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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 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被阅读67019次, 日期 2019-04-30【打印】 【关闭窗口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审计局长余秋峰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7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各被审计单位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的要求以及审计机关依法下达的审计决定,积极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整改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存在少数单位整改工作重视力度有待加强、屡审屡犯问题仍然存在、整改工作长效机制亟待建立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全覆盖。紧紧围绕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点任务,持续强化对重大政策执行、重点领域改革、公共资金管理使用、重点民生实事和重大项目实施的审计监督力度。切实支持审计部门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夯实审计力量,完善审计制度机制,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推动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顺利实施。

二、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要扩大审计整改成效,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被审计单位整改工作的督促,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对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目标;对因制度不完善导致的项目招投标、项目建设管理、资产管理、预算执行不规范等问题,加快完善制度建设,以制度管人、管事;县人大财经委和审计部门要持续跟踪督促整改工作,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得到全面整改落实,杜绝屡审屡犯问题发生;要加强部门预算管理主体责任,提高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效率;要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约谈、联动、督查、通报、问责等机制,采取“边审边改、专项整改、跟踪督查、结果公告”等方式,构建全过程、多层次的审计整改格局,推进审计整改与被审计单位自我整改的良性互动,实现由以事后纠正问题为主向以事前防范为重转变,由以纠正具体问题为主向以健全制度措施为重拓展,从源头上、机制上推动解决屡审屡犯问题。同时,要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切实提高审计成效。

三、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推动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要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和严谨性,改进预算标准定额,疏堵并举,减少公用经费挤占项目支出现象。要严格执行预算,完善县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减少执行中的追加调减变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利用好绩效评价结果,增强资金使用实效。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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