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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被阅读1615次, 日期 2017-11-20【打印】 【关闭窗口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审计局局长龚春兰同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16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县审计局紧密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按照《预算法》、《审计法》和县人大有关决议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2016年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但也存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实效不够,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拓展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这个报告,并就做好今后的审计监督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审计监督。县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对财政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进一步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审计部门在关注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点领域的同时,重点突出对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日常化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审计情况的综合分析研究,注重从体制、机制和管理层面找原因、究根源,提出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的建议,更好地服务宏观决策和管理。

二、增强整改实效。进一步健全审计题整改长效机制,增强整改刚性约束。强化部门整改主体责任,切实解决屡审屡犯的问题,防止出现形式上的整改。对审计查出问题要列出整改清单,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切实做到问题整改的全覆盖。对2015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要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具体报告,对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要继续加大整改督办力度,确保整改到位对不能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向县人大常委会说明原因。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开力度,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监督。

三、严格责任追究。要研究建立常态化、制度化、法治化的审计追责问责机制,落实改主体责任,不仅要对具体人员进行追责问责,还要突出对主管部门的责任追究。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做好后续监督工作,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将后续整改情况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增强预算法定意识。要进一步强化《预算法》的宣传培训,牢固树立预算法定意识,不断细化年初预算编制,有效增强预算刚性约束。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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