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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对县人民政府《关于中部地区新型煤电煤化产业发展聚集区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 议 意 见

来源: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被阅读1719次, 日期 2017-08-28【打印】 【关闭窗口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江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樊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中部地区新型煤电煤化产业发展聚集区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和聚集区指挥部在聚集区建设方面组织有序,保障有力,项目推进顺利,工作成效明显,但也存在聚集区未纳入江陵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身份户口”没解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坚持规划引领。高度重视聚集区的规划编制,着眼长远、精心谋划、科学决策,严格执行规划,尽快完成聚集区总规、产规修编,控规、专项规划编制,环评修编工作,解决规划环评问题,将聚集区纳入江陵经济开发区,为布局煤炭深加工产业提供保障。

  二、高标准建设基础设施坚持基础先行,创新融资方式,适度超前配套园区各项硬件基础设施,加快水、电、路、气、管线、绿化景观的配套,为园区招商引资和项目入驻奠定基础。

三、高规格抓好招商工作。按照“两区一中心”的战略布局,围绕新型煤电煤化、资源循环再利用、现代物流等特色支柱产业抓招商,量身定制招商政策,严把招商准入门槛,在招大引强上有所突破,争取在谈重大项目尽快落地。

四、高水平服务项目。打造“办事不求人”的营商环境,不断创新服务体制机制,以高效务实的作风、敢于担当的勇气,提升安商服务水平。进一步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为项目落地创造条件。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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