺 伟 聂良平 徐 峰 鄢兵兵
潘晓舟 薛文新
秘书长:
朱瑞模
关于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的说明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李登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省、市人大的作法,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建议由以下人员组成:
1.江北监狱负责人,1人。
2.不是县人大代表的县级领导干部,共14人。
3.不是县人大代表的县直机关、单位、人民团体负责人,共72人。
4.预备役、武警、消防负责人,共3人。
5.不是县人大代表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江北监狱、三湖、六合垸管理区人大工作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共7人。
以上列席人员共计97人。
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列席人员名单(97人)
(草 案)
(按姓名笔画排序)
一、江北监狱负责人(1人)
何选才 江北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
二、现任县级领导干部(14人)
马挟超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王 军(女) 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王付洲 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
李昌炳 县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杨迁元(女)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吴华伟 县政协副主席
余小鹏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汪新华 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张海涛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周 凯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段晏昌 县政协副主席
徐 驰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社会主义学校校长
梁世兴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魏 平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县总工会主席
三、县直机关、单位、人民团体负责人(72人)
王 卉(女) 团县委党组书记、书记
王 强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远堂 湖北广电网络江陵支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王国志 市长江河道管理局江陵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俊治 县农村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邓 勇 县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经理
叶惠军 中国联通江陵分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
史小峰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代居士 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代居国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吕 萍(女) 县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吕辉兵 邮储银行江陵支行党总支书记、行长
任少军 县委编办主任
刘为雄 县政协党组成员、秘书兼办公室主任
刘尽鸿 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汤少为 工商银行江陵支行党支部书记、行长
许 峰 长航公安江陵派出所所长
严 华(女)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县侨联主席
杜学军 湖北新华书店集团江陵支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
李 军 湖北银行江陵支行党支部书记、行长
李万洲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吉销 县信访局局长
李向军 建设银行江陵支行党支部书记、行长
李黎明 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党委书记、局长(经理)
杨正荣 农业银行江陵支行党委 书记、行长
杨本滋 县档案馆馆长
杨国军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吴 斌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吴成友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余 春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余秋峰 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应 军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应 科 中国电信江陵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沈 鹏 县科技局党组书记、科协主席
宋贵斌 县鹤翔投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张 鸣 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张 荷(女)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张卫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张四化 农发行江陵支行负责人
张志鹏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张纯彬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血防办主任
张金虎 县招商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张治典 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绪龙 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 琳(女) 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训平 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苗 鹏 江陵海事处副处长
欧阳春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党组书记、主任
周大庆 县委巡察办主任
赵 峰 县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侯亭亭(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姚 巍 县扶贫办主任
贺 民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秦开凤(女) 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
桂敬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柴鹏鲤 中国银行江陵支行党支部书记、行长
倪世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郭有胜 县委政研室主任
梁江新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黄 华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荣智 江陵石油分公司党总支书记、经理
康 锐 财产保险江陵支公司党组书记、经理
彭红林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程明和 县残联理事长
雷卫忠 县水利和湖泊局党组书记、局长
鄢青松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谭 波 人寿保险江陵支公司负责人
蔡小红(女)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樊 斌 江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魏 军 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魏绪兵 中国移动江陵分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
蹇登辉 邮政集团公司江陵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四、预备役、武警、消防负责人(3人)
李 静 预备役高炮四团双37高炮营营长
谢进力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丁海燕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五、监狱、管理区人大工作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员(7人)
张 波 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工委副主任
张友元 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 人民医院党总支书 记、院长
赵祖学 三湖管理区人大工作负责人
胡 斌 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室副主任
羿志强 江北监狱人大工作负责人
龚春兰(女) 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副主任
常登辉 六合垸管理区人大工作负责人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关于补选江陵县第六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
审 查 报 告(草案)
4月17日,江陵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补选的1名县六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了严格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以来,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先后有韩旭、周天茂等2名县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办法》的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对代表补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白马寺镇第八选区依法补选李静芹同志为县六届人大代表。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认为,江陵县第六届人大代表的补选程序和选举结果符合法律规定,李静芹同志的代表资格有效,建议县人大常委会确认并予以公告。
以上报告,请予以审议。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19年4月17日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19年4月22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朱文雅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露、张冬梅、高杰、左厚兵、廖庆东、万红、宁科、李克松、钟浩浩、
彭凌云、李明理、刘康康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
王璐、兰海波、李一凡、沈娜同志人民陪审员职务。
江陵县人民法院关于
提请任免李露等同志人民陪审员的议案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司发〔2018〕6号)文件精神,院长卜开知同志提议:
拟任命李露、张冬梅、高杰、左厚兵、廖庆东、万红、 宁科、李克松、钟浩浩、彭凌云、李明理、刘康康等12名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拟免去王璐、兰海波、李一凡、沈娜同志人民陪审员职务。
请予审议。
院长:卜开知
2019年3月26日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提请任命:
朱文雅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检察院监察委员会委员。
请予审议。
检察长:刘金梅
2019年4月16日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传宏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9年4月22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及张传宏、付国斌、陈红艳3名同志的辞呈,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张传宏同志辞去县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付国斌同志辞去县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职务,陈红艳同志辞去县六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关于接受张传宏等3名同志辞职请求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及张传宏、付国斌、陈红艳3名同志的辞呈,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拟接受张传宏同志辞去县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付国斌同志辞去县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职务,陈红艳同志辞去县六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9年4月17日
辞 呈
县人大常委会:
本人因工作原因以及个人实际,申请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望批准。
申请人:张传宏
2019年4月18日
辞 呈
县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调动,本人特申请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请予批准。
申请人:付国斌
2019年3月6日
辞 呈
县人大常委会:
因本人工作调动,现申请辞去县人大代表职务。
妥否,望批准。
申请人:陈红艳
2019年1月28日
拟 任 职 发 言
高 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大家好!我叫高杰,男,汉族,1983年10月出生,湖北江陵人,高中学历,中共党员,退伍军人,现从事货运司机。2001年12月,我怀着从军梦应征从江陵县武装部入伍,在部队先后担任过战士、副班长、班长、代理排长等职,入伍8年,我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坚持精益求精,苦练杀敌本领,锻造过硬素质。退伍后,我时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地方经济浪潮中奋勇拼搏,努力工作,受到了各级的一致好评。承蒙县人大及县法院的信任,今天,我被拟任命为江陵县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我感到非常荣幸,内心十分的激动,也倍感责任重大。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陪审员制度是落实司法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起到司法与群众之间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是搭建传递信息的双向互动平台。我认为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就必须发自内心的热爱陪审工作,以强烈的公民意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认真对待一切审理的案件,做到公平正义、兢兢业业、无私奉献。为了不辜负组织的重托和各位领导的期望,我决心从以下几点做起:
一、加强学习,提高本领,潜心用力充当一块“过门石”。
坚持把学习作为提高工作能力的首要任务,锲而不舍,探求新知,掌握本领,通过日常的培训活动,工作实践,认真思考,刻苦钻研司法理论,掌握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运用,更新知识结构,提高整体素质,使自己尽快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担当起人民赋予的重任。
二、踏踏实实、勤勤肯肯,尽心尽力当好一颗“镙丝钉”。
我将倍加珍惜组织上给予的这次机会,尽快进入工作角色,从思想观念、工作方法等方面心存正义、信守诺言、集思广益、把在部队上坚守的好思想,养成的好习惯、形成的好传统积极运用到工作中,为司法工作出力献策。
三、精诚团结,当好配角,树立小岗位也有大作为的思想。
我将在工作中讲团结,顾大局,找准坐标,做好参谋和助手的作用,自觉维护法的权威,做到维护不自负、主动不盲动、到位不越位,尽心尽职做好份内工作,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组织的信任和领导的厚望。
总之,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我会尽可能的代表和反映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克服本职工作与审判工作的矛盾,尽职尽责完成人民陪审员的一切事务,以优异的成绩向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李克松,男,江陵县白马人,1966年9月出生,汉族,1985年8月参加工作,现在家务农,我被江陵县人民法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拟任命为人民陪审员,我感到非常高兴,同时感到责任重大。人民陪审员是连接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为了更好的维护法律的公平与公正,我会做好这项工作。
一是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修养。为了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其次要做到公平公正,以法律为准绳,保障公民的权利。
二是认真工作,履职尽责,要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主动掌握案件真实情况,与法官沟通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和谐社会的发展献上自己的一份力。
三是严于律己,树立人民陪审员的良好形象。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活动的透明度,提高司法裁判的公信力。人民陪审员是人民群众行使审判权、监督权的重要体现,代表人民群众在法院参加合议庭审判活动,是对人民陪审员的高度信任,也是给每一位人民陪审员提出更高要求。我会认真对待参加审理的每一起案件,做好人民陪审员本职工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你们好!我叫李露,男, 1986年11月出生,汉族,湖北江陵县白马人,高中学历,2010年参加工作,现务农。
这次县人民法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拟任命我为人民陪审员,我感到非常荣幸。这是一种新的人生交际,我懂法,但从未真正想过自己有一天能参与到法里,若能作为一个人民陪审员,我将做到:
一是明白理解陪审员所代表的意义。人民陪审员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法治管理的体现,扩展人民陪审员有利于促进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司法和谐的执行者,提高人名群众对法律意识。人民把审判权授予我们,是对我们每一个人民陪审员的信任,这是一项使命与认可。严格要求自己,不负人民重托,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保障公民权力,努力做一名优秀的人民陪审员。
二是勤于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养,文化素质和法律修养。人民陪审员对我来说就是一个陌生的职务,要想胜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正,只有不断学习,不懂就问,向法官学,向同行学,向群众学,才能弥补自己的不足。
三是严格履行法律赐予的职责和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人民陪审员具备法官享有同等权利,这是一种权力也是一种责任。自己在以后的办案过程中要以事实为据,以法律为准,把握好干预的尺度,积极配合好审判长工作,征求审判长的意见,依据自己多年的基层实践基础做出合乎“公道”,“良心”判断,正确行使权利。
四是树立良好形象。约束自身,做到清正廉洁,公正执法,树立人民陪审员的良好形象。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大家好!本人李明理,男,湖北沙洋人,1988年12月13日生,汉族,2010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江陵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自从大学毕业后先后在潜江市熊口镇莲市小学、江陵县司法局白马司法所、熊河司法所、县政府办公室、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不同岗位工作。
人民陪审员是连接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有利于增强法院审判的公信力、透明度,更加充分尊重民意,能更好的发挥人民陪审员的民事调解员、审判监督员、法制宣传员等职责,具有重要的意义。此次县人民法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我为人民陪审员,我感到非常荣幸。感谢组织上对我的信任,同时也深感责任重大。我将在工作中自觉服从县人民法院的工作安排,自觉接受监督,努力发挥一名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正确行使一名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做到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今后,我将努力做到:
一、讲政治,重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人民陪审员对于我来说是一个全新的领域,我深知做好这项工作必须要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工作实践。之前因为工作的原因,接触到一些法律知识,但是是零散的、不全面的,这就要求我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首先要始终讲政治、顾大局,明确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其次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理论学习,时刻牢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三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重点学习法律方面的业务知识,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二、勤工作,重奉献,不断提升履职效果。
一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桥梁、纽带作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发挥一名人民陪审员在处理案件中的作用。二是在工作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敢于坚持自己的观点,用事实和法律说话,把握好方式方法。三是妥善处理好人民陪审员与本职工作的关系,履职到位。
三、严律己,重宣传,不断提升履职形象。
在人民陪审员的工作中,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守纪律、讲规矩,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公正执法,清政廉洁,树立人民陪审员的良好形象。同时结合参加的审判案例,加强法制宣传,促进法律知识、观念、精神通过最生动、最形象的方式向广大公民传播。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推动依法治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如果此次任命通过,我将加倍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法律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为法治的阳光照在每一个人身上、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加快建设“两区一中心”,全面建成幸福小康新江陵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如果任职未能通过,说明我与这一岗位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将无条件服从组织决定,不断提升自己,继续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刘康康,湖北监利人,1990年5月出生,2011年12月入党,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2013年7月通过湖北省选调生考试分配到熊河镇工作,先后任熊河镇沿江产业园办公室副主任、党政办主任兼组织干事,现任中共江陵县委主体责任办公室副主任。2018年7月,被评为江陵县优秀共产党员。
今天被江陵县人民法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拟任命为人民陪审员,我感到非常荣幸,感谢组织的关心,感谢江陵县人民法院的信任。如能顺利通过任命,我将切实肩负起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和使命,积极工作,不负组织和群众的重托。
一是勤学笃行,当好人民陪审员。虽然我是法学专业出身,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有一定理论基础,但是与做好一名人民陪审员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我将努力学习法律知识,熟练掌握法律条文及其要义,加快成为一名法律专业人员。我将全面掌握法院工作程序,加强与法院工作者的交流沟通,尽快进入角色。我将始终保持公平公正的态度,说公平话、做公平人,当好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二是服务社会,当好法治宣传者。目前,我县正处在平安江陵、法治江陵建设的深化期。作为人民陪审员,理应积极参与、贡献力量,切实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我将服从县人民法院工作安排,积极参加普法活动,引导群众增进法治意识。我将把法治宣传融入到本职工作中去,向周边人多宣讲法律,努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我将把法治宣传融入到群众工作中去,努力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中引导群众向上向善。
三是严于律己,当好守法带头人。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基层干部,需要用更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好表率。我将纪挺法前,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我将树牢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做一名尊法守法的良好公民。我将用法官的职业道德标准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维护个人良好形象,做一名合格称职的人民陪审员。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彭凌云,1987年4月出生,汉族,本科生学历,化工工程师,2009年7月毕业于长江大学应用化学系。现就职于湖北衡安注安师事务有限公司,从事第三方环境检测,安全隐患排查,职业卫生方面的技术服务工作。
今天被江陵县人民法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拟任命为人民陪审员,我感到非常荣幸。同时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我有一些想法和感悟。
首先,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项有社会效应的制度,它在法院和人民群众之间架起桥梁,增加法庭庭审的透明度和人民群众的参与感,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其次,人民陪审员是调解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一线工作人员,是一项有社会责任和实现个人社会价值的事业,需要我们发扬基层工作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好务,发挥一名人民调解员的积极作用。
最后,新工作、新任务、新使命也给我带来了新挑战和新的学习机会,我将努力做好以下几点:
1.廉洁奉公,树好形象。严格按照法律和《准则》要求,积极履职尽责,用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条例约束自己,严守立场,清政廉洁,做遵纪守法的表率,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开展工作,积极树立人民陪审员的正面形象。
2.努力学习,提升专业。陪审员对专业能力是有一定要求的,所以需要我们不断提升业务能力。虽然我不是法律专业科班出身,但我会借此机会,利用休息时间学习法律知识和相关案例,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更好的履职尽责。
3.牢记使命,做一名合格、称职的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是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而存在,我将在工作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用事实和法律说话,切实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利。
如果此次任命能通过,我将竭尽全力,扎实工作,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努力做好人民陪审员,正确的履行职责,体现社会价值。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大家好!我叫廖庆东,湖北省江陵县人,汉族,1974年2月出生,高中学历,现供职于资福寺客运公司, 任车队队长。自1992年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当地劳动服务公司和保险公司工作过,从96年开始,自己开始从事运输行业,2011年进入资福寺客运公司工作。至今我已在运输行业工作了20余年,在单位的这些年,我充分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乘客的生命时刻由我来掌控,所以这些年我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工作理念,在工作中努力学习驾驶技能,并给予乘客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在业余生活中热心公益并获得一些荣誉,2015年3月获2013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2017年5月当选为荆州市2017年一季度荆州楷模,2017年12月获荆州好人提名奖,我虽然获得了这些荣誉,但是绝对要戒骄戒躁,要不断给自己充电,更要坚持不懈的学习,努力实践;对待工作认真负责,精益求精。
人民陪审员是人民法院连接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为了更好的维护法律的公平与公正。这次江陵县人民法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拟任我为人民陪审员是赋予我的一项新的光荣而又神圣的工作,请组织放心,我会抱着对法律的敬畏,对公平的尊崇,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是要了解人民陪审员的使命,更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人民陪审员工作对于我是一个全新的工作领域,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就要加强法律知识方面的学习,读懂弄通相关法律条款并熟练运用,还要熟悉了解法院工作程序,尽快进入角色。
二是要充分尊重民意,力争不偏不倚。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积极主动调查掌握案件真实情况,了解案件和当事人的状况,与法官做好沟通工作,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认识,对党和政府的工作理解,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尽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
三是要严于利己,注重形象。用法官的职业道德标准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规范自己的行为举止,树立人民陪审员的良好形象。
四是要认真行使自己的职责。我将不负大家的期望,勤奋学习,努力
工作。不断提升法律知识水平和陪审员的实践能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做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给党和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人宁科,男,湖北江陵人,1988年2月生,汉族,2009年2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现任职于公安县甘家厂乡人民政府。这次县人民法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拟任命我为人民陪审员,我感到非常荣幸,感谢组织对我的信任,同时我也深感责任重大。在将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推向纵深的今天,公正司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时我国宪法赋予公民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而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最直接、最重要的形式。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审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普通公民作为非职业法官参加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理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法院与社会的信息双向互动机制的体现,是落实司法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它驾起了法院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畅通了群众向法院传递信息、法院向群众传达信息的双向互动平台。
新形势下当好人民陪审员,必须要有强烈的公民意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只有不断做好以下几点,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
一、加强学习,提升专业素养。
我不是科班出身,以目前我对法律知识的认识,远远不能满足我做好一名人民陪审员的要求,我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才能弥补我的不足,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一方面是要多学习相关的专业书籍,像《人民陪审员培训教程》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手册》等等,另一方面要多主动与优秀的专业人士沟通交流,了解他们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和定性,不断积累经验,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
二、认真履职,做好陪审工作。
一是要积极配合法院调度,处理好本职工作和陪审工作的关系;二是要处理好顾全大局与有为有位的关系,人民陪审员必须保持陪审员思维、陪审意见的独立性,不能唯唯诺诺,人云亦云,作为合议庭成员要投好自己神圣的一票;三是要有公正司法的意识,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最大限度地达到司法的公平、公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
三、强化责任,发挥纽带作用。
人民陪审员通俗一点理解就是不穿法袍的法官,我们要时刻以法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强化责任意识,发挥我们来自基层群众的角色优势,将我们接触到的各种各样的已经判决生效的案件向周边的亲戚、朋友、同事进行宣传讲解,警示他们要守好清廉,认认真真做事,干干净净做官,堂堂正正做人。特别是要有针对性的将一些容易引发群众不理解的判决依据要给他们解释清楚,让审判程序和结果更加透明化,改变他们的老旧思想,提高他们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让一般群众也能更好的监督审判全过程,打造“阳光法庭”,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律是神圣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是光荣的。当人民陪审员既是一种荣誉,也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我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当好一名优秀的人民陪审员。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钟浩浩,男,1974年7月出生,汉族,江陵县郝穴镇人,高中学历,现就职于江陵县星海电器有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
今天县人民法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拟任命我为人民陪审员,我感到非常荣幸,同时又有一种神圣的使命感。我知道,人民陪审员,不仅是一个职务,更重要的是一份责任。我将以此为新起点,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重点学习法律法规的业务知识。
坚持把学习作为提高工作能力的首要任务,锲而不舍,探求新知,掌握本领,永不停步。主动向老领导、老前辈及同志们学习。刻苦钻研司法理论,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运用,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整体素质,尽快使自己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担当起人民赋予的重任。
二、勤奋工作,扎实办案。
时刻牢记坚持调解这一首要原则,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纽带作用,解纷息事,减少隔阂。在工作中,研究调节艺术,灵活把握调节时间,重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把握好干预当事人的尺度。作为陪审员,要配合审判长工作,开庭前向审判长了解主要案情,征求审判长的意见,服从庭审安排;庭审中做到专心致志,按照分工,适时发问;依据自己朴素的正义感作出合乎“公道”、“良心”判断,正确行使权利,以彰显公平和正义,维护法官形象,为创造和谐、稳定、繁荣的社会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三、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利。
工作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敢于坚持自己的观点,用事实和法律说话,把握好工作的尺度。
四、严于律己,树立人民陪审员的良好形象。
严格遵守人民陪审员道德规范,公正执法,树立良好形象。用法官的职业道德规范自己,用党员廉政条例约束自己清正廉洁。
总之,人民陪审员不仅仅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若能当选,我将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时刻牢记人
民陪审员的身份,不管是在工作中还是
生活中都会严格要求自己,明白法律的尊严。当然,我也明白现在离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还有一段差距,我将用百倍的努力,百倍的行动,努力向他们靠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大家好,我叫万红,男,汉族,1989年3月出生,来自于湖北江陵马家寨,高中学历。现为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一名职工。今天能被随机抽选为人民陪审员,我感到非常荣幸,同时也深感此项工作的责任之大。人民陪审员既是连接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又能体现我国司法的公平与正义。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我将会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我必须加强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养。人民陪审员这项工作对于我来说将是一个全新的挑战,我个人必须要有很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且要有很强的法律业务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法律工作知识。本人在加强自身理论知识学习的同时,还需强化自身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能力的学习。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我必须经常深入社会生活,深入群众,这样才能更好的了解当地人民群众的真实情况。这样我在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时候,才能实事求是的为人民群众办事,真正的体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其次我将严格履行陪审员职责,正确行驶陪审员的权力。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名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它赋予我们人民陪审员享有法官同等的审判权力,这让我感受到人民陪审员在合议庭审理案件过程中的重要性。人民陪审员既能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起到监督法官的作用,又能体验司法的公平与正义。所以,我必须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做一个公平与正义的执行者。让人民群众体验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在今后的各项工作中,我必须要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原则,遵守人名法院的审判纪律,正确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各项审理案件的重要意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人张冬梅,湖北省江陵县人,1965年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1982年参加工作,先后在三湖农场物资公司、沙市幼儿园、沙市晶崴国际大酒店从事不同岗位的管理工作,现已退休在家。
这次江陵县人民法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拟任命我为人民陪审员,我感到非常荣幸,也深感责任重大。感谢组织对我的信任,今后我将格尽职守,努力工作,不负人民期望,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工作中还将做到以下四个方面:
一、树立强烈的公民意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人民陪审员是代表人民群众在人民法院参加合议庭审判活动的人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是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行使审判权,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体现。人民陪审员是连接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人民陪审员既是广大人民司法需求的代表者,又是司法公平、公正、公开的执行者。人民把审判权这一重要的权利授予我们,是对我们每一位陪审员的高度信任。更是给我们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将时刻牢记自己使命的使命,时刻牢记人民陪审员的身份,不管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都会严格要求自己,明白我们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我们代表人民行使审判权,身负人民重托,惩恶扬善,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我将服从人民法院的工作安排,把来自群众代表民意的想法和作用体现在陪审活动中。努力做一名人民满意、领导放心的优秀人民陪审员。在工作中,我将以强烈的公民意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认认真真地对待参加审理的每一起案件,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做好人民陪审员的本职工作。
二、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审判工作的基本规则,提高司法素养和陪审质量
人民陪审员对于我来说是一个全新的工作,我深知做好这项工作,光有信心和热情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这就要求我要加强自我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一要熟悉法律法规,熟悉审判规则,这是最基本的业务要求,这就要求我们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必须更加努力的强化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二要掌握一定的经济、政治、科学等知识,审判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就要求从事审判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背景,只有掌握了一定的背景知识,才能为洞悉案情、依法裁判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参考。三是坚持把学习作为提高工作能力的首要任务,主动向法官和同行们学习,重点学习法律方面的业务知识,做到读懂、吃透、牢记,在今后人民陪审员这一新岗位上得以熟练运用。加强对法院工作的性质、办案程序的了解,熟知人民陪审员的职责、权利、义务及审判纪律,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三、履行职责,牢记使命,正确行使权利
坚持实事求是,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秉公办案,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坚持我将牢固树立公正司法的观念和信念,在审理案件时,不论案件大小,必须将公正放在首位,站在公正的立场,坚持公正的原则,与人民法官共同努力,力求使每一件案件得到最大限度的公平对待和公平处理。
四、严于利己,树立人民陪审员的良好形象
严格遵守人民陪审员的职业道德规范,格尽职守,我要用法官的职业道德规范自己,清正廉洁,公正执法,树立当代人民陪审员的良好形象。
如果我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我将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县人大的监督,在工作中自觉服从县人民法院的工作安排,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的权利,秉公执法,加倍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法律业务水平和陪审实践能力,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出色的工作业绩来履行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为推进司法民主作出应有的贡献,真正做一个人民满意的人民陪审员。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人左厚兵,男,湖北荆州江陵县人,汉族,1985年6月参加教育工作至今,本科学历,现在担任江陵实验高级中学物理教学工作。
非常荣幸被随机抽取为江陵县人民陪审员。这是我们党和政府对司法工作改革完善的第一届陪审员,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为了不辜负组织的信任,人民的重托,应该有以下认识:
首先,要提高自己的政治认识水平和思想境界,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项司法制度,新时期实行新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更有利于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透明度,提高司法裁判公信力,让人民的司法制度适应新时期的要求,需要有一批高水平高素质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过程。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之余,多学习一些党的新方针新政策,以及法律法规方面的新知识,增强我们认识案件事实和运用法律的能力。
其次,深刻理解“人民陪审员”中的“陪”的含义。正确处理好与法官、律师之间的关系,向他们学习法律法规及法律条文的应用,观察他们对典型案件的分析、民事纠纷的调解以及新时期人民之间矛盾的化解手段等等。同时,我们又是广大基层人民的代表,也要做到为民请命,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使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公正合理,为社会和谐尽一份微博之力。
人民陪审员是是法院和社会的桥梁。我来自基层,和老百姓零距离,处理一些案件时,可以充当好调解员,也可以作为法院的助手,做一些辅助性工作,一段时间之后,在保密性原则前提下,还可以成为民间义务普法工作者。
无论此次任命是否通过,我都是法制社会的守法者,是维持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践行者。
2019年6月26日,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朱瑞模同志主持,副主任王慧兰、张海云、薛文新、李静、陈明宇以及委员共27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四个校园”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讨论稿)》;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郑文林同志辞职请求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张兴忠同志辞职请求的议案进行表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海涛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金梅同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邓观清同志,县监察委员会委员粟俊方同志,县政府办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江北监狱、三湖、六合垸管理区负责人大工作的同志。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
朱瑞模 王慧兰 张海云 薛文新 李 静 陈明宇 万齐斌
万海青 王新才 付 涛 吕 东 李 霞 李卫军 李江平
李登舟 何永明 陈林权 范方华 范绪富 贺大金 徐 峰
黄汉江 黄发标 梅 扬 鄢兵兵 潘友明 潘晓舟
请假:
代长征 朱少波 张兴忠 侯小梅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四个校园”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教育局局长贺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四个校园”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8年以来,县教育局精心部署,目标明确,积极创建,严格考评,“四个校园”创建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还存在规划布局还有待优化,择校现象普遍存在,推进创建措施不够有力,创建特色不够鲜明、创建档次不够高,教师素养还需进一步提高,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快完成江陵一中迁建工作,缓解城区学位紧缺问题;科学谋划幼儿园的区域设置,积极应对幼儿入园难问题;优化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二、深化“四个校园”创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创建力度,积极引导,建立激励机制,安全校园创建要落实全覆盖。积极引进社会力量支持教育,着力提升办学品位,注重培养精品,以点带面,确保“十三五”期末全面完成我县“四个校园”创建工作。
三、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学习,提升政治素养;严管教学纪律,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有计划引进专业素质教师,注重名师队伍培养,全面提升教学能力。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请县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报告。
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
全县“四个校园”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9年6月26日在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县教育局局长 贺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就全县“四个校园”创建工作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全县现有中小学校29所,其中普通小学16所、初级中学6所、九年一贯制学校5所、高中2所;共有幼儿园35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6所,民办幼儿园19所。中小学生26762人,其中小学15508人、初中6274人、高中4980人。现有8116名幼儿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体发展态势良好,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达99.79%,居全市之首。
二、主要工作
(一)抓好“三个规划”
1.总体项目规划。按“突出防微杜渐,创建安全校园;突出绿色生态,创建美丽校园;突出全面发展,创建特色校园;突出立德树人,创建文明校园”的总体思路,县教育局一班人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酝酿、认真研究,出台了《江陵县“四个校园”创建方案》。成立了以教育局一把手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四个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江陵县安全校园考评方案》《江陵县美丽校园考评方案》《江陵县特色校园考评方案》《江陵县文明校园考评方案》。
2.分项指导规划。一是安全校园创建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夯实安全工作基础,营造安全校园创建氛围;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强化安全教育与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总结推广安全管理经验;校园重大伤亡事故、重大刑事犯罪、重大消防安全责任事故、校车安全重大责任事故、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疫情事故为零。二是美丽校园创建要实行学校合理布局,城区按“2所高中、2所初中、2所小学”布局,乡镇按“1所初中、2所小学”布局(较小乡镇1所小学)。科学制定校园规划,绘制学校现状图和规划图,分年度组织实施;统筹推进项目建设,确定美丽校园建设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美丽校园建设项目库,确保美丽校园建设稳步推进。三是特色校园创建要全面落实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培育精品学校,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局面,打造德育、体育、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分德育、体育、艺术三类。四是文明校园创建要突出立德树人,加强师德建设;着眼学校发展,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着重学生成长,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着力学校品位,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师生公民道德、文明修养和民主法治观念;提高校园文明程度,使之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校风、教风、学风优良。
3.学校实施规划。“四个校园”创建,按学校分单项申报、责任科室考核、局专班审核、授牌表彰的程序进行。每年每个单项限额5个。授牌期满两年(安全校园为一年)进行单项复核,不合格予以摘牌。各校出台“四个校园”创建方案,落实职责分工,强化过程创建,加强总结宣传,建立长效机制。
(二)配合“三个战略”
1.新江陵建设战略。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设“两区一中心”,全面建成幸福小康新江陵蓝图。江陵教育发展紧跟全县发展步伐,实施“四个校园”创建。让“四个校园”创建工作成为幸福小康新江陵蓝图的一个板块。
2.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统筹规划布局农村基础教育学校,实施“四个校园”创建,保障学生就近享有高质量的教育。让“四个校园”创建工作成为新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个重要内容。
3.新时代教育战略。创建“四个校园”,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推动优质学校辐射农村薄弱学校常态化,加强城乡教师交流轮岗。让“四个校园”创建工作成为新时代教育改革的“先手棋”。
(三)突破“三个难题”
1.项目整合难题。近年来,我县以“高中向城区集中,初中向乡镇集中,小学就近入学、适当集中”为原则,不断优化学校布局。将“四个校园”创建与“薄改工程”、寄宿制学校改造、“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机结合,整体推进,以项目促创建,以创建提质量。
2.项目资金难题。为了解决“四个校园”创建资金,确保硬件建设达标,江陵县抢抓机遇,积极向上争取,通过多种渠道向上争取资金1.338亿用于我县学校建设与改造,其中寄宿制学校建设共投入5988万元。
3.项目推进难题。部分学校存在布局不合理、地域偏僻、实施困难、校园狭小、文化建设不足等诸多问题,在创建过程中我们努力克服各种困难,因地制宜、创造条件,坚决贯彻实施“四个校园”创建。
(四)实施“三个考核”
1.达标考核。出台了《江陵县安全校园考评方案》《江陵县美丽校园考评方案》《江陵县特色校园考评方案》《江陵县文明校园考评方案》。
2.能力考核。把“四个校园”创建工作纳入各学校校长执行力、办学力、治校力、管理力等能力考核范畴,作为评先表模、干部交流、干部选拔的重要参考。
3.绩效考核。严格评估结账。对“四个校园”创建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结果作为学校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实施当年授牌绩考核加分、摘牌扣分制。
三、取得的成绩
一年来,全县所有学校积极参与“四个校园”创建,形成争先恐后的创建局面。2018年底,经过评估验收,共19所学校挂牌,其中“安全校园”5所、“特色校园”5所、“美丽校园”4所、“文明校园”5所。
(一)安全校园5所。分别是实验高级中学、白马中学、江北小学、熊河小学、实验幼儿园。这5所学校在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上积极、扎实,实现了安全“零”事故。其主要成效一是坚持抓责任体系落实。一方面层层签订综治(安全)工作责任书。另一方面,将综治工作与局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确保教育大局安全稳定。二是坚持源头治理隐患排查。做到学期、季度、月、周拉网式隐患排查整治。对校园安全隐患精准登记,积极整改,及时销号。三是坚持专项教育筑牢安全防线。开展了“小手拉大手、共筑平安路”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教育活动, “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消防安全月”活动、“防范校园暴力欺凌”专项教育活动。
(二)特色校园5所。分别是三湖中学、白马中学、资市中学、张黄小学、江陵县第一高级中学,“一校一品”的局面已初步形成。
1.三湖中学——“体育”特色学校。实施有梯级层次的体育课程实施教材,组建班级体育队,常态化、持续化开展体育训练。多次代表江陵县参加荆州市田径运动会,成绩突出。
2.白马中学——“足球”特色学校。在2018年荆州市第五届运动会中,白马中学男子组荣获全市第二名。足球特色逐步成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重要内容。
3.资市中学——“三自德育”特色学校。将“三自德育”教育贯穿到学校管理、课堂教学、后期服务等办学行为中,形成了独特的办学思想、教育理念、教育价值观。
4.张黄小学——“楹联”特色学校。开展诗词楹联教育整整十五年,取得了“中国最佳楹联教育基地”、“中华诗教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成为了湖北省诗词楹联教育典范。
5.江陵一中——“‘明理慧心’校园文化”特色学校。创建了以人为本的管理文化、敬业儒雅的教师文化,举办了校园文化艺术节,申报了“明理慧心”省级课题。
(三)美丽校园4所。分别是江陵县第一高级中学、实验高级中学、实验幼儿园、秦市乡麻市小学。“美丽校园”创建更倾向硬件建设达标,绿化、美化达标,考评要求更严格。其主要特征一是超前谋划,科学规划学校布局。2018年,分三批对27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校园规划逐一进行了审核。二是抓住机遇,改善学校办学条件。近几年来,江陵县抢抓“全面改薄”政策机遇,各校达到“20条底线要求”,通过 “义教”评估验收。三是聚焦热点,回应师生所期所盼。投入500多万元开展中小学洗手洗浴设施建设。目前,洗手设施建设已完成,洗浴设施正在建设中。
(四)文明校园5所。分别是郝穴小学、秦市中学、实验幼儿园、实验高级中学、实验初级中学。文明校园充分体现学校内涵发展成效,体现新时代教育发展基本要求。
1.郝穴小学。以“打造书香校园,开启诗意人生”为主题,组建教师读书团队,组织和读书有关的活动、建立以读书为中心的交流平台,实施主题有计划、有目标、有内容、有阵地,为老师专业化成长及师德建设开辟了新途径。
2.秦市中学。以“传统文化精髓内化于心,文明礼仪行为外化于行”为主题,开展校园文明礼仪教育。开发了德育课程体系,分层起草了校本教材,德育教育的研讨和深入让秦市中学的校风校纪端正严谨、勤实向上。
3.江陵县实验幼儿园。以“传承楚苑本土文化,打造省级示范学校”为主题进行文明校园创建。园内环境整洁优美,景观有特色、有内涵,符合幼儿发展特点。是幼儿学习的乐园,成长的智园,培养美育的花园。
4.江陵县实验高级中学。以“‘两院同创’、职教名校”为办校愿景,校园具有浓郁的文化内涵,组织了艺体节、文化节等文明创建活动,获得高度赞誉。
5.江陵县实验初级中学。以“关爱留守儿童,共建幸福家园”为特色,重视“中国梦”系列主题教育,自主开发了与学校德育教育目标一致的德育课程,效果明显,认可度高。
四、存在的问题
(一)创建工作不均衡。江陵县实验高级中学、江陵县实验幼儿园获3项,江陵县第一高级中学、白马中学获2项。实际挂牌学校13所,其他16所学校“四个校园”创建工作还需加强。
(二)创建水平待提高。能走出江陵的特色学校3所:张黄小学“诗词楹联”获“中华楹联教育基地”,江陵县职业教育中心在省市有一定影响,白马中学“足球”特色学校在荆州市有一席之地,其他学校特色创建工作要在提升品位、扩大影响上下功夫。
(三)激励机制不健全。创建挂牌不是最终目的,创建工作只是学校的显性文化,要将这些显性文化内化为育人内容,以文化人,为立德树人服务才是终极目标。目前,我们正在探索在确保长效机制的基础上,将“四个校园”建设向更高、更深的方向上引领,利用一些激励手段,完善激励机制。
五、后段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一把手”工程,落实班子会每月一议,分管领导每月一督,责任科室每学期一量化评比,每学年一评审公布,实施摘、挂牌现场会。
(二)进一步发挥主体作用。各创建单位要加大重视程度、强化专班力量、凸显考核结果,落实主体责任,因地制宜,结合学校自身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四个校园”创建工作。
(三)进一步营造浓厚氛围。通过舆论导向,融媒体宣传倡导“四个校园”创建。对已挂牌学校加强总结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思路,稳步推进创建工作。明确安全校园、文明校园是前提,美丽校园、特色校园是愿景,要扩大知晓度、接受监督强化认可度。
(四)进一步强化目标意识。目标要明确、标准要细化,要做好与基层党的建设、师生素质提升、教学质量提高、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等方面结合文章;在创建保障上加大资金投入、提供人才保障、强化综合执法。
(五)进一步狠抓责任落实。对于未挂牌学校要深挖自身潜力,找准目标参照,严格落实至少“一校一品”,力争做到榜上有名。在两年内仍不能创建挂牌的学校,对其主要负责人采取先约谈后调整的处理办法。
创建工作永远在路上,我们认真听取并根据县人大所提出的指导意见和建议,“四个校园”创建工作重在落实县委指导意见,我们将在平衡推进、整体推进、痕迹管理、规划布局、提高教师素养、创建精品上下功夫,让创建工作真正成为教育改革的“先手棋”、乡村振兴战略的“马前卒”、幸福小康新江陵蓝图的组成块。后期创建中,我们将努力改进工作,砥砺前行,助力“两区一中心”建设,为实现人民群众有更好教育的期盼,为全面建成幸福小康新江陵进一步做艰苦努力。
关于“四个校园”创建工作情况的
调 查 报 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4月下旬至5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静带领部分人大代表,对我县“四个校园”创建工作情况开展了调查。副县长张海涛参加座谈会。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成效
“四个校园”创建即“安全校园”、“美丽校园”、“特色校园”、“文明校园”创建。自2018年开始创建,目前全县已创建挂牌19所,其中安全校园5所、特色校园5所、美丽校园4所、文明校园5所。
精心部署,目标明确。县教育局成立了“四个校园”创建领导小组,出台了《江陵县安全校园考评方案》、《江陵县美丽校园考评方案》、《江陵县特色校园考评方案》、《江陵县文明校园考评方案》。创建目标明确,创建方案详实。
积极创建,严格考评。“四个校园”创建受到了师生和家长的欢迎,各学校创建热情较高。尤其是三湖中学在设施简陋、学生较少的情况下,创建了体育类特色校园,代表全县参加市运会取得了3个第一的良好成绩。安全校园创建措施扎实,实现了全县校园安全“零事故”。严格评估结账,严格创建考评,授牌期满两年进行单项复核,其中安全校园为一年一复核,不合格予以摘牌。
3、取得了成效,涌现了典型。张黄小学“诗词楹联”特色创建了国家级品牌,取得了“中国最佳楹联教育基地”“中华诗教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县职业教育中心在省市有一定影响,连续几次承办全省技能大赛。白马中学足球特色鲜明,为国家级“足球”特色学校。麻市小学由一个偏僻落后的农村小学创建为绿化、美化达标的美丽校园。
二、存在的问题
1、规划布局与广大群众对教育的需求还有一定距离。城区学校从幼儿园到高中都存在学位紧缺现象,而周边乡镇教学设施闲置;部分学校布局不合理、校园狭小,影响了学校的发展;择校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2、推进措施不力。有的学校创建成功了3项,有的学校1项都没有,工作不平衡。激励机制不健全,经费保障不力。部门指导不细致,反馈不及时。安全校园由于受名额限制全县只有5所,不符合安全工作的底线要求。
3、教师素养有待提高。部分教师政治素养欠缺,对政治常识和基本要求不懂,部分学校党建工作薄弱。体音美等专业教师欠缺,部分教师职业道德、能力素养、知识素养跟不上教学工作的要求。
4、创建水平不高。具有一定影响力、能走出江陵的仅仅只有张黄小学、县职业教育中心等为数较少的学校。大多数学校特色不鲜明,创建档次不高。
三、几点建议:
1、细规划,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一是加快建设江陵一中,缓解城区小学、初中、高中学位紧缺问题。二是科学谋划幼儿园的区域设置,积极应对因二胎政策放开导致幼儿入园难问题。三是继续调整配置教育资源,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2、强措施,全面深入推进“四个校园”创建。一是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保障,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部门要加大力度,细致指导,及时反馈,引导各学校开展创建工作。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校园创建工作,确保各学校都创建为安全校园。四是要建立激励机制,同时注意引进社会力量支持教育,有效保障“四个校园”创建全面推进,确保“十三五”期末我县“四个校园”全覆盖。
3、抓队伍,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一是提升教师政治素养。认真组织教师进行思想政治学习,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学全过程,当好学生引路人。二是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严格教师教学纪律,引导教师增强职业荣誉感,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三是提升教师的专业素质。有计划的引进教师,尤其注重引进体音美等专业教师;培养一批师德师风好、专业素质高的名师队伍,全面提升教学能力。
4、塑精品,切实提升办学品味。树立精细化管理意识,从大处着眼,从细微处入手,使学校全面发展、品味提升。安全校园注重抓常抓小,管理措施落细落实。文明校园注重学生的养成教育,让良好校风如春风化雨般潜入每一个人的心灵。特色校园注重培养鲜明特色的学校文化,在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美丽校园注重校容校貌,让无声的风景彰显学校有形的教育。确保每一类校园至少创建一个精品,以带动全县所有校园的整体提高,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调查组成员:李 静、潘友明、徐 峰、贺大金、范方华、徐方华、陈华、赵祖学、涂小阳、左宏斌、黄祥秀、陈世贵、宋池琼、张建华
江陵县人民法院关于
《人民陪审员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9年6月26日在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邓观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报告我院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法》的情况,请予审议。
2017年以来,我院在县委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各项规定,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人民陪审工作宣传教育情况
人民陪审工作是我国公民参与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我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宣传工作,依托官网、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和发布纸质公告等方式向全社会及时公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内容,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法》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着力提升广大群众参与人民陪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院领导带队深入乡镇、社区开展《人民陪审员法》专项宣传活动,通过详细的讲解人民陪审员的性质、意义和具体要求,进一步普及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重要性,用“以点带面”、“双向选择”的形式建设了一支高素质的人民陪审员队伍。
二、《人民陪审员法》贯彻实施情况
(一)完善换届选任程序,壮大陪审队伍。2017年我院积极响应上级法院要求,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成立了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于3月正式启动了新一届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经严格排查筛选,保留了上一届16名人民陪审员。同时,本着广泛代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公平竞争与择优选任相结合的原则,深入乡镇和县直单位进行考察,新任命9名人民陪审员。2018年,根据上级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要求,我院充分利用多媒体平台阵地宣传陪审员制度的作用和实施陪审员工作的具体举措,提高了社会各界对陪审员工作的认知程度,深入基层组织由单位开展推荐活动,对推荐的候选人和自愿申请人,会同纪检部门认真审查,严格通过任前座谈、宣誓、培训、测试、公示等程序,新任命12名人民陪审员,对1名不符合资格的人民陪审员依法提请县人大予以免除。随着新《人民陪审员法》的颁布实施,2019年2月我院再次启动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由县司法局牵头,我院和县公安局配合从江陵县户籍或常驻居民中随机抽选候选人100名,并组成考察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选任10名,另2名通过单位推荐和自愿申请的方式进行确定,严格按照选任程序新任命人民陪审员12名,对之前不符合《人民陪审员法》的4名人员依法提请县人大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资格。
截止目前,我院共有人民陪审员44名,达到了“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数不低于本院法官数的三倍”的要求,其中女性占比为29.5%,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72.7%,35岁以上人员占比65.9%,充分兼顾了学习经历与社会阅历对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积极作用,顺利完成了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通过不断的完善选任机制和标准要求,提高了陪审员队伍的科学性、多样性和规范性,为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了解基层、善做调解、监督制约、普法宣传的优势,促进审判更合情、合理、贴近民意,对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加大陪审员参审力度,激发陪审活力。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协助和督促法官秉公办案是推进“阳光司法”的重要抓手。有了人民陪审员的参与,既能帮助法官听到更多的意见,了解不同的声音,避免产生先入为主的偏见,同时也能缓解法院审判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院党组坚持把陪审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不断创造条件,为陪审工作的顺利开展清除障碍,杜绝了“参而不陪,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现象的发生。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及主审法官充分让人民陪审员发表看法和意见,不断加强人民陪审员对于审判案件的“发言自信”,给足人民陪审员独立的话语权,让社情民意在审判中得到充分的彰显。法官也会对人民陪审员提出的有效建议进行合理采纳,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贴近民意的优势,使审判最大限度地吸纳民意,让每一份判决更多体现人文关怀。
2017年,我院共审理各类案件1628件,结案1527件。25名人民陪审员共参加案件审理410件,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100%,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次数410次,其中民事案件308人次,刑事案件102人次,人均参审16件次。2018年,我院共审理各类案件1775件,结案1641件。36名人民陪审员共参加案件审理305件,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100%,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次数305次,其中民事案件225人次,刑事案件80人次,人均参审8件次。自人民陪审制度实施以来,全院案件审判质效持续提升。
三、人民陪审员管理情况
(一)强化陪审员素质水平,提升陪审质效。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不同行业,从事不同专业,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具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实践经验,但同时也欠缺相应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知识,为使人民陪审员进一步明确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掌握一些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我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每年定期举办专门的培训班,着重就人民陪审员制度、法官职责权利、法官职业道德、审判纪律、司法礼仪、法律基础知识和基本诉讼规则等内容,开展法律讲座、观摩庭审、座谈交流等学习培训工作,切实增强他们适用法律的能力和参审技能,尽快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依法履行好陪审职能。
(二)优化陪审员管理机制,细化陪审责任。我院不断加强人民陪审员在陪审范围、陪审要求、参审程序、履职保障等各个工作环节的参与,确保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工作的独立性,保证他们享有与法官同等审判权。同时,加大了对人民陪审员的考核约束力度。通过陪审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和审判作风等方面对人民陪审员进行综合考核。
(三)完善陪审员参审模式,延伸陪审职能。我院积极为人民陪审员参审创造条件,在开庭前一周将庭审时间、地点、案件性质等信息提供给人民陪审员,帮助人民陪审员提前掌握庭审排期,有效参与庭审;积极引导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信访调处等工作,建立庭前调解工作机制。对一些涉及邻里矛盾、土地纠纷、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的案件,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利用他们贴近社情民意的优势开展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存在的问题
人民陪审员的加入充实了审判力量,及时回应了新时代下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审判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是在认识上有差距,纪律不够严肃。仍然存在已经确定开庭日期,却人员不到位的情况。少数陪审员开庭迟到早退,随意走动,不遵守司法礼仪和法庭纪律,保密意识较差,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是在管理上有漏洞,制度不够规范。我院缺乏一套完善的人民陪审员管理体系,对于人民陪审员庭前阅卷、参审程序、福利保障、培训体系还未健全,对陪审员的日常考核不够科学,不能准确反映出陪审质量的差异化。
三是在水平上有欠缺,人员不够专业。部分陪审员法律知识和案件事实认定能力水平参差不齐,把握庭审技巧较难,归纳争议焦点不准确,合议庭评议发言时不深入、不专业、不准确,自身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五、工作改进的方向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院将努力加强人民陪审制度建设,创新管理方法,细化考核机制,促使人民陪审员正确、及时、有效、全面的履行陪审职能,努力使人民陪审员在参审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一)把“提高认识”作为总体要求。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把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我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领导,提升他们的使命感、责任感,主动肩负起这项光荣而神圣的使命,真正成为司法公正的执行者、监督者,司法民主的参与者,成为人民利益的代言人。
(二)把“业务培训”作为力量支撑。全面落实省高院关于人民陪审员教育培训规划的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实行日常轮训制,建立常态化的学习、培训制度,创新培训方法,丰富学习内容,创造互联网优势平台,进一步提升人民陪审员的业务水平、专业知识、履职能力。
(三)把“完善机制”作为根本保证。从源头开始细化管理标准,注重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选任程序、参审职权、退出和惩戒机制,健全陪审员提前阅卷机制,探索庭前会议制度建设和福利待遇制度建设,统一参审合议程序和发表意见的顺序。采取统一通知、随机抽取、专业选取及当事人申请的方式,最大程度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优势、专业优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人民陪审员法》的贯彻实施关系到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司法体制的优越性。我们将以此次县人大专题审议人民陪审工作为契机,认真贯彻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奋力开创司法审判工作新局面,为新江陵的发展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全县《人民陪审员法》贯彻实施情况的
执法检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6月18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长征带领执法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查阅案卷、听取汇报、集中观看庭审现场、交流意见和建议等方式对全县《人民陪审员法》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情况
《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以来,县人民法院狠抓部署落实,有序推进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不断加强人民陪审员的队伍建设,持续完善参审机制,提高使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作用不断彰显。目前,全县共有人民陪审员44名,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的比例达到了1:3的要求,普通案件陪审率达100%。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社会认知度。高度重视宣传工作,采取自媒体和传统媒体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选任的相关内容,宣传《人民陪审员法》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提升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二)严格选任程序,优化队伍结构。规范选任方式,对《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前已经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将不符合条件的4名人员依法提请免除资格。执行“双随机”程序,严格通过任前座谈、宣誓、培训、测试、公示等程序,新任命12名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更加凸显。
(三)完善参审机制,激发陪审活力。坚持把陪审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保障自由的发言权,尊重独立的话语权,提升了裁判的社会认同度。
(四)强化素质水平,提升陪审质效。重视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定期举办专门的培训班,开展法律讲座、观摩庭审、座谈交流等方式,切实增强他们适用法律的能力和参审技能,尽快适用审判工作的需要,依法履行好陪审职能。
(五)优化管理机制,细化陪审责任。加大对人民陪审员的考核约束力度。通过陪审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和审判作用等方面对人民陪审员进行综合考核。
二、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学习不够。目前关于人民陪审工作宣传渠道少,缺乏针对性,宣传效果不够理想。社会公众和相关媒体对《人民陪审法》贯彻实施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够,关注度低,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组织学习《人民陪审员法》不扎实,法官对《人民陪审员法》的理解和适用水平有待提升。
(二)改革亮点不突出。自《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一年以来,创新探索实施的力度不大。社会影响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的七人合议庭、七人合议庭事实审与法律审区分规则、法官对人民陪审员评议前的指示规则、个案随机抽取确定规则、当事人申请陪审等均未得到很好的落实。
(三)管理机制有待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分工不明,部门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协作配合,形成合力的机制未建立。缺乏完善的管理体系。
(四)人民陪审员履职素质有待提高。陪审作用发挥欠佳,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仍然存在。
三、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学习。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微媒体与自媒体等传播平台,创新宣传方式,认真总结和宣传人民陪审员的突出事迹,加大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工作的宣传力度。增进人民群众的理解认同,增强人民陪审员的荣誉感、责任感、正义感。加强法官对《人民陪审员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学习,进一步领会立法精神与内涵,迅速推进新规则制度的落地实施,确保改革亮点进一步有序推进。
(二)进一步提升陪审参审能力。进一步贯彻落实2019年5月1日施行的《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有计划、有组织地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完善人民陪审员岗前任职培训和任职期间定期轮训制度,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队伍素质和履职能力。定期组织陪审员观摩庭审,由陪审员观摩法官办案的全过程,学习驾驭庭审、分析案件的能力。定期向陪审员发放法律资料,邀请陪审员参加对某些重大、疑难案例的研讨等。
(三)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开庭通知、庭前阅卷、调查询问、参与调解、评议安排、文书签名等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密切相关事宜由各审判部门负责,其他管理工作包括随机抽取、协调联络、补助发放、送交裁判文书等事宜由人民法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确定负责部门。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四)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激发参审积极性。严格落实合议庭评议程序和发表意见的顺序,确保人民陪审员充分发表意见。探索庭前会议制度建设,建立法官与人民陪审员案件审理信息交流制度,确保案件承办人在开庭前组织人民陪审员提前阅卷,充分了解案情,保障案件预知权。建立人民陪审员微信工作群,及时转发《人民陪审员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建立裁判效果告知制度,及时反馈案件上诉、抗诉、申请再审和执行等有关情况。严格按照单独列项、统一管理的要求,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保障和相关经费的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时间。同时积极加强与人民陪审员工作单位的沟通,合理协调好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和本职工作关系。
(五)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工作管理,促进依法履职。创新管理方法,严格执行分类随机抽取制度,严格规范人民陪审员确定程序,解决使用不均衡问题。探索业绩考核制度,注重对人民陪审员陪审质量和效果的考核。加强人民陪审员考核工作,对工作优秀的充分肯定,予以表彰和奖励,提高陪审员工作的荣誉感和积极性。探索档案管理制度,建立人民陪审员信息档案,将每位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年度考核、奖惩等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表彰奖励和是否决定继续提请任命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以人民陪审工作月通报制度为主体,以庭审现场抽查制度、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核查制度为两翼的“一体两翼”制度,确保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准确真实。
检查组成员:代长征、李江平、徐 峰、万海青、万齐斌、贺大金、潘友明、付 涛、梅扬、卢显军、黄凤生、杨 梅、刘绍才、汤 凡、胡 斌。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的
实 施 意 见
(2019年6月26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县乡镇人大工作,充分发挥乡镇人大职能作用,根据《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规定,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有关要求,经县委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乡镇人大工作
1、忠实履行乡镇人大法定职责。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乡镇人大要积极主动适应新时代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提高政治站位,忠诚履职尽责,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具体规定,推动乡镇人大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二、坚持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依法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两次,每次会议会期不少于一天;有选举事项时,会期可以适当延长。
第一次会议时间,一般在三月份以前。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乡镇人民政府上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和本年度民生实事票决候选项目;听取和审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审查批准本级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重大改革举措、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城乡建设实施项目和环境保护工程等重大事项;选举、罢免、接受辞职等;其他。
第二次会议时间,一般在九月份以前。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乡镇人民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听取和审查财政决算草案和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讨论、决定重大改革举措、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城乡建设实施项目和环境保护工程等重大事项;选举、罢免、接受辞职等;其他。遇重大事项决定、财政预算调整、选举等重大议题,可以临时召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会前,至少提前一天将会议文件送达与会人员;会中,政府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可以邀请上级人大代表列席会议;会后,认真检查督促会议决议、决定的执行。
3、依法开好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除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召开主席团会议外,在闭会期间,主席团会议每3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一次主席团会议时间,一般在三月份(与人代会第一次会议时间保持一致)。主要议程是:传达学习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审议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草案和工作要点草案;审议乡镇政府上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草案和本年度民生实事票决候选项目;审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草案;审议关于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的方案;审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决定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时间、列席人员名单等;其他。
第二次主席团会议时间,一般在六月份。主要议程是:传达学习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等活动情况报告;其他。
第三次主席团会议时间,一般在九月份(与人代会第二次会议时间保持一致)。主要议程是:传达学习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审议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审议乡镇人民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告;审议代表建议办理进展情况报告;决定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时间、列席人员名单等;听取代表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督查报告;其他。
第四次主席团会议时间,一般在十二月份。主要议程是:传达学习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听取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等活动情况报告;审议关于翌年乡镇人民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工作的方案;审议关于组织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的方案;其他。
三、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4、不断夯实代表履职基础工作。加强代表履职能力建设,及时做好缺额代表补选工作,探索建立代表退出机制。组织代表开展经常性学习培训,每名代表届内参加培训活动不少于两次。建立代表工作交流平台,开设人大代表工作网站或网页,组建人大代表微信群或QQ群,便于代表之间学习交流,代表与群众之间良性互动。建立代表履职台账,收集代表履职情况,形成代表履职档案。每年组织代表开展述职评议活动,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强乡镇人大活动阵地建设,分别按照“十有”、“八有”的要求,规范建成“人大代表之家”和“代表小组联络室”。
5、组织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的原则,整合本行政区域内各级人大代表资源,就地就近组建代表小组。代表小组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其中本级代表小组活动不少于2次。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传达学习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交流代表工作经验;开展“聚力脱贫攻坚 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调研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加强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走访联系群众;向选民述职;其他。
6、着力提升代表监督工作质量。每年选择关系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等活动。根据代表的要求,联系安排本级或上级人大代表持证就地进行视察,或约见、询问本级国家机关负责人。每名代表每年参加监督活动不少于1次。
7、加大代表建议交办督办力度。加强对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代表提高撰写议案、建议的质量和水平。每名代表每年提出的议案或建议、批评、意见不少于1件。及时将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转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并答复代表。加强对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组织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视察评议和满意度测评,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水平。
四、健全落实人大工作保障机制
8、加强乡镇人大组织体系建设。乡镇人大设专职主席1名、专职副主席1名、专职人大办公室主任(人大主席团秘书)1名。人大主席列席乡镇党委会议,提名为县级人大代表人选;人大主席、副主席要把主要精力用于乡镇人大工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乡镇人大主席团由11至13人组成。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和各地代表人数情况:熊河镇、白马寺镇、沙岗镇主席团成员核定名额为13人,滩桥镇、资市镇、马家寨乡、秦市乡、普济镇、郝穴镇主席团成员核定名额为11人。乡镇主席团成员不担任国家行政机关职务,其中乡镇党委班子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一,要有一定数量的基层人大代表参加。乡镇人大设立办公室,作为本乡镇内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络机构和人大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配置专门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备。乡镇人大统一悬挂“江陵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牌匾,挂在乡镇党委牌匾之后、乡镇政府牌匾之前,与当地党政机构牌匾保持一致。
9、建立完善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加强乡镇人大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着力建立和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人大主席团会议制度、代表学习培训制度,代表双向联系制度(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听取和讨论专项工作报告制度,组织代表视察、调研、
执法检查制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
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满意度测评制度,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代表履职考评制度、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制度等,同时对各种会议和活动记录、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代表履职情况等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妥善保管,促进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10、切实保障乡镇人大工作经费。从2020年开始,县人大常委会在审查批准县级预决算时,要依法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经费、代表活动经费、选举工作经费、代表培训经费和人大办公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并足额予以保障,实行专款专用。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无固定工资收入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误工补贴为每人每天150元。各项经费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统一作出预算申请,由乡镇人大主席团统筹使用。
江陵经济开发区、江北监狱、三湖、六合垸管理区人大工作联络机构参照本实施意见的有关内容,在当地党委领导下,依法开展监督、选举和联系代表等事项,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接受张兴忠、郑文林2名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9年6月26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及张兴忠、郑文林2名同志的辞呈,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兴忠同志辞去县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职务,郑文林同志辞去县六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关于接受张兴忠同志辞职请求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及张兴忠同志的辞呈,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拟接受张兴忠同志辞去县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9年6月25日
辞 呈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
因本人职务变动,现申请辞去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望批准。
申请人:张兴忠
2019年6月25日
关于接受郑文林同志辞职请求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及郑文林同志的辞呈,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拟接受郑文林同志辞去县六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辞 呈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
我因身体欠佳及其他原因,特恳辞去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妥否,请批准!
辞职人:郑文林
2019年6月11日
2019年8月30日,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朱瑞模同志主持,副主任王慧兰、张海云、薛文新、代长征、李静、陈明宇以及委员共26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县2018年财政决算和201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县2018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关于全县产业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和县监察委的有关人事议案。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宋斌同志,县人民法院院长卜开知同志,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张荷同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士红同志,县政府办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江北监狱、三湖、六合垸管理区负责人大工作的同志。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
朱瑞模 王慧兰 张海云 薛文新 代长征 李 静 陈明宇
万齐斌 万海青 王新才 付 涛 吕 东 李卫军 李江平
李登舟 何永明 陈林权 范方华 范绪富 侯小梅 贺大金
徐 峰 黄汉江 黄发标 鄢兵兵 潘友明
请假:
李 霞 朱少波 梅 扬 潘晓舟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县级财政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黄华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江陵县2018年县级财政决算草案及201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县审计局局长余秋峰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江陵县2018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2018年预算执行和管理还存在部分资金使用进度较慢、资金结存较多,部分资金使用绩效不高,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任务较重,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上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
一、着力强化财政管理工作。全面实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加快建立健全评价结果与安排预算、完善制度、调整政策等挂钩机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严格执行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提高年初预算编制到位率,按年度实际使用资金编制支出预算,加强部门协调,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完善财政资金统筹管理长效机制,盘活用好存量资金。编实编细编准年初预算,尽量减少执行中的预算调整,切实增强预算约束。
二、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监控,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与预警办法。坚决遏制隐性政府债务增量,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债务。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行为,推进举债融资信息公开,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
三、开源节流完成预算任务。严格执行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努力厚植税源。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严格非税收入管理,积极争取中省专项资金,加强出借财政资金的清收力度,努力实现财政收入预期目标。树牢过“紧日子”思想,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资金,优先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足额保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 。
四、抓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强化重点领域审计监督力度,继续加强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减税降费、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分析,从体制机制层面提出深化改革的建议。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价、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加大重大问题线索移送力度,把整改情况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县人民政府应将整改和问责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请县人民政府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报告。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江陵县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发改局局长秦开凤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江陵县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仍存在主要经济指标增幅放缓;乡村振兴推进不均衡,产业发展特色不强;营商环境亟待优化,投资增长乏力,技改投资下滑;脱贫攻坚和生态环保任务压力较大;预算收入增幅放缓,完成县人大批准的全年预算任务压力较大。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全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高度重视上半年主要经济指标增幅放缓的现状及其可能产生的后续影响。强化经济分析研判和运行调度,着力在扩投资、调结构、增动能上下功夫,保持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跟踪监测,主动做好服务企业,促进民营经济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增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引导企业加大对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探索力度,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积极培育新兴消费热点,提振消费市场。狠抓有效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抓住省级战略落地机遇,加快谋划一批基础设施、重大产业和民生项目。全力做好招商引资,有的放矢大招商,精准施策招大商,强化要素保障,加大项目落地开工建设力度。
二、多措并举扶持实体经济。进一步提升政府引导和服务实效,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积极主动作为,提高办事效率,规范中介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切实降低企业的成本负担。持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高度关注企业债务到期后难以续贷的问题,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降低融资成本。加强对减产和关停企业的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做好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依法妥善处置“僵尸企业”。
三、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把握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保持乡村产业、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增收致富稳步发展。抓好“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持续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全面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壮大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持续精准发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守住不发生系统风险底线,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决打击非法集资、互联网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维护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积极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严格管控政府隐性债务的债务规模和债务率。稳定房地产投资,促进供求平衡,提高住房保障水平。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扎实推进精准脱贫,高度重视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和“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发挥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的带动作用,培育贫困户致富能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抓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及管理;抓实提高绿化质效,提高农村改厕工作质量,全面落实抑尘、禁烧、增绿等防控措施。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请县人民政府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报告。
关于江陵县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9年8月30日在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县发改局局长 秦开凤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就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上半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上半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县上下紧紧围绕建设“两区一中心”战略目标和县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度计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调整产业结构,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民生建设,在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的情况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了稳中有进的态势。
(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县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的目标是:全县地区生产总值103.9亿元,增长10.8%;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8%。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3.9亿元,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8.6亿元,增长11%。地方财政总收入7.09亿元,增长7.6%;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16亿元,增长10%。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31948元,增长9.5%。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37元,增长1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上半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4.6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6%。第一产业增加值9.86亿元,同比增长3.4%;第二产业增加值15.21亿元,同比增长6.4%,其中:工业增加值12.57亿元,同比增长7.1%;第三产业增加值19.60亿元,同比增长6.0%;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3亿元,同比增长18.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06亿元,同比增长 11.1%;地方财政总收入 4.04 亿元,占全年计划56.9%,同比增长 1.9%;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1亿元,占全年计划58.4%,同比增长 6.2%;出口额544万美元,同比增长25.1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分别增长10.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2.81%。
(二)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运行主要特点
1.工业经济稳中放缓。上半年,全县规上工业实现销售收入25.86亿元;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9%;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1.6亿元;完成税收0.84亿元;工业投资完成14.1亿元,同比增长6.7%;工业技改投资完成1950万元;工业用电量2.13亿千瓦时。
2.农业经济稳步增长。上半年,全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8.16亿元,同比增长3.5%;完成农林牧渔业增加值10.73亿元,同比增长3.5%,其中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0.87亿元,同比增长10.1%。夏粮种植面积57.1万亩,夏粮总产达12.4万吨,同比增长3.1%。实现渔业产值3.94亿元,同期比增长2.4%。发展虾稻共作21.94万亩,新增3.3万亩。发展食用菌大棚120个。特色产业带动率达65.2 %,新型经营主体带动率达70.1%。新增绿色食品1个,正在申请绿色食品认证5个,绿色食品续展1个,无公害农产品续展2个。“三品一标”认证产品达到43个,其中绿色食品13个,无公害食品27个,3个地理标志农产品。
3.第三产业增长同期下滑。第三产业增加值19.60亿元,增长6.0%,增速较去年同期下降6.9个百分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3.9%,仍保持国民经济第一大产业地位。全县出口总额544万美元,同比增长25.1%。第三产业回暖形势明显,从外贸形势看,积极因素正逐步积聚,三季度出口有望继续向好发展。
4.固定资产投资平稳。上半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0.3亿元,同比增长18.1%,高于目标任务3.1个百分点,高于全市平均增幅7.6个百分点。其中:5000万以上完成投资43.55亿元,同比增长29.8%;5000万以下完成投资2.67亿元,同比下降14%;房地产项目完成投资4.09亿元,同比下降31.3%;民间投资完成20.2亿元,同比增长6%;工业投资完成13.3亿元,同比增长6.7%;改建和技术改造完成投资11.25亿元,同比下降52%。
5.重点项目顺利推进。一是项目争取成效明显。全县争取资金8.5亿,主要涉及煤炭储配基地、交通物流、棚改配套及文化、医疗、教育等民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已争取21亿方煤制气项目由储备转为新建,积极向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争取华电一期2#机组正式发电指标,有望9月份获批。二是项目实施强力推进。截至6月底,全县共有51个项目纳入重点项目调度,其中新签约项目5个、新开工项目10个、正在建设项目31个、已投产项目5个。煤炭储配基地、华港能源、中化东方肥料三个省级2019年计划投资19亿元,上半年共完成投资9.6亿元,占全年计划投资的51%,基本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三是招商引资进展顺利。全县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29个,占市下达目标任务的96.67%;其中工业项目16个,占市下达目标任务的64%;合同投资额148.75亿元,占市下达目标任务的57.21%;新引进工业项目开工率26.67%(目标任务50%)。四是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出台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18条”,兑现奖励性资金971.6万元,累计发放扶助资金 7600 万元,为企业减税降费近 5000 万元;全县政务服务实现了“三级覆盖”,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等11个部门实现了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联审联办,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无缝对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从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到了1个工作日,企业开办3个工作日可办结,企业和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6.财政金融稳健运行。元至6月,地方财政总收入4.04亿元,完成56.9%,同比增长1.9 %。其中:税收收入3.17亿元,完成55.2%,同比增长4.6%;非税收入0.86亿元,完成64.2%,同比下降7.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1亿元,完成58.4%,同比增长6.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5亿元,占预算数27.1亿元的60.7%,同比下降1.2 %。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54.54亿元,同比增长5.7%,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90.81亿元,同比增长14.8%,存贷比为58.8%,较去年提高4.7个百分点。
7.城乡建设加快发展。2019年计划实施市政基础设施项目44个,计划总投资34.09亿元。已完工6个,在建20个,具备开工条件3个,正在开展前期工作9个,暂未启动6个。一是城市道路系统不断完善。荆江路配套、招商口至高速公路连接线配套工程、江北高速江陵连接线绿化景观工程土方绿化已基本完工。仙鹤路北延、楚才路北延、建桥路道路完成前期工作,城市骨架不断延伸。二是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深入推进。城区主要道路完成苗木更换,人民广场改造升级及创园迎检线路完成绿化补植工作。教育局等4个片区拆墙透绿、龙渊湖公园升级改造、城区绿化升级改造及街头游园建设已竣工。三是城市供排水能力提升。城乡供水工程基本建成,二水厂管网进入调试阶段。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设备安装完成,建设配套主支管网共140.74公里,建设户管121.79公里。城区雨污管网改造正在实施立项。
8.社会事业持续改善。产业扶贫力度加大,财政统筹安排产业扶贫资金2000万元,参与产业扶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88家,特色产业带动贫困户6274户,占有劳动能力贫困户9623户的65.2%;全面推行“四位一体”健康扶贫模式,实行“先看病、后付费”及“一站式”服务。为贫困户报销医疗费用4260.24万元,实际补偿比93.8%。教育扶贫资助3053人,资助资金266万元。改造危房111户,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44.6%。发放低保补助5026人、1040.9万元。发放困难残疾人补助3667人、85.06万元。为4738名未脱贫贫困对象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47.38万元。城镇新增就业2125人,新增大学生就业创业117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81%。全县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41.53万人。县人民医院与武汉同济、协和医院和市中心医院、市一医院等三甲医院组建了医疗联合体。以县人民医院为龙头、各乡镇(管理区)卫生院为成员单位,组建医疗共同体,建立双向转诊、远程医疗,县域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血防成果巩固,被中国疾控中心寄生虫病所授予“全国气象敏感性寄生虫病预测预警干预技术研究基地”。绘制养老发展“一张图”,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江陵县发展规划,确定在普济、马市、白马修建三处中心福利院,目前已投入资金1000万元。教育资源配置逐步优化,全县一本上线144人。
9.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完成2019年度造林任务5.8万亩,其中人工造林3.6万亩,村庄绿化1.4万亩,退化林修复0.8万亩。长江岸线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推进,两岸造林绿化18119亩。河湖水系连通、灌区节水改造、退渔退田还湖等项目纳入长江经济带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储备项目库、荆州市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工程项目、乡村振兴项目,完成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小河流绿化工程、湖泊综合治理等17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工作。《江陵县乡村振兴战略—农旅一体化总体发展规划暨重点片区详细规划》已启动编制工作。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纵深实施。
二、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半年,全县经济社会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为完成全年预期目标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同时,经济社会发展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部分指标完成低于预期。按照“双过半”要求,地区生产总值完成年度目标的43.8%,差5.2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增幅差6个百分点;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完成年度任务的47.5%,差进度2.5个百分点。一二三产业增长乏力。三次产业增加值增速分别为3.4%、6.4%、6.0%,占GDP核算的权重分别为21.3%、34.6%、44.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为6.9%。二是固投增长缺乏后劲。按照15%增幅目标,全年需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4亿元,现已完成投资50.3亿元。但房地产投资已呈下滑趋势,5000万以下投资增幅呈负数,重大项目建设后劲不足,投资趋缓仍将继续。三是产业发展缺少高质量项目。全市共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156家,其中江陵县75家,仅占全市的6.5%。全市共有限上商贸企业966家,其中江陵县37家,仅占全市的3.8%。农业产业基础薄弱,产业链条短、附加值不高。工业产业主要集中在化工、建材等产业,技术含量普遍偏低,劳动密度大。四是社会消费和出口动力不足。上半年全县限上零售额占社零总额比重为6.8%,远低于全市30%平均水平;外贸出口企业仅有5家。五是财政收支压力大。我县优质财源不足,财政收入有限,保发展、保运转、保民生,特别保重点项目建设的持续投入较大,财政收支压力加大。六是社会发展存在短板。城区学位供需矛盾,优质教育不均衡。医疗服务能力依然薄弱。社会福利事业有待加强。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不够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有差距、试点村建设进度不均衡。脱贫攻坚还存在薄弱环节。
三、努力完成全年计划的主要措施
下半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目标不动摇,抢抓国家政策机遇,扬长避短、有的放矢,全力以赴抓项目、稳增长、惠民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推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全年任务顺利完成。
(一)打好三大攻坚战战役。一是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重大风险。抓住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僵尸企业”处置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妥善处理关改搬转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落实金融机构呆账核销的财税政策,加大对失业人员转岗培训力度,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按规定落实好失业保险政策;引导各银行加大支持地方经济特别是实体经济发展力度,有效改善融资环境。二是全面补齐扶贫攻坚短板。紧盯“7608名贫困对象脱贫、9个贫困村出列”的目标不放松,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确保每个贫困村有2个以上主导产业,2个以上合作经营组织。三是持续抓好环境保护。加大对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落实,确保所有问题不折不扣整改到位,已整改的问题不再反弹。继续做好“1234”护江行动,着力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和水污染防治,坚决查处偷排乱排等违法行为;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备用水源地建设,着力解决水源地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饮水安全保障体系。
(二)推动省级战略落地落实。加快推进省级战略重大问题研究,积极争取江陵煤电煤化产业园规划环评的批复。争取成立省级层面协调领导小组,加快省级战略落地。力争华电江陵发电厂2号机组取得正式容量指标并网发电,积极谋划华电江陵发电厂二期项目。服务协调荆州煤炭铁水联运储配基地一期工程、华港能源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确保与蒙华铁路同步建成运营。推动三峡集团40亿方煤制气项目落地。推进建滔项目入园,做好项目可研及配合协调工作。推进江陵县铁路专用线公共平台顺利建设。快速推进项目区内“三改”工程,确保项目快速推进。做好征地拆迁基础工作,不让项目等地。积极争取煤制油、煤制气项目作为战略规划布局江陵,为推动江陵打造成华中地区能源保障基地、长江中下游多式联运示范基地和湖北省现代煤化工“双千亿”产业园奠定基础。
(三)进一步促进工业增长。配套使用市县两级技改专项资金,引导和鼓励企业改造更新,推进传统产业提档升级,激发企业实施技改的积极性,确保全年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20%以上。推进《江陵县2019年—2020年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推进工作方案》出台。加快推进开发园区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完成化工园区认定整改工作,确保年底前达到合规要求。着力二次招商,“腾笼换鸟”,盘活凯文科技、欣蒙食品、爱得利服饰、国康环保、亚光金属等“僵尸企业”。督促落实《江陵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试行)》明确的七个方面重点工作要求,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所有涉审涉批事项能减则减、能合则合。加大企业减税降费和金融支持力度。加强中介机构的核准和管理。全面规范涉企执法检查活动,避免多次重复检查,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四)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建设三湖管理区、郝穴镇、颜闸村、东李村等市县级乡村振兴试点,打响乡村振兴品牌。推进三湖黄桃小镇、马家寨乡农旅(物流)小镇、白马寺镇龙虾小镇等特色小镇建设。围绕黄桃、金菊、吊瓜、藕带、富硒稻、荆半夏等优势农产品,大力引进市场主体,积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以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坚持退渔退田还湖保护四湖流域的水体理念不动摇,做好退渔退田还湖项目立项申报工作。抓好“三清一改”“厕所革命”,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五)进一步提升现代服务业。进一步修改“商务八条”政策,出台《电商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吸引大型商贸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商家入驻江陵,整合商业资源。落实好《关于支持民营经济暨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大品牌建设力度,积极引导企业申报“荆州老字号”,打造“放心夜市”,培育一批绿色饭店、绿色商场,提高品牌影响力。
(六)进一步推进城乡发展。加快城区道路延伸建设。积极争取“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推进城区老旧小区道路改造,配套设施建设。开展内荆河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加快完成城区水系全线贯通。完成“拆墙透绿”、江北高速连接线生态绿道建设,街头游园建设、城区道路绿化和龙渊湖公园升级改造,打造国园迎检亮点。完成624套保障房主体工程建设,启动发展还建小区二期工程、临港新城还建小区工程建设,新建还迁房2318套。加强城市供水水质、水压的监测检测,确保供水稳定,水质达标率100%。二水厂8月底可全线通水。继续推进天然气向乡镇延伸,加快燃气管网配套建设。加快完成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安装调试,实现全网运行。
(七)进一步发展社会事业。大力推进返乡创业就业工作,城镇新增就业4300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16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推进“人才兴县”战略,努力实现更高素质的人才支撑。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优先保障重点民生领域的支出。抓好教育配套改革,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启动城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加快推进江陵一中建设,消除城区学位供需矛盾。科学编制《“健康江陵2030”行动纲要》,打造“健康江陵”。加快文化、体育、人口计生、广播电视、民政、旅游、残疾人服务等社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全县“美丽农村路”、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精准打击食品、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安全风险,回应民生关切。强化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筑牢安全生产防护体系,保障人 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扫黑除恶向纵深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关于江陵县2018年财政决算情况和2019年
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9年8月30日在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黄 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就江陵县2018年财政决算情况和2019年上半年预
算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财政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财政决算情况
1.收入决算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3430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915万元(税收收入33458万元,非税收入13457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37157万元,政府债券转贷收入40307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79350万元,调入资金39291万元(其中: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384万元,其他调入资金25907万元)。
2.支出决算情况。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完成342804万元,完成县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预算340839万元的100.6%。
分项目支出情况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44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下同)的102.9%;
(2)公共安全支出12291万元,完成93.2%;
(3)教育支出36421万元,完成106.4%;
(4)科学技术支出4427万元,完成103.4%;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996万元,完成119.3%,主要是增加了上级专款支出347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221万元,完成94.9%;
(7)医疗卫生支出28522万元,完成88.2%,主要是上级专款对比年初预算减少4179万元;
(8)节能环保支出24420万元,完成109.3%;
(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6988万元,完成94.4%,主要是规划编制项目资金2000万元未使用;
(10)农林水事务支出42346万元,完成85.8%,主要是上级专款对比年423初预算减少4098万元;
(11)交通运输支出34193万元,完成255.2%,主要是车辆购置税安排的上级专款等对比年初预算增加13574万元;
(1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4233万元,完成59.1%,主要是对企业的财政扶持资金转列科学技术支出中的对企业的科研投入;
(13)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7031万元,完成58.6%,主要是上级专款对比年初预算减少6243万元;
(14)住房保障支出15557万元,完成149.8%,主要是上级专款对比年初预算增加7466万元;
(15)粮油物资管理事务支出5171万元,完成1116.8%,主要是列支省扣市县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历年欠还利息2000万元和增加粮食风险基金专款支出2763万元;
(16)债务付息支出3101万元,完成62%,主要是年初预算安排了专项债券利息支出,该支出应列政府性基金债务利息支出;
(17)债务还本支出14397万元,完成100%;
(18)其他支出337万元,完成3.96%,主要是调资、住房补贴、养老保险补助、长江生态修复等支出已转列到上述具体功能分类科目中;
(19)转移性支出9751万元,完成97.5%;
(20)一般债券发行费用38万元,年初无预算;
(21)援助其他地区支出14万元,年初无预算;
(22)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03万元,年初无预算,按照预算法规定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收部分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3.收支平衡情况
2018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16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216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56510万元,占调整预算40418万元的139.8%。主要原因:一是因为收储用地增加,且大量新增重点项目落户江陵,随之土地出让收入大幅增加,致使土地出让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相应增加;二是住建系统新增商住开发及学校建设项目,致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随之增加。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为5651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40418万元的139.8%。当年收支平衡。
(三)社保基金决算情况
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完成107646万元,占预算98008万元的110%;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完成102745万元,占预算94298万元的109%。
当年收支相抵,结余 4902万元,历年结余71983万元(2017年决算数),滚存结余 76886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1.收入决算情况。2018年度我县三家国有企业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38万元,支出38万元。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现收入1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47.36%。由于县押运保安公司实施企业改建项目,支出费用较大,该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不能足额上缴。
2.支出决算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18万元全额上缴国库,用于县级预算调配。
二、2018年政府债务情况
地方政府限额总计192172万元,其中:一般债券限额125611万元、专项债券限额66561万元。
2018年争取债券总额58627万元,其中:一般债券40307万元、专项债券18320万元。执行586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03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8320万元。
年末债务余额总计18992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23359万元,专项债务66561万元。
三、2018年县直部门“三公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我县“三公经费”支出748万元,决算支出1500万元,比预算支出增加100.53%,比2017年决算数1652万元减少9.2%。主要原因:一是因公出国增加15万元;二是公安局、食药监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和农业执法大队等行政执法单位通过追加预算和在相关项目经费中增加支出394万元用于购买特种车辆和执法车辆;三是我县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只反映基本支出。根据上级规定,需全口径反映我县“三公经费”支出,将原在项目支出中列支的公务用车维护费83万元和公务接待费260万元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714万元,对比2018年减少33.92万元,下降4.54%。
四、2018年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县人大有关决议要求和批准的预算,充分发挥财政部门职能作用,推行科学的预算管理体制,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合理控制财政支出,支持实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工作任务,促进了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一)全面完成财政收支工作任务
2018年,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46915万元,占年初预算46012万元的102%,同比增长14.5%。其中:税收收入完成33458万元,占年初预算34469万元的97.1%,增长13.1%;非税收入完成13457万元,占年初预算11543万元的116.6%,增长12.7%,在全市排名第一。全县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17022万元,完成县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预算326442万元的97.1%,增长13.3%。
(二)履职尽责,打好三大攻坚战
1.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制定《江陵县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攻坚战工作方案》和《江陵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全面摸清债务底数,进一步规范管理政府债务,严格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对政府性债务进行规模控制;根据全县政府存量债务实际,研究制定政府债务化解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2.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一是精准发力,完成6个财政扶贫“核心指标”,为脱贫攻坚提供经济支撑。二是分三批统筹整合财政资金11560万元用于精准扶贫工作。三是切实督办扶贫资金执行进度,清理回收无项目建设计划资金。2018年清收闲置扶贫资金5149.08万元,其中:县直清收2859.98万元,乡镇清收2289.1万元。四是落实驻村帮扶工作,严格履行帮扶责任人责任,因户施策,切实做好帮扶工作。
3.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县级财政足额保障污染防治工作经费,加强资金监督检查,确保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支持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打好“蓝天保卫战”。
(三)规范财政管理,着力防控风险
一是加强部门预算管理。科学编制公共预算和部门预算,推进综合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二是按照预算信息公开“三统一”要求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全县预算编审部门(单位)为131个,部门预算实施面达100%。三是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在编列部门预算时加强绩效目标结果应用。在全县所有预算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基础上,选择预算内6个单位整体支出、3个重点项目和8个统筹资金实施精准扶贫项目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评价,做到绩效评价“全覆盖”。评价涉及资金总额87638万元,其中,扶贫领域资金10244万元、重点项目3106万元、单位整体支出74288万元。经过逐项考核,2018年度单位整体支出平均得分87.32分,其中,评价等级为“优秀”的单位18家,“良好”的单位22家,“基本合格”的单位4家。在2018年度全市财政工作考核中,我县被评定为预算绩效管理A等次。四是全面加强财政管理。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采购预算,完善采购监督机制;强化财政投资评审,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评审机制;加强预算资金和上级专项资金审核拨付,强化预算执行;加强和巩固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工作,提升农村财务理财水平;力争将我县内荆河治理和乡镇供水及污水治理PPP项目入库。在2018年度全市财政业务工作考核中,我县排名第一位。
(四)国库库款管理规范,预算执行有力
严格执行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库款管理工作要求,多措并举合理控制库款规模。一是抓好预算执行管理,确保支出实现年初预期目标。二是切实加快债券拨付进度,将专项债券资金拨付到项目上,严禁专项债券资金滞留国库或沉淀在部门单位。三是加强库款监测和统筹管理,切实将库款规模控制在合理区间。在全省116个市县中,2018年度我县每月财政库款考核均被评为优秀等次,2018年度预算执行工作被评为优秀等次。
(五)加大资金统筹和争取力度,切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进一步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完善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按政策收回和统筹各级各类结转结余资金,同时强化统筹安排,防止财政资金二次沉淀。2018年财政资金统筹计划61700万元,分3期统筹整合财政资金61666.12万元,已对接落实61666.12万元。截止到2019年7月26日,我县统筹整合资金已拨付50294.43万元,占全年对接落实61666.12万元的81.56%,其中精准扶贫资金拨付11273.01万元,占全年对接落实资金11562.08的97.5%;乡村振兴使用39021.42万元,占全年对接落实资金50104.04万元的77.88%加大上级专项资金争取力度,始终将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工作摆在财政工作突出位置,年初争取资金目标数10000万元,实际争取资金12584万元。
(六)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一是搭建投融资平台。成立江陵县财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加大企业发展扶助资金扶持力度,助推实体经济更好发展。二是深化政银企合作。通过做大做强担保公司和成立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撬动实体经济发展。三是创新体制机制。多措并举创新实体经济发展,统筹盘活资金优化财政有效供给,切实服务企业发展。2018年,向34家企业支持企业扶助资金5648万元;向15家企业支持“壮腰工程”基金4000万元;办理续贷资金65笔,撬动金融支持4.37亿元,多措并举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七)增进民生福祉,提高富民惠民水平
一是支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拨付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资金1585.4万元,涉及中小学26所、学生数21765人,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均等化建设。二是支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拨付医疗卫生资金11640万元,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同时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支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等医改重点工作。三是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拨付就业专项补助资金1346万元,进一步完善就业和创业扶持政策,全面提升就业水平。四是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拨付城乡低保资金2363.7万元,惠及全县3671户6907人;拨付特困供养金547.6万元,惠及城乡特困人员572人。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五是认真做好财政惠农支农工作。对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92.7万亩,发放补贴资金7272.64万元,惠及全县农户68547户。六是做好农业保险工作,为全县三农保险面积67.91万亩投保1044.55万元,为农户撑起“保护伞”。七是开展美丽乡村试点村建设工作,安排美丽乡村建设资金1120万元,打造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美好、人文和谐的美丽乡村模范村。八是加强土地流转,推动乡村振兴。全县8个乡镇流转农村土地总面积473321亩,土地流转率80.73%,有力地推动发展现代农业,做到机械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加快推动我县乡村振兴。
五、201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元至6月,全县完成地方财政总收入40386万元,占预算70976万元的56.9%,同比增长1.9%;全县完成财政支出165186万元,占预算271998万元的60.7%,同比减少1.2%。
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如下:
1.主体税种充分发挥了财政收入支撑作用。四大主体税种(消费税、增值税、企业税、个人所得税)完成11353万元,占预算19241的52.5%,增长7.5%。增值税完成13194万元,减少14.4%,减收2214万元。其中:国内增值税完成5918万元,减少23%;改征增值税完成7276万元,减少5.8%。主要原因是增值税降率,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6%、10%、6%三档。企业所得税完成3795万元,同比增收2530万元,增长93.3%。主要原因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个人所得税完成2168万元,减收850万元,下降28.2%。2019年度适用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后,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受政策影响较大。
2.地方小税种贡献较大,是财政收入有力补充。我县地方小税种收入完成12500万元,增长38%,增收3443万元。其中:契税完成961万元,下降55.3%;土地增值税完成1063万元,增长54.1%;车船税完成352万元,与同期持平;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556万元,增长43.4%;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694万元,下降8.9%;房产税完成427万元,增长50.9%;印花税完成200万元,下降18.3%;耕地占用税完成8138万元,增长123.9%。
3.积极清理非税收入存量,确保财政收入正常进度。我县加强了非税收入征管,加大了非税收入存量清理清缴力度,督促执收单位依法征收,及时缴库。截至6月底,非税收入完成8645万元,减少7.1%。其中:专项收入完成1182万元,同比减少21.3%;行政性收费收入2873万元(新增耕地开垦费1309万元,属国土2014-2017年批次用地办证费用),同比增长103.2%;罚没收入863万元,同比减少16.5%;政府性住房基金收入177万元,同比减少3.3%;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180万元,同比减少65.1%;其他收入完成2370万元,增长32.8%。
4.财政支出保障有力,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元至6月公共财政支出完成165186万元,同比下降1.2%,其中:教育、社会保障与就业、卫生健康、农林水、住房保障等8大类民生支出达到125931万元,占全部财政支出的76.2%。财政支出确保了人员经费以及机构的正常运转,进一步突出了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的安排原则,确保民生重点领域支出需要,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财力支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元至6月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0949万元,占预算25539万元的82%;政府性基金支出为17451万元,占预算25539万元的68.3%。
(三)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元至6月,完成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70305万元,占预算112054万元的63%;完成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49961万元,占预算110604万元的45%。
(四)国有资产预算执行情况
元至6月,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现收入50万元,占年初预算28万元的178.57%。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50万元全额上缴国库,用于县级预算调配。
六、2019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抓好财政收支执行管理工作
一是狠抓收入管理。落实收入任务,以月促季,以季保年,确保财政收入任务圆满完成。二是落实支出政策,均衡支出进度。做到财政支出与时间进度同步;三是加强管理,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确保专款专用,使财政资金尽快转化为现实的投资和消费需求;四是重点关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八项支出增幅、税收收入质量等各项指标的考核。
(二)突出财政职能,全力助推经济转型升级
一是坚定不移地服务项目建设。充分履行财政职能,进一步调优财政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二是不遗余力地培植后续财源。重点扶持骨干企业,充分利用国家财税和产业政策,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支持我县骨干龙头企业做强做优。充分发挥融资平台作用,加强与金融部门、企业之间相互合作,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三是着力培植新兴财源。全力支持第三产业,努力建设新的财源增长点,千方百计增加地方可用财力;四是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切实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助推江陵经济发展。
(三)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是加大“三农”投入力度。坚持把“三农”作为公共财政支出重点,加大对农业重点产业、关键环节的投入,构建“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新机制;二是全面落实党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深入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惠民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三是培育美丽乡村试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档升级;四是全面整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五是完成三湖、六合垸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六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新型经营主体100家;七是全力支持殡葬改革、“厕所革命”、“四好农村路”等改革试点工作。
(四)强化财政管理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一是按照积极稳妥、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科学、合理、规范、完整做好我县2020年全口径财政预算工作;二是完成2018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重要依据;三是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充分履行财政监督职能作用,加强财政资金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严肃财经纪律;四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探索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做好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使用及到期债券还本付息工作,妥善处理存量债务置换工作;五是完善现代国库管理体系,加强日常监管和重点项目监管;六是强化内控管理约束机制,切实抓好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规范用权、依法理财;七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全面摸清底数,加强监督和管理;八是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完善项目评审工作机制,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
2019年的财政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
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下,我们将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以“撸起袖子加油干”的干劲,切实履职尽责,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履行“生财、聚财、理财、用财、管财”职责,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两区一中心”战略,多献发展之策,多办务实之事,全力确保全年财政预算目标的实现,开创财政工作新局面,为我县加快建设“两区一中心”,全面建成幸福小康新江陵而奋斗!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9年8月30日在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县审计局局长 余秋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18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18年,在县委坚强领导下,各乡镇(管理区)、县直单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县人大会议决议,落实县人大审查意见,按照提质提速的总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力做好“六稳”工作,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圆满完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改革规范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全面完成年度预算收支,重点领域支出得到保障。全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公共预算总支出分别增长14.5%、13.3%,预算支出更多向创新驱动、三农、民生等领域倾斜,重点领域支出得到保障。
──各领域改革持续深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力度不断加大,发展的软硬环境得到全面优化。实施“放管服”改革,92%的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一次办好”。积极落实支持工业、农业和商贸经济发展政策,全年为企业和个人减税降费约9471万元,发放各类扶持发展资金9648万元。开工、建成和升级改造了一批道路交通项目,道路通行质量明显提升。加快推进县城道路排水、污水泵站、垃圾处理、内荆河治理和城区景观亮化工程,市政功能不断完善,城区面貌焕然一新。园区“七横十纵”路网形成,发展平台更加坚实。加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农村水利设施日益完善。
──三大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顺利完成各项节点任务。制定出台了《江陵县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攻坚战工作方案》和《江陵县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制度,建立终身问责、倒查责任机制。成功处置了4起不良金融贷款,金融市场总体平稳,金融乱象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年投入扶贫资金1.61亿元,六项财政扶贫“核心指标”全面完成,农村贫困人口减少4497人,4个贫困村出列,贫困发生率降到2.5%。节能环保支出2.44亿元,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投入持续加大。
──加大社会民生支出力度,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群众。全年民生性支出25.86亿元,增长13%,新增城镇就业5108人、返乡创业112人,扶持创业112人。社会保险新增扩面参保人员5330人,农村达标村卫生室覆盖率达90%,完成农村危房改造574户,棚户区和旧城改造1705户。
一、预算执行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县委审计委员会的安排,县审计部门全力做好2018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一是积极落实县人大审议意见要求,突出审计工作重点,开展了四类专项资金审计,重点关注支出和重大政策落实情况。二是合理调配力量,改进组织方式,探索运用大数据审计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质量。三是加强上下沟通,实现了审计成果共享。
二、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及问题
(一)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县财政部门组织的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3020万元、支出342804万元,结余216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90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56510万元、支出56510万元;社保基金收入107646万元,支出102745万元,当年收支结余4901万元,滚存结余76885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收入18万元、支出18万元。从审计情况看,县财政部门加强预算管理,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预算执行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细化、不完整、不科学。一是业务科室代编预算16460.72万元,未细化到部门和项目。二是国债还本付息支出5000万元未细化。三是未将所有国有企业纳入国有资本预算编制。四是政府性基金上年结余305万元未纳入预算。
2.预算执行不严。一是预算执行率偏离5%的项目较多。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共19个项目,其中偏离5%的项目有15个,占项目数的79%。二是上级专项转移资金执行率偏低,执行率为32.69%。三是“一次性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执行率低于80%的项目占10%。
3.预算绩效管理基础工作不规范。一是绩效目标填报不规范。抽查部分单位的绩效目标申报表,大多数单位要素填报不完整。二是绩效评价工作需要完善。抽查31个单位的绩效评价自评表,3个单位未按照评分标准评分,2个单位没有分类制定评分标准,2个单位指标总分超过100分,3个单位未填报二、三级指标。三是信息公开比例较低。抽查27个部门,均未公开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仅4个单位公开了资产绩效目标申报表,6个单位公开了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2个单位公开了整体绩效自评报告。四是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不够。评价结果未按要求与预算安排挂钩。
4.财政预算暂付款金额过大。截止2018年12月底暂付款余额100412.13万元,占2018年公共预算支出342804万元的29.29%。
5.专项资金审核把关不严,部分村截留套取地力补贴23.15万元。一是以增加非承包人申报面积方式截留承包人的耕地地力补贴4.89万元。二是用村集体非承包地套取耕地地力补贴15.22万元。三是截留地力补贴3.04万元。
(二)政府债务资金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县级债务总体规模和2018年政府债券转贷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我县政府性债务余额47.8亿元,其中财政部门债券转贷资金余额18.99亿元;政府平台(江陵县鹤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鹤翔公司”)建设项目贷款余额28.81亿元。
2018年政府债券转贷资金58627万元,其中:再融资债券8639万元,用于偿还2018年到期债券8639万元;置换债券6542万元,用于置换荆监一级公路建设贷款;新增债券43446万元,用于长江生态修复2000万元、收储土地17536万元、水利建设3700万元、乡镇污水处理15000万元、厕所革命5000万元、天网工程79.58万元、城市维护建设130.4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政府债券转贷资金余额未突破限额,也未出现政府性债务违约事项,县政府出台了债务风险处置预案,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滞留债券专项资金15193.65万元。一是县鹤翔公司滞留乡镇污水处理专项债券资金11893.17万元。二是县土地收储中心滞留土地收储债券专项资金21.1万元。三是县发改局滞留厕所革命专项债券资金3279.38万元。
2.县鹤翔公司项目贷款改变用途。荆州市四湖流域西干渠江陵段综合治理项目融资贷款43000万元被用于其他项目建设,改变了项目贷款用途。
3.债务总额增长较快,财政还本付息压力增加。2015年底,县财政部门和县鹤翔公司债务余额128667.77万元,2018年底余额478040.45万元,三年总额增加349372.68万元,年均增加116457万元。以2018年底债务余额为基数,2019至2021年还本付息总计212951.6万元,年均70983万元,政府还本付息负担较重。
(三)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2016至2018年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重点产业发展资金、续贷资金和扶持企业发展资金等。
2016至2018年共筹集各类资金61130万元,其中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29500万元、重点产业发展资金8000万元、本级预算资金18030万元、其他资金5600万元。
2016至2018年共安排使用重大产业发展资金8000万元,扶持企业26家;安排续贷资金13500万元,发放107笔、68685万元;安排使用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25030万元,扶持企业86家;安排使用企业周转金5600万元,扶持企业38家;安排使用企业发展扶助资金5648万元,扶持企业39家。
审计结果表明: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经过了民主决策,制定出台了相关管理制度,缓解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达到了预期效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多头管理,责任不明,债权不清。我县向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有财政局国库科、财丰公司等四个部门和单位,对企业借款未集中管理,部门信息不通,出借资金逾期情况底数不清,个别企业向多部门借款。江陵县娅菲特服饰有限公司2018年底欠县鹤翔公司102万元,欠县财政部门285万元;湖北利佳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底欠县鹤翔公司500万元,欠县财政部门335万元。
2.企业借款审核把关不严,部分违约企业仍享受资金扶持政策。2017、2018两年向违约企业再发放贷款22笔,涉及企业16家,金额4748万元。
3.续贷资金管理制度执行不严。2017年度超过30天的3笔借款均未按要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家民营企业1170万元借款已逾期但2018年底未收回,面临损失风险。
4.扶持资金风险管控不严,部分逾期未还,资金面临损失风险。截止2018年底,未收回34家企业借款6289万元,资金可能出现无法收回的风险。
(四)扶贫资金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及扶贫项目绩效情况。2018年扶贫资金总额16124.80万元,已拨付使用13789.47万元,资金结余2335.33万元。从审计情况看,各项扶贫政策落实较好,资金使用基本合规,贫困户脱贫技能不断提高,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扶贫资金拨付不及时。2018年底统筹整合用于扶贫的财政性资金有2678.53万元未及时拨付使用。
2.扶贫资金使用不合规。不符合政策条件对象享受补贴资金6.9万元。
3.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一是2个整村推进项目进展缓慢,未拨资金174.43万元。二是部分项目未经批准,自行变更。三是部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四是部分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发包工程。
4.部分扶贫项目绩效不佳。一是有的产业扶贫项目增收效果不显著。如马林村冷库项目年投资回报率仅为0.84%,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效果不佳。二是电商扶贫项目未发挥作用,电商平台或网点长期闲置,未进行实质性交易。
(五)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25项民生资金的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民生资金政策落实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违规享受民生补助资金。一是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民生补助资金18.38万元。二是向定点康复机构多支付补助资金0.63万元。
2.民生资金政策落实不到位。学前教育规划、财政资金投入保障及资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幼儿园违规收费12.65万元;农机购置补贴兑付时间较长,存在差价购机的现象;少数贫困移民未享受项目扶持;贫困移民人员识别不精准。
3.民生资金管理及使用不规范。部分幼儿园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资金拨付使用率不高,部分资金未发挥作用;滞留、欠拨民生资金2814.59万元。
4.民生项目管理不规范。移民后扶项目中部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项目建设使用效益不高;阳光家园项目未经政府采购;残疾人无障碍项目未达到改造标准。
(六)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采用大数据审计技术,实现了县级一级预算单位全覆盖,同时重点审计了四个部门和单位。结果表明,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预算编制不科学,实际执行不严格,预算批复与执行相脱离。一些部门预算意识不强,预算编制缺乏科学论证和测算,习惯于“基数+增长”的预算编制模式,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甚至脱离实际。抽查2个部门基本支出中五项费用预算执行情况,一个单位执行率为515.42%,一个单位执行率为43%。
2.部分单位执收不严,应收未收非税收入1713.05万元。其中应收未收土地闲置费103.6万元,应收未收人防费896.67万元、城市配套费712.78万元。
3.改变资金用途,项目预算列支公用经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界限不够清晰,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基本支出“项目化”倾向严重,如:部分单位的食堂、网络、工会拔河比赛费用共计15.8万元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4.超范围、超标准列支费用。县公安局列支本地差旅费0.81万元,列支外单位职工慰问费0.1万元;原县农业局超标准报销交通补贴0.05万元。
5.固定资产购置、处置和核算管理不规范。县公安局购置固定资产5.76万元、原县农业局购置电解水生成器4台40万元未上固定资产账;原县农业局资产账上的空调、笔记本电脑等9.04万元固定资产流失;原县环保局2018年12月处置固定资产公车鄂DW2309,计24.08万元,无县国资办处置批复及附件清单。
6.往来清理、核销不规范。县公安局10年以上借款39笔,金额112.11万元未及时收回;原县环保局应收款18.55万元应收未收。
7.财务核算不规范。有的单位差旅费、接待费、办公费、维修费、福利费报销附件不全;有的单位资金收款方与开具发票方不一致;有的单位培训费附件资料不全、培训进餐时间与培训时间不一致。
(七)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审计情况
共完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项目10个,其中3个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同步展开,实现了“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双轨并行。审计结果表明,纳入审计对象的领导干部都能积极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事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经济事项决策权、经济政策执行权、经济管理监督权,在履职尽责中遵守廉洁从政的相关规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对下属单位监管不严,致其问题较多。一是项目建设超概算36.26万元。二是超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1171.34万元。三是非税收入缴款不及时591.56万元。四是财务管理不规范304.8万元。;五是改变资金用途279.15万元。六是未执行政府采购208.7万元。
2.水污染、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不落实。一是万岁河大军湖段、白柳渠赵家岭段有水葫芦、水花生未清理。二是五岔河熊家沟段水域内发现有电鱼现象。三是颜南渠西庄湖段、金果寺段居民集聚区水面有白色垃圾。四是普济镇、原县水利局未对河湖水量、水质和周围环境等进行监测管理、未制定突发水污染应急处置保护措施。五是普济镇东李村养猪场、羊子庙村养鸭场未取缔。六是地表水水质未达到功能区水质目标,部分河渠、湖泊水质无明显改善。七是乡镇水源地保护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八是部分乡镇水厂供水水质不合格。
3.污水治理工作需加强。一是滨江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偏低、运行效率不高。二是乡镇污水治理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项目投资超概算。三是未建立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制度。四是已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监测数据指标要素不全。五是沿江产业园污水管网存在淤堵现象。六是城东工业园未配套建设工业污水处理措施。七是污水处理费管理不规范。
4.土地管理不规范,执法不严格。一是以“招拍挂”的方式向县鹤翔公司注入土地用于融资抵押。二是土地资源闲置11宗788.71亩。三是未依法收回17宗、面积1108.24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八)项目投资审计情况
共完成政府投资审计项目42个,送审金额32048.07万元,审定29314.3万元,审减金额2684.44万元,平均审减率为8.38%;提出审计建议22条,移送县纪委案件线索1件。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项目投资损失浪费11.03万元;工程项目多计成本3.60万元;项目支出超范围列支13.41万元。
上述问题审计部门已经或即将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已移交县纪委案件线索1件,拟移送案件线索3件。审计部门向被审计单位反馈审计情况后,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立行立改,其中部分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已整改到位。
三、工作建议
(一)加强和改进预算编制工作。按照“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要求,一是要将县国有企业全部纳入国有资本预算。二是逐步减少代编预算规模。三是改革基本支出编制方法,据实编报,增强科学性,可操性。四是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压减不必要的行政支出,盘活各类沉淀资金资产,加大对重点领域支持力度。
(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培训,提高单位工作人员的编制水平。二是加强部门审核,保障绩效目
标申报规范。三是强化绩效评价,扩大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参与面。四是加强评价结果的运用,打通预算绩效管理“最后一公里”。
(三)归口管理扶持实体经济发展资金,对分散在各单位的债权进行清理后移交,由财丰公司承接,明确其责任,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资金管理制度,防范资金损失风险。
(四)适度举债,新开工项目要落实资金来源,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五)完善预算管理改革相关配套政策。一是合理确定机构人员编制、部门职能。二是建立预算编制标准体系,明确“三公”经费口径,扩大定员定额支出标准覆盖范围,充分考虑部门差异和不可预见因素。三是明确单位工作餐、扶贫资金、工会活动经费来源。四是建立预算执行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各级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县人大的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的到来!
关于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县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委)听取了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县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关于201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先后到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进行走访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财经委认为,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县政府和乡镇(管理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以及县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各项决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推动江陵高质量发展,在经济下行压力下,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上半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4.67亿元,同比增长5.6%,低于荆州市2.2个百分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3亿元,同比增长18.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06亿元,同比增长11.1%;出口额544万美元,同比增长25.1%;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增长10.0%;城镇登记失业率2.8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1.6亿元,同比增长247.8%;工业用电量2.1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
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地方财政总收入4.04亿元,完成预算的56.9%,同比增长1.9%;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1亿元,完成预算的58.4%,同比增长6.2%;财政支出16.5亿元,完成预算的60.7%,同比减少1.2%。政府性基金、社保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等预算都超过时序进度。
财经委指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主要是主要经济指标增幅放缓,营商环境亟待优化,投资增长乏力,完成脱贫攻坚和生态环境保护压力较大,社会事业发展存在不少短板。受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和保障民生领域投入加大的影响,预算收入增幅放缓,完成全年预算任务困难压力较大。
财经委建议,今年是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胜利的关键之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全县上下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信心,保持定力,笃行实干,积极应对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认真分析研究我县经济运行和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工作举措,确保县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一、全力以赴、打好三大攻坚战
一是守住不发生系统风险底线,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格管控政府隐性债务的债务规模和债务率,多措并举积极化解政府隐性债务,确保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决打击非法集资、互联网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高度关注企业债务到期之后难以续借问题。二是扎实推进精准脱贫,进一步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针对解决突出问题,集中精力打好“五项清零”行动攻坚战;高度重视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和“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深入检视差距不足,切实做到脱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着眼实现稳定脱贫,打好产业发展持久战,完善支持扶贫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提升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的带贫能力,加强劳动技能培训,培育贫困户致富能力。三是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抓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积极推进退渔退田还湖项目;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及管理;抓实提高绿化质量,健全管护机制;推进实施内荆河水等城镇黑臭水体达标治理,实施虾稻健康养殖化解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切实提高农村改厕工作质量,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全面落实抑尘、禁烧、增绿等防控措施,切实改善大气质量。
二、攻坚克难、推进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经济分析研判和运行调度,着力在扩投资、调结构、增动能上下功夫,既妥善应对化解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又着眼长远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二是聚焦项目建设抓经济工作,每位县级领导都要把自己包抓的重大项目真正抓在手上,既要谋划争取项目,又要现场推进项目,既要督促项目进展,又要强化要素保障。三是抓住省级战略落地机遇和政策,加快谋划一批基础设施、重大产业和民生项目,争取更多大项目在“十四五”规划中进入中省盘子。四是齐心协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促进民营经济政策措施,规范中介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积极主动作为,提高办事效率,强化服务企业机制,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人才留住难、办事难、融资难、转型难”等困难和问题,积极稳妥做好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依法妥善处置“僵尸企业”,打造更有竞争力的营商环境。五是坚持招商引资“一号工程”“一把手工程”地位不动摇,突出新型煤电煤化、循环经济与节能环保、现代物流等特色产业和机械电子、服装纺织、轻工建材、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有的放矢大招商,精准施策招大商,加大项目落地开工建设力度,全力做好招商引资大文章。六是不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继续做好深化党政机构改革的各项工作,推进机构、职能、人员全面融合,尽快理顺工作,有效发挥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要继续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健全土地流转制度和交易市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推进农场改革。七是稳定房地产投资,加大第三产业发展,提振消费市场。
三、统筹协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一是加快建设江汉平原振兴示范区,完成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提升规划的预见性,抓好试点示范,注重示范引领。二是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完善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形成各类涉农财政资金可整合目录,大力实施“三乡工程”,促进要素资源转移到农村;加快推进乡村产业发展,围绕黄桃、龙虾、菊花、莲藕、食用菌、富硒稻、再生稻、蔬菜等农产品,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培育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三是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抓好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工作,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四是持续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增收,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盘活农村存量土地、闲置土地,做好农民转移就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五是坚持加强乡风文明建设,全面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四、开源节流、强化财政预算管理
一是密切跟踪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情况,及时完善政策措施,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应对减税降费带来的财政平衡压力,做好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工作。二是着力培植财源,提高扶持企业政策质效,发挥好财政杠杆作用,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依法依规组织收入,提高税收质量,不收“过头税”,做到应收尽收。三是切实做好生财、聚财、用财、理财文章,积极争取中省市项目资金,完善财政资金统筹机制制度,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压减不必要的行政开支,政府带头过紧日子。四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大预算执行进度,做好项目储备,加快项目建设,清收盘活出借企业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预算任务完成。
五、改善民生、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一是着力解决教育、就业、社保、医疗、住房等存在的问题,做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养老、优抚安置等工作。二是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不断改善生态环境,扎实开展“五城同创”,加快完成城区二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运行。三是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是创新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打财断血”“打伞破网”上下功夫,加大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调查组成员:陈明宇、徐峰、陈丹、李江平、万海青、贺大金、潘友明、陈林权、赵文兵、徐方华。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18年度县级决算草案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预算法、监督法和《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15号)的相关要求,以及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县人大财经委组织专工委负责人、财经委委员、预算审查监督咨询师、预算审查监督代表联络员于8月1日至8月8日对2018年度县级决算草案及33家部门决算进行了审查,县六届人大财经委召开第十七次会议,财经委原则同意县财政局受县政府委托提出的《2018年度县级决算草案》,并对进一步修改完善决算报告和草案、做好2019年财政预算工作等提出意见建议。
一、基本情况
2018年县级预算总收入343020万元,为调整预算340839万元(以下简称预算)的100.6%、增长16.1%,其中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915万元、为预算的102%,增长14.5%,其中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71.3%,比上年增加0.4%;上级补助收入216507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3376万元、为预算的165.6%,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33781万元、为预算的160.8%,专项转移支付收入79350万元、为预算的63.7%;政府债券转贷收入40307万元、为预算的100%;调用预算稳定调节资金13384万元;调入历年存量结余和其他收入资金25907万元。县级预算总支出342804万元,为预算的100.6%、增长16.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7753万元,上解上级支出9751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4397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03万元。收支相抵结余216万元,结转下年支出。
政府性基金总收入56510万元,为预算的139.8%,增长28.5%,其中地方专项债务收入18320万元。政府性基金总支出56510万元,为预算的139.8,增长29.4%。收支相抵平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107647万元,为预算的110%,增长7.9%。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支出102745万元,为预算的109%,增长13.7%。收支相抵,当年结余4902万元,加上历年结余71984万元,滚存结余76886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38万元,预算总支出38万元,实际完成预算总收入18万元,全额上缴国库,用于县级公共预算。
2018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92172万元,当年新增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58627万元;年底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8992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23359万元、专项债务66561万元,占限额的98.8%。
二、决算审查评价
财经委认为,2018年县政府及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县人大有关决议,贯彻实施预算法,积极推进依法科学理财,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财政“三保”能力增强,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加强对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生态环保、民生等领域投入保障力度,较好的完成了县人大批准的县级预算。同时财经委提出,要认真研究解决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县级决算存在的问题
1、预算约束力不强。预算支出中类级科目预算变动增减10%以上的有10个,其中减少40%以上的有3个,如:资源勘探电力信息、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利息和增加粮食风险基金3705万元,未履行预算调整法定程序。部门项目支出中有的预算追加变动较大、有的预算没有执行、有的未按预算规定使用。
2、预算执行率偏低。由于部门项目策划和预算准备不充分,执行进度低,存在大量结余结转资金,没有形成有效投资,上级转移收入结转资金29891万元、占转移收入的40.1%,而本级安排项目支出执行率只有85.6%,有的项目支出预算没有执行。
3、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的机制制度有待改进。项目库建设不及时、不充分,影响了预算执行进度,2018年共统筹整合上级转移支付项目和历年结转存量109个,统筹资金58679万元,截止今年7月只执行了81.56%。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需要建立完善,存在重统筹轻管理,重申请轻管理、重投放轻绩效等问题,有的项目资金没有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相关部门和乡镇对涉农资金整合管理使用联动不够、职责不清晰,导致预算、执行和决算相互脱节,相同项目在乡镇之间定额标准不统一。项目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不及时,国有资产管理和预算决算衔接不够。
4、部分预算编制不精准。受上级政策调整和部门争取力度影响,医疗卫生、农林水、国土等部门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没有完成预算。
5、政府债务风险增加。草案只报告了政府性债务189920万元,对城投公司平台债务和在建工程等隐性债务没有全面反映。审计表明截止2018年底政府债务总额为70.61亿元,比上年增长23%,其中政府性债务余额18.99亿元、城投平台债务28.81亿元、在建工程隐性债务22.81亿元(不含未招标项目和2019年以来新上项目)。城投平台当年支付利息15712万元,城投平台债务今后三年每年还本付息达5亿元(利息1.5亿元),其还款资金来源主要是借新还旧,大部分隐性债务未纳入预算管理,政府债务风险应引起高度重视。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不到位。押运公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直接用于公司投资,预算没有执行到位。
7、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不到位。因税务机构改革,当年征收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976万元未及时入库,省扣除2017年结算1509万元增加2018年支出,基金支付增加等,形成当年赤字3095万元。
8、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个别项目使用不规范,未能做到专款专用;有的项目管理制度没有建立,项目支出核算不规范;有的项目资金绩效不高,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不充分;部分企业出借资金到期没有收回。
9、决算草案中应增加以下说明内容:
(1)、“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在草案中应报告其预算和决算增减情况;
(2)、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在草案中应报告部门整体评价情况和重点项目评价情况,在上报给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决算报告时,抽取2个重点项目评价报告作为审查附件材料(简化板);
(3)、草案应按财政部决算要求增加相应“四本”决算报表,列报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及完成率等数据。2018年预算执行数与决算数不相符要说明原因。对决算中项目预算完成超、减5%以上的项目要说明原因。对社保基金决算中当年超支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要说明原因。
(二)部门决算存在的问题
1、部门预算编制不规范。有的应列入基本支出预算改作项目支出预算,支出中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数额较大。部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还没有建立,预算没有细化到单位和项目。部门决算存在以支定收,其结余结转未如实反映现象。
2、部门预算约束力不强。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变更较大,有的部门公用经费挤占项目支出预算,有的超预算执行,有的执行率不高。预算批复与决算中反映预算数不符,势必影响决算公开的效果和政府的公信力。
3、部门决算报告质量参差不齐。有的会计核算不规范,部门决算编制说明不真实、不完整、不规范,“三公经费”和会议经费只反映基本支出所列支出,未报告项目支出和所属单位的“三公经费”及会议经费的相关内容。
4、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不够。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有较大进步,但预算编制时绩效指标设置不科学、不规范,不符合部门和项目实际,部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的质量不高,有的项目没有进行绩效评价,预算编制时对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不够。
三、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决算报告草案。报告草案中“四本”决算编制要根据预算法、中省财政决算编制要求补充完善,报告财税工作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县委中心工作、和县人大有关决议要求的工作措施和成效。报告中应增加:2018年预算执行数与决算数增减变动的原因,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情况,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绩效评价情况,“三公经费”情况。对类级科目增减较大(增减5%)的要说明原因。审计报告和财政决算报告口径和数据要一致。
(二)整改完善部门决算报告。提高部门决算报告编报质量,规范编制说明,增加指标解释、预算执行增减变动原因说明和绩效评价情况,为部门决算及时公开做好准备。
(三)提高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程度,加强预算执行进度、减少结余结转专项转移资金规模,防止财政资金沉淀。规范预算和决算,项目支出不得列支基本支出。
(四)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加强出借财政资金的清收力度,清理财政暂付款。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预算编制时科学设定部门整体绩效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扩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覆盖面,预算编制要充分运用好绩效评价结果,对执行进度不高和评价结果不好的项目支出要清理减少预算。完善财政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制度,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分配多采用因素法分配资金,预算要明确单位、项目,分配使用做到规范、公开、公平。加大财政监督管理,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持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加强财政资金存放管理,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
(五)继续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认真落实债务限额管理,如实反映债务规模、期限结构情况,加强债务预算管理并依法依规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要控制隐性债务规模,认真研究化解债务还本付息压力,对公益性项目债务要纳入预算管理,多措并举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六)加强部门财务管理水平。加大学习贯彻落实《预算法》力度,各部门认真履行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财务管理,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加大财会人员法规政策及会计业务的培训力度,提高业务和政策水平,选配财会专业人员,提升预决算报告质量。认真执行县人大有关决议和批准预算,预算调整方案要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
以上初步审查意见,请财政局向县人大财经委作出处理报告,并修改完善决算报告及草案。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18年县级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县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委)听取了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关于2018年县级财政决算的(草案)》和《关于2018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2018年县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了关于县级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财政局对财经委初步审查意见进行了研究反馈,修改完善了决算报告。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8年县级财政决算草案反映,县级预算总收入343020万元,为调整预算340839万元(以下简称预算)的100.6%、增长16.1%,其中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915万元、为预算的102%,增长14.5%,其中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71.3%,比上年增加0.4%;上级补助收入216507万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37157万元、为预算的160.9%,专项转移支付收入79350万元、为预算的63.7%;政府债券转贷收入40307万元、为预算的100%;调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384万元;调入历年存量结余和其他收入资金25907万元。县级预算总支出342804万元,为预算的100.6%、增长16.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7753万元,上解上级支出9751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4397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03万元。收支相抵结余216万元,结转下年支出。
政府性基金总收入56510万元,为预算的139.8%,增长28.5%,其中专项债务收入18320万元。政府性基金总支出56510万元,为预算的139.8%,增长29.4%。收支相抵平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107647万元,为预算的110%,增长7.9%。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支出102745万元,为预算的109%,增长13.7%。收支相抵,当年结余4902万元,加上历年结余71984万元,滚存结余76886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38万元,预算总支出38万元,实际完成预算总收入18万元,用于县级公共预算。
2018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92172万元,当年新增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58627万元;年底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8992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23359万元、专项债务66561万元,占限额的98.8%。
2018年县级决算草案与向县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县级预算执行情况比较,县级预算总收入增加652万元、支出增加436万元,收支差额216万元,结转下年支出;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数与执行数持平;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数与执行数持平;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增加4726万元,支出增加2994万元,结余增加1732万元。
财经委认为,县政府及其财税等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和县人大有关决议要求,贯彻实施预算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两区一中心”和幸福小康新江陵建设,稳妥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强对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生态环保、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支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较好完成了县人大批准的县级预算。财经委建议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县政府提出的2018年县级决算草案。
同时,财经委认为,2018年县级决算草案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预算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履行不够,部分单位会计核算不够规范,预算约束力不够强,结转结余资金较多;财政资金统筹整合机制制度不完善,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缺位;有些预算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科学、规范,评价结果运用与预算安排、政策完善衔接不够紧密;政府债务规模不断增加,隐性债务化解面临较大困难;国有资产监督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衔接不够,部分国有资产未纳入资产管理;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原因分析不够深入,从体制机制上整改力度不够等。
县审计局紧紧围绕县委和县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对2018年县级预算执行、县级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法开展了审计,揭示了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政府债务、县域经济发展资金、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脱贫攻坚、民生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等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问题原因,提出了审计建议。建议有关部门和地方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审计局提出的建议,认真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县政府年底前要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预算法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决算决议要求,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工作,财经委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持续强化预算决算管理
认真落实《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积极改进完善预决算草案及报告编报工作。完善财政资金统筹整合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健全资金分配、使用和绩效管理办法。完善部门预算决算制度,进一步规范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管理、资产配置和政府采购预算等情况。各部门要认真履行预算管理的主体责任,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加强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收支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快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减少结转结余规模,确保资金效益发挥和政策落实。积极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及时纠正解决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增强预算执行的约束力。加强出借财政资金的清收力度,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有效。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更好反映基金
的筹集使用情况。
二、深入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要切实树立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强化政府及部门主体责任。增强预算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健全完善分行业、分领域预算绩效指标体系,更多体现政策实施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加强对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指导,完善绩效自评机制,提高自评质量和可信度。加快建立健全评价结果与安排预算、完善制度、调整政策等的挂钩机制,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的结果。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应当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应向社会公开。
三、切实抓好减税降费落实工作
要密切跟踪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情况,及时完善政策措施,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规范中介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着力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采取有效措施,严格依法组织收入,确保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的完成。积极应对减税降费带来的财政平衡压力,做好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工作。要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压减不必要的行政开支,政府带头过紧日子。
四、切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县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各项要求,严格管控政府隐性债务的债务规模和债务率,多措并举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债务,确保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切实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行为,推进城投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情况。
五、切实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县政府要明确审计查出问题的性质、整改目标和问责要求,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整改结果清单制度。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减税降费、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推动整改。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要落实整改责任,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原因分析,着重从体制和机制上提出整改措施,从根源上解决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问责。
以上报告,请审议。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产业扶贫工作情况的
报告》的审议意见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侯亭亭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产业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我县产业扶贫工作还存在自主发展内生动力不足、产业发展项目同质化现象普遍、扶贫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估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广泛宣传产业扶贫模式、示范项目和创业脱贫的先进事例,增强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信心,激发贫困群众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加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清理整顿力度。实施有效监管,促进市场主
体的提档升级,充分发挥带动作用。
三、加大品牌创建力度。推进一村一品一产一业建设,做大做强特色产业,不断延展主导产业链,提升市场影响力。
四、加大项目实施力度。按照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的总体要求,精心谋划产业扶贫项目,完善项目验收评估考核标准,规范项目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扶贫项目实施中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
关于全县产业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9年8月30日在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侯亭亭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就全县产业扶贫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全县共拨付产业扶贫发展资金2479.26万元,其中发放稻虾共作、食用菌种植等特色产业扶持资金982.78万元,扶持贫困户1609户;乡镇产业发展扶持资金1400万元;电商扶贫扶持资金96.48万元。发展稻虾共作综合种养18.5万亩,1000亩以上综合种养基地35个,富硒稻种植0.8万亩,食用菌栽培300万棒,黄桃种植1.5万亩,金菊种植1.8万亩,带动贫困户6742户,特色产业带动率达到65.2%。全县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684家,每个村均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1家以上,实现了合作社行政村全覆盖,经营范围涉及种植业、养殖业、农机、农资、运销、加工、农技服务等各领域,在组织带动贫困户发展生产、衔接产销、助力贫困户脱贫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县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的带动率达70.1%。2019年全县发放小额扶贫贷款173笔703万元,近三年累计发放1960笔1.49亿元,累计户贷率、户贷量2项指标排名分别位居全市前列。全县组建18家村级电商服务站,帮助67户贫困户开展电商经营活动,贫困户网上交易额达到600万元以上。电商服务乡村累计覆盖率达40%,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增长20%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坚持政策引领,激活主体内生动能。按照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的总体要求,突出发展稻虾共作、食用菌等特色产业,先后出台了《2018年—2020年农业产业扶贫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农业产业扶贫任务指导书》《江陵县发展稻虾共作和食用菌产业促进产业扶贫实施方案》《江陵县特色产业扶贫精准到户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科学指导全县产业发展。同时根据贫困村产业发展情况,因地制宜提出了30个贫困村主导产业发展指导意见。2019年,为进一步完善奖补政策,规范产业扶贫资金管理,下发了《全县产业扶贫政策的补充说明》,起草了《江陵县产业扶贫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奖补申报条件和验收评估考核标准。目前,已确定对发展特色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19家龙头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奖补,奖补资金待审核批准后拨付。
(二)强化技术支撑,及时解决基层困难。一是组建专家服务团。由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联合组建了江陵县农业产业发展党员专家服务团,成立了稻田综合种养、果树类、瓜菜类等7支技术服务小分队,常年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与指导,共计培训42场次,培训1600余人次。二是设置产业指导员。根据《2019年产业扶贫工作要点》文件精神,在各贫困村设置了1-2名产业指导员,全县153名产业指导员联合党员专家服务团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三是组织技术培训。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农业产业扶贫有效结合,举办了食用菌、蔬菜产业和稻虾连作产业发展培训班,累计培训586人次,其中贫困户112人次。四是开展政策解读。县产业扶贫工作专班多次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就如何壮大特色产业,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利益联结,规范产业扶贫工作台账开展指导服务。
(三)突出产业带动,组建农业产业协会。今年年初,我们对全县农业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充分征求了各乡镇管理区的意见,全面了解新型经营主体和贫困户的需求和建议,对组建农业产业协会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目前已谋划和新建县、乡两级产业协会16家,产业协会成为规范农业产业发展,推进产业扶贫工作的一个新抓手。
(四)聚焦重点工作,扎实开展春季攻势。在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江陵县2019年产业扶贫“春季攻势”行动方案》,召开了全县产业扶贫春季攻势行动动员会,下发了《江陵县2019年农业产业扶贫“春季攻势”任务清单》《农业产业扶贫“春季攻势”任务时序表》,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及完成时间节点。全县累计组织产业扶贫政策学习活动6场次,开展走访调研5次,走访贫困户150户,发放产业扶贫政策宣传单920份,形成调研报告2个,制定了全县贫困村主导产业明细表,确定产业扶贫示范基地35个,有发展产业意愿的贫困户签订产业带动协议达到100%。
(五)培育挖掘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县产业扶贫中的经验、典型有效地引领产业扶贫工作。目前,流转土地、基地务工、入股分红、电商扶贫、金融扶贫等一批增强造血功能的产业扶贫模式,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了充分体现。建成了丰泽园、熊河镇吊瓜基地、民华农业、青果缘生态农业、东津水产等一批产业扶贫示范点,涌现了夏海波、王旭东、马尚波、龚力等一批优秀产业扶贫干部。陈克云、齐家松、蔡中大、张德军、胡必端等一批贫困户通过自力更生、艰苦创业,成为了发展产业脱贫致富的先进典型。
三、存在的问题
(一)办法措施不多、带动作用不强。部分村在精准扶贫上跑题偏题,把工作停留在面上,产业扶贫没有重点聚焦精准户、贫困村,达不到组织化程度和产业覆盖贫困户百分之百的要求。部分企业与贫困户利益联结不紧、产业发展协议停留在纸上,贫困村和贫困户的获得感不强。
(二)产业发展跟风上,抵御风险能力差。产业项目存在同质化的倾向,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大,贫困户难以抵御市场风险。
(三)一定程度的“等靠要”思想,自主发展意愿不强。一些村镇、部门工作力度不大,对产业扶贫谋划不足,传统发展产业思维还未完全转变过来。一些地方“干部干、群众看”的现象仍然存在。
(四)品牌效应不明显,产品附加值不高。特色产业发展亮点较少,减贫带贫的效果不明显。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定期开展产业扶贫扶持资金检查,确保产业扶贫项目实施进度。完善资金使用相关政策的制订,认真做好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工作,保障有限的扶贫资金能发挥最大的扶贫效益。
(二)加强典型引导宣传。汇编《2019年产业扶贫典型模式和范例》,制作《产业扶贫宣传片》或《产业扶贫宣传画册》,对扶贫模式、产业扶贫示范点、产业扶贫干部、带头致富贫困户进行宣传,充分发挥树榜样、受启发、找差距、增信心的作用。
(三)加强三产融合发展。以村或乡镇为一个单位,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推动“一村一品”建设,逐渐延伸主导产业发展链条,争取每个乡镇管理区打造出一个成熟品牌,逐步扩大我县特色产业影响力。
(四)加强产业技术指导。进一步抓
好产业技术指导,完善制定标准化生产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技术培训,提高贫困户对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新模式的应用转化能力。
(五)加强产业扶贫督导。实行一月一督查、一季一小结。深入贫困村,采取督查调研等措施,研究解决产业扶贫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全县产业扶贫工作进行调查。调查组于8月10日—14日由副主任代长征带队,对全县农业产业发展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走访,并召开座谈会交流了有关意见和建议,副县长杨迁元参加了座谈。
一、基本情况
调查组认为产业扶贫工作是精准扶贫的主要抓手,对于促进贫困户稳定增收持续脱贫具有突出的意义,县政府高度重视产业扶贫工作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产业扶贫工作收到了明显成效。一是强化政策导向,坚持以特色产业为主导,科学指导产业发展,2018年拨付资金982.78万元,扶持贫困户1609户,发展稻虾共作和食用菌两大项目,截止目前全县共发展稻虾共作面积18.5万亩,食用菌栽培300万棒,增收效益显著。二是强化技术支撑,组建了专家服务团、专业技术服务小分队,设置了贫困村产业指导员,适时组织技术培训常年开展农业技术指导服务。三是强化市场主体,据统计全县共有各类专业合作组织684家,带动有一定劳动生产能力的贫困户6274户,带动率65.2%;稻田养龟、稻蛙共生、稻田小龙虾健康生态养殖、秋延迟豇豆栽培等一批示范种养模式,带动作用逐步得到显现。四是强化统筹协调,2017年以来,累计发放小额扶持贷款1960笔,共1.49亿元;组建18家村级电商服务站,帮助67户贫困户开展电商经营活动,为产业扶贫注入活力。
二、主要问题
全县产业扶贫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自主发展的意愿不强,少数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不足,等靠要的思想比较普遍,传统保守的小农经济观念严重。二是产业发展项目同质化现象普遍,受市场波动和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抵御风险的能力不强。三是市场主体的带动能力不强,据统计全县各类市场主体684家,没有吸纳群众参与的有76家,没有合作生产经营活动的69家,生产经营不善自动解体的197家,比例高达50%。参与产业扶贫具有一定带动能力的市场主体仅有80家,占12%。四是产业扶贫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估机制有待完善,项目计划下达迟、资金拨付慢,严重影响了减贫带贫效果,贫困群众获得感不强。
三、几点建议
一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一些耳熟能详、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 宣传产业扶贫模式,示范项目和创业脱贫的先进事例以及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党员干部典型,增强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信心,激发贫困群众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二是加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清理整顿力度,加强服务指导,实施有效监管,促进市场主体的提档升级,对自我发展好、带动能力强、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市场主体,加大政策资金的扶持力度,激励他们更加充分地发挥带动作用,拓宽贫困群众稳定脱贫、持续增收的渠道。三是加大品牌创建力度,推进“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建设,做大做强特色产业,不断延展主导产业链,提升市场影响力。四是加大项目实施力度,秋冬开发是实施新一轮农业项目的开始,要按照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的总体要求,精心谋划产业扶贫项目,完善项目验收评估考核机制,规范项目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产业扶贫中“四两拔千斤”的社会效益,不断优化产业发展计划,建立稳定持续减贫带贫的扶贫长效机制,为新一轮产业扶贫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调查组成员:代长征、万海青、贺大金、潘友明、李 霞、王文成、张成翠、张远龙、王友才、黎发林、肖吉芳、雷运才、涂阳慧、张波。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19年8月30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易 伟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江陵县公安局局长;
周 捷同志为江陵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吴 刚同志为江陵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决定免去:
马挟超同志江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江陵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王晓禹同志江陵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江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易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江组干〔2019〕142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易伟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江陵县公安局局长;
免去马挟超同志江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江陵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县 长:李静芹
2019年8月22日
江陵县监察委员会
关于王晓禹同志免职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江组干〔2019〕138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王晓禹同志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请审议决定。
县监察委员会主任:朱步洲
2019年8月16日
江陵县监察委员会
关于周捷等同志任职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江组干〔2019〕146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周捷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吴刚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请审议决定。
县监察委员会主任:朱步洲
2019年8月28日
拟 任 职 发 言
易 伟
(2019年8月3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衷心感谢县人大的亲切关怀和组织的信任与厚爱,提名我为副县长、公安局长人选。这既是对我过去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我今后工作的新考验。
我是荆州公安县人,2005年大学毕业,先后在洪湖市戴家场镇政府、荆州市住建委工作。2010年遴选到省公安厅,历任厅网安总队副科长、科长,厅办公室科长、副主任。一路走来,忘不了我成长路上的点点滴滴,忘不了老同事、老领导对我的深情厚意。感恩家乡水土养育了我,感恩组织培养了我。当我担当新使命,再次踏上故乡这片热土,我顿感肩上沉甸甸的重担。如果这次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对我的任命,我将倍加珍惜、不懈努力,守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用实际行动报答家乡人民,报答组织和各位领导对我的信任和厚爱。我将努力做到:
一是虚心学习强本领。以归零的心态、学生的热情、临考的紧迫,虚心向领导学、向群众学、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加强学习、深入调研,上接天线、下接地气,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尽快熟悉县情、适应岗位,努力提高科学判断形势、准确把握大局、驾驭复杂局势的能力,努力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和能力,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二是对党忠诚讲政治。始终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扎实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政治信仰、把准政治方向、永葆政治本色,切实把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转化为听党指挥、为党尽责、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
三是履职尽责保平安。平安是最大的民生,我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敏锐感知、主动作为,忠实履行新时代公安机关的职责使命。以政治安全为首责,坚决守护政权安全;以社会安定为目标,着力提升工作的敏锐性、预见性、主动性,加强各类风险的源头防控和化解;以维护人民安宁为根本,全面纵深掘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深化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民生福祉为导向,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构建多元化化解矛盾、全时空守护平安、零距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创新交通管理模式,全力压降交通安全事故。不断提升江陵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四是全力以赴护发展。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加快建设‘两区一中心’,全面建成幸福小康新江陵”的战略部署,深化警企服务,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切实做好安商惠商护商工作,为江陵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深化“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推行“指尖办事”,真正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让基层多减负。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为全县“一感一度一率一评价”测评稳居全省第一方阵贡献力量,进一步擦亮叫响“平安江陵”金字招牌。积极做好“三大攻坚战”和县委“五城同创”等中心工作。
五是纪律严明带队伍。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业绩,始终坚持政治建警不动摇,严明纪律要求,严格内部管理,严肃监督执纪,用铁的纪律锻造一支铁的队伍。加强班子建设,抓住“关键少数”,团结共事、聚心谋事、齐心干事。加强队伍培训,提升执法素养,树立良好形象。坚持忠诚干净担当的用人导向,以结果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营造风清气正的警营生态。坚持从严治警不手软,从优待警不吝啬、从高赞警不懈怠,进一步凝聚警心、鼓舞斗志,确保队伍始终保持旺盛的战斗力。
六是廉洁自律作表率。“己不正何以正人”,我将牢记自己党员干部身份,主动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自觉在监督状态下工作,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各项党纪警规,守纪律、讲规矩;牢记“公权姓公、公器公用、私用即盗”,不越“底线”、不踩“雷区”,把住底线、把住原则、把住第一次,展赤子之心、做忠诚好干部。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江陵县人杰地灵,环境优美,短暂两周,我感受到了这座没有围墙之城的开放与美丽,感受到了江陵全体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奋勇争先的精神风貌,很幸运来到江陵工作,很荣幸加入这个集体,我将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和担当,求真务实,建功落实,一棒接着一棒跑,不断推进江陵平安建设提档升级。
拟 任 职 发 言
周 捷
(2019年8月3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周捷,湖北当阳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1月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部,2012年10月经全省公务员考试选拔进入中共江陵县纪委工作,先后在纪委办公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工作,2015年3月至今任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
今天,县人大常委会拟任命我为江陵县监察委员会委员人选,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和鼓励,更是对我的期望和考验。如果我的任职能够通过,我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学习,着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执行县委决定。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依纪依法依规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在实践中总结探索,吸取经验教训,提升自己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能力与水平。
二、履职尽责,依纪依法依规监督执纪问责。在工作中,依法维护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监察,促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严格审查调查;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惩治对公权力的滥用行为。
三、开拓创新,服务江陵经济建设发展。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县委加快建设“两区一中心”、全面建成幸福小康新江陵的工作目标,用新的理念和方法扎实开展监督监察工作,不断增强监察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江陵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四、忠于职守,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时刻牢记党和人民赋予我的权力和使命,时刻践行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在工作和生活中,模范遵守党纪法规,并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昂扬的精神状态,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无论这次我的任职能否通过,我都一定不辜负党和人民对我的信任,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一如既往的恪尽职守,为江陵的建设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我向本次常委会会议做供职报告,请予审议。
我出生于1983年6月,2015年2月自监利县纪委调入江陵县纪委工作,担任县纪委审理室负责人,2016年8月由组织下派到秦市乡担任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至今,经过组织考察,这次我作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建议人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和表决,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和重托,也是对我的一次新的考验,我倍感荣幸,同时也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一、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政治定力。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作为监察干部,首要的是应把讲政治摆在首位,为此,我将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把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锤炼党性,提升政治分辩力、免疫力的有力指引,争做两个维护的坚守者、“四个意识”的践行者,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和把握全局的能力;其次,作为监察干部,不仅要做到自身努力带头示范,还要旗帜鲜明地对身边违背政治纪律、规矩的人和事及时制止,对于违反政治纪律、规矩的公职人员要敢于亮剑;最后,作为监察干部,要时刻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提醒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把为人民服务作为人生的价值追求,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痛点、难点,在职责范围内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诉求、问题。
二、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在我县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任务越来越重、责任越来越艰巨,这对纪检监察干部来说,既是更深入地投身反腐败斗争的伟大机遇,也是对适应反腐败斗争更高工作要求的重大挑战。为此,我将始终牢固树终身学习的理念,把学习作为持续提高工作能力的有力武器,保持学习的劲头,形成乐学勤思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甘当“小学生”的态度,时刻提醒自己有可能面临能力不足的危险,将对知识缺乏的恐慌转化为学习的动力;围绕聚焦工作三项职能,在学习中开阔视野、加强纪法知识和业务知识储备,做熟知纪律、法律和业务知识的明白人。
三、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各种监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保持最大的工作热情,以务实的工作作风、勤恳的工作态度、应有的担当精神投身我县监察工作,一是尊崇宪法,切实维护宪法权威,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强化工作的法治思维,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以宪法、法律为遵循来抓监督、调查、处置,处理好纪委监委纪法衔接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强化监委和执法、司法机关的“法法衔接”;二是接受监督,本着对县人大负责的态度,坚决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决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积极办好人大代表建议,认真对待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检查、询问。三是严于律己,“打铁还需自身硬”,身为监督者,我将以《准则》、《条例》为准绳,严格遵守湖北省纪检监察干部系列行为规范,时时处处以身作则,规范履职行为,践行良好职业道德,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各位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如果本次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恪尽职守,绝不负组织的期望;如果不能通过对我的任命,我也将服从安排,今后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继续踏实做好本职工作,为推进我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2019年10月30日,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慧兰同志主持,副主任张海云、薛文新、代长征、陈明宇以及委员共25人参加会议。
会议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论述、栗战书委员长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上的讲话精神。听取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国有企业及国有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县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有关人事议案。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周凯同志,县人民法院院长卜开知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金梅同志,县监察委员会委员周捷同志,县政府办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江北监狱、三湖、六合垸管理区负责人大工作的同志。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
王慧兰 张海云 薛文新 代长征 陈明宇 万齐斌 万海青 王新才
付 涛 吕 东 李 霞 李卫军 李江平 李登舟 何永明 陈林权
范方华 范绪富 侯小梅 贺大金 徐 峰 黄发标 梅 扬 鄢兵兵
潘友明
请假:
朱瑞模 李 静 朱少波 黄汉江 潘晓舟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对县人民政府《政府机构改革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对照改革目标,精心组织实施,基本完成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任务。但也还存在新组建机构运行不够顺畅、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有待完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对滞后、行政编制总量缺口较大的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进一步完善部门机构运行机制。机构改革既要保证机构整合又要做到人合心合事合,切实解决好涉改人员转隶转岗、专业职能优化配置的问题。
二要进一步推进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对照中央、省、市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减少执法层级,加强执法保障,提高执法效能。
三、要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快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督促指导涉改单位做好改革后续工作。
四、要进一步优化机构编制配置。加强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努力盘活现有编制资源。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引进、人才回归、人才招录力度,进一步提高编制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巩固好机构改革成果。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请县人民政府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报告。
江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政府机构改革情况的报告
——2019年10月30日在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县政府办副主任 朱江川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就政府机构改革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改革主要做法
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县政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机构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站位谋划,高标准要求,高质量推进,县政府机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1、对标改革目标,强化领导,高位推进。县政府对机构改革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机构改革专题汇报,明确了县长负总责、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分管领域改革的工作机制。2月25日,《江陵县机构改革方案》批复后,迅速将涉及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设置和调整的情况,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2月28日召开了全县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从涉改单位职责调整、办公用房调配、班子组建和机构挂牌、机构人员转隶、“三定”规定制定、经费资产管理处置、档案交接管理、工作纪律等方面,对全县机构改革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2、紧扣改革任务,深化认识,统筹推进。在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阶段,始终在把准改革方向上下功夫,领会改革精神,明确“改”的章法,汇聚“改”的能量,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一是深入学习,吃透改革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总体意见》等改革政策文件,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改革要求上。二是强化调研,搞好改革设计。2018年下半年,组织专班开展机构改革前期调研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对各部门机构设置、职能、人员编制、领导职数配备的实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逐级上报省市批准。三是健全机制,压实改革责任。制定机构改革任务书、时间表,明确成员单位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分别承担综合协调、职能审核、办公用房调配、财务审计、档案移交等职责。县改革办组织编印《江陵县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指南》,明确机构改革关键环节的原则意见、规范程序和工作要求,确保机构改革有序推进。四是加强协商,精确改革对接。针对本次改革职责划转较多的情况,要求职责划入划出双方单位联系沟通,形成《划转职责对接表》,并分别在对接表上签字盖章,以此确保履职不出现“空位”情况。
3、把准改革关键,科学谋划,平稳推进。注重把握改革的关键环节,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地推进改革,在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的基础上,平稳推进机构改革。一是分批配备领导班子。报请县委分批次对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配备,及时配齐配强各部门领导班子。二是人员转隶分步到位。按照职责划转情况,县改革办印发《江陵县机构改革人员转隶通知》,由涉改部门结合政策口径,研究确定拟划转人员,经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审核后,迅速转隶到位,共完成涉改单位人员转隶181人。三是机构挂牌五个统一。机构挂牌是改革实施的重要环节。按照机构挂牌“名称统一确定、标牌统一制作、日程统一安排、仪式统一要求、新闻统一报道”的总体要求,于3月20日前全部实现集中统一挂牌。四是科学制定“三定”规定。以县委编委研究制定的《机构改革编制职数框架》为依据,结合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情况,报经县委编委研究同意,对职责调整较大或新设的21家政府机构印发了 “三定”规定,对1家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印发机构编制方案,对改革调整较少的7家单位作出机构编制事宜调整。
二、改革相关成效
1、政府机构职能体系进一步优化协同。对标市政府机构改革,在上下对应、理顺职责、统筹推进上下功夫。本轮改革严格按照县委机构改革方案精神,在机构设置上“不搞创新、不搞变通”。改革后,机构设置进一步规范。对不规范设置的7家机构全部进行调整机构级别或予以撤销。职责关系进一步理顺。按照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调整优化城市管理、水利和湖泊、民政、财政、审计、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等领域的机构和职责,有效解决政出多门、职责交叉的问题。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面回归机关。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21家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实施范围,全面剥离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综合设置内设机构。25个政府工作部门、4个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框架以“一把尺子”衡量,继续按照“大科室”制设置和每股室不得少于2名编制的原则,确定内设机构数额,对早期内设机构设置较多的县财政局将内设机构由13个整合为7个。保留运行顺畅的地方特设机构设置。2016年,结合我县实际将县委宣传部与县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合署办公,取得了“1+1>2”的效果,并得到中省认可。本轮改革经报上级批准后,继续保留县委宣传部与县文化和旅游局合署办公这一地方特色。同时将长期整合设置且运行顺畅的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局综合设置。
2、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得到深入贯彻。把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改革始终,将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机构改革的突出位置。一是组建了一批新机构。通过调整优化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应急管理等领域的机构设置,强化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机构职能和体制保障。二是强化生产安全职责。在市场监管、交通、发改等11部门“三定”规定中强化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部门协作。三是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体系。按照中央文件精神,为保障退役军人权益,在机构改革期间,同步推动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迅速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在乡镇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在村(社区)组建服务站,并通过安置退役士官和录用服务期满的优秀大学生村官,配齐了乡镇人员,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四是完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集合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经办服务职责,实行“县管乡用”充实经办人员力量。
3、机构编制刚性约束进一步强化。一是机构挂牌数量大幅消减。政府机构和内设机构挂牌严格按照我县机构改革方案执行。改革后设置政府挂牌机构12个,对比改革前减少17个,减少58.6%。二是动态配置编制资源。坚持编制动态调整原则,调剂行政编制59名,充实到扶贫开发、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等部门。三是规范领导职数核定。部门领导职数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从严从紧核定,挂牌机构一律不再设置相关职数,改革后,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数由148名调整为112名,减少24.3%。
三、存在的问题
1、职责划转无力承接的问题。随着服务下沉、各职责下放到县级部门,县级出现无力承接的问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由军队划转到地方后,无专业人员和相关编制划转,县住建局一时无法承接审核职责,对工作造成一定影响。
2、编制总量偏少的问题。我县行政编制1129名,其中县直党政群机关602名,编制在10名以下的14家,占党政群机关的三分之一。行政职能回归机关后,机关无法承接相应职责,如:县交通运输局将公路管理、运政、港行管理等行政职责回归后,由于总体行政编制偏少,行政机关无相关编制及人员承接相关工作,各部门为解决人少事多的问题,普遍存在混岗问题。
3、新组建机构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本轮改革职责划转机构整合、人员调整幅度大。一是部门多项职能整合后,特别涉及综合协调部门,短时间难以深度融合形成高效的工作态势。二是因行政编制偏少,部分人员一人身兼多职,按某项职责划转后,出现熟悉某项业务的工作人员陡然空缺,专业性工作运行困难,还需工作人员逐步学习,填补工作空缺。
四、下段工作计划
1、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对照中央、省、市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从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重点领域着手,减少执法层级,加强执法保障,提高执法效能,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构建职责明确、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保障有力、充满活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2、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责事业单位改革,调整规范事业单位,规范机构名称,严控人员编制,明确职能定位,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公益属性。加快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涉改单位做好改革后续工作。
3、完善权责清单制度。结合本次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情况,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以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事项,加强清单分析利用,推动权责清单同部门“三定”规定有机衔接,提高清单实用性、便民性。深入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利用全责清单推动机构改革“由物理反应变为化学反应”。
关于县政府机构改革情况的调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10月22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海云带领调查组,通过实地察看、走访调查、听取汇报和交流座谈等方式,对政府机构改革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县政府根据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对照改革目标,精心组织实施,基本完成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任务。
1、高度重视机构改革工作。县政府把机构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明确了县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积极主动作为,认真组织实施,为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稳妥实施机构改革方案。严格按照《江陵县机构改革方案》确保“五个到位”:一是改革方案实施到位。按照新设立、重新组建、调整优化、保留机构等要求,对25个政府工作部门和4个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能进行了调整优化。二是机构名称挂牌到位。按照机构挂牌“名称统一确定,标牌统一制作、日程统一安排、仪式统一要求、新闻统一报道”的总体要求,于3月20日前全部实现统一集中挂牌。三是“三定方案”核定到位。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科学制定“三定方案”,先后对职责调整较大或新设立的21家政府工作部门和1家直属事业单位印发了“三定方案”,并对7家单位作出编制调整。四是领导班子配备到位。报请县委分批次对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配备,及时配齐配强了领导班子。五是涉改人员转隶到位。按照职责划转情况,完成涉改单位人员转隶181人。
3、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龙头作用。挂牌机构大幅消减,改革后政府挂牌机构12个,对比改革前减少17个,减少58.6%。内设机构充分整合,按照大科室和“大部制”的要求,对内设机构和职能相近的部门资源进行充分整合,进一步提高了办事效率。编制资源合理调剂,坚持编制动态调整原则,调剂行政编制59名,充实到扶贫开发、应急管理和医疗保障等部门。领导职数从严核定,严格执照政策要求核定领导职数,改革后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数由148名调整为112名,减少24.3%。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县政府机构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调查组认为改革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新组建机构运行不够顺畅。少数机构存在上下不贯通,左右不协调的问题。二是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有待完善。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和自然资源规划等重点领域还存在机构重叠、职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三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对滞后。本轮改革要求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面回归机关,但部分涉改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性质、职能、人员身份等遗留问题复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还需加快进度。四是行政编制总量缺口较大。全县行政编制1129名,其中县直机关602名,编制在10名以下的14家,占党政群机关的三分之一。行政职能回归机关后,机关无法承接相应职责,部分政府工作部门为解决人少事多矛盾,普遍存在混岗问题。五是专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人才需求较大与现有人才青黄不接的矛盾比较突出,特别是规划、测绘、法律、信息技术、数据分析等专业人才奇缺。
三、工作建议
机构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必须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机构改革的“后半篇文章”,调查组建议,一是要进一步完善部门机构运行机制。机构改革既要保证机构整合又要做到人合心合事合,切实解决好涉改人员转隶转岗、专业职能优化配置的问题。二是要进一步推进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对照中央、省、市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精神,减少执法层级,加强执法保障,提高执法效能。三是要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快推进承担行政职责事业单位改革,督促指导涉改单位做好改革后续工作。四是要进一步优化机构编制配置。加强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努力盘活现有编制资源。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引进、人才回归、人才招录力度,进一步提高编制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巩固好机构改革成果。
调查组成员:张海云、龚春兰、
李登舟、徐 峰、李 霞、付 涛、鄢兵兵、范方华、张承兰、马德山、侯著茂、黄发平。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
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蔡小红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我县创森工作还存在产业基础薄弱、重栽轻管、管护粗放、制度保障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巩固省级森林城市的创建成果,营造全民参与植绿护绿爱绿的社会氛围,提升广大群众生态文明意识。
二、着力提升林木管护水平。转变林木管护机制,探索完善“多位一体”的管护模式,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
三、注重专业人才的培养。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的经营管理模式和发展理念,提高管理能力,促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全面提升。
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改变以往突击管护,使日常管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和完善管理机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升综合保障能力。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
关于全县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9年10月30日在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蔡小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政府委托,我就全县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创森工作基本情况
(一)创建目标任务。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四个着力”的总要求(着力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高森林质量,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着力建设国家公园),我们在圆满完成绿满荆楚行动的基础上,于2017年4月顺势启动省级森城市创建工作。我们的创建目标是:力争用两年的创建时间,通过开展大规模造林绿化,使我县县域森林覆盖率达到20%以上,建成区树冠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道路绿化率90%以上,水岸绿化率达到85%以上。城市森林网络、城市森林健康、城市林业经济、城市森林文化、城市森林管理等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湖北省森林城市建设标准,获得湖北省森林城市称号。
(二)规划编制情况。为确保全县创森工作推进科学、森林城市建设布局合理,我们于2017年6月委托湖北生态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总体规划编制工作,2017年12月,《江陵县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创森总规》)通过省关注森林活动执行委员会审核,经县政府研究批复同意实施。我县《创森总规》内容主要是根据湖北省森林城市考核评价体系方向进行编制,并结合江陵本地实际,确定了“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江陵”的主题,提出了“城乡一体、林水相依、生态和谐”的创建理念。着力建设生态人居环境,大力弘扬生态文化,提升城市形象和综合竞争力,构筑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和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三)创森工作推进情况。自创建工作启动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创森总规》确定的目标任务,紧盯项目建设落实,每季度召开一次创森督办会议,每周印发《创森动态》,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两年多来,全县共投入创森造林资金2亿元,其中县级财政两年投入创森造林资金1.4亿元,乡镇部门投入造林资金800余万元,撬动社会资本投入造林资金5200于万元,共新增造林面积13.7万亩,新增造林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2.1%,按近几年造林面积折算,当前县域绿化覆盖率已达到25.03%。9月17日、18日,省关注森林活动委员会专家组用两天的时间对我县创森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验收,考核会议原则上同意江陵县创森工作通过考核验收,将提请省关注森林活动执委会最终审定,并授予“湖北省森林城市”称号。
二、工作措施和成效
(一)在优存量提增量上下功夫,不断完善县域森林生态体系。森林存量是县域森林生态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创森工作的重点内容,两年来,我们紧盯森林城市建设“四无”(无岸不绿、无路不荫、无村不美、无水不清)标准,大力开展增绿补绿、植绿扩绿,县域森林生态体系建设取得较大突破。一是全面落实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加快推进长江大保护“双十工程”在江陵落地生根,2019年以来,我们对照上报图斑地块实行挂图作战,共完成长江两岸造林绿化任务2.13万亩,超额完成2019年度计划任务,荆江大堤防护林系统进一步稳固,长江生态体系不断完善。二是大力开展通道绿化骨架建设。自绿满荆楚行动启动以来,我们始终将通道宽幅林带建设作为打基础、补短板的重要途径,大力实施通道绿化“532”工程(铁路、高速、国道两侧各50米,省道两侧各30米,县道两侧各20米),先后完成江北高速、潜石高速、沙公高速、蒙华铁路、G351、G350、荆监一级公路等7条高速、铁路、国省道宽幅林带及周马线、三观线、沙熊线、郝六线、王三线、习六线等33条县级以上道路补植补造任务,新增通道宽幅林带里程131.3千米,新增造林面积8800余亩,栽植中山杉、落羽杉、池杉等绿化苗木76万余株。三是创造性开展湖泊、沟渠水岸绿化。我们积极立足平原湖区沟渠、湖泊众多的特点,按照“一湖一景”“一渠一景”,围绕大沟大渠、保护湖泊开展小微湿地建设,先后完成6个保护湖泊50米还湖林带建设,建成曾大河中山杉宽幅林带、十周河水杉林带、内荆河湿地风情带等水岸景观,新增水岸湖泊绿化面积2800余亩。四是深入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创森工作以来,我们以“道路林荫化、农田林网化、村庄林果化”为乡村绿化美化奋斗目标,按照“一村一品”因地制宜开展村庄绿化美化,最大限度挖掘“四边地”造林绿化空间,累计完成农田林网建设长度244千米,林网控制农田面积30.5万亩,控制率达到92%,完成村庄造林绿化面积1.8万亩,所有行政村实现绿化全覆盖,其中23个行政村被评为省级绿色示范乡村。
(二)在绿化成果转化上下功夫,不断增强广大群众获得感。国土绿化、植树造林的最终目的在于生态建设成果惠及于民,我们在开展生态建设的过程中,始终将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我们的工作导向,真正让森林城市建设过程成为全民共享生态成果的过程。一是率先实行拆墙现绿。自2012年开始,我县在全省率先实行县直机关庭院拆墙现绿工程,将机关庭院改造成街头游园、健身步道、生态停车场,让生态建设成果全民共享,截至目前,全县已完成42家行政事业单位拆墙现绿工作,改造面积22万平米,新增公共游园、13.6万平方米,更好地实现了公共资源共建共享。二是扎实开展公园建设。为进一步提升城区绿化覆盖率、提高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我们先后改造、扩建、提质了龙渊湖公园、滨江公园、西湖公园、月亮湾公园等公园游园并免费开放,同时还重点建设了县人民广场、内荆河、肖河桥、实验中学北、绿涛科技、老卫生院等城市街头游园休闲游憩地,建成区绿地面积达到304万平方米,公园总面积达到54万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三是大力发展林业产业。近3年来,我们依托三湖黄桃、马家寨乡葡萄等县域特色优势林业产业,通过政府扶持引导,不断扩大种植面积,截止目前,全县黄桃种植面积已达到15000亩以上,葡萄面积达到8000亩,同时,通过免费发放桃树、柑橘、柿子树、梨树等果木苗开展村庄绿化美化,2018年全县林业产业年产值达到10亿元,广大群众共享生态建设成果的获得感不断增强。
(三)在森林文化培育上下功夫,不断夯实地方森林文化底蕴。在森林城市建设过程中,我们始终秉承“大地植绿、心中播绿”的创建理念,大力弘扬森林文化,营造全县上下植绿爱绿护绿的浓厚氛围。一是广泛开展县树县花评选活动。为进一步提高县树县花评选工作的广度,群众参与度、认可度,我们通过网络、微信、电视、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开展前期宣传、征集民意,通过网络投票评选出了符合江陵实际、体现江陵森林文化特色的县树银杏、水杉,县花桃花、紫薇。二是积极开展创森宣传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专项行动,编印古树名木图册,对30年以上树龄的大树挂牌8000余株,保护后备古树资源;根据季节特点,先后组织开展了“保卫母亲河行动”“生态骑行”“爱鸟周”“国际湿地日”“桃花节”等各类创森宣传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和跟踪制度,自2015年以来,全县累计完成义务植树241.2万株以上,建立义务植树基地36个,基地面积1600公顷。三是着力开展科普场所建设。两年多来,我们先后建设完成江陵县科普教育基地、龙渊湖省级湿地公园、滨江公园、蓝星岛生态园、三湖宗炳广场等林业科普教育基地,设置各类生态科普宣传栏(牌)100余个,设立了柳口兴林抑螺示范基地、共青团长江生态保护基地、马家寨油牡丹栽培示范基地、三湖黄桃认养基地等科普示范基地。
(四)在组织保障措施上下功夫,不断提振县域生态建设后劲。“前人栽树、后人乘凉”,植树造林、生态建设事关群众福祉、事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县委、县政府始终将工作责任担在肩上、工作任务抓在手上。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们组建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政委,县长为指挥长,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指挥部,作为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强力推进,并将创森目标写入县委全会报告、县政府年度工作报告,作为“一把手”工程抓落实、促成效。二是强化资金保障。自2015年绿满荆楚行动以来,县政府每年将造林绿化资金纳入财政统筹范围,5年累计投入造林绿化资金5.5亿元,其中县级财政投入2.17亿元,乡镇管理区及部门投入资金0.98亿元,市场主体及民间资本投入2.35亿元,投入资金额度是前十年造林总投入的10余倍。三是强化制度保障。为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能够层层分解落实,森林城市建设工作常态化运行,栽植林木能够成活成林成景,我们先后制定出台了《江陵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实施方案》《江陵县生态公益林管护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林木采伐管控的通告》等方案制度,以及《江陵县创森林木管理技术知识》《中山杉栽培技术》《雷竹丰产林栽培技术》《杨树病虫害防治技术》等技术手册,确保全县造林绿化工作科学实施、有序推进。四是强化政策引领。我们以省级森林城市建设工作为契机,探索推行“政府出地、企业出苗、效益分成”“绿化苗木代管代养”“公司+村集体+农户”等多种合作形式,积极引导市场主体、群众参与造林绿化、林业产业建设,两年来,社会资本投入开展小森林、果木经济林、林下种养殖资金额度达到1.45亿元,为我县造林绿化工作提供强劲动力。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造林苗木质量不高。从2015年绿满江陵以来,省、市每年下达我县的造林任务对新造林面积数量要求较高,平均每年新造林任务在3万亩以上,特别是创森工作启动以来,每年造林面积要求在5万亩以上,为确保造林任务完成的同时尽量压缩资金投入,我们规划的沟渠、林网、宽幅林带造林苗木规格普遍较小,以胸径3—5公分苗木为主。另一方面,近几年造林模式采取工程招标的方式由三方公司实施,部分乡镇管理区对苗木规格把关不严,施工单位在苗木规格上进一步打折,导致新栽植苗木质量较差,短期内难以显现造林绿化效果。
(二)造林技术水平不足。江陵县作为平原湖区县,以产粮为主,林业队伍建设一直是制约我们林业发展的短板,创森工作启动以来,每年造林任务激增,年造林任务比前十年造林任务总和还要多,而每个乡镇管理区专门从事林业工作的人员平均不到1人,林业队伍技术力量不足的短板不断凸显。同时,随着放管服改革,相继取消了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许可、取消造林绿化工程监理资质审批,在实施造林绿化项目招标过程中,对参与竞标的企业约束较少,很多中标我县创森造林相关项目的企业对乡村造林绿化工作并不擅长,导致造林过程中很多技术要领未严格落实,造林成活率、保存率难以保障。
(三)林木管护不够精细。树木三分栽、七分管,虽然近两年来,我们在林木管护工作上做了一些探索,县政府出台了《江陵县生态公益林管护实施方案》等制度,由于覆盖面广、造林地点多,林木管护工作还是有缺位的现象,特别是偏远沟渠、农田林网、高速铁路宽幅林带等地造林小班,由于道路、交通不方便,林木管护工作基本处于空白状态。部分纳入管护的地段也未落实到人、落实到工作常态,存在突击清理,“外面光、内面荒”的情况,林木管护工作没有真正落实到常态。
四、下阶段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巩固森林城市建设成果。我们将以昨天的省级森林城市验收工作会议和本次人大调查会议为新起点,在造林质量提升更上下功夫,加强林业技术传播普及,不断提高造林质量和水平;在成果转化上下功夫,以本土特色林业产业为依托,不断壮大林业产业经济,让更多人的森林成果惠及于民;在森林资源管护上下功夫,建立健全管护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森林城市
建设成果不断壮大。
(二)进一步加大林木管护力度。立足绿满江陵、森林城市创建工作,不断加大林木管护力度,巩固近几年造林成果。一是转变林木管护机制,改变以往突击管护,重大路大渠,轻偏远地段的管护模式,在摸清全县生态公益林底数基础上,划定林木管护片区,每个造林小班责任到人,具体到事,推动林木管护工作常态化开展;二是严格林木管护考核,建立林木管护工作月巡查暗访、季拉练评比的检查考核模式,根据各地管护工作实际情况兑现管护补贴资金,确保管护工作落到实处。
(三)科学制定2020年造林规划。认真总结近几年造林绿化的经验教训,杜绝“撒胡椒面”的造林模式,突出重点,精准规划。一是突出长江两岸造林绿化,排查今年长江岸线复绿未落实到位的地段,补齐绿化空档地段,形成完整的长江岸线绿化林带;二是突出通道宽幅林带建设,对2019年通道宽幅林带绿化断档地段、苗木死亡严重地段进行补齐完善;三是突出村庄造林绿化,结合人居环境整治试点村、深度贫困村,针对性制定村庄绿化方案,打造村庄绿
化样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年的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在县人大的关心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依然存在很多的不足和问题,希望各位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认真总结吸纳意见建议,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全力以赴,团结和带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向着更高的目标奋进,为江陵生态建设做出应有努力、贡献应有力量,向全县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关于全县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情况的
调 查 报 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全县“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组由副主任代长征带队于9月11日至19日进行了实地调查走访,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情况的汇报,交流了有关意见和建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迁元参加了座谈。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
县人民政府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四个着力”的总要求,在圆满完成“绿满荆楚行动”任务目标的基础上,顺势启动江陵县“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2017年以来全县共投入创森工作资金2亿多元(其中县级财政资金1.4亿元),新增造林面积13.7万亩,全域森林覆盖率达到了25.03%。其中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了38.73%,在今年年初接受预检的基础上,9月上中旬省级专家对我县创森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评估,原则上通过了考核验收。调查组对县人民政府两年来创森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一是统筹规划,广泛动员营造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为了科学推进创森工作,2017年6月启动创森工作总体规划设计,坚持“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江陵”主题和“城乡一体、林水相依、生态和谐”的理念,于2017年12月完成并实施《江陵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通过县树县花评选、古树名木保护、举办桃花节、自愿者行动等形式,广泛宣传创森工作;突出地方特色,建设完成了森林科普教育基地、龙渊湖湿地公园、滨江公园、三湖宗炳广场、迎宾大道等一批示范项目,全县上下植绿护绿爱绿的意识有了明显的提升。二是突出重点,县域森林生态体系初现雏型。落实中省决策部署,实施挂图作战,全面完成长江岸堤造林绿化2.13万亩;开展通道绿化骨架建设,不断巩固“绿满荆楚”行动成果,完成了33条县级以上道路补植补造任务,新增通道宽幅林带造林面积8000亩。三是突出平原湖区特点开展湖泊沟渠水岸绿化。按照一湖一景、一渠一景的思路,新增大沟大渠、小微湿地水岸造林2800亩;深入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完成村庄造林绿化1.8万亩,全县有23个行政村被评为省级绿化示范村。四是共享创森成果,人民群众获得感普遍增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加大了机关庭院拆墙透绿的力度,共完成42个行政事业单位的拆墙透绿工作,改造面积22万㎡,新增公共游园13.6万㎡,改造新建了一批公园游园,绿地面积达到304万㎡,其中城区绿地总面积达到54万㎡,成为了广大群众休闲游憩的好去处。同时依托三湖黄桃、马家寨葡萄等优势产业,稳步发展林业经济,林业产值逾10亿元,林业产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已成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五是保障有力,生态文明建设后劲不断增强。县委县政府把创森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给予了高度重视,为创森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自2015年“绿满荆楚行动”以来,全县累计投入绿化资金5.5亿元,其中县级财政投入2.17亿元,同时出台了相关政策,完善考核结帐制度,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为确保科学实施,有序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查组指出,提升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是一项长期的中心任务,还有很多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在实际的工作中加以克服。一是产业基础薄弱。长期以来,我县林业专业技术人才缺乏,苗木基地储备不足、品种单一化、低端化倾向严重。规划设计盲目照搬、栽植苗木依赖调运,产业资源严重流失,与“绿满荆楚”行动和创森工作任务数量激增,标准要求高的矛盾突出。二是重载轻管,林木管护粗放。由于任务重、规模大,造林地段点多面广,林木管护缺位、病虫杂草危害严重,整枝修剪等日常管理不到位,“外面光、里面荒”的现象比较普遍,尤其今年以来罕见的夏秋持续高温干旱,成段成片死苗现象严重,不少地段片块成活率不到50%。三是制度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管护经费不落实、人员不稳定,缺乏统一的考评制度,验收结帐失之过宽,对管护环节缺乏足够的重视,没有达到规划设计的预期效果,生态效益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三、工作建议
调查组建议,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凸显“宜居宜游宜业”新江陵的一张名片。一是乘势而上,推动创森工作再上新台阶。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的力度,不断巩固省级森林城市的创建成果,营造全民参与、植绿护绿爱绿的社会氛围,提升广大群众生态文明意识。二是着力提升林木管护水平,立足“绿满荆楚”行动和创建“省级森林城市”,转变林木管护机制,探索完善“多位一体”的管护模式,严格考核验收,使日常管护工作制度化,把人员、经费及各项管护措施落到实处;对今年以来,因灾死苗的地段和片块要依照栽植管护合同严格结帐,适时补栽保活,确保栽植一片、成活一片、成林成景一片。同时要查漏补缺消除死角,对村镇结合部、边远死角要全面治理,及时补绿。三是注重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的经营管理模式和发展理念,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全面提升。
调查组成员:代长征、万海青、徐峰、潘友明、万齐斌、陈林权、鄢兵兵、习洋、毛方红、张波。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
10月30日,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201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国有企业及国有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时审议《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大改革举措和重要决策部署。近年来,县政府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着力深化国企业改革,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担保公司增资扩股;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国有资产的规模不断增加。夯实管理基础,健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监管模式,进一步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加强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促进资源的节约利用和生态文明建设。同时,国有资产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需要关注和重视的问题,主要是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尚不到位,监管权责不明确;国企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司治理不尽规范,国有企业规模偏小、实力不强,城投公司市场化转型需要加大力度,担保公司服务实体经济作用发挥还不够突出,部分国有企业经营风险和债务风险不容忽视;国有企业资本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有待改进完善。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是按照全口径全覆盖要求摸清家底。要进一步做深做实基础工作,加快完善涉及国有资产的会计制度、统计制度、产权登记制度主产权处置制度,推进建立全口径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和国有资产数据库,全面准确反映国有资产家底。进一步完善报告的体例和结构,加强数据对比分析,提高报告的可读性和可审性。
二是深化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理模式,制定国有资产监督权责清单,分类施策,有效解决职责分散、权责不明等问题。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提高监管效能,强化风险防控,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人才使用机制、薪酬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实施差异化分类管理、监督和考评,提高考核评价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增强发展的内生动力,激发企业的活力、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三是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积极稳妥推进县内国有企业改革,深入推进城投公司市场化转型改革,利用好长江码头资源。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完善公司治理,规范“三会一层”,强化内部控制,规范财务行为,提升国有企业竞争力。建立健全严密的风险控制体系,积极主动防范化解企业经营和管理中的风险,增强企业自我造血功能,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请县人民政府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报告。
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国有企业及国有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报告
——2019年10月30日在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黄 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我县2018年度国有资产(国有企业及国有金金融企业)管理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的实施意见》,县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国有资产(国有企业及国有金融企业)管理工作。
一、企业国有资产情况
2018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全县国资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不断提高国资管理水平。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我县纳入国有资产报告统计范围的国有企业6户(含金融企业),其中县国资局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1户,其他部门管理5户,二级公司11家。企业国有资产总额65.72亿元,同比增加9.88亿元,同比增长 17.69 %;负债总额35.08亿元, 同比增加7.01亿元,同比增长24.51%;所有者权益30.64亿元,同比增加2.98亿元,同比增长10.75%。营业收入总额3.39亿元,同比减少了3.11亿元,同比下降47.81%,利润总额0.6亿元,同比减少了2.47亿元,同比下降80.38%。上缴税费总额137万元。
1、国有资本投向情况
2018年我县企业国有资本主要投向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担保、粮食收购等方面,2018年度完成单个投资项目投资1000万以上的项目共 27个,完整投资总额15.9亿元,其中: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5 个,投资额2.96亿元;工业项目征地拆迁投资额3.04亿元;住建交通等城建项目 22 个,建设支出4.25亿元;偿债本息支出3.48亿元;企业扶持及其他支出2.17亿元。
2、国有资本布局情况
(1)出资情况。截至2018年底,办理产权登记县属国有企业1户,国有资本总额7亿元。按资本状况分,国家出资额(即政府出资)为8.89亿元,国有全资法人(国有全资)出资额为7.11亿元,国有控股法人出资额为1.78亿元。
(2)组织形式情况及行业分布情况。县属国有企业中,公司制企业5户,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分析,登记企业主要分布在金融业、道路运输业、其他服务等行业。
3、风险控制情况
加强企业风险防控,切实减少存量风险,努力遏制增量风险。一是开展调研指导。2018年上半年到企业开展调研,要求企业建立健全风险管控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体系,指导企业建立风险决策机构,健全企业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二是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开展企业风险排查,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存在问题。狠抓法律风险防范,指导企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纠正违规经营行为。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巡视巡查监督、审计监督揭露的重大风险。三是加强债务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加强财务监管,清收逾期债务,减少损失坏账。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2018年我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涉及三家企业,分别为湖北万佳富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湖北荆州郝穴国家粮食储备库、荆州市金盾押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江陵分公司。经营预算总收入38万元,支出38万元。截止12月底,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现收入为1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47.36%。
(二)国有企业改革情况
为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我县大力推进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1、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转型。根据省市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攻坚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深入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2018年7月我县拟定了《江陵县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工作方案》,有效防范化解投融资风险。
2、加大国有企业资本注入。我县加大县属国有企业资本投入,2018年对县担保公司增资扩股,增资后公司国有资本达到17800万元,股权占比由41.5%增加到89%。
3、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出资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规范建设,2018年对县城投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进行了调整,指导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把党建写入章程,做好公司章程修订,进一步指导企业深化内部制度改革。
4、是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有效落实电力、烟草、电信等垂管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气及物业管理)分离移交,目前供水、供电、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协议已全部签订。
(三)国有资产监管情况
1、加强国有产权管理。按照市国资委统一部署,对我县部分国家出资企业产权进行审核登记,全面反映企业产权状况,并及时更新产权登记管理信息。规范产权交易管理,按照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产权转让、增资、资产转让、资产出租、资产合作等行为监管,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断夯实产权管理基础。
2、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国有企业申报、国资局审核、县财政局复审程序编制,明确了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实现从预算到执行的规范化管理。
3、防范国有资本监管风险。围绕县委、县政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紧盯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控制,对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加强企业融资债务管理,督导县城投公司制定化解方案并实施,有效防范了企业债务风险。
4、强化企业财务监管。建立企业快报制度。推动企业认真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完善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开展财务快报工作,要求企业按月报送了财务快报,便于及时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及财务动态。同时积极开展财务检查,对检查发现企业在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风险问题进行了及时有效的督促整改,确保国有资本安全完整。
5、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加强政治引领和思想武装。全县国有企业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人员和职工群众的“四个意识”、强化“四个自信”、坚定“两个维护”。组织开展国企党员集中培训,进一步增强基层党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四)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情况
2018年我县没有处置国有资产的情况。全年国有资本收益为18万元,全部上缴国库用于公共预算。
(五)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由于我县没有推进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大部分企业的副职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由行政事业人员担任,工资待遇在原单位发放,一般职工工资水平在3000元左右。金融企业因经营业务需要,所聘高管人员薪酬高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董事和监事3人年度发放薪酬总额42.86万元,每年人均14.28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出资企业规模不大、实力不强,运行质量和效益还不高、盈利能力不强,发展基础还不够实,债务负担及包袱沉重,部分企业负债规模持续扩大,风险管控能力还需进一步增强,深化改革推进高质量发展任务还很艰巨。
2、国有资产监督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县国资部门只对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对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监管乏力,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管什么、怎么管,需要研究探索。
3、现代企业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协调运转、有效制衡机制尚需完善;企业劳动、人事、工资三项制度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等。
4、国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国资监管队伍的理论水平、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适应新常态的理念需要转变,积极主动、高效服务企业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5、融资平台公司经营困难。一是融资筹资难度加大。目前,地方政府债务监管日益严格,融资政策日趋收紧,用于申报贷款资金项目范围越来越小,而我县项目资金缺口日益扩大,面对着资金筹措的任务重,难度大的严峻形势,公司面临着巨大的融资压力。二是公司盈利能力较差。公司运作由政府主导,缺乏投入产出的良性运营机制,且经营业务单一,仅靠土地出让收益,且收益又不够稳定,没有其他稳定的收入来源,自身不具备偿债能力,抵抗融资风险的能力逐年降低,财务风险难以控制,无法实现持续发展。三是公司债务处置难度大。鉴于公司存量债务较大,而公司正处于市场化转型关键时期,期间新增的债务无法确定还款来源,存在债务风险。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国企国资改革发展的各项部署,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制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相关办法,进一步明确出资人、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各自职责。
(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稳步推进县属国有企业经营改革,促进县永通客运公司与荆州市先行集团、担保公司与省再担保集团深度合作,推进城投公司市场化转型,做好县押运公司与全市押运企业的整合,推动郝穴粮库经营转型发展,规范企业市场运营,降低经营风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更加市场化的经营机制,提高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活力与竞争力。
(三)强化国有资产、资源投资管理。建立健全投资管理机制,厘清职责和审批权限,完善健全决策机制,强化投资计划管理、投资监督管理。重点把控我县境内长江岸线码头资产及新增加油站投资建设,明确合作双方股权分配,实现合作共赢。
(四)加强和改进国资监管。一是突出国资监管重点。以出资关系为基础行权履职,优化监管职能,制定出资人履职清单。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二是加强国资监管队伍建设。根据国资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健全完善县国资局内部职能配置,加强投资管理、产权转让、信息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等工作,充实国资监管队伍,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五)持续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基础工作。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切实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
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
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健全党组织议事决策机制,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内容、规则和程序,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前置程序的要求,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
江陵县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江陵县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请报送2018年国有资产综合管理情况的函》(鄂财函〔2019〕243号)文件要求,现将2018年度我县国有资产综合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国有资产总量
截至2018年底,全县纳入国有资产报告统计范围的单位(含企业6户)共计156户,国有资产总额81.92亿元(不含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同比增加10.5亿元,同比增长14.69%;负债总额38.85亿元, 同比增加7.2亿元,同比增长22.75%;净资产(所有者权益)43.37亿元,同比增加3.33亿元,同比增长8.32%。
(一)企业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我县纳入国有资产报告统计范围的国有企业5户,企业国有资产总额63.60亿元,同比增加9.1亿元,同比增长16.7%;负债总额34.95亿元,同比增加6.88亿元,同比增长24.52%;所有者权益28.64亿元,同比增加2.22亿元,同比增长8.39%。营业收入总额3.31亿元,同比减少了3.02亿元,同比下降了47.76%,利润总额0.6亿元,同比增加了0.59亿元,同比增加191倍。上缴税费总额7万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我县纳入国有资产报告统计范围的国有企业1户,该企业国有资产总额2.13亿元,同比增加0.78亿元,同比增长57.61%;负债总额0.13亿元, 同比增加0.02亿元,同比增长19.89%;所有者权益2亿元,同比增加0.76亿元,同比增长60.9%。营业收入总额0.09亿元,同比减少了0.08亿元,同比减少了47.73%,利润总额0.002亿元,同比减少了0.09亿元,同比下降97.51%。上缴税费总额0.013亿元,同比增加了0.003,同比增长了30.48%。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截止2018年底,全县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单位共计150户,编制人数4899人,实有人数4916人,国有资产总额16.20亿元(不含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同比增加0.65亿元,同比增长4.2%;负债总额3.78亿元,同比增加了0.30 亿元,同比增长了8.55%;净资产总额12.42亿元,同比增加0.36亿元,同比增长2.88%。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总额(净值)114,606.55万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74,315.95万元,房屋面积665708.68平方米,占固定资产总额的64.84%,同比增加2607.03万元,同比增长3.64%;通用设备资产19,887.23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17.35%,同比增加2523.18万元,同比增长14.53%;专用设备16,179.86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14.12%,同比增加2584.69万元,同比增长19.01%;办公家具等资产4223.51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3.69%,同比增加454.67万元,同比增长13.25%。新增资产以房屋、构筑物及通用设备为主,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及家具增幅较小。资产减少主要包括资产清查盘亏及资产正常处置核销下账。
公共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等资产总额630139.77万元,同比增加130414.1593万元,同比增长26.10%。其中:政府储备物资1728.16万元,同比增加6.93万元,同比增长0.4%;公共基础设施456350.24万元(航道价值为名义价值1元计量),同比增加104120.56万元,同比增长29.56%;文物资产以数量计,不可移动文物29件,可移动文物2066件;保障性住房16,656.88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受托代理资产133,614.29万元,同比增加17806.1736万元,同比增长15.38%;政府储备土地21790.2万元,同比增加8480.5万元,同比增长63.72%。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总体情况
全县版土总面积为104873.47公顷,其中:耕地为67834.68公顷、园地为265.39公顷、林地为1412.32公顷、草地为4.6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为11368.3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为3320.0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为20661.35公顷、其他土地为106.64公顷,国有土地26853.94公顷,占总面积的25.61%。
1、地类数量增减变化情况
据统计,2018年耕地面积较2017年减少485.52公顷,园地减少4.16公顷,林地减少15.65公顷,草地无变化,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增加453.7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增加208.4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减少189.44公顷,设施农用地增加32.54公顷。
2、政府储备土地情况
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土地储备监管”子系统中已收储入库地块进行统计,2017年收储土地库存共5宗,面积为16.3107公顷,收储资金为13309.7万元,2018年收储1宗土地,面积为6.114公顷,价值为8480.5万元。
(五)其他资产情况
失业保险期初数1416万元,为2018年底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数据;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13982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21891万元、机关养老保险基金5613万元。
2018年年末公积金账户余额33135.88万元,年末住房公积个人账户人数8739人。
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企业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国有资本投向。2018年我县企业国有资本主要投向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担保、粮食收购等方面,2018年度完成单个投资项目投资1000万以上的项目共 27个,完成投资总额15.9亿元,其中: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5 个,投资额2.96亿元;工业项目征地拆迁投资额3.04亿元;住建交通等城建项目 22 个,建设支出4.25亿元;偿债本息支出3.48亿元;企业扶持及其他支出2.17亿元。
(2)国有资本布局情况。截至2018年底,办理产权登记县属国有企业1户,国有资本总额7亿元。按资本状况分,国家出资额(即政府出资)为8.89亿元,国有全资法人(国有全资)出资额为7.11亿元,国有控股法人出资额为1.78亿元。县属国有企业中,公司制企业5户,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分析,登记企业主要分布在金融业、道路运输业、其他服务等行业。
(3)风险控制情况。加强企业风险防控,切实减少存量风险,努力遏制增量风险。一是开展调研指导。2018年上半年到企业开展调研,要求企业建立健全风险管控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体系,指导企业建立风险决策机构,健全企业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二是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开展企业风险排查,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存在问题。狠抓法律风险防范,指导企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纠正违规经营行为。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巡视巡查监督、审计监督揭露的重大风险。
(4)国有企业改革情况。为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我县大力推进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一是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转型。根据省市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攻坚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深入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2018年7月我县拟定了《江陵县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工作方案》,有效防范化解投融资风险。二是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出资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规范建设,2018年对县城投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进行了调整,指导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把党建要求写入章程,做好公司章程修订,进一步指导企业深化内部制度改革。三是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有效落实垂管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气及物业管理)分离移交,目前供水、供电、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协议已全部签订。
(5)国有资产监管情况。一是加强国有产权管理。按照市国资委统一部署,对我县部分国家出资企业产权进行审核登记,全面反映企业产权状况,并及时更新产权登记管理信息。规范产权交易管理,按照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产权转让、增资、资产转让、资产出租、资产合作等行为监管,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断夯实产权管理基础。二是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国有企业申报、国资局审核、县财政局复审程序编制,明确了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实现从预算到执行的规范化管理。三是防范国有资本监管风险。围绕县委、县政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紧盯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控制,对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加强企业融资债务管理,督导县城投公司制定化解方案并实施,有效防范了企业债务风险。四是强化企业财务监管。建立企业快报制度。推动企业认真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完善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开展财务快报工作,要求企业按月报送了财务快报,便于及时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及财务动态。同时积极开展财务检查,对检查发现企业在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风险问题进行了及时有效的督促整改,确保国有资本安全完整。五是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加强政治引领和思想武装。全县国有企业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人员和职工群众的“四个意识”、强化“四个自信”、坚定“两个维护”。组织开展国企党员集中培训,进一步增强基层党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6)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情况。2018年我县没有处置国有资产的情况。全年国有资本收益为18万元,全部上缴国库用于公共预算。
(7)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由于我县没有推进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大部分企业的副职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由行政事业人员担任,工作待遇在原单位发放,一般职工工资水平在3000元左右。
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国有资本投向、布局。担保公司作为江陵县政府融资担保平台,以融资担保为主业,服务全县中小微企业融资。全年实现新增担保额37123.45万元共123笔,解保26639.24万元共81笔,年末在保余额34890万元共89笔;年末在保中小微企业63家,其中涉农担保5015万元。
(2)风险控制。建立有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公司先后出台《担保业务操作规程》《保后风险管理制度》《担保业务事后追偿和处置管理制度》和《评审委员会操作规程》《业务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建立起一套系统的内部风险管理体制,设置有独立风险管理部门,推动公司业务稳健发展。
(3)企业改革。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优化资本结构,促进公司健康发展。2018年9月,公司新增股权注资,江陵县财政局新增注册资本金7600万元,实际股权达到17800万元占比89%;湖北万佳兴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2200万元占比11%。为更好的为县域经济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经江陵县政府批准,湖北万佳富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湖北鼎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担保公司本年度国有控股股权比例实际达到89%,国有绝对控股,充分提高了政府管理职能,对本地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起到了极大的导向作用,本着服务于县域经济发展的目地,重点发展县域内小微企业、涉农企业,为企业提供低费率、可靠的融资担保平台,为服务本地区经济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并得到了县域企业的广泛好评与认可。
(4)国有资产监管。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享有企业法人财产权,对政府和股东负责。严格按照《公司法》建设起一套完整的法人治理体系。由江陵县人民政府主导,县财政局注资控股,驻派2名专职人员任法人董事长及财务总监职责进行监督管理,江陵县经信局对公司担保业务进行监督管理,江陵县国资办对公司国有资产进行监控管理。公司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者有效制衡,公司建立起完善的内控制度和科学、民主决策制度,保证了国有资产的保值。2018年度公司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99.93%,由于公司全年综合利润率偏低、净利润亏损,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略低于上年度。
(5)国有资产处置。公司国有资产目前主要用于注册资本金存于各大银行,并作存出担保保证金为银行贷款做融资担保效用,资产状况良好,未出现需要处置的情况。
(6)收益分配。公司每年按照江陵县国资办要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按规定上缴固定股利收益。2018年度上缴国有资本收益7万元。
(7)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截止2018年末,湖北鼎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高级管理人员5人,董事长兼总经理1名、执行董事2名、财务总监1名、监事1名。其中,董事长兼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为政府委派,不在担保公司享受薪酬待遇,因经营业务需要,所聘高管人员薪酬高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董事和监事3人年度发放薪酬总额42.86万元,每年人均14.28万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近几年来,我县加强了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江政办发〔2014〕6号);建立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参照省直、市直标准,结合江陵实际,出台了《江陵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设备及办公家具配置标准》(江财行资发〔2016〕84号);制定了江陵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内部工作规程及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业务操作流程。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持续推进,为切实解决新形势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面临的问题,我县于2018年12月制订并出台了江陵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办法(江财行资发〔2018〕142号)。
2、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情况
(1)积极推进资产配置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效结合。以部门预算编制为主线,将资产配置预算编制融入部门预算编制流程,实现单位同步编报、财政同步审批。在单位执行资产采购前,必须先报财政局行资科审核,主要审核是否有资产配置预算及资产配置是否超标,审核通过后方能执行政府采购,严格控制了资产的“入口”管理。
(2)加强国有资产使用、处置规范管理。严格遵循资产出租、处置审批程序,做到公开、透明。一是完善了报废资产的处置程序。对一般报废资产采取确认、公示、协商的方式进行处置,对报废公务车辆,必须先经交警部门鉴证,再交由报废公司进行报废处置。二是对预算单位处置资产数量较多或价值较高的,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确保资产收益最大化,对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全部缴入财政专户,统一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处置资产1177.93万元,其中报废处置442.68万元,划转209.49万元,盘亏核销121.39万元,出售339.62万元,对外捐赠4.75万元。三是逐步规范资产出租行为。开展出租资产清理,建立了行政事业单位出租资产信息数据库。对单位出租资产实行审批制度,按照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县财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对少数单位存在资产出租管理不规范的行为,2018年我局已下达了整改通知,责令限时整改。
3、公共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管理情况
一是建章建制,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为实现保障性住房的科学、规范化管理,我县出台了江政办发《关于江陵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2015〕2号、江房文《江陵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15〕03号,填补了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政策的空白。二是开展资产清查,全面摸清资产家底。2018年上半年我县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清查,建立了资产动态数据库,为实现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进一步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的使用、处置管理,确保资产效益最大化。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开展2018年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18〕114号)文件要求,2018年度我县开展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主要对全县大部分的土地用途发生变化情况作了实地测量及记录,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进行了整理并同步更新了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真实摸清了全县土地变化情况。
三、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不到位
一是占有使用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少数单位没有资产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责任不明确,资产存在着流失的风险,个别单位存在擅自处置资产的现象。二是部分单位对资产的规范、统一管理缺乏正确认识,未建立资产台账,资产产权不清晰,“重购轻管、重钱轻物”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三是部分单位存在账实、账账不符及账外资产的情况。四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管理系统运行质量不高。有的单位只注重了资产登记和年末报表,对资产购置、处置、有偿使用审批、有偿使用合同管理和资产收益管理等相关信息未录入管理软件,少数录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不够。五是出租资产管理不够规范。仍有部分单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国有资产的行为,且出租程序不规范。
(二)公共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管理不规范
一是管理基础薄弱。未出台相应的经管资产管理制度;部分单位未建立资产账簿,造成数据统计不完整,不准确;资产信息化管理质量不高,没有真正实行动态化管理;缺乏资产监管绩效机制等。二是资产管理体制不顺。有些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属于建管分离的状态,导致资产权属不明确。例如:我县的城市环卫设施和绿地公园等基础设施,资金由县城投公司拨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成完工后再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进行管理,资产所属权认定较难,权责界定划分不清晰,可能造成资产统计汇报工作中出现重复申报和漏报情况。
(三)国有资产监督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县国资部门只对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对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监管乏力,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管什么、怎么管,需要研究探索。
(四)现代企业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协调运转、有效制衡机制尚需完善;企业劳动、人事、工资三项制度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等。
(五)融资平台公司经营困难。一是融资筹资难度加大。目前,地方政府债务监管日益严格,融资政策日趋收紧,用于申报贷款资金项目范围越来越小,而我县项目资金缺口日益扩大,面对着资金筹措的任务重,难度大的严峻形势,公司面临着巨大的融资压力。二是公司盈利能力较差。公司运作由政府主导,缺乏投入产出的的良性运营机制,且经营业务单一,仅靠土地出让收益,且收益又不够稳定,没有其他稳定的收入来源,自身不具备偿债能力,抵抗融资风险的能力逐年降低,财务风险难以控制,无法实现持续发展。三是公司债务处置难度大。鉴于公司存量债务较大,而公司正处于市场化转型关键时期,期间新增的债务无法确定还款来源,存在被问责风险。
(六)依规用地意识不强导致前期用地盲目。一是道路违规面积大。因城市发展迅速,计划往往赶不上变化,容易产生“先上车后补票”的思想,道路所需面积大,加之用地计划紧张,难以满足正常供地需求,如疏港路5个图斑,面积295亩(耕地面积295亩),S350占地112.6亩,沙熊线38亩。二是党群服务中心选址不合理。全县共10个党群中心因占用基本农田无法报批,总占地面积33.6亩,主要原因为联村并组后打破了原有的规划格局。三是农民建房违法用地点多面广,大部分因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难以报批。
(七)执法手段有限导致执法查处整改困难。一是落实主体难。道路违法单宗地占地面积过大,达到了刑事移送标准,且在查处过程中难以落定主体,大多为政府主导项目。二是人手不足。自然资源执法部门人少事多,年龄层次偏大,因编制职数限制,人员只出不进,面临专业人员断层、青黄不接的局面,单靠自然资源执法部门单打独斗,难以在规定时间完成查处整改任务。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国资监管机构队伍建设
根据资产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应适当加强国资监管机构人员配备,实行对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专人、专项管理,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根据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尽快制定出台我县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单位各自的工作职责,为资产规范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三)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要常抓不懈
一是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使各级领导及广大职工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并在实际工作中切实保护好国有资产。二是全面规范资产出租管理。严格落实资产出租审批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出租资产实行公开竞价招租,做到“五统一”,即:统一出租审批管理,统一制定招租底价,统一组织公开招租,统一规范合同文本,统一资产收益票据。三是健全国有资产财务账目。要使国有资产登记台账制度化,做到账、卡、物、证、表相统一,避免因人员变动及其他原因而引起资产流失。四是强化资产产权管理。对产权不明确,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要及时补办。五是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监督检查及考评工作。重点对资产数量大、管理基础差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单位,要求限时整改,达到以查促改,全面规范的目的。同时扎实开展单位年度资产管理考评工作,积极查找管理漏洞,不断改进工作,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四)加强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管理
一是健全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管理机制。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涉及面较广,分类较多,数量较大,受时间、区域、投资、权属等方面的影响,各地管理方式不尽统一,为了加强资产管理,必须完善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管理机制,实现资产规范化管理。二是实行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动态化管理。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数据库”,对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进行动态化管理。三是加强上下级、同级部门间的联动协作。严格落实资产的投资、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共同维护好资产的安全,完整。
(五)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制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相关办法,进一步明确出资人、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各自职责。
(六)加强和改进国资监管。一是突出国资监管重点。以出资关系为基础行权履职,优化监管职能,制定出资人履职清单。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二是加强国资监管队伍建设。根据国资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健全完善县国资局内部职能配置, 加强投资管理、产权转让、信息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等工作,充实国资监管队伍,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稳步推进县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大力促进县永通客运公司与荆州市先行集团、县担保公司与省再担保集团深度合作,积极推进城投公司市场化转型,做好县押运公司与全市押运企业的整合,努力推动郝穴粮库转型发展,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更加市场化的经营机制,提高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活力与竞争力。
(八)加强闲置、违法用地处置。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要求,加强与闲置土地用地单位沟通,规范开展土地闲置费征收和协商、听证工作,拟定“一地一策”处置方案报地方政府,督促开工建设,对照闲置土地处置各类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建立闲置土地处置档案。加强闲置土地成因分析,克难攻坚完成一批闲置土地处置;对违法用地建立台账、提出整改办法、明确整改责任领导和具体人员及时间,该立案的坚决立案、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移送的坚决移送、既查处事也查处人,既查违法事实也查决策过程。要将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列入“黑名单”。
五、2017年度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为全面落实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2017年度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确保整改取得实效。一是进一步理顺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确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各自管理工作职责,加强了部门间的联动协作,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同时建立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机制。二是对家底不实、账实不符的单位要求开展资产清查,全面摸清资产家底。三是加强资产信息化建设。开展资产管理系统培训,做好年度资产报表编报工作,确保资产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关于江陵县2018年度国有资产(国有企业及
国有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市委县委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的工作要求,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要点,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明宇带领调查组,对《江陵县201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江陵县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以下简称《综合报告》),进行走访调查,10月21日,调查组听取了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情的汇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2018年度,全县国有资产统计单位(含企业6户)共计156户,国有资产总额81.93亿元(不含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负债总额38.85亿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43.37亿元。
全县国有企业5户,企业国有资产总额63.60亿元,负债总额34.95亿元,所有者权益28.64亿元,营业收入3.31亿元,同利润总额0.6亿元。
全县国有金融企业1户,企业国有资产总额2.13亿元,负债总额0.13亿元,所有者权益2亿元,营业收入0.09亿元,利润总额0.002亿元。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150户,编制人数4899人,实有人数4916人,国有资产总额16.20亿元(不含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负债总额3.78亿元,净资产总额12.42亿元。
全县总面积为104873.47公顷,其中:耕地为67834.68公顷,国有土地26853.94公顷,占25.61%。
此外,公共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和政府储备土地等资产总额630139.77万元,未纳入国有资产统计范围。
二、关于《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的总体评价
按照《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市委县委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的工作要求,县财政局在各方面的积极配合下,认真履职,积极担当作为,做了大量工作,形成了《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
调查组认为,两个报告实事求是,符合我县实际,在报告范围、报告内容上基本符合省委《意见》要求。《综合报告》基本体现了“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比较全面地反映了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类企业)、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各类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并对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情况作了反映,对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了概要报告,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思路。《专项报告》突出重点,反映了全县国有企业(含金融类企业)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企业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并初步梳理了当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改进的措施。
调查组认为,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是一项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每年都固定列入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要点,经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连续两年的共同努力,打下了较好的基础,在摸清家底、促进保值增值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制尚未理顺,目前国有企业实行部门管理,监管制度标准和尺度不一;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不突出、以政策经营为主,经营规模小、盈利能力低,城投公司市场化转型改革力度不大,城投平台债务风险需要重点防范;国有金融企业担保公司发展规划、功能定位、风险控制仍有待调整优化,整体实力不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任务重,资产分类计价难度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矛盾突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责任意识有待加强,管理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存在“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理”现象;资产管理基础工作有待夯实,全面统计体系需要健全,存在账实、账账不符现象,也难以完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部分行政事业性资产划转到城投公司后,资产重复统计、产权不清等(建筑面积105006平方米、土地面积559亩、资产总额36058万元)。对这些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着力加以解决。
三、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及报告工作的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及报告工作,调查组建议,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有关工作安排,切实做好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一)关于《综合报告》的意见
1.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一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明确财政国资部门、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管理职责,部门要明确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国资部门要充实力量,配齐班子,履行好国资监督管理职能和国家出资人职责机构的职责,该管的坚决管住管好。二是积极稳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以管资本为纽带,健全产权登记转让、财务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价体制等国有资本管理体制,优化股权结构,规范“三会一层”,建立现代企业企业制度,完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加强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改革要维护囯有资产资源权益、保证正常运转、职工思想稳定、企业保值增值。三是积极构建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约束有力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理顺乡镇养老院、自来水产、储备物资和公共基础设施的资产管理体制,落实各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将在建工程、储备物资和公共基础设施登记入账,规范资产会计核算,精确统计价值量,确保资产数据全面、准确。四是加快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分类体系,建立能反映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和区位条件、用途管制、资源差异等因素的资产核算体制,积极探索编制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五是健全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完善纪检监察、审计、内控、风控等相互协同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进一步发挥国有资产管理效益。一是加强国有企业经营风险管控,建立完善动态监控机制,对担保公司增减扩股前形成不良债权要加大清收力度,对城投公司形成债务要落实偿还资金。二是利用好长江岸线码头资源,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抓好城投公司市场化转型改革,做大做强担保公司,促进解决我县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三是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加强预算约束,建立健全资产配置和部门预算相结合的机制,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整存量,加大资产配置标准的建设力度,做好机构改革后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配置和调剂,切实提高存量资产使用效率。四是是进一步深化自然资源“放管服”改革,切实做好各类自然资源使用的一体化系统性服务保障工作,发挥自然资源的管控引导作用,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3.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报告质量。一是规范报告基本内容,各类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要紧扣省委《意见》要求的报告重点,呼应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和监督重点,认真查找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和意见。二是全面摸清国有资产资源家底,加强研究论证,积极稳妥扩大报告范围,逐步将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政府资本、二级单位资产经营等纳入报告范围;逐步充实报告内容,更加全面真实动态地反映储备土地、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和在建工程等资产总量、价值及其分布情况。三是加大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计监督的力度,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并在下一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以专章进行报告。
(二)关于对《专项报告》的具体意见
1.统一监管国资。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全面统计体系,进一步要摸清“家底”,做好国有企业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工作,明确国有企业产权。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施集中统一监管,规范监管制度标准和尺度。
2.深化国企改革转型。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有制改革,做大做强企业,建立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维护政府财产权益、保证企业正常运行、化解职工合理诉求、切实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拓展经营业务,有效防范化解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以推进城投公司市场化转型为着力点,整合国有企业,利用盘活码头资源、城市特许经营权等国有资源,引进社会资本,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3.完善公司治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三会一层”,推进规范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依法加强改进监事会建设,加快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提高国有企业活力和竟争力。逐步扩大经理层市场化选聘范围,有序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强化内部流程控制,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健全财务风险监测与评价机制,加强审计、评估等外部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着力构建激励与约束并重的管理机制。
4.明确监管职能。厘清“管资本”职责边界,重点管好资本布局、运作、回报和安全。精简优化出资人监管职能,下放、授权一批出资人权限,移交一批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改进完善监管方式,推进企业重大信息公开,加强对关键业务、重点环节的风险监管。
5.加强国企党建。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整合,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明确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具体办法。建立对县国企党建工作指导机制,完善国企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
以上报告,请审议。
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
2019年县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19年10月30日在县六届人大常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黄 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我县2019年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2019年县级预算方案经县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我们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牢把握“两区一中心”的建设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创新,真抓实干,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多措并举组织财政收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但在预算执行中,财政预算收支发生了一些变化。收入方面一是新增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7317万元;二是新增一般债券23834万元,专项债券14607万元;三是向上争取转移支付12300万元;四是调入国库往来结余资金1128万元。支出方面一是基本支出相关政策兑现,增加了预算支出;二是为保障县委、县政府对相关工作的部署落实,需要增加部分项目资金;三是根据县级机构改革方案,部分支出进行了调整。鉴于上述变化因素,根据《预算法》及相关规定,拟对2019年财政收支预算进行调整。
一、公共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一)收入预算调整
由于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和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的影响,拟将财政收入由年初预算284998万元调整为329577万元,调增44579万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新增财力性转移支付7317万元;
2.新增地方政府转贷债券23834万元;
3.向上争取转移支付12300万元;
4.调入国库往来结余资金1128万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
根据收入增加情况,相应调整增加支出事项, 拟将财政支出由年初预算284998万元调整为329577万元,调增44579万元。主要调整项目:一是政策性支出3372万元(其中:调资2375万元、新招录人员652万元、五项奖励超预算345万元),因五项奖励、年休未休等支出年初列在其他支出,需要年中根据实际情况分解到各单位,导致预算科目调整增幅过大;二是为保障县委、县政府对相关工作的部署落实,新增项目支出17373万元(其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五城同创经费4400万元,支持企业发展2071万元,棚改征迁3050万元,机构改革新增项目配套经费2894万元,一次性项目4958万元);三是地方政府转贷债券23834万元(其中:偿还到期债券本金14156万元)。按照预算收支功能分类科目,调整后各项支出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707万元,增加6796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12959万元,增加2150万元;
3.教育支出41188万元,增加7969万元;
4.科学技术支出4692万元;增加1280万元;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617万元,增加616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181万元,增加2445万元;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048万元,增加1508万元;
8.节能环保支出3340万元,增加168万元;
9.城乡社区支出16980万元,增加7725万元;
10.农林水支出42555万元,增加7019万元;
11.交通运输支出27901万元,增加700万元;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281万元,增加1034万元;
1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7939万元,增加3193万元;
14.住房保障支出14466万元;
1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198万元,减少9万元;
16.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增加14万元;
17.预备费2600万元;
18.其他支出2212万元,减少12228万元;
19.转移性支出13000万元;
20.债务还本支出18156万元,增加14156万元;
21.债务付息支出4500万元;
22.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增加43万元。
(三)平衡情况
预算调整增加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相抵,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2019年省财政厅下达地方政府转贷专项债券14607万元,用于土地储备10522万元,棚户区改造4085万元。平衡情况:预算调整增加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相抵,收支平衡。
三、债务情况
2019年政府性债务限额2229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41253万元,专项债务限额81647万元。截止2019年10月政府性债务余额214205万元,占限额96.1%,其中一般债务133037万元,占限额94.18%,专项债务81168万元,占限额99.63%。
以上报告连同方案,请予审议
江陵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9年县级预算调整
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
——2019年10月30日在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江陵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徐 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9年10月21日,江陵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黄华同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9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对2019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地方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全县地方公共预算总收入由284998万元调整为329577万元,调增44579万元,其中: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1600万元,保持不变;转移性收入调整为277977万元,调增44579万元,其中调增一般性转移性收入7317万元,调增一般债务收入23834万元,调入上年结余为1128万元、调入资金12300万元。
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284998万元调整为329577万元,调增44579万元。主要调整项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5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72万元、项目支出27051万元(其中债券项目9678万元)、再融资债券支出(偿还到期债券本金)14156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25539万元,调整为40146万元,调增14607万元,属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由25539万元,调整为 40146万元,调增14607万元。用于土地储备10522万元,棚户区改造项目4085万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县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符合《预算法》、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的规定和我县实际,按照省财政厅分配我县当年新增政府债务额度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后,我县政府债务余额为214205万元,控制在省财政厅下达的债务限额222900万元以内;因机构改革对相关部门预算进行调整,其一般公共预算按支出功能分类作相应调整,不涉及支出规模调整,预算调整方案是可行的,建议县人大常委会同意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9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9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为确保批准的预算得到有效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切实加强预算管理。落实各单位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加强支出预算管理,做足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快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进度。严格依法组织收入,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积极应对减税降费带来的财政平衡压力,坚持过“紧日子”,严控一般性支出,做好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工作。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为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保障,确保完成年度预算调整目标。
二是切实硬化预算约束。改进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严格控制追加、调整和科目之间的调剂,严肃预算的刚性约束。严格执行县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细化预算编制,按照调整后的预算科目执行预算,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三是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审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及时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督促资金使用单位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切实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同时,要从制度层面认真研究资金闲置的问题,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机制,有效解决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 。
四是切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统筹政府预算和债务预算,做好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规划,落实偿债资金来源,着力化解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财政风险的底线。
以上报告,请审议。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名单
(2019年10月30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免去:
胡治贫同志江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熊道军同志江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关于提请免除胡治贫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提请免除:
胡治贫同志江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熊道军同志江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予审议。
检察长:刘金梅
2019年9月8日
2019年11月29日,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朱瑞模同志主持,副主任王慧兰、张海云、薛文新、代长征、李静、陈明宇以及委员共25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精神,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宋斌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草案)、关于杨征民等同志任职的议案、关于提请任命李静等同志职务的议案、关于免去崔代佳等同志人民陪审员职务的议案。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周凯同志,县人民法院院长卜开知同志,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张荷同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汉斌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人。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
朱瑞模 王慧兰 张海云 薛文新 代长征 李 静 陈明宇 万齐斌
王新才 付 涛 吕 东 朱少波 李卫军 李江平 李登舟 何永明
范方华 范绪富 侯小梅 贺大金 徐 峰 黄汉江 黄发标 梅 扬
潘友明
请假:
万海青 李 霞 陈林权 鄢兵兵 潘晓舟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宋斌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9年11月29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宋斌、涂阳慧、帅德成3名同志的辞呈,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宋斌同志辞去江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接受涂阳慧、帅德成同志辞去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辞 呈
县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调动,本人申请辞去江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申请人:宋斌
2019年11月25日
辞 呈
县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职务变动,特申请辞去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予批准。
申请人:涂阳慧
2019年11月25日
辞 呈
县人大常委会:
由于个人原因,现辞去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申请人:帅德成
2019年11月22日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19年11月29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杨征民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涂阳慧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 命:
李 静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李 彪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李传祧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 去:
王 锐同志江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齐书茂同志江陵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 彪同志江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邵世荣同志江陵县人民法院三湖法庭庭长职务;
崔代佳、彭钦虎、张明金同志江陵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关于杨征民等同志任职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江组干〔2019〕195号、197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杨征民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命涂阳慧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请审议决定。
县 长: 李静芹
2019年11月25日
江陵县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任命李静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江组干〔2019〕183号及江组干函〔2019〕23号文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现提请任命:
李 静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李 彪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李传祧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王 锐同志江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齐书茂同志江陵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 彪同志江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邵世荣同志江陵县人民法院三湖法庭庭长职务;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院长:卜开知
2019年11月22日
江陵县人民法院关于
免去崔代佳等同志人民陪审员职务的议案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司发〔2018〕6号)文件精神及我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变动及本人要求,院长卜开知同志提议:
拟免去崔代佳、彭钦虎、张明金同志人民陪审员职务。
请予审议。
院 长:卜开知
2019年11月25日
拟 任 职 发 言
杨征民
(2019年11月29日)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组织安排,市委提名我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人选。今天能够站在这里接受江陵人民的选择,感到十分荣幸!
我于1973年9月在松滋市出生,1994年9月从华中农业大学毕业后回到家乡参加工作,1996年6月入党,先后担任松滋市卸甲坪乡副乡长,松滋市民政局副局长,松滋市麻水乡乡长,松滋市王家桥镇镇长,松滋市纪委常委,松滋市卸甲坪土家族乡党委书记、乡长,2015年3月交流到江陵担任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在过去的工作中做了一些事,取得了一点成绩,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在松滋,把封闭落后的卸甲坪乡打造成了湘鄂边旅游名片;在江陵,把基层党建树立成全市的一面旗帜。
今天李县长对我的提请如能获得各位常委的通过,我会再接再励、再创佳绩。
一是心中有责勤干事。我将深入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准确把握时代发展脉搏,积极落实江陵发展大计。牢固树立抢抓机遇的发展意识,加快把潜在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把战略定位转变为现实地位;牢固树立做大总量的提级意识,深入挖掘产业发展最大潜能,推动产业兴县迈出新步伐;牢固树立务实重效的实干意识,以“清晨之问、静夜之思,案无积卷、事不过夜”的工作状态,力争与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一道干成几件提振发展信心、提升江陵品质的大事、实事、好事。
二是心中有民践宗旨。“为官一任,造福一方,遂了平生意”。我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花更多的时间深入基层群众,下更大的力气发展民生事业,用更大的功夫抓好民生改善,真正同人民群众站在一起、想在一起、干在一起,用自己和广大干部的“辛苦指数”换来广大群众的“幸福指数”。
三是心中有法存敬畏。我将坚决兑现“宪法宣誓”庄严承诺,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决定,及时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是心中有戒严律己。我将倍加珍惜组织对自己的信任,倍加珍惜为人民干事创业的机会,带头遵守党纪党规,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维护班子团结。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从实处着眼、从实处用劲,作出令人信服的工作实绩。保持清正廉洁本色,不怀私念、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做人民认可和信赖的好公仆。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无论这次能否得到任命,我都将把压力上肩,让责任生根,按角色做事,以本色做人,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
拟 任 职 发 言
涂阳慧
(2019年11月2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天,县人大常委会将对我提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进行审议和表决,我感到无比荣幸。我深知,没有组织的培养教育、没有领导的关心厚爱,就没有我的成长和进步,这既是组织对我的信赖,更是组织对我的考验,我深感使命崇高、责任重大。
江陵是一片有着光荣革命传统的红色土地,也是一块极具资源禀赋而又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热土。在江陵工作的8年时间里,我亲身经历了江陵人民奋起直追的建设热情,亲眼见证了江陵快速发展的跨越历程,我为江陵现在面临的良好机遇和发展潜力感到振奋,更为有机会服务江陵发展感到自豪。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做到以下5点:
一、坚持政治标准,把准政治方向。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把坚定的理想信念作为政治生命的“压舱石”,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政治责任,保持政治定力,提高政治能力。坚决维护县委权威和县政府班子团结,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当好助手和参谋。
二、坚持执政为民,永葆公仆本色。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切回应群众诉求,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最高位置,把解决好民生问题作为最高追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多办雪中送炭的好事实事,着力解决一批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做人民幸福大道上一颗默默无闻的“铺路石”。
三、坚持发展为先,切实担当履职。“发展是硬道理”,当前江陵正处在跨越发展的爬坡过坎关键时期,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和新岗位,我将始终坚持以县委、县政府为中心,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服务江陵发展大计,牢记初心使命,勤学善思、爱岗敬业、履职担当,将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精气神,转化为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澎湃动力。
四、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始终牢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恪守规章制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切实做到办事不离章、行为不越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人大通过的各项决议和决定,认真办理
人大议案、虚心接受人大批评、积极采纳人大建议。
五、坚持廉洁从政,始终勤勉奉公。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准则》,坚决反对“四风”,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坦荡做人,干净做事,以廉政取信于民,以勤政造福于民,树立清廉勤勉的良好形象。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县人大常委会是代表人民意志的国家权力机关,在这庄严而神圣的权力面前,我一定服从人民的选择,接受人民的考验,无论表决通过与否,无论在哪个岗位上,我都会一如既往地兢兢业业、勤勤恳恳,绝不辜负组织和人民对我的信任和期待,用自己的努力为江陵新时代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拟 任 职 发 言
李 静
(2019年11月2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感谢县人大常委会对我的任职审议。组织提名我为江陵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人选。这是组织上对我的考验和信任,我深感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如果县人大常委会能够通过我的任命提名,我一定不负组织和人民的厚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廉洁自律,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面加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端正意识形态,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忠诚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担当。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依法办事,提质增效。积极推进阳光司法,不断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理解、认同和支持,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严守原则底线,主动接受监督。严格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高度重视人大的审议意见,认真办理好代表建议,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严格按中央八项规定规范自身一言一行,坚持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良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如果常委会能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用实际行动践行我的诺言。如果不能通过对我的任命,说明我还不具备从事这项工作的条件,我将坚决服从组织安排,一如继往的热爱审判工作,遵守法官职业道德,珍惜法官荣誉,公正廉洁办案,全面提升综合素质,继续努力工作。
拟 任 职 发 言
李 彪
(2019年11月29日)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天,我有幸被院党组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作为县法院立案庭庭长的拟任命人选,在这个庄严的场合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和考验,我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如果我的任职能够通过,我一定不辜负组织和领导对我的期望,在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努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加强学习,全面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新形势下,要当好法官、做好庭长,必须具备清醒的政治头脑和过硬的业务能力。对我来说,学习就是进步的台阶。在思想政治方面,我将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和理念。在立案审判业务方面,我将更加系统的学习法律法规,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坚持向领导学、向同事学、向书本学、向实践学,进一步提高适用法律、驾驭审判立案工作的能力,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忠于职守,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把“公正与效率”作为履行职责的最高标准,身体力行、开拓创新,竭尽全力做好本职工作。牢固树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意识,在日后的工作中,我将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坚决执行好人大的各项决议、决定,不敷衍、不应付;认真办理好人大督办的各类案件,积极寻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与帮助;虚心听取和接受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改进不足、完善自我。以此同时,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三、克己奉公,牢固树立清正廉洁的法官形象
我将以《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为标准,带头遵守“八项规定”和“六个严禁”的各项规定,坚持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构筑拒腐防线,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在工作和生活中,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审判秘密,规范业余生活,保持高尚情操。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杜绝办理“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忠于法律、忠于职责,做一名组织放心、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我深知组织信任和领导关怀的分量,以上是我的拟任职发言,也是我的态度和决心。如果我的任职未能通过,说明我还不具备担任这个职务的能力和条件,我将愉快接受和服从组织的决定,不断改造自我、提高自己,在现有岗位上一无既往的努力工作。如果我的任命能够通过,我将信守承诺、踏实做事、正直做人,用突出的工作业绩来回报组织和领导对我的期望与厚爱,为江陵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作出自己的贡献。
以上是我的拟任职发言,请予审议。
拟 任 职 发 言
李传祧
(2019年11月2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感谢各位领导给我这次发言的机会。组织提名我为江陵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人选,这是院党组对我的信任和考验,同时也让我深感责任重大。如果我的任职通过,我一定不辜负组织和人民的期望,在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全院干警的帮助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首先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我将以“每月主题党日活动”为契机,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加强党性修为,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其次是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审判业务水平,增强驾驭工作能力,完善裁判文书质量,让承办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住时间的考验。
二、坚持为民司法,努力维护公平正义。在工作中,我将牢记为民服务宗旨,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操守程序规则,树立效率意识、责任观念,把公正执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准确应用法律,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诣、稳定,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树立廉政意识,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公生明,廉生威”,作为一名人民公仆,我将时刻注重自身形象在群众中的影响,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守住廉洁底线,正确行使司法权力,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慎微、慎独、慎行,管好自己的口、管好自己的手,不该吃的不吃,不该拿的不拿,对组织负责,对家庭负责,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清清白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做廉洁自律的表率,确保庭内没有一位干警掉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假如我的任职能通过,我将按照以上承诺,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假如我的任职未通过,我也会保持一颗平常心态,以饱满的工作热情,一如既往的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以上是我的拟任职发言,请予审议。
二〇一八年
十二月
25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长征带领调查组,对全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调查。
29日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朱瑞模主持召开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县六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关于召开县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县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草案、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开展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满意度和人大工作评议测评;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议案。
二〇一九年
一月
5日至8日 县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在江陵城区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汇报,县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批准了以上报告,并作出决议;审查和批准江陵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了2019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江陵县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了2019年县级预算;选举王新才、张传宏、梅扬三名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21日至24日 驻江陵的市人大代表赴荆州参加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25日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朱瑞模主持召开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传达了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韩旭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县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
二月
11日 县人大机关搬迁至新址(原县检察院办公楼)。
25日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朱瑞模主持召开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主任会议。
27日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朱瑞模主持召开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
三月
3日至15日 全国人大代表李霞前往北京参加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
6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海云主持召开全县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座谈会。
18日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朱瑞模主持召开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主任会议。
18日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朱瑞模主持召开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任命李静芹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的议案,以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资格审查报告。
19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文新率队,对全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视察。
19日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朱瑞模主持召开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主任会议。
19日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朱瑞模主持召开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余小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20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海云率队,对《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8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新华赴江陵检查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和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工作。
四月
4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海云率队,对全县《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11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海云带领乡镇人大主席赴崇阳学习代表票 决制工作。
15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长征率队,对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进行调查。
16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慧兰率队,对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调查。
17日 白马寺镇第一选区补选李静芹同志为县六届人大代表。
17日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朱瑞模主持召开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主任会议。
22日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朱瑞模主持召开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县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县六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县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日程(草案)、县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县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议案。
26日至27日 县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在江陵城区召开,选举李静芹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县长、陈明宇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五月
5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钦调研江陵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7日 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朱瑞模主持召开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主任会议。
8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静率队,对全县“四个校园”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调查。
13日至18日 县人大机关招商专班工作人员到上海、江苏等地进行招商引资。
23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静率队,对全县《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26日至31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海云、李静带领部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乡镇人大副主席赴南京参加业务学习培训。
30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长征率队对全县农村环境整治情况进行视察。
六月
5日 召开全县“聚力脱贫攻坚 人大代表在行动”培训会议。
14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长征率队,对县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21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钦在江陵召开《荆州市湘鄂西苏区革命遗存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
24日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朱瑞模主持召开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主任会议。
25日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朱瑞模主持召开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主任会议。
26日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朱瑞模主持召开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四个校园”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代表辞职案。
26日至7月7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长征带领县人大法制委、法律顾问组成员赴新疆乌鲁木齐参加学习培训。
七月
4日至10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明宇带领乡镇人大主席到河北北戴河培训基地参加学习培训。
12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慧兰率队,对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情况开展视察。
17日 团省委书记张桂华到扶贫联系点熊河镇熊河村参加“代表在行动”第二小组活动。
17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明宇率队,对全县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开展视察。
23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海云率队,对全县养老保险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开展视察。
26日 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朱瑞模主持召开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主任会议。
31日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爱平率队赴江陵开展《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执法检查。
八月
6日 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甄建桥到江陵县参加“代表在行动”普济镇人大第一代表小组第二阶段活动。
13至15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朱瑞模到上海、江苏招商,分别与中船重工七一一研究所、上海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图腾投资集团负责人进行项目洽谈。
14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长征率队,对全县产业扶贫工作情况进行调查。
22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顺好率队,对江陵县“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开展交叉视察。
23日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朱瑞模主持召开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主任会议。
30日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朱瑞模主持召开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县2018年财政决算和201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县2018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关于全县产业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和县监察委的有关人事议案。
九月
10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长征率队,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情况开展视察。
17日至18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海云率队,对乡镇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进行检查。
18日至19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长征率队,对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进行调查。
19日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动员会议。
20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慧兰率队,对全县棚户区改造土地收储管理情况开展视察。
十月
16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海云率队,对全县政府机构改革情况进行调查。
21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明宇率队,对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调查。
24日 县人大常委会副书记、副主任王慧兰主持召开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主任会议。
30日 县人大常委会副书记、副主任王慧兰主持召开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论述、栗战书委员长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上的讲话精神。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国有企业及国有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县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有关人事议案。
十一月
12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长征率队,对全县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查。
13日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慧兰率队,对城区拆墙透绿工作情况进行视察。
25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长征率队,对全县乡村振兴试点建设情况进行视察。
26日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朱瑞模主持召开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主任会议。
29日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朱瑞模主持召开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传达学习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精神,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宋斌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辞务请求的决定、关于任命 杨征民、涂阳慧同志为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的议案,以及县人民法院有关人事任免和代表辞职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