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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对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 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被阅读69440次, 日期 2019-04-30【打印】 【关闭窗口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金梅所作的《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加大监督力度,突出监督重点,全面推行智慧执检,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还存在日常监督不够深入、信息共享不够畅通、执检问责不够有力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机制。县人民检察院加快推动传统监所检察工作向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转变,完善长效监督机制,增强刑事执行监督的刚性,健全刑事执行检察协作机制,努力形成刑事执行整体合力。

二、进一步创新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方式。加快智慧执检平台建设,畅通信息获取渠道,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密切与刑事执行各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探索建立社区矫正立体防控体系和财产刑执行信息共享平台,全面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检察监督实效。

三、进一步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建设。结合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力解决目前“人少事多”的矛盾,进一步优化刑事执行检察人员结构,配齐配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指导,提高刑事执行检察人员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进一步加大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网络媒体和阵地宣传,加大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对服刑罪犯和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请县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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