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黄华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6年县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县直部门预算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6年县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县直部门预算,基本符合上级要求和我县实际,但也还存在财源基础较薄弱,预算编制不够完整,部门预算执行不够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管理还有待加强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结合营改增改革,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加大《预算法》的贯彻实施力度,落实部门预算管理的主体责任,规范部门财务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建立规范的预算调整事项审批程序,从严控制预算调整。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金,建立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
二、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预算科目,细化预算编报内容,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建立容错和奖惩机制,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改进预算审查方式,做到审查关口前移,加大审查监督力度,完善财政预算信息与人大沟通机制,对预算执行情况实时跟踪监督,推动预算监督由阶段性向连续性、由重结果向重全程、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
三、全面推进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运行机制,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逐步将县级重点民生支出项目、重点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及其评价结果随部门预算、决算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探索重大民生支出项目向县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机制。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评价工作,进一步增强预算透明度,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审计、监督和检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进一步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依法公开预决算信息,按规定的时间、内容、方式和程序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通过完善公开方案,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渠道,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通过公开进一步促进财政改革,促进财税政策落实,促进财政管理规范,促进政府效能提高。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请县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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