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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扶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被阅读1415次, 日期 2016-04-22【打印】 【关闭窗口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民政局局长陈兵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扶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在精准扶贫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也还存在扶贫对象不够精准、帮扶措施不够具体、帮扶责任不够明确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帮扶责任层层签订扶贫攻坚责任书,传导压力,落实责任。明确县直单位帮扶重点贫困村脱贫,乡镇、管理区做好辖区内其他村的贫困户脱贫工作。分级制定考评制度,加强工作督导,定期考核结账。

二、进一步提高工作精准度。认真开展入户调查,严格执行群众代表评议、张榜公示等程序,全面准确采集贫困户信息。认真落实一对一帮扶措施,增强一户一策的可操作性。

三、进一步提升贫困村的“造血”功能。因地制宜,制定产业扶贫规划。引导农民有序进入市场,尝试农旅一体新型生产模式,实现农民增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引进龙头企业参与扶贫攻坚。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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