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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以来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被阅读2303次, 日期 2016-06-15【打印】 【关闭窗口

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招商局局长朱少波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以来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搭建招商平台,改善投资环境,招商引资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也还存在招商活力不够足、招商质量不够高、安商环境不够优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是突出抓好“两重”,提升招商质量。一是推动企业重新招商。对全县闲置土地和厂房进行全面摸底,督促企业“腾笼换鸟”,启动二次招商,真正实现效益满园。二是帮助企业重振信心。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实际,积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鼓励企业坚定信心、化“危”为“机”,锲而不舍抓好企业发展。

二、努力做到“两优”,改善安商环境。一是进一步优化安商环境。加快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是尽快启动沿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让落户企业尽早投产、投资企业顺利落户。继续坚持和完善企业和项目秘书制度,不断提高安商服务质量。二是更加优待客商。通过节假日走访慰问,召开企业家恳谈会,组织企业家免费体检、到高校“充电”等形式,更加关心、关爱企业家。

三是高度重视“两重”,激发招商活力。一是在经济上“重奖”。严格兑现《江陵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招商引资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含社会人士)予以重奖。二是在政治上“重用”。严格落实《江陵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方案》,关心爱护招商一线的干部,特别优秀的予以提拔重用,让招商引资真正成为锻炼干部的舞台。   

根据《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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