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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 被阅读1914次, 日期 2014-02-26【打印】 【关闭窗口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道路交通事故预防

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江陵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公安局副局长彭红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也还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较多、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不力、部门联动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1、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牵手平安行”活动,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加强对驾驶员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增强责任意识。扩大交通安全宣传覆盖面,努力从源头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

    2、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农村公路的管理,落实养护资金,逐年翻新破损路面。加快危桥改造步伐,对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危桥明确责任主体,限期整改。开展校车司机增驾培训,严格执行校车日常管理要求,确保校车安全行使。

3、开展违法行为整治。加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重点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4、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道路交通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教育管理,确保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请县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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