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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被阅读29847次, 日期 2018-05-03【打印】 【关闭窗口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王锐受院长卜开知委托所作的《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执行工作,执行难问题有了一定缓解,为促进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还存在宣传工作不够到位、联动工作格局还未完全形成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科学合理配置执行权,完善执行工作操作规程,规范执行权运行体系。大力推进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加强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建设,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逐步完善执行指挥中心系统建设。

 二、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县乡人民政府应积极支持法院执行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协助建立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实现联动机制成员单位与联合信用惩戒体系的网络对接。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应加强配合、协调联动,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

  三、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配齐专业化执行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努力建设一支道德品质过硬、精通执行业务、公正高效廉洁的执行队伍。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全社会理解执行、关注执行、支持执行的良好氛围。加大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曝光力度,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法院应当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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