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9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将江陵县内荆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管理的议案》。
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计划实施江陵县内荆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对改善城区居住环境、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会议同意县人民政府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模式运作实施“江陵县内荆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程序确定该项目购买服务承接主体。
会议同意将“江陵县内荆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全额逐年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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