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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被阅读2057次, 日期 2017-04-24【打印】 【关闭窗口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杨成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着力推进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建设,在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执法机制尚未根本理顺、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城市功能不全导致执法管理难度加大、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机制深刻认识城管执法在强化城市管理、促进城市发展、提升城市形象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研究解决城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体制机制不顺、“责、权、利”不结合、部门协调联动不够等问题,建立相应的协调配合机制,逐步建立起一套合理、高效、有序的城管执法工作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围绕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使广大市民能够理解、支持、参与、配合城管执法工作,鼓励市民对违法行为履行举报义务,从而为城管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大对城市建设管理的投入力度,努力解决好基础设施不配套、不完善的问题。加强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着眼城市长远发展,合理布局中心城区停车场,缓解城区交通管理与停车压力;加强对行业市场的规划和建设,打造分类合理、特色鲜明、统一管理、集中经营的各类专业市场。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城管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不断加强城管综合执法队伍政治思想建设,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和完善管理机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城管综合执法队伍的积极作用。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城管执法人员,逐步加强城管执法设施、设备建设,提高综合保障能力。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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