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视察组,对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召开了部分主审法官、人民陪审员座谈会,听取了县人民法院工作汇报。
视察组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法院始终把民事调解贯穿于民事审判全过程,为降低诉讼对抗程度、减少民事纠纷对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冲击、维护全县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2015年,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944件,审结859件,结案率90%。其中撤诉86件,调解218件,调撤率为32%。
视察组指出,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个别法官对调解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法院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应当以判决为主,调解弱化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二是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影响了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2015年县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民事案件944件,办案法官却只有6名,人均办理158件。案多人少的矛盾,严重影响了民事调解工作的正常进行。三是少数法官调解能力和水平亟待加强。县人民法院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普遍年轻化,社会阅历浅,社会经验不足,缺乏调解方法和技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事调解工作。
视察组建议,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县人民法院要认真分析研判民事审判特点,充分认识民事调解在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特殊作用,进一步完善对民事审判法官的综合考核指标,明晰民事调解是民事审判“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基本遵循。二是进一步加强力量。县人民法院要积极向上争取编制,及时扩充民事审判队伍;向内挖潜,特别是要把多年从事民事审判的老同志安排进民事审判队伍;加大对民事调解工作的投入,满足工作经费需求。三是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不断丰富年轻法官知识结构,让年轻法官尽快掌握调解技巧,提高全院民事调解工作的水平。四是建立多元化调解机制。县人民法院充分应用信息化平台,建立起司法行政、社区管理、法院调解三级调解网络,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诉讼调解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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