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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被阅读30126次, 日期 2018-05-03【打印】 【关闭窗口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社局局长张治典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全县养老保险基础工作逐步完善、扩面征缴稳步推进、基金综合运行安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还存在宣传引导力度不够、企业参保率较低、农场养老基金收支缺口严重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养老保险政策法规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参保意识。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对参保条件、缴费标准、办理流程、补贴情况、待遇领取等进行宣传,让群众全面、准确地了解政策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的监管,对少缴、欠缴养老保险,不按规定申报参保的单位,人社部门应联合工商、税务等部门进行执法,纠正违法行为,做到应保尽保。

三、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认真落实窗口单位服务规范,做到受理不推诿、办理不积压、结果无差错。增加服务窗口,引进多种缴费方式,方便群众办事。进行人性化资格认证,对年老体弱、卧病在床人员,提供上门认证服务。做好业务下沉工作,切实方便群众。

    四、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加强社保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优化操作流程。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建立并发挥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作用。县监察委、财政局、审计局应履行好各自监督职责,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五、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对上积极争取政策、资金等支持,解决农场养老基金收支缺口严重等遗留问题。对执行政策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回馈,尽早尽快从政策层面化解一些矛盾问题,切实把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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