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审计局局长龚春兰同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16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县审计局紧密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按照《预算法》、《审计法》和县人大有关决议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2016年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但也存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实效不够,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拓展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这个报告,并就做好今后的审计监督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审计监督。县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对财政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进一步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审计部门在关注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点领域的同时,要重点突出对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日常化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审计情况的综合分析研究,注重从体制、机制和管理层面找原因、究根源,提出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的建议,更好地服务宏观决策和管理。
二、增强整改实效。要进一步健全审计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增强整改刚性约束。强化部门整改主体责任,切实解决“屡审屡犯”的问题,防止出现形式上的整改。对审计查出问题要列出整改清单,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切实做到问题整改的全覆盖。对2015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要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具体报告,对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要继续加大整改督办力度,确保整改到位;对不能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向县人大常委会说明原因。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开力度,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监督。
三、严格责任追究。要研究建立常态化、制度化、法治化的审计追责问责机制,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仅要对具体人员进行追责问责,还要突出对主管部门的责任追究。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做好后续监督工作,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将后续整改情况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增强预算法定意识。要进一步强化《预算法》的宣传培训,牢固树立预算法定意识,不断细化年初预算编制,有效增强预算刚性约束。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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