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财政(国资)部门认真落实中省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改革措施,着力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工作,资产信息化管理得到加强,但仍存在国有资产底数不够清楚、产权不够明晰。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理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配强队伍,统筹管理。县国资办要加强培训和业务指导,要形成资产管理合力,做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管理、绩效管理有效结合。财政局、县行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规范配置和处置国有资产,规范出租、出借国有资产行为。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资产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摸清国有资产家底、明晰权属。财政部门要组织资产使用单位对资产进行日常清查,对因机构改革、拆迁等造成国有资产增减的,要及时开展专项清查。对权属不清的国有资产,县人民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尽快界定产权并补办相关手续。
三、加强资产信息与绩效管理。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国有资产信息库,对国有资产信息实行动态管理,保证资产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将国有资产管理信息作为资产绩效管理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要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制度,科学设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国有资产配置、调剂的重要依据。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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