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民政局局长王强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行政村区划调整后运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自行政村区划调整以来,工作推进比较顺利,运行情况较好。但也存在工作推进成效严重不平衡、融合发展的政策机制相对滞后、基础设施建设的障碍亟待突破、行政村区划调整后村名和信息变更的矛盾突出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在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的教育培训,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核心作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平稳过渡。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推进合村并组的工作措施。严格实行阶段评估考核,进一步完善过渡阶段的各项工作机制。认真查找差距,再加措施,强化督导,严格过程管理,促进平衡进展。
二、研究和完善促进融合发展的政策保障机制。在锁定债权债务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债务化解、集体资产资源收益管理等方面的解决办法,保护群众利益,促进共同发展。完善村干部待遇保障机制,严格按照要求精简人员。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保障和明确村副职干部的报酬待遇标准。探讨调整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充分调动基层干部促融合、抓发展的工作热情。
三、加快推进新村建设发展。科学编制新村产业发展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融合发展,整村一盘棋打好基础。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加快村党员群众活动中心。对合并新村后,形成的断头路、连接桥、渠系疏通、排灌设施等优先纳入全县村级建设项目范围,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研究制定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性意见,盘活资源,发展产业,促进新村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
四、稳妥推进合村并组后的信息变更。广泛调研,全面掌握信息变更事项。综合评估,千方百计做好上下沟通工作,准确把握变更后的利弊得失,努力争取省市部门政策指导和支持,规避不利影响,制定科学合理的信息变更方案,适时审议报批。对过渡期间各相关部门对因信息变更发生的工作流程变化加强指导服务,确保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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