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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救灾救济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被阅读29834次, 日期 2018-05-03【打印】 【关闭窗口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民政局局长王强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救灾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7年以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扎实开展社会救灾救济工作,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也还存在社会救助运行机制有待完善、基层社会救助力量有待加强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加强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的宣传,大力弘扬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组织和引导广大公众参加慈善捐赠和救助活动,倡导亲帮亲、邻帮邻的社会风尚,拓宽社会救助渠道,做大社会捐助“蛋糕”。加大协调力度,增强县直部门参与社会救助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响应的良好氛围。

    二、创新机制,破解工作难题。在保障绝对贫困群体救助政策落实的同时,探索对因残、重病等刚性支出较大的人群临时救助和帮扶办法,提升整体保障水平。完善救助机制,加强部门联动,确保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反应及时、运行畅通。继续抓好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的试点工作,不断健全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平台,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简化工作流程,提高社会救助的精准度和时效性。

三、改善条件,为社会救助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配齐配足基层工作人员,统一出台、督促落实工作待遇。加大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确保基层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更好地发挥其社会效益。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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