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9日,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慧兰、涂诗权、余青菱、陈云兰、吴诗涛、段晏昌以及委员共20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环保局局长宋国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开展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实施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金梅所作的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上两个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
会议审议了《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志》(送审稿),并提出了修改意见。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成立江陵县选举委员会的决定》(草案)、《关于成立乡镇选举委员会的决定》(草案)、《关于成立选举工作指导组的决定》(草案)、《关于确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授权县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乡镇选举委员会和监狱、管理区选举工作指导组的名单进行调整。
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及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议案,并作出了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提出的人事议案,决定任命周凯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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