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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朱瑞模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来源: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被阅读3050次, 日期 2018-02-27【打印】 【关闭窗口


关于接受朱瑞模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8年2月26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朱瑞模同志的辞职请求,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朱瑞模同志辞去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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