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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县人民法院《2015年以来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被阅读1742次, 日期 2017-04-24【打印】 【关闭窗口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邓观清所作的关于2015年以来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法院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涉法涉诉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思想认识不够全面、源头治理不够深入、依法执行不够到位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法官队伍思想作用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深入推进法官联系乡镇、联系社区等制度,把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纠纷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配齐领导班子,抓紧解决班子成员严重缺额的问题。加强人才培养,建设一支引得进、留得住、能干事创业的法官队伍。配强人民陪审员队伍,完善诉前调解制度,提升审判效率和质量。

二、强化法制宣传,严格依法打击。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加大以案说法力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让他们了解司法、尊重法律。对于缠访闹访或以极端方式反映诉求,扰乱社会秩序和审判机关工作秩序的,配合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树立司法权威。

三、深入排查隐患,推进关口前移。提高信访窗口服务能力,抓早抓小,排除隐患。健全领导信访值班制度,认真分析研判重点案件,对容易出现矛盾激化的案件,完善涉诉涉访风险评估机制。建立案件工作台账,做好舆情收集、报告、分析、反馈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有力。

四、构建长效机制,提高办结效率。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防范稳控的作用,努力探索建立矛盾多元化化解机制。进一步规范涉诉信访案件办理程序,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原判完全正确、帮扶工作到位的案件,及时启动终结程序,提高终结案件的审核效率。对已终结的案件,加强沟通协调,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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