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6日,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慧兰、涂诗权、陈云兰、余青菱、吴诗涛、段晏昌以及委员共20人参加会议。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县发改局局长李国权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江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张传宏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江陵县2016年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提请县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县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决定县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于2016年1 月13日至15日在江陵城区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日程(草案),提请县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表决通过了县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提请县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表决通过了县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要点(草案)和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草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法院提出的人事议案。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聂良平,县人民法院院长姚国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金梅,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财政局负责人,各乡镇人大副主席,江北监狱、三湖、六合垸管理区人大联络处主任,县人大代表胡志萍、陈诗华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
张如前 王慧兰 涂诗权 陈云兰
余青菱 吴诗涛 段晏昌 万海青
刘维学 李大军 张兴忠 张纯彬
张贵庭 陈四海 郑明江 胡娟华
侯小梅 顿圣新 徐 平 黄万武
缺席:
阮 霞 余秋峰 张海云
关于《江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编制情况的报告
——2016年1月6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县发改局局长 李国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江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编制情况,请予审议。
一、《规划纲要》的编制过程
县委高度重视“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我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起步较早,2014年9月1日,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县动员大会,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前期工作主要是理清编制思路,做实做深调研工作,组织有关部门、乡镇和各方面专家,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若干重大问题开展专题研究。规划编制工作得到了县人大、县政协、各乡镇、管理区、各职能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关心和大力支持。2014年11月,县直相关部门完成了一般课题调研,2015年10月,完成了重点专项规划,为编制《规划纲要》奠定了较好的基础。截止12月份,《规划纲要》八次易稿,每一稿出台后,都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广泛讨论,县“四大家”领导、乡镇、管理区、县直部门、各界人士提出了许多的宝贵意见,为科学编制规划起到了很好的指导和促进作用。因此,《规划纲要》的编制过程,是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科学决策的过程,是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凝聚力量的过程。
《规划纲要》力求贯彻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规划内容上,贯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握新常态下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体现县委县政府战略意图、工作重点及政策取向,在规划指标上,分为预期性和约束性两大类,增设了约束性指标。在规划形式上,采取正文加专栏的形式,在专栏中列举了有关发展指标和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使规划内容更加直观、清晰。
《规划纲要》是根据《中共江陵县委关于制定江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的,基本符合县情,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规划刚要》的基本框架
在结构上,《规划纲要》由三大部分组成,共十一章。第一章构成第一部分,主要分析我县“十二五”时期的发展成就和“十三五”时期的发展环境,明确 “十三五”时期发展的指导思想、遵循的原则和主要目标。第二章至第十章构成第二部分,属于分述,主要阐述我县“十三五”时期的主要任务和工作举措。第十一章构成第三部分,阐明我县“十三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三、《规划纲要》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要求
“十二五”时期的主要成就。十二五时期,全县综合经济实力跨上新台阶,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新突破,城乡协调发展呈现新局面,生态文明建设迈出新步伐,民生事业改善取得新成效,发展后劲提升取得新进展。今年主要目标任务的完成,标志着“十二五”规划圆满收官,我县站在更高的发展水平上。
“十三五”时期的发展环境。在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发展中,江陵迎来了多重战略机遇叠加的有利发展时期。一是国家战略布局叠加带来的机遇。江陵处于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等国家多个战略布局之中,迎来难得的战略发展机遇。二是省市发展战略蕴藏的机遇。湖北省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奋斗目标,加快推进“一元多层次”发展战略;荆州实施“壮腰工程”,增强长江经济带整体实力。一系列的战略布局,蕴藏了大量事关江陵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有利于江陵不断提高产业层次和整体发展水平。三是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带来的机遇。蒙华铁路、潜石、江北、沙公三条高速公路、沿江一级公路、航道疏浚、港口码头、荆州机场等重大项目的加速建设,必将更加强化江陵的区位优势和更加有利的发展条件。
总的来讲,“十三五”时期,江陵机遇大于挑战,处于加快发展的黄金机遇期。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牢牢把握发展机遇,锐意进取,奋发有为,后发赶超,跨越发展。
“十三五”时期发展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理念,紧扣“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牢把握黄金机遇期,始终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大力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坚定不移走产城融合、城乡统筹、四化同步之路,着力建设中部地区新型煤电煤化产业集群化发展示范区、两湖平原农旅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长江黄金水道与国家能源通道节点物流中心,全面建成幸福小康新江陵。
全面建成幸福小康新江陵,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发展新理念。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握发展新常态、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将新理念贯彻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全方位、全过程,争取发展新优势,推进发展迈上新台阶。
——坚持改革创新。通过实实在在的重大改革举措破除阻碍发展、妨碍公平的弊端。正确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取消各种对市场主体不合理限制,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释放市场活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加快完善各方面体制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进发展效能。
——坚持发展重点。围绕增强江陵综合实力,建设“两区一中心”,通过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举措,抢占事关江陵竞争力的战略制高点,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坚持优化结构和布局。围绕优化结构和布局,开展各类探索与试点,在能够激发和激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的重大政策诉求上,大力争取获得国家、省、市支持。
“十三五”时期发展的主要目标。以全面建成幸福小康新江陵为总目标,经济继续较快增长,增速全市领跑,科技创新步伐加快,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全面增强,生态文明明显改善。到2020年,生产总值达到121亿元,年均增长11%;财政总收入达到10亿元,年均增长2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32亿元,年均增长25%;城镇化率达到43.5%,年均提升1.5个百分点;互联网普及率达到100%,创新土壤喜获丰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8083元,年均增长1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2246元,年均增长12%;关注社会公平,实现安居乐业,尊重人的价值,民生建设进入“升级期”;节约资源、绿色生活成为大众的选择。
(二)发展特色高效的现代农业
坚持“景观农村、规模农业、特色农场、新型农民”的 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创新发展方式,构建特色农业产业体系,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强化农业科技支撑能力,保障农业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利用,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推动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把江陵建设成为两湖平原农旅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三)构建特色优势的产业体系
大力实施“工业强县”战略,牢固树立“产业链,集群式”工业发展理念,坚持调结构、转方式、扩总量、增效益,完善开发区规划与建设,突出发展特色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积极壮大现代服务业,深入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着力建设中部地区新型煤电煤化产业集群化发展示范区、长江黄金水道与国家能源通道节点物流中心。
(四)夯实支撑有力的基础设施
按照“优化结构、完善功能、适度超前”的要求,构建内通外联的交通网络,筑牢惠民保业的水利基础,加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建设智慧江陵,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完善城乡协调的发展格局
着眼全域江陵,构建“一个中心、2个支撑、7个精致小城镇、30个左右中心村庄”的城镇体系,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优化空间发展布局,强化城乡规划管理,完善城市功能配套,加强城市管理,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到“十三五”期末,县城区面积力争达到14平方公里,县城人口达到10万人, “四城同创”、美丽乡村建设如期实现。
(六)建设生态宜居的文明家园
以省级生态县创建为平台,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污染治理、总量减排、风险管控为着力点,促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着力改善环境质量,严格环境安全风险管控,加强自然生态修复与保护,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打赢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坚持绿色发展,建设“蓝天碧水、空气清新”的生态宜居文明家园。
(七)提升创新驱动的发展能力
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逐步增强江陵科技创新能力,为创新驱动发挥引领作用;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为创新驱动激发新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创新驱动提供力量源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兴县战略,为创新驱动提供智力保障。
(八)创造共建共享的民生事业
坚持发展为民,全力实施精准扶贫,到2018年,确保全县30个贫困村所有贫困人口按时脱贫;坚持就业优先理念,统筹城乡创业就业服务;着力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扎实推进教育事业发展,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能力;建设健康江陵,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小病在乡镇、康复回村居的局面;大力发展文化事业,以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实现全县文化的发展和繁荣。
(九)创建和谐有序的社会治理
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强化社区服务管理能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完善权益协调保障机制,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健全以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社会治安防控等为基本内容的公共安全体系, 确保人民安居乐业;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城。
(十)开创全面深化改革新局面
全面深化改革,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县升级发展、跨越发展。提升开放开发水平,强化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积极开展区域合作,发挥比较优势,努力形成产业特色,增强发展竞争力。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十一)强化规划纲要的实施保障
“十三五”规划是我县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划的实施责任,实施项目带动,健全实施评估机制,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规划落实。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正朝着新的宏伟目标砥砺前行。我们将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上来,把握正确方向,脚踏实地推进,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把美好的蓝图变成现实。
关于江陵县2016年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
报 告
——2016年1月6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张传宏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预算草案编制情况,请予以审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结合我县实际,按照“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收支平衡”原则,编制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一、公共财政预算草案
遵循“基本民生保障到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基本到位、机构机关运转和‘厉行节约’制度落实到位,资金统筹管理到位”的指导思想,按照真实合法、规划约束、保障重点、零基预算、综合全面的原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一)编制口径
1.逐步扩大乡镇财权,将乡镇税收原县级留成部分下划乡镇。
2.县直全额保障行政、政法部门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部分保障(财政补助)。
行政、政法部门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在编在岗人数按政策实行人员经费全额保障,按确定标准安排公用经费,同时按政策负担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住房公积金。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给予财政补助(根据在编在岗人数按政策实行工资保障)。
3.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以编办核定名单为准。
4.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做到“收支脱钩”,行政、政法部门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支出不再与非税收入挂钩。
5.公用经费(不含交通费)实行综合定额管理,除按省确定标准执行的部门外,一律按在职人员人年平10000元测算,交通费按车改政策执行,单独列支。
6.专项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零基预算”,取消一般性工作经费,项目支出严格实行评审制和项目库管理,并分类、款、项安排。保障重点为:一是足额配套社保、民生支出;二是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三是招商引资经费;四是进一步加大对“三农”、文化、医疗、科技等事业发展的支持;五是根据财力加大对城市管理的投入。
(二)收支安排及平衡情况
收入方面:预计2016年财政总收入可以完成49569万元,比2015年完成数43138万元增加6431万元,增长14.9%。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3798万元,比2015年完成数30166万元增加3632万元,增长12%。
支出方面:财政总支出预算为193342万元,其中:乡镇管理区10000万元,上解支出7000万元,县本级17634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525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5723万元;
3.教育支出17966万元;
4.科学技术支出376万元;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66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909万元;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959万元;
8.节能环保支出854万元;
9.城乡社区支出5780万元;
10.农林水支出40638万元;
11.交通运输支出8041万元;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521万元;
1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2万元;
1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152万元;
15.住房保障支出7211万元;
1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89万元;
17.预备费5500万元;
18.其他支出4000万元;
19.转移性支出7000万元。
平衡情况:2016年全县财政资金来源193342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379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43884万元(其中:专项转移支付补助85207万元),从政府性基金中调入170万元,存量资金5490万元,上年结余10000万元,全县财政资金运用193342万元,收支平衡。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1.新《预算法》规定:“政府不得向收入征收部门下达收入指标”,报告中的收入预计数是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财政政策测算确定。
2.预列已出台政策但尚未执行的工资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车改支出14500万元。
3.与2015年预算对比情况
(1)2016年全县财政资金来源193342万元,增加123393万元,其中: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3798万元,增加6204万元;
——财力性转移支付58677万元,增加16322万元;
——专项转移支付补助85207万元,增加85207万元;
——调入资金170万元(从政府性基金中调入),增加170万元;
——存量资金5490万元,增加5490万元;
——上年结余10000万元,增加10000万元。
(2)2016年公共财政支出193342万元,比2015年增加123393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20953万元,增加2583万元;
——公用支出4548万元,增加1275万元;
——预列支出14500万元,其中:工资5000万元,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8000万元,车改1500万元;
——专款支出增加85207万元(其中:水利15436万元,农业2270万元,林业4000万元,社保26693万元,卫生15947万元,住房保障4411万元,惠农补贴10850万元,公路建设5600万元);
——乡镇支出10000万元,增加2450万元;
——上解支出7000万元,增加2800万元;
——其他项目支出51134万元,增加14578万元,主要是:支持企业发展950万元,城市规划、项目设计前期费用1860万元,城市管理3382万元,医院1142万元,行管局机关院落和会议室改造360万元,电视台设施改造280万元,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农村产权登记中心)基建400万元,“两权”颁证500万元,教育500万元,民生配套4344万元,节能环保450万元,购房补贴5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00万元,其他单位调整增加810万元,城市建设减少350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按照以收定支和专项使用的原则编制。
(一)收入预算。2016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11570万元,其中: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10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600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615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0185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6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11570万元,分项目为:上缴支出2855万元(其中: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上解支出185万元,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670万元),收储成本及办证费用8545万元,调出资金170万元。
(三)收支预算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分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一)收入预算。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73273万元,增长15.6%(2016年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其中:保险费收入38264万元,上级补助28633万元,本级公共财政补助4638万元,其他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1738万元。分项为:
1.养老保险基金48987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27391万元,上级补助17763万元,本级公共财政补助2450万元,其他收入1383万元;
2.医疗保险基金23715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10337万元,上级补助10861万元,本级公共财政补助2188万元,其他收入329万元;
3.失业保险基金221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202万元,上级补助9万元,其他收入10万元;
4.工伤保险基金244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233万元,其他收入11万元;
5.生育保险基金106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101万元,其他收入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为76042万元,增长17.8%。分项为:
1、养老保险基金支出56004万元;
2、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9817万元;
3、失业保险基金支出66万元;
4、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47万元;
5、生育保险基金支出8万元。
收支预算平衡情况:收支预算相抵,当年结余-2769万元,历年结余57943万元(对比2015年滚存结余58549万少606万元,主要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上级将机关养老保险结余数据清零),滚存结余55174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一)基本情况。经县国资办认定,我县注入国有资本资金的企业有三家,分别为江陵县鹤翔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湖北万佳富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湖北荆州郝穴国家粮食储备库。三家企业经营性质分别为:
1.江陵县鹤翔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县政府将从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中分流3000万元注入该公司,由其运作续贷业务。收入来源主要是为县域内中小微工业企业提供续贷服务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2.湖北万佳富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15年县政府组织8300万元中小实体经济发展资金注入该企业,将资金放大5—10倍后对县域内企业进行扶持。收入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方面是通过市场运作收取的担保费;另一方面是为县域内中小微企业免费提供担保服务后,财政给予的补助收入。
3.湖北荆州郝穴国家粮食储备库。收入来源主要是收购储备粮后,中、省及地方拨付的收购费和保管费。
(二)收支预算
收入预算: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804万元,分项目为:
1.国有控股、参股企业股利、股息收入217万元,为湖北万佳富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当年股权份额投资收益(当年预算总收入为522万元,按国有股权份额41.5%应分股利217万元)。
2.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587万元,其中:江陵县鹤翔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续贷资金占用费收入10万元,湖北荆州郝穴国家粮食储备库储备粮食收购费和保管费577万元。
支出预算: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782万元,分项为:
1.资本性支出112.5万元,为湖北万佳富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和担保赔偿准备金104万元、固定资产折旧4万元,鹤翔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计提风险准备金4.5万元。
2、费用性支出669.5万元,为湖北万佳富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费用性支出105万元,江陵县鹤翔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费用性支出0.5万元,湖北荆州郝穴国家粮食储备库费用性支出564万元。
结余情况:收支预算相抵结余22万元,作为调出资金上缴财政专户,主要用于国有企业突发事项支出等。
五、完成2016年财政预算的主要措施
2016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第一年,全县财政干部将与时俱进,以全新的理念和视角,研判财政所面临的新形势,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规范财政管理,提高财政效能,确保完成全年财政预算任务,为“十三五”期间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开好头、起好步。
(一)坚持在优化财源结构,促进经济发展上做文章。一是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大局,积极整合财政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将江陵的资源禀赋和生产要素集并,支持发展特色产业集群,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做优特色财源。二是利用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壮腰基金、中小实体经济发展资金,全力支持骨干企业发展壮大,小微企业快速发展,做强主体财源。三是动员一切可以利用的人脉资源,积极推介江陵的优越环境、良好区位,并找准企业的“兴奋点”和双方合作的“切入点”,促进招商引资项目在江陵尽快落地生根,做活新兴财源。四是发挥乡镇财政体制的激励作用,增强乡镇自主办项目、谋发展的能力,做大乡镇财源,构建多极支撑的财源体系。
(二)坚持在强化征收管理,增加可用财力上做文章。一是推进涉税信息交换工作。按照“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信息支撑”的要求,加强房产、工商、烟草、电力、科技、统计等相关部门涉税信息的采集、传递和分析,查找漏征漏管异常数据信息,及时堵塞征收漏洞,做到应收尽收。二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执行现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出让收益、国有资源的使用管理,拓宽增收渠道。三是加强对转移支付政策的研究,及早策划项目,完善项目库建设,主动与上级对接,争取中、省、市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增加可用财力。
(三)坚持在提高保障能力,构建和谐社会上做文章。一是提高财政支农发展水平。整合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和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支持粮食健康发展,及时兑现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惠农政策,让农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二是推动教育均衡发展。统一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促进学前教育、高中教育、现代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三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统筹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和物价涨幅等因素,合理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健全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体系,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机制,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加大住房保障改革力度,继续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四是积极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努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五是严格执行国务院“约法三章”,勤俭办事;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合理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培训费和出国费等一般性支出。
(四)坚持在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运行质量上做文章。一是进一步盘活各类存量资金,加快预算资金的下达执行,构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总体框架。二是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余额管理,根据财政可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规模,防范中长期财政风险;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和融资,厘清政府和企业责任。三是按照覆盖所有财政资金的原则,构建以预算编制、资金拨付、财务收支、国资管理、政府采购、非税收入、作风建设监督为重点的内部监督机制;构建以全县各类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及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为重点的外部监督机制,逐步规范全县财经行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16年财政工作任务繁重,全县财政部门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坚定信心,开拓进取,迎难而上,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江陵县2016年预算草案的
预 审 报 告
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2015年12月9日,由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预算审查监督咨询师组成的调查组,对全县2015年预算预计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编制情况进行了调查,预审了2016年预算草案。调查组分别听取了县财政局、人社局、鹤翔公司负责人的情况汇报,查阅了相关资料,并交换调查意见和提出建议。现将预审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预算草案
(一)公共财政预算草案
1、收入:总收入预算46556万元,比2015年预计完成数41942万元增加4614万元,增长11%。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2405万元,比2015年预计完成数29194万元增加3211万元,增长11%。
2、支出:总支出预算191900万元(将专项转移支付85207万元纳入预算),其中:乡镇管理区10000万元,上解支出7000万元,县本级174900万元。全年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1、收入:总收入1157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45082万元减33512万元,减幅达74.3%。
2、支出:总支出11570万元,全年收支平衡。
(三)社保基金预算草案
1、收入:总收入73273万元,同比增长15.6%(2016年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2、支出:总支出76072万元,同比增长17.8%。
收支预算相抵,当年节余-2769万元,历年节余57943万元,滚存结余55174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1、收入:总收入804万元,总支出782万元。
收支预算相抵结余22万元,作调出资金上缴财政专户,主要用于国有企业突发事项支出等。
二、主要特点和不足
调查组认为,县人民政府会提交的2016年预算草案,既遵循了“基本民生保障到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基本到位、机构运转和厉行节约制度落实到位、资金统筹管理到位”的指导思想,又符合新预算法的有关要求,体现了真实合法、规划约束、保障重点、零基预算、综合全面的原则,并且较好的吸纳了审计建议和调研意见。2016年预算草案基本切实可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打下良好基础,并呈现出如下特点:
1、编齐了四本预算,真正做到了预算编制全口径。将江陵县鹤翔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湖北万佳富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湖北荆州郝穴国家粮食储备库三家企业纳入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且将专项转移支付补助85207万元纳入预算,实现了收入全覆盖。
2、改变了公共财政预算保障方式。
(1)对事业单位不再分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改为对县直全额保障行政、政法部门及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在编在岗人数,按政策实行工资全额保障,不安排公用经费、住房公积金、医保、养老保险等配套费用。
3、提高了公用经费标准并扩大了保障范围。公用经费标准从5000元/人·年提高到10000元/人·年,并将原来没有全额纳入的部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纳入全额保障范围。
4、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做到“收支脱钩”。行政、政法部门及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支出不再与本单位的非税收入挂钩。
5、专项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零基预算”,取消一般性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实行评审制和项目库管理,分类、款、项进行安排,并做到“应保尽保、用好管好、评价追责”。
6、扩大了乡镇财力。将乡镇税收原县级留成部分下划到乡镇。2016年预算乡镇支出10000万元,增长2450万元。
但是,根据2015年预算预计执行情况分析,调查组认为还存在不足之处和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工资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车改经费约1.45亿元根据估算列入2016年支出预算,还存在较大变数。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约束力不强,执行率低。如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计完成20624万元,占预算45082万元的45.7%,属于从土地经营收益中提取的基金都没有完成预算。三是社保基金预算2015年预计执行和2016年预算草案都出现赤字。如2015年预计完成社保基金收入63392万元、占预算的117.2%;预计支出64553万元,占预算的109.8%。收支相抵-1161万元。2016年预算社保基金收入73273万元,同比增长15.6%,而支出预算为76042万元,增长17.8%,收支预算相抵-2769万元。四是由于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范围,使2016年预算草案公用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增加较多。如公用支出增加1257万元,其他项目支出增加13290万元。
三、建议
1、进一步强化预算法制意识。一是深入宣传预算法,营造良好的预算法制环境,牢固树立“先有预算,再有支出”理念;二是加强审计监督,依法查处预算执行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三是推行预决算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应收尽收和预算收支平衡。
2、扩大政府性基金收支规模,推动江陵跨越发展。一是加大土地推介和经营力度,筹集更多的发展建设资金;二是加强对政府性基金的其他收入来源管理,防止收入流失;三是加强政府性基金支出管理,杜绝无预算支出行为。
3、探索社保基金当年收支平衡机制和办法。一是加大社保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扩面征缴;二是加大社保基金欠费的清收力度,确保社保基金不流失;三是加大社保基金发放管理力度,杜绝冒领、超领行为;四是按政策做好存量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提高存量基金收益。
4、完善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一是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机构,健全绩效评估工作体系;二是实施专项支出和项目支出的跟踪监督管理,不断健全基础工作,真正使“应保尽保、管好用好、评价追责”的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2016年1月6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规范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根据宪法、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项,是指本县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带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应当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并由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或者提出意见的事项。
第三条 下列重大事项,应当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或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一)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所采取的重大措施;
(二)县委建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法治江陵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四)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调整方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部分调整方案;
(五)城市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六)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以及县本级财政决算;
(七)县人民政府举债计划;
(八)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九)撤销县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十)授予或者撤销地方荣誉称号;
(十一)确定或撤销县级标志和建立纪念性建筑;
(十二)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是否许可逮捕或者审判涉嫌刑事犯罪的县人大代表,是否许可对县人大代表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十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不同意检察委员会多数人的意见而报请决定的重大案件或者其他重大问题;
(十四)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十五)县人民代表大会授权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县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 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必要时,县人大常委会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一)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
(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中期评估情况;
(三)县级财政资金出资或参股500万元(含)以上的产业类项目;
(四)县级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公益项目的年度计划与年中投资计划的重大调整及实施情况;
(五)县人民政府投资的单个项目中投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
(六)县人民政府采购的单个项目中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
(七)县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包括绩效审计)以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八)县本级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收支情况;
(九)县人民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
(十)土地出让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社会福利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重大改革实施方案及基金(资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情况;
(十一)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的处理情况;
(十二)涉及人口、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十三)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措施;
(十四)县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受理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情况;
(十五)县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和县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
(十六)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大违法违纪的查处结果;
(十七)县人民政府举债计划的实施情况;
(十八)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九)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县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所列事项,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预算中已经列入的除外。
第五条 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征求意见后,再按审批权限报请批准,并将批准情况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一)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属单位和乡镇、村(社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划调整的方案;
(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方案;
(三)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县人大常委会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重大事项,应当以议案形式提出,第四条规定的重大事项应当以报告形式提出,第五条规定的重大事项应当以备案报告形式提出。
议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关于该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三)该重大事项的决策方案及其可行性说明;
(四)该重大事项的有关统计数据、调查分析等资料。
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关于该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三)该重大事项的决策方案及其可行性说明。
备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关于该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第七条 除县人民代表大会交付的重大事项以外,其它涉及重大事项的议案或者报告可以由以下主体依法提出:
(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二)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三)县人大专门委员会;
(四)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书面联名。
第八条 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认为有关重大事项有必要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可以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建议,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议案。
第九条 有关重大事项的议案、报告等按照下列程序提出:
(一)主席团、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提交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县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县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二)主任会议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由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县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县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没有专门委员会的,主任会议可以委托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审查。
第十条 重大事项的议案、报告应当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的十五日前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并同时提交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县人大常委会对提请审议的有关重大事项的报告、议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先交县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调查、论证。
第十二条 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关重大事项的议案、报告时,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或者联名提出议案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会作说明。
第十三条 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要时可以依法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并根据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第十四条 县人大常委会闭会期间急需处理的事项,可先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再由主任会议报县人大常委会下次会议确认。
第十五条 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通过后,应当及时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县人大常委会就重大事项作出的决议、决定,有关机关应当认真执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执行情况。
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中提出的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决定交有关机关办理的,有关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结果。
第十七条 对应当报请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不报告或者越权作出决定,以及对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提出的审议意见不执行、不办理的,县人大常委会可以依法提出询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责令自行纠正;
(二)责令作出检查;
(三)给予通报批评;
(四)依法撤销越权作出的决定;
(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县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讨 论 稿)
各位代表:
受县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5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较好完成了县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全年听取和审议县“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1个,组织视察调研11次,开展执法检查4次,作出决议决定8个,发出审议意见12期,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2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人次,为推进我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服务发展大局,着力推进经济建设
一年来,常委会紧紧围绕县委的决策部署,做到在指导思想上突出发展,在工作安排上服从发展,在具体措施上支持发展,较好地发挥了人大在经济建设中的促进作用。
(一)促进工业经济提质增效。工业是县域经济发展的命脉。为加快建设滨江新区,常委会视察了江陵经济开发区建设情况,对“一区三园”规划编制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快速推进、招商引资初见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建议围绕主导产业进行招商、严格项目准入机制、加强项目跟踪督办、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确保项目引得进、安得下、发展得好。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的报告后,提出了理顺管理体制、全面清理闲置土地、启动企业“成长工程”,尽快实现效益满园等建议。在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后,既充分肯定我县工业经济发展有成效、有亮点,又提出了加强项目的策划、储备、争取和建设,支持企业做实、做强,壮大实体经济,培植可靠税源等建议,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促进农业稳步发展。农业是县域经济发展的基础。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水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后,提出了加快水产业基地建设、发展标准化生产、打造水产品龙头企业、创新和发展具有我县特色的品牌等建议。在视察“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后,建议完善“菜篮子”工程项目规划,加强蔬菜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大力培植蔬菜产销龙头企业,促进“菜篮子”工程快速发展。为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常委会还对粮棉油、畜禽等特色产业的发展情况进行视察,对宏凯工贸、丰泽园、星都罐头、天羽禽业等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种养殖基地进行实地调研,充分肯定了我县农业发展的基础好、空间大、后劲足,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投入、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推进“四化”同步发展。
(三)促进交通和城市建设。交通和城建是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撑。在交通方面,常委会十分关注全县构筑大交通的规划和布局、在建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先后调研沙公、江北、潜石高速江陵段建设和宝莲综合码头、石化码头建设情况,多次视察村村通客车工作,检查农村危桥改造,看现场、查质量、提建议。在城建方面,常委会围绕规划与执行、建设与管理等工作,专题视察城区园林绿化工程、内荆河整治、龙渊湖生态公园建设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认为,江陵的交通发展前景好,城市面貌变化大,要乘势而上,抓紧重大交通项目的实施,加强县城拓宽区绿化带建设,下力气解决“脏乱差”死角,进一步优化交通和人居环境。
二、坚持监督问效,促进“一府两院”工作
常委会坚持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结合,既注重程序性监督,又注重实质性监督,抓重点、查问题、督整改,较好地促进了“一府两院”工作。
(一)加强对预算和审计的监督。常委会积极开展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按照“预工委预审、主任会议初审、常委会审议、大会审批”的方法步骤,对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社会保障等四本预算进行了全面审查。为了规范预算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常委会就近三年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询问前,及时向县委汇报,多次与县人民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沟通,分专题开展走访调查,明确了询问重点。询问中,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等审计查出的问题,与县人民政府11个部门负责人进行面对面的“问”与“答”。询问严肃认真、有理有据,“问”出了责任和民意,“答”出了承诺和担当。询问后,形成了审议意见,对跟踪问效作出部署,“问”后监督正在有序推进,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整改措施得力,促进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加强对政务服务环境的监督。为了推进部门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凝聚发展合力,常委会于去年3月至11月,对县文体广电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粮食局、县司法局、县水利局、县统计局、县长江河道管理局、县烟草专卖局、县农村商业银行、县移动公司开展了工作评议,评议工作分为“宣传发动、走访调查、督查整改、集中评议”四个阶段。宣传发动中利用拍摄专题片和编印宣传手册等手段,将被评单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目标任务等向社会公开。走访调查时通过察看现场、集中座谈、问卷调查、被评单位自查,对被评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确定整改重点。督查整改阶段采取专题督办、交叉检查、暗访督查等形式,督促被评单位边整边改。经过综合评议,县水利局、县统计局、县烟草专卖局、县农村商业银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文体广电局、县司法局、县环保局、县粮食局、县长江河道管理局、县移动公司依次被评为满意单位。
(三)加强对民生问题的监督。常委会先后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农村危房改造、农村饮水安全、食品安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等民生工作开展视察、调查,努力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情况的报告后,提出了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综合整治、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增强职能部门综合协调和监管能力等建议,并进行跟踪督办,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针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就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快素质教育推进步伐、提高教育质量提出建议。围绕群众普遍关注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问题,先后到乡镇、村多家医疗机构调研,要求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医疗市场整治,强化服务举措,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常委会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坚持主任会议成员信访接待、信访联席会议和信息月报等制度,加大对重大、疑难、紧急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理和信访件的交办、转办、督办力度,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58件次,来访279人次,督促有关部门依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问题。
三、坚持依法办事,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
常委会围绕民生法治理念,坚持民主集中制,推进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一)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人大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常委会严格执行“先调研、再审议、后表决”的程序,不断提高重大事项决议决定的严肃性、科学性。为支持县政府加快城中村改造,常委会审议批准了《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向湖北银行贷款5000万元并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并作出决议,要求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常委会审议批准了《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议案》,并作出决议,同意将财政存量资金41534万元由政府统筹安排,集中财力办大事。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财政部门的报告后,还作出了关于批准2014年县级财政决算、2015年县级预算调整等决议。
(二)依法规范人事任免。常委会按照“四个一”的作法,依法做好任免工作。一是坚持一项原则。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贯彻好县委意图,确保党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二是注重一个环节。在审议环节,充分发扬民主、反复讨论酝酿,确保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权、审议权和表决权。三是执行一套程序。坚持和完善“任职资格审查、法律知识考试、现场供职报告、民主审议表决、颁发任命书、年度书面述职”等作法,确保任免程序严谨、规范、有序。四是强化一种意识。通过法定程序,增强被任命人员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法律意识,做到心中有法、肩上有责,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
(三)依法推进执法司法工作。在普法工作方面,加强对“六五”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跟踪监督;支持相关部门开展法治教育课、普法漫画展、法治文化集等活动,扩大了宪法法律的影响力。在执法工作方面,重点开展了《渔业法》、《食品安全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执法检查,视察了《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情况。在司法工作方面,先后到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对提高民事审判质量、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完善治安防控体系,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进行视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常委会对我县执法、司法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积极评价,也严肃指出了一些单位法治观念不强、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问题,强调要规范执法司法行为,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让人民群众在行政执法和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坚持代表主体地位,更好发挥代表作用
常委会切实尊重代表的权利,自觉接受代表监督,增强服务代表意识,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代表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一)服务代表履职。一是拓宽知情知政渠道。坚持做到将常委会议建议议题提前一周在县电视台公告;为代表寄送人大资料、通报人大工作情况;联系“一府两院”工作机构为代表寄送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审判、检察相关工作资料;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调查、视察和执法检查,增强了代表管理国家事务的责任感。二是加强代表培训。在人大会议期间,邀请省人大立法中心副主任孙少衡进行宪法专题讲座;以“人大代表之家”为依托,组织代表学习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执行代表职务的相关知识,提高了代表的法律意识和履职水平。三是密切联系代表。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及时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密切与选民的联系。坚持开展“联系代表月”活动,常委会组成人员分成五个小组深入农村、企业、社区,共走访代表60名,收集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48余条,及时转交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
(二)搭建履职平台。一是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常委会制定了《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办法》,规定代表每年进行一次书面述职,每届进行一次口头述职。进行口头述职时,先听取代表的述职报告,再由选民代表进行评议,最后进行民主测评。本届以来,已有126名代表进行了口头述职。去年底,三湖管理区杨春莲、文守银、黄祥秀三名代表口头述职,得到了选民的一致称赞,增添了代表工作活力。二是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各乡镇(监狱、管理区)人大联络处每季度组织代表小组,围绕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集中视察,针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较好发挥了代表小组作用。组织在江陵的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对蓝星岛生态文化旅游项目、长江公铁两用桥、华电江陵电厂在建工程和高速公路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形成专题报告报省、市人大常委会。三是开展代表监督小组活动。全县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和窗口行业单位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向监督小组汇报工作,虚心听取监督小组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小组认真履行职责,提出意见和建议180余条,促进了被监督单位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办好代表建议。重点把握三个环节:一是把好建议提出环节。人代会前,要求各乡镇(监狱、管理区)人大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调研,充分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为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做好准备。会议期间,进一步明确代表议案、建议提出的注意事项,加强具体指导。二是把好建议交办环节。县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28件。经主任会议研究,将其中的8件确定为重点督办建议。与县政府联合召开专题交办会,并明确提出办理时限、办理质量和目标要求。三是把好建议督办环节。坚持以提高落实率为目标,采取召开现场督办会、部门协调会、办理汇报会和代表见面会等形式,对重点建议重点督办,一般建议分类督办,“回头看”建议跟踪督办,促进了代表建议的落实。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畜禽产品安全监管、加大村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等重点建议,得到了较好解决。
五、坚持提升能力,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为适应新时期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常委会坚持把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努力提高履职水平和工作效率。
(一)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常委会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转发《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做好人大工作的使命感。始终把县委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县委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县人民的共同意志,及时学习传达中央关于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强调各级人大组织、人大代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吸取深刻教训,带头做到心中敬法、工作依法、行为守法,坚决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二)加强效能建设。为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水平,常委会坚持法制讲座制度,先后举办农村饮水安全、集约节约用地等知识讲座;坚持每周一次机关学习制度,学习政治理论和人大业务知识,用党的新要求武装头脑、推动工作;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人大工作的基本方法,结合常委会审议议题,走基层、接地气、摸实情、听意见,提高了常委会议事质量。常委会工作机构积极履职,认真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常委会机关以“创特色、争一流”为目标,把党的建设、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绩效考核、精准扶贫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加强上下联系和宣传工作。常委会主动向省、市人大汇报工作,得到具体指导和大力支持。坚持常委会领导联系乡镇(监狱、管理区)人大工作制度,了解掌握乡镇(监狱、管理区)人大的工作现状,在“人大代表之家”规范化建设、乡镇人大评议乡镇部门等工作上给予指导和帮助,促进了乡镇(监狱、管理区)人大工作的提高。常委会高度重视人大宣传工作,在认真抓好人大及其常委会日常性工作宣传报道的同时,积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工作和人大代表风采。全年在各类刊物媒体发表宣传人大工作的稿件 23多篇,其中5篇被省人大常委会《楚天主人》杂志刊用, 1篇获市人大好新闻二等奖。
过去一年,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提高监督实效上还要加强;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机制上还要完善;在常委会联系代表、服务代表履职的工作上还要做细做实;在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上还要提高。我们将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虚心听取代表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改进。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我们将继续坚持与党委同心、与政府同力、与大局同步、与法律同行、与人民同声的“五同”工作思路,以改革创新精神和求真务实作风,扎实做好人大各项工作。
一是更加自觉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中央18号、省委16号、市委14号文件,为人大工作和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指明了努力方向。县人大常委会将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和改进法律实施、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人大工作机制”等新要求,始终把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作为根本职责,始终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中心任务,始终把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作为基本要求,充分发挥人大的优势和职能作用,更好地落实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推动我县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二是更加自觉地履行法定职责。在决定重大事项方面,围绕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适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出台《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和程序。在行使监督职权方面,听取和审议“绿满江陵”实施、扶贫攻坚、社会保障、招商引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等专项工作报告,视察农民工讨薪、政府融资管理、村级卫生室建设、内荆河综合整治、法院民事调解等工作,加强对审议意见落实和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问效;积极推动法律实施工作,对禁毒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在人事任免方面,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积极探索任后监督的有效方式和途径,落实好宪法宣誓制度。
三是更加自觉地服务代表履职。加强代表学习培训,提高代表的法律水平,熟知人大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面。以“人大代表之家”为载体,不断丰富代表活动形式。开展代表旁听庭审、代表约见等活动,完善人大代表监督小组、人代会期间代表满意度测评制度,激励代表积极履职。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的“双联”机制,密切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健全代表建议督办机制,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质量。稳妥推进换届选举工作,认真吸取湖南衡阳、四川南充贿选案的深刻教训,精心组织,加强指导,确保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四是更加自觉地加强自身建设。牢固树立政治观念、法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继续完善常委会行使法定职权的工作制度,保证人大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加大人大信访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拓展人大工作的宣传途径,完善人大网站,为推动人大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对乡镇(监狱、管理区)人大的联系指导,推进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学习借鉴外地人大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努力提高全县人大工作的整体水平。
各位代表,十三五的蓝图已经绘就,美好未来需要我们共同创造。让我们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在县委的领导下,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为建设幸福小康新江陵而努力奋斗!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16年1月6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1月13日至15日在江陵城区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江陵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江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审查和批准江陵县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江陵县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县级预算;听取和审议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江陵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其他。
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议程(草案)
(2016年1月6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江陵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江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三、审查和批准江陵县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江陵县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江陵县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县级预算
五、听取和审议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江陵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审议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九、其他
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日程(草案)
(2016年1月6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1月13日
一、代表报到
时间:上午8时30分
1、以代表团为单位,推选本次会议代表团团长、副团长;
2、酝酿大会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二、预备会议
时间:上午9时30分
主持人:张如前
地点:县人民医院多功能会议室
1、作大会筹备工作、代表变动情况和报大会备案事项的报告;
2、表决大会议程草案;
3、表决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三、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时间:上午10时
主持人:王慧兰
地点:县人民医院多功能会议室主席台
1、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
2、决定大会副秘书长;
3、决定大会日程;
4、决定代表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的截止时间;
5、决定表决议案办法。
四、第一次全体会议
时间:上午10时30分
主持人:张如前
地点:县人民医院多功能会议室
1、大会开幕;
2、县长万玲玲作政府工作报告。
会后,各代表团集中阅读江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江陵县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江陵县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五、代表分团审议
时间:下午2时30分
主持人:各代表团团长
地点:各代表团审议地点
1、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计划报告,预算报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酝酿议案,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六、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会议
时间:下午4时
主持人:涂诗权
地点: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室
1、审查“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的审查报告;
2、审查计划报告,提出计划报告的审查报告;
3、审查预算报告,提出预算报告的审查报告;
4、表决“十三五”规划纲要、计划、预算三个报告的决议草案。
1月14日
一、第二次全体会议
时间:上午8时30分
主持人:王慧兰
地点:县人民医院多功能会议室
1、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作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县人民法院院长姚国卿作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3、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金梅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后,各代表团集中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二、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时间:上午11时
主持人:张如前
地点: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室
1、听取各代表团审议政府、计划、预算、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四个报告和“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的情况;
2、表决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江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的审查报告;
3、表决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江陵县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计划草案的审查报告;
4、表决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江陵县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5、表决政府、计划、预算、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四个报告和“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决议草案。
三、代表分团审议
时间:下午2时30分
主持人:各代表团团长
地点:各代表团审议地点
1、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审议政府、计划、预算、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四个报告和“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决议草案。
四、议案审查委员会会议
时间:下午2时30分
主持人:王慧兰
地点: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室
1、审查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2、提出代表议案审查报告。
五、主席团第三次会议
时间:下午5时
主持人:王慧兰
地点: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室
1、听取各代表团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三个报告的情况;
2、表决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三个报告的决议草案;
3、表决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的审查报告。
1月15日
一、代表分团审议
时间:上午8时30分
主持人:各代表团团长
地点:各代表团审议地点
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三个报告的决议草案。
二、第三次全体会议
时间:上午9时30分
主持人:张如前
地点:县人民医院多功能会议室
1、表决各项工作报告和“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决议草案;
2、县委书记讲话;
3、大会闭幕。
日程如需临时调整,由主席团常务主席决定。
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2016年1月6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主席团(29名,按姓名笔画排序)
万其红(女) 马小妮(女、回族) 王慧兰(女) 代长征
朱忠德 严 华(女) 杨征民 肖吉武
吴诗涛 余青菱 余秋峰 张如前
张纯彬 张贵庭 陈云兰(女) 陈四海
陈明宇 胡成宏 段晏昌 侯小梅(女)
夏锡璠 顿圣新 徐 峰 涂诗权
黄 华 黄万武 梁世兴 薛文新
魏 平
秘书长:王慧兰(女)
关于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的说明
——2016年1月6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经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县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全国、省、市人大的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县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由县人大代表中的下列29人组成:
1、县委常委中的非政府组成人员;
2、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
3、各人民团体负责人;
4、各代表团负责人和有关方面的代表人物;
本次会议的秘书长由王慧兰同志担任。
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已印发各位,请予审议。
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149名)(草案)
(2016年1月6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各类列席人员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一、市人大代表(16名)
万齐斌 县教育局局长
马宝禄 湖北宝马弹簧有限公司董事长
付水香(女) 湖北威圣格制衣有限公司总经理
包 弘(女) 县人民医院内科主任
李永芳 湖北汇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余 丽(女) 县妇联副主席
张 红(女) 资市镇先进村农民
张远龙 滩桥镇吴场村党总支书记
陈 丹(女) 郝穴镇西湖中学校长
陈永芳 普济镇金马村村民
胡金高 智慧控股(江陵)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红艳(女) 资市镇中心小学教师
粟 丽(女) 沙岗镇个体工商户
鲁冬梅(女) 普济镇小博士幼儿园园长
雷运才 县长江农产品合作社总经理
魏 菊(女) 马家寨乡张黄家俱厂厂长
二、县级领导干部(含原领导)及江北监狱、六合垸管理区负责人 (33名)
王 军(女) 县政协副主席
王从茂 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王杏怀 六合垸管理区副主任
邓诗武 县政府副县长
乐 梅(女) 县政府副县长
包正强 县政协原副主席
朱 姝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县委统战部部长
朱瑞模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县总工会主席
华继轩 县政协副主席
向先端 县政协原副主席
危先国 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牟发明 县政协副主席
李茂林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李昌炳 县政协副主席
李明秀(女) 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李明海 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杨爱军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吴兆华 县人武部政委
何选才 江北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
汪新华 县政协党组书记
宋 斌 县政府副县长
张祖宏 县政府副县长
范德耀 县政协原副主席
林发顺 三湖管理区党委原书记
周光旭 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周保才 六合垸管理区党委原书记
段昌炎 县政协原副主席
秦前联 县政协副主席
袁丹青 正县级干部
顿德雄 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
徐正祥 六合垸农场(管理区)原场长
黄汉桥 江北监狱政委
曾宪波 县政协原副主席
三、江陵重大投资项目负责人(2名)
李风亮 湖北华电江陵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文斌 荆州煤炭港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四、县直机关、单位、人民团体负责人(86名)
王 华 团县委书记
王 强 县经信局局长、中小企业局局长
王必成 县烟草专卖局局长
王卓柱 县侨联主席
王俊峰 县国税局局长
王晓红 县经管局局长
邓自文 县粮食局局长
卢 涛 县个私协会长
田 红(女) 中国银行江陵支行行长
叶惠军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史小峰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付 涛 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付国斌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付爱国 农业发展银行江陵支行行长
代居士 县科协主席
代居国 江陵电视台台长
吕 东 县人社局局长、公务员局局长
任少军 县委编办主任
刘为雄 县统计局局长
刘守钊 县财保公司经理
刘尽鸿 县委党校副校长
刘启春 建设银行江陵支行行长
刘官喜 县维稳办主任
杜学军 县新华书店经理
严腊青(女) 县人防办主任
李 平 县招商局局长
李 雯(女) 县台办副主任
李年茂 县房产局局长
李国权 县发改局局长
李国军 县政协秘书长
杨正荣 农业银行江陵支行副行长
杨连山 县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经理
杨典文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吴明福 县住建局副局长
何 军 县工商局局长
何永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邹建国 县委督查室主任
余 春 县委保密机要局局长
余大虎 县四湖管理局局长
余文洋 湖北广电网络江陵支公司总经理
余新荣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办事处主任
应 科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沈黎明 县委政研室主任、改革办主任
宋 翔 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宋国富 县环保局局长
张 波 县行管局局长
张 鸣 县残联主席
张卫军 市长江河道局江陵分局局长
张卫国 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张友元 县人民医院院长
张志鹏 江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定玺 县科技局局长
张治典 县信访局局长
张海涛 县农业局局长
陈炎林 县质监局局长
陈振林 县司法局局长
林克亮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欧阳春 县监察局局长
阳登玺 县国资办副主任
周丛兵 邮储银行江陵支行行长
赵 峰 县鹤翔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行权 县公路局局长
贺 民 县卫计局局长
贺大金 县食药监局局长
秦志岗 县金融办主任
桂敬义 县工商联党组书记
倪世平 县物价局局长
徐 涛 县供销社副主任
徐四清 县人寿保险公司经理
郭功雅 县公安局政委
郭永洲 湖北银行江陵支行行长
涂阳慧(女) 县林业局局长
桑茂芳 县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
陈 琳(女) 县委老干局局长
黄发标 县安监局局长
黄年虎 县文联主席
龚少军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龚春兰(女) 县审计局局长
梁江新 县水利局局长
童 文 工商银行江陵支行行长
曾 格 县石油公司经理
曾祥超 县邮政公司总经理
鄢青松 县档案局局长
蔡小红(女) 县委农办主任
谭永林 县地税局局长
潘学民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五、预备役部队、消防大队、武警中队负责人(3名)
李 静 预备役高炮四团双37高炮 营营长
张 军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熊 涛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六、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乡镇(监狱、管理区)人大负责人(9名)
朱瑞玉 普济镇人大副主席
李吉销 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
李登舟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中训 资市镇人大副主席
张金国 秦市乡人大副主席
胡 斌 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室副主任
徐运华 白马寺镇人大副主席
曹建国 六合垸管理区人大联络处主任
谢俊旺 江北监狱人大联络处主任
关于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的说明
——2016年1月6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张纯彬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提出县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现就这个名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根据代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市人大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据此,应邀列席本次会议的市四届人大代表16人。
二、拟邀请县级领导干部(含原领导)33人列席本次会议。
三、拟邀请江陵重大投资项目负责人2人列席本次会议。
四、拟邀请不是县五届人大代表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乡镇人大、江北监狱、三湖、六合垸管理区人大联络处负责人,共9人列席本次会议。
五、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不是县五届人大代表的县政府组成人员应依法列席本次会议,有关机关、人民团体负责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据此,拟邀请不是县五届人大代表的县直机关、人民团体负责人共86人列席本次会议。
六、拟邀请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预备役部队负责人3人列席本次会议。
以上列席人员共计149名。
请予审议。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要点
(2016年1月6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6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与党委同心、与人民同声、与法律同向、与大局同步、与政府同力的工作思路,认真行使法定职权,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为建设幸福小康新江陵作出应有的贡献。
1、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新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中央18号文件和省、市、县委人大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把“坚持党的领导、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和改进法律实施、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人大工作机制”等要求落到实处。
2、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进一步规范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和程序,出台《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围绕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适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3、加强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江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编制,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2016年县级预算(草案)编制,2015年财政决算和2016年预算上半年执行,2015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及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等工作报告,批准财政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
4、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编制、招商引资、社会保险、环境保护、扶贫攻坚、“绿满江陵”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5、开展工作视察。对政府融资管理、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非税收入监管、内荆河整治、社会养老服务、村级卫生室建设、农机推广、农民工工资支付、县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重点建议办理以及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进行视察。
6、组织执法检查。对《禁毒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县实施。
7、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范围、审查方式和处理程序,对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乡镇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及时进行备案审查。
8、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严格执行“任前了解情况、法律知识考试、任职资格审查,现场供职报告、民主审议表决、颁发任命书、向宪法宣誓、年度书面述职”等程序。进一步增强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公仆意识。
9、进一步加强人大信访工作。依法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好信访件的转办、交办、督办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0、积极服务代表履职。加强代表学习培训,提高代表的法律水平、政策水平和工作水平。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定期为代表寄送相关资料,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面。
11、丰富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人大代表之家”为载体,积极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开展代表旁听庭审、代表约见等活动,完善人大代表监督小组、人代会期间代表满意度测评制度,激励代表履职。
12、密切与代表、群众的联系。坚持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走访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组织代表深入选区开展调研、走访活动,完善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制度,增强代表履职意识。
13、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的督办。积极引导代表在大会期间和闭会后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的交办、督办工作,对重点建议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不断提高办理质量。
14、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认真吸取湖南衡阳、四川南充贿选案的深刻教训,加强指导,精心组织,确保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风清气正。
15、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坚持常委会理论学习、法制讲座等作法,完善人大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议事程序,进一步提高常委会践行法治、依法办事的能力。
16、加强人大宣传工作。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和人大代表先进事迹的宣传。办好常委会公报、人大工作简报,县、乡人大网站,加强人大理论研究,推动人大工作创新。
17、加强上下联系与交流。主动争取上级人大的指导和支持,密切与乡镇(监狱、管理区)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积极推进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全县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附:1、2016年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建议议题安排
2、2016年县人大常委会视察、检查安排
一月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江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编制工作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2016年预算(草案)编制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报告(讨论稿)
审议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草案)
审议县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日程(草案)
审议县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审议县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三月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绿满江陵”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扶贫攻坚情况的报告
五月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情况的报告
七月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志》(讨论稿)
九月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财政决算和2016年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十一月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禁毒法》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
2016年县人大常委会视察安排
二月
视察全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视察政府融资管理工作
四月
视察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
视察全县农机推广工作
六月
视察全县社会养老服务工作
视察非税收入监管工作
八月
视察全县村级卫生室建设工作
视察全县农村安全饮水工作
十月
视察内荆河综合整治工作
视察县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重点建议办理情况
十二月
检查《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
视察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 职 名 单
(2016年1月6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免 去:
齐尚春同志的江陵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江陵县人民法院
关于免去齐尚春同志人民陪审员职务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因我院人民陪审员齐尚春同志工作变动及其本人的要求,县人民法院院长姚国卿提议:
免去齐尚春同志人民陪审员职务。
请予审议。
院长:姚国卿
2015年12月14日
2016年3月30日,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慧兰、涂诗权、余青菱、陈云兰、吴诗涛、段晏昌以及委员共22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林业局局长涂阳慧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绿满江陵”实施情况的报告,县民政局局长陈兵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扶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上两个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
会议表决通过了《江陵县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草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县长万玲玲提出的关于行政村区划调整工作的议案,并作出了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人民政府县长万玲玲提出的人事议案,作出了关于接受侯小梅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乐梅,县人民法院院长姚国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金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林业局、扶贫办负责人,各乡镇人大副主席,江北监狱、三湖、六合垸管理区人大联络处主任,县人大代表李成宏、顿俊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
张如前 王慧兰 涂诗权 陈云兰
余青菱 吴诗涛 段晏昌 万海青
刘维学 阮 霞 李大军 余秋峰
张兴忠 张纯彬 张贵庭 张海云
陈四海 郑明江 胡娟华 顿圣新
徐 平 黄万武
缺席:
侯小梅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绿满江陵”
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林业局局长涂阳慧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绿满江陵”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4年以来,县人民政府及林业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绿满荆楚”行动的决定,全县植树造林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执行规划不严格、技术指导和后期管护管理不到位、人民群众参与度不高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注重规划引领,提升综合效益。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结合江陵“农旅一体化”建设,着力打造通道、庭院、村庄等各具特色的生态景观带,实现林业高效发展。加大政策引导力度,扶持和培育新型的花卉苗木市场主体,推动林业常态化、长效性、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二、完善投入机制,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向上争取、财政投入、吸引外资、社会投资、群众自筹、义务植树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政府主导、部门扶持、企业带动、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激发社会各界参与“绿满江陵”行动的热情。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水平。引进专业技术人才,配齐基层林业专管人员,加强对造林和苗木管护的日常指导。将苗木管护工作纳入“绿满江陵”考核内容,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护责任,提升管护水平。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
关于全县“绿满江陵”实施情况的
报 告
——2016年3月30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县林业局局长 涂阳慧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绿满江陵”实施情况,请予审议。
一、主要工作情况
2014年,省委、省政府下达我县绿满荆楚造林任务共4.7万亩。根据上级目标任务,结合我县造林绿化工作实际,县政府制定了“绿满江陵”行动三年规划,计划从2015年开始到2017年,分三年完成造林绿化6万亩的任务,其中2015年完成造林1.9万亩,2016年完成造林2.3万亩,2017年完成造林1.8万亩。2015年,全县共投入资金1100万元,植树160万株,造林2.6万亩,创建省级绿色示范村8个,省级森林城镇1个,年度任务完成率为136.8%。2016年,我县深入贯彻落实“十三五”发展规划,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增绿提质增效为基本要求,高站位、大手笔、推进绿满江陵行动向纵深发展。2015年11月,县政府出台了《江陵县2016年度绿满江陵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了动员大会,由此拉开了2016年全员植树造林的序幕。百万株绿化大苗进城区、进通道、进沟渠、进乡村,荆监一级公路、汉沙线、三观线、秦黄线、荆新线、周马线等30余条主干道绿化提质,庭院绿化全面升级,结合休闲景观农村和秀美乡村建设、打造45个村庄绿化精品。截止目前,全县已完成造林2万余亩、植树95余万株,约占全年总目标任务的87%,余下任务将力争在4月上旬全部完成。
二、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造林兴绿的浓厚氛围
始终坚持“生态景观”、“前人栽树后人乘凉”、“一劳永逸”的生态理念,让绿满江陵行动深入人心。一是媒体宣传常态化。始终坚持宣传工作与绿满江陵行动同步推进,今年以来,印发绿满江陵工作简报3期;在省厅网站刊发信息2期、简报1期,湖北日报即将刊登我县绿满江陵专题报道1期;在县政府网站和县电视台开辟了绿满江陵行动专栏,“一周一主题”,对各地各单位绿化造林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进行专题报道,目前已播出6期;在各乡镇管理区、绿化示范点、重点绿化区域制作固定宣传牌15处、宣传标语40条,大大提高了全县干部群众对绿满江陵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群众的植绿兴绿爱绿护绿意识也大大增强。二是活动开展经常化。多次请省厅、市局领导来我县视察指导绿满江陵工作,让上级领导深刻感受到了我县生态绿化和林业发展的惊人变化。以“3·12”植树节为契机,组织全县县直部门在工业园区主干道工业大道两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异地绿化及认建、认养活动,组织县四大家领导及县两办、县行管局工作人员到马家寨乡蓝星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营造了领导带头、全员植树的良好氛围。三是生态理念牢固化。加大了生态科普教育宣传的力度,今年2月开展了野生动物专项保护行动,通过宣传车广播、发放宣传册、在餐馆门口张贴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告示,呼吁人们保护野生动物,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处。5月份,将在全县范围内对树龄在20年以上的大树实行登记编号管理、开展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同时制作发放《江陵县古树名木图册》,让干部群众真切地感受到绿色文化的熏陶与感染,让绿色生态的理念深入人心。
(二)建立高位推进机制,为绿满江陵提供坚强保障
一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保障。县委、县政府将绿满江陵行动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纳入各单位年度发展目标绩考范畴。县委书记、县长亲自挂帅,亲自调研部署、亲自深入造林现场督办,各乡镇管理区和县直单位党政一把手层层落实责任。全县成立了县加快推进绿满江陵行动领导小组,组建了4个督导专班,分片对各造林地段实行一周一检查督导、一周一进度汇总、一周一排名通报。在年前比点观摩的基础上,县委县政府又于3月10日组织开展了一次更大规模的拉练观摩,邀请四大家领导参加并根据观摩情况对各造林责任单位进行评分,将评比结果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坚强的组织保障为绿满江陵行动的深入推进提供了强劲动力。二是全面整合财政资金,强化资金保障。县政府在常务会议上专题讨论并形成纪要,统筹整合了林业、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农业综合开发、交通、水利等项目资金5000万元,将村庄绿化所涉及的45个绿色示范村和20个自行建设示范村,通道绿化的30余条省、县、乡通道沟渠以及0.3万亩血防造林重点工程造林纳入县财政奖补范围。在各造林主体造林工程启动后,县政府先期拨付了30%的启动资金,以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后续奖补资金将在检查验收后分批下拨。三是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保障。县政府通过《实施方案》,明确了各乡镇管理区和林业、住建、水利、交通等县直相关单位的工作任务与责任,县林业局负责绿满江陵行动的规划设计、督促指导与检查验收,其他县直单位和各乡镇管理区负责造林绿化的实施。此外,《实施方案》还对造林绿化的具体地段、苗木的规格与标准、完成时间节点、考核结账、奖补措施等进行了规定与细化,确保了绿化造林工作的有序推进,形成了全县上下一盘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树典型抓重点,建成绿满江陵特色景观
1、以绿色示范村为典型,打造村庄绿化新亮点
按照一地一品牌、一村一特色的要求,结合美丽乡村和新农村建设、休闲旅游农业、精准扶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因地制宜,重点打造45个绿色示范村。通过科学设计,合理搭配,在有条件的村组修建公共绿地和景观林,在老百姓房前屋后开展庭院绿化美化,打造了多个村庄绿化亮点。秦市乡动作快、规格高,党委书记高度重视,亲自去外地考察苗木、亲自参与苗木的栽种和管理,刘港村按城市小区园林标准整村规划村组绿化,村庄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成为我县秀美村庄的典范。 三湖管理区投资61万元兴建了渡一渠景观带,香樟成林,冬青、红梅、樱花争奇斗艳,成为了居民休闲观光的好去处。六合垸管理区动作大、投入大,所有路面先填土帮肩,加宽路基,再进行大树栽植,一次性打造绿树成荫的美景。熊河镇新河村对村域14条沟渠实行了疏挖清洗和绿化美化相结合,树种搭配好,苗木规格高,农田林网的景观效果初具雏形。
2、以通道绿化为重点,构建绿化景观新格局
一是对汉沙线、荆新线、秦黄线三条省道见缝插绿,实行补植升级,栽种苗木标准均在15cm以上。其中,汉沙线已栽植香樟和青桐共1840株,荆新线栽种香樟6600株,秦黄线补植银杏549株,西干渠水体绿化栽植栾树6000株。二是以乔木树种乐昌含笑、银杏为主,合理搭配花灌木夹竹桃、木芙蓉、连翘,在荆监一级公路江陵段公路两侧,各规划了7.5米宽的景观带,计划栽植银杏和乐昌含笑7000余株,栽种夹竹桃、木芙蓉等花灌木5000株。目前该路段正在实施填土平整作业,绿化工程将在4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届时将成为“绿黄相间、四季分明、三季有花、春秋有别”的通道绿化精品工程。
3、以城区园区和农旅示范点为突破,打造县城绿化美化新名片
县住建局按照“四城同创”的要求,以“城在林中、路在绿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人景交融”为格局,打造亲民宜居小游园。围绕内荆河、龙渊湖、月亮湾公园兴建城区公园、广场绿化景观和社区园林景观,创建县城绿化美化新名片。龙渊湖游园已植树2万余株,成为市民集中休闲场所。内荆河景观带已建成中兴路以南内荆河亲水游园景观。此外,县住建局计划总投资1200万元,重点打造城东工业园4条道路和沿江产业园4条道路。其中,沿江产业园工业大道已栽植行道树枫香2000株,连同道路两旁绿化带配套建设,将建成工业园区特色景观带。富民大道将栽植各类景观树4200株,打造市民生活区和工业园工厂区的绿色隔离带。从今年开始,我县将结合“十三五”农旅一体化项目整体规划,围绕蓝星洲旅游开发和三湖八大景观等项目,打造马家寨和三湖农旅一体化试点,建设具有江陵特色的沿江、沿堤风景观光带和农旅一体化主干道景观带。
4、以壮大苗圃基地为依托,促进林业产业发展
近两年,随着绿满江陵行动的深入推进,我县一直较为薄弱的林业产业有了较快发展,截至目前,全县各类苗圃面积已达3000余亩。三湖管理区先是引进了万物森园林有限公司,发展苗圃80亩,后又通过招商引进四海园林科技有限公司,建立了550亩的中山杉苗圃基地。四季苑园林公司在城区建立了85亩的景观树苗圃,沙岗三合村的春梅苗木专业合作社发展苗圃120亩,普济镇和秦市乡通过土地流转,新建苗圃基地200余亩。此外,马家寨乡发展油用牡丹300亩、发展葡萄4000亩,三湖管理区发展黄桃3000亩。花卉苗木和经济林等林业产业的发展,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我县绿化造林的需要,另一方面也为我县实现乡村美和百姓富的双赢局面奠定了基础。为解决我县植树造林绿化苗木90%以上依靠外地调入的现状,我县将在今年积极向省林业厅争取资金支持,进一步扩大花卉苗木基地建设。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工作推进不平衡
一是城区绿化进度与乡镇管理区绿化进度不平衡。工业园区因道路填土整地作业、工程施工矛盾等问题,导致绿化进展缓慢,目前植树任务还没有过半。二是乡镇管理区之间工作进度不平衡。有的乡镇管理区主动作为、提早谋划,一把手亲自抓,工作进展就快,如郝穴镇、三湖管理区在年前就已完成全年绿化任务的80%。而有的乡镇行动迟缓,在苗木采购环节上耽误了大量时间,还有的乡镇因要配合精准扶贫项目整体推进而影响了造林进度。三是造林质量不平衡。有的乡镇对苗木的选购、栽种、搭配和管理等环节严格把关,如熊河镇,整个造林工程真正做到了物美价廉,花最少的钱办最好的事。而有的乡镇对苗木质量管理过松或者根本疏于管理,导致出现一些苗木规格不达标、以次充好、恶性修剪的现象。
(二)未严格按规划设计实施造林作业
2016年绿满江陵《实施方案》在实地勘查的基础上,对所有造林地段都进行了规划设计,明确了所要栽种苗木的品种、规格和搭配。除根据实际情况微调外,绝大部分造林单位都能够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划设计进行造林作业,但也有极少数的乡镇随意更改设计,任由施工方进行栽植,不注意乔灌搭配、常绿落叶搭配,致使有的大路大渠栽植的是清一色的矮冠树种,苗木搭配不合理、修枝整形不规范、使景观效果大打折扣。
(三)技术指导和管护不到位
按照2016年绿满江陵行动要求,今年所栽种苗木95%以上为景观苗木,以致对苗木的栽种和管护养护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大部分乡镇管理区意识到了这一点,安排了较为专业的林业人员进行全程监管和指导,对确保造林质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有的乡镇未安排专人负责或者所安排的人员根本不懂林业知识,导致苗木质量无法保证。此外,大多数乡镇都能够主动落实管护责任,在造林实施过程中即确定了各个绿化地段的管护主体,因地制宜地制定了管护方案,如秦市乡制定了五位一体的管护机制,实行林、路、渠、路灯、垃圾收集结合管理;六合垸制定了三级管护机制,场、队、包队干部均有管护责任。而极少数乡镇因在苗木栽种后没有认真落实林木管护责任,导致新植苗木管护缺失,一遇下雨天就发生歪倒,甚至还发生盗挖、损毁的情况。
(四)建设单位资金压力大
由于2016年绿满江陵行动对造林采取的是部分奖补方式,且奖补方式单一,对帮肩填土的配套工程无任何奖补,加之对苗木的品种、规格要求高,导致各造林主体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了较大的资金缺口。经初步估算,各乡镇管理区基本上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资金缺口,少则数十万,多则一两百万,县住建局资金缺口500多万,县交通局700多万,对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而言绿化建设资金面临较大压力。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阶段,我们将通过创新完善三项机制,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促进绿满江陵成果落地生根。
(一)强督导,创新完善检查验收机制
为确保造林奖补资金真正用到实处,取得实效,今年的绿满江陵行动,县委县政府将改变去年由林业部门一次性检查验收、全额兑付奖补的形式,成立由农办、纪委、审计、财政、林业等部门组成的联合验收小组,实行两次检查验收、两次结账。第一次检查验收将在4月底展开,重点检查各地各单位造林合同、造林任务完成情况以及苗木质量、规格的合格率,据此拨付50%的奖补资金;第二次检查验收将在9月份进行,重点检查各地各单位造林成活率,据此拨付剩余20%的奖补资金。通过综合两次检查结果,兑现绿化奖补资金,同时绿满江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各单位、乡镇管理区年终绩效考核。此外,针对目前造林进度不平衡的现状,县加快推进绿满江陵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重点加强对荆监一级、城区园区和进度落后单位的个别督导,确保4月上旬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筑基础,创新完善管护养护机制
一是加大对林业队伍和林业管护人员的技术培训与指导,提升他们对生态景观苗木进行病虫害防治、修枝整形等管护和养护的能力。二是改变过去重造林、轻管护的现象,进一步加强对景观苗木的管护工作。对全县生态景观林进行摸底登记,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出台《江陵县生态景观林管护办法》,树立生态林永远姓“公”的理念,从制度上对生态景观林产权属性、管护责任主体、经费来源、护林员队伍建设等事项进行明确,禁止对苗木随意采挖、变卖或入股分成。三是对各单位、乡镇管理区苗木管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做好与施工方的管护移交工作,实行合同备案制,将造林和管护合同签订情况纳入绿满江陵检查验收的内容,进一步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确保植一片,绿一片,成景一片。
(三)活思路,创新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
绿满江陵工作任务重、所需资金量大,后一步,过境我县的潜石高速、江北高速、沙公高速等重要交通干线将相继建成通车,按照通道两侧30-50米绿化带的标准进行绿化造林,单纯依靠政府投入显然难以为继。据此,我县将在以财政资金投入为主导的基础上,一方面,向上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用于植树造林,另一方面,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引进上规模的花卉苗木企业和苗圃大户,采取土地流转、农户入股等多种方式,吸引市场主体参与建设。同时,加大对苗圃和经济林发展的扶持力度,注重科学合理规划、高品位打造,实现绿满江陵到绿美江陵、绿富江陵的转变。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绿满江陵行动是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同时也是提升我县城市品位、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我们将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进一步树立绿色发展、生态发展的理念,紧扣上级部署,紧贴社会需求,紧抓黄金机遇期,在林业发展道路上实现后发赶超,为构建“两区一中心”,建设幸福小康新江陵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全县“绿满江陵”实施情况的
调 查 报 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青菱带领调查组,对全县“绿满江陵”行动推进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3月16日至3月23日,调查组采取分组调查的形式,通过实地查看、走访座谈,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了解。3月24日调查组集中听取了县林业局、县住建局的工作汇报,并就相关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交流。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措施与成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绿满荆楚行动的决定》(鄂政发【2014】24号)精神,县委、县政府制订了《江陵县2016年绿满江陵行动实施方案》、规划2016年造林总面积23000亩,栽植苗木115万株。截至目前,已完成造林总面积17200亩,栽植各类苗木86万株,占全年目标任务的75%左右。
(一)领导重视,形成了全社会广泛参与兴林造绿的浓厚氛围。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绿满江陵”行动领导小组,县委书记、县长亲自挂帅,部署督办,将“绿满江陵”行动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确保任务目标落实。县政府统筹整合农业项目资金5000多万元,将45个造林绿化示范村、21条主要通道纳入县财政奖补结帐范围,激发了各地争先进位的工作热情;县政府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全面提升社会认同感与参与率的同时,以“3.12”义务植树节为契机,全面组织了“绿满江陵”拉练观摩、县直机关干部工业大道义务植树、县“四大家”领导蓝星岛义务植树等一系列活动。省、市林业部门主要领导多次亲临江陵,感受了我县强力推进“绿满江陵”行动,兴林造绿的惊人变化,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二)精心规划设计,严格检查督导。县林业局对全县河流、沟渠主要通道、村庄及宜林地块精心规划,明确了苗木品种、质量规格、建设标准、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为促进“绿满江陵”活动提档升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建立了4月底预检促进度、结好任务帐,9月底验收成活率,落实管护责任的检查验收制度。同时,组建了“绿满江陵”行动督导工作专班,分成四个片区,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工作进度,及时通报排名,使各项工作措施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三)以点带面,造林质量水平有了明显的提升。自“绿满江陵”行动启动实施以来,全县各地抓住这一契机,把兴林造绿、美丽乡村、四城同创、农旅一体化、精准扶贫、农村综合环境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有机结合一起,在确保绿色全覆盖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突出亮点特色,造林质量水平有了明显的提升,使江陵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了跨越式的突破。“三路一河”(汉沙线、荆新线、秦黄线和曾大河)见缝插绿、补植升级、苗木规格普遍达到了15cm以上,乔灌结合、落叶常绿结合成为了通道绿化的精品工程。在村庄绿化上,秦市乡刘港村、马家寨乡万兴村,按照小区园林的标准规划,整村整组推进,村庄环境显著改善,三湖管理区投资60多万元,建成了香樟成林、水果飘香、百花争艳的度一渠景观带。马家寨乡抢抓蓝星岛开发的机遇与葡萄产业、农旅一体化对接,绿满江陵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在栽植质量上,六合垸管理区投资近百万元,对辖区内主要路渠实行统一的工程标准,路、渠、林浑然一体,令人爽心悦目。秦市乡、六合垸等单位狠抓成活抚幼责任的落实,使各项管护措施有人抓、有人管。六合垸管理区近几年以来,坚持场、分场、生产队三级干部挂牌上路,并把秸杆禁烧作为管护责任的重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收到了明显效果。同时,着力抓苗圃建设,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来势较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作进度不平衡。据初步调查,截止目前,还有两个乡镇任务进度在50%左右,城区以企事业单位为主的植树任务仅完成了20%,由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河道整治、土地整理项目等工程进度延缓,造林任务完成了不到50%,目前植树造林季节已近尾声,若督导不力,年初规划的目标任务将可能大打折扣。
(二)执行规划不严格。县政府制定的《江陵县2016年“绿满江陵”行动实施方案》,对所有规划地段进行了专业设计,明确了苗木品种、规格、质量标准,有的地方不严格按照设计标准实施,随意更改设计、改换品种、栽小苗、品种搭配混乱,严重影响了景观效果。
(三)花卉苗木产业亟待振兴。据了解,目前全县100亩以上的苗圃基地仅有10余个,规模小、规格小、对江陵生态林业建设的贡献小,大多数基地都尚处在起步阶段,远远不能满足本地发展的需要,80%以上的苗木依赖外县市甚至外省调入,苗木价格和调运成本高,苗木损伤大,对成活率也有一定的影响,一方面造成了本地苗木市场资源的大量流失,同时也不利于生态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技术指导有待加强。随着绿满江陵行动的深入推进,苗木品种日益丰富,很多名贵树种也在全县范围内广泛推广栽植,加强管护指导,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据调查,有的乡镇还没有落实负责林业技术的固定人员,导致品种搭配不合理,修剪整形不规范,日常管护不到位,成带成片死苗的现象比较严重。
三、工作建议
(一)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绿满江陵”行动平衡推进。要充分发挥“绿满江陵”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重点加大对进度严重滞后的乡镇和城区企事业单位宜林地块的督导力度,对确因项目工程不能按期竣工,造成进度拖后的单位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拟定切实可行赶本加措施的方案,春季的任务秋季补,确保目标规划不落空。
(二)加强日常检查,确保各项管护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建立栽植合同档案制度,对纳入规划的所有路渠、地块,按照一处一份合同的要求,明确权利和义务,分级备案,依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定期检查,年末验收交接,拔付资金,使项目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更好的发挥。二是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及时发现擅改规划设计、苗木规格不达标、品种搭配不合理、管护人员不落实、管护措施不到位的现象及时予以纠正和调整,不断完善管护制度。三是加强对工程项目区域造林规划落实情况的检查,建议县政府组织林业、农业、水利、土地、民政、财政、发改、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所有农业项目的造林规划设计进行一次专项全面检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执行造林规划。
(三)强化基础,建立常态长效的发展机制。加大技术指导力度,千方百计引进高端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满足生态林业发展对高新技术的需要。配齐乡镇林业专管人员,加强对基础管护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管护水平。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建立多化化投入机制,充分利用江陵高位推进、高标准、大规模投入,初具亮点特色,省市主管部门领导充分认可的优势,乘势而上,积极向上争取国家项目资金的投入,不断巩固和发展“绿满江陵”行动的成果。用工业理念抓林业,通过招商引资引入先进的营林理念和管理技术,促进我县生态绿化水平的全面提升。加大政策引导力度,扶持和培育新型的花卉苗木市场主体,使我县的生态林业发展更具活力,促进我县生态林常态化、长效性、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扶贫攻坚
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民政局局长陈兵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扶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在精准扶贫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也还存在扶贫对象不够精准、帮扶措施不够具体、帮扶责任不够明确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帮扶责任。层层签订扶贫攻坚责任书,传导压力,落实责任。明确县直单位帮扶重点贫困村脱贫,乡镇、管理区做好辖区内其他村的贫困户脱贫工作。分级制定考评制度,加强工作督导,定期考核结账。
二、进一步提高工作精准度。认真开展入户调查,严格执行群众代表评议、张榜公示等程序,全面准确采集贫困户信息。认真落实一对一帮扶措施,增强一户一策的可操作性。
三、进一步提升贫困村的“造血”功能。因地制宜,制定产业扶贫规划。引导农民有序进入市场,尝试农旅一体新型生产模式,实现农民增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引进龙头企业参与扶贫攻坚。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
关于全县扶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6年3月30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县民政局局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陈 兵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5年扶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及2016年工作思路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十二五”末,我县共有省定贫困村30个,建档立卡贫困户11800户,41023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13.31%。2015年,按照中省市会议精神,县扶贫部门几次组织对全县贫困户、贫困人口开展精准识别,一是经本人申请、村“两委”及驻村工作组初审、乡镇管理区复审、县扶贫办审核等严格程序精准识别,二是通过扶贫帮扶出列一部分,截止2016年2月底,全县核定贫困户5436户,16939人。所有贫困户基本信息已全部按要求输入国务院扶贫办数据系统。
二、主要工作
(一)全面动员,营造社会各界齐抓共管良好氛围。去年8月31日全县扶贫攻坚誓师大会后,我们一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宣传片、宣传标语、印发资料、橱窗宣传和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扶贫政策宣传,切实做到精准扶贫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采取“边学、边干、边培训”的方式,层层宣传扶贫政策,先后组织扶贫专班工作人员赴竹溪、竹山、公安、监利等地实地学习,组织全县30个贫困村党支部书记参加全省精准扶贫培训会,先后8次举办乡镇管理区分管领导、扶贫专干、驻村工作组专题培训会,在我县成功筹办全市江北片区(5县市区)精准扶贫现场会;二是加强典型宣传。在荆州日报开辟《扶贫攻坚在江陵》专栏,在县电视台开辟《扶贫攻坚进行时》专栏,及时宣传先进村产业扶贫、洪渊村“一对一”结对帮扶等典型事迹,切实做到了精准扶贫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文;三是加强对外宣传。县扶贫部门及各驻村工作组在省、市、县各类网站上发表信息及调研文章合计40余篇;印发《江陵扶贫攻坚》专刊11期,总结经验,交流做法。通过宣传,极大的提高了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工作的积极性。2015年携手慈善总会募集善款82.6万元,“安居在线”为贫困户送棉被100余床、创维电器为贫困户送洗衣机31台,华亿医疗为贫困户免费送医疗活动等,受惠群众达400余户。
(二)健全制度,确保精准扶贫工作规范运行。在建章立制上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将扶贫攻坚纳入县委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夏锡璠任第一组长、县长万玲玲任组长的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层层签订精准扶贫军令状。2016年开局到现在,两个月半的时间,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工作会先后两次专题研究精准扶贫工作,拟于近期召开全县精准扶贫现场推进会。同时成立县扶贫开发中心,调剂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名,配备了强有力的工作专班。二是成立驻村工作专班,实现结对帮扶全覆盖。为切实抓好精准扶贫工作,去年10月初下发《关于成立精准扶贫驻村帮扶工作组的通知》,成立扶贫工作专班,全县76个县直单位,81家县内企业共成立30个驻村帮扶工作组进驻贫困村,1000多名干部与贫困户结对帮扶;各乡镇管理区也相应成立驻村帮扶工作队,落实帮扶责任人,确保每个贫困户都有干部帮扶,实现领导联村、单位驻村、干部结对帮扶全覆盖。三是出台干部驻村工作制度,强化和落实驻村帮扶责任。先后制定《驻村帮扶实施方案》、《精准扶贫工作考核办法》和《驻村工作组干部考核办法》等制度和办法,明确乡镇及县直单位干部驻村帮扶责任及奖惩措施,从制度层面规范了驻村干部的工作责任。四是出台政策,有效促进贫困村、贫困户如期脱贫。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全力推进扶贫攻坚的十条意见》,并相应出台了医疗扶贫、教育扶贫、金融扶贫三个实施细则,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政策保障。
(三)精准识别,夯实精准扶贫基础。2014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1023人,为精准识别对象,先后三次按照中省市会议和文件要求,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切实做到了三个统一:一是统一政策口径。县扶贫部门分县、乡镇、村三个层次召开精准识别培训会,确保政策口径、识别标准、脱贫标准全县统一;二是统一识别程序。按照“五看、八比”原则,严格执行“三会两公开一公告”程序,坚持逐户走访核实,切实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识别出来,将贫困户的真实情况摸准摸实。创造性总结出“八位一体数据比对法”,由扶贫部门协调审计、住建、车辆管理、税务、人社等部门,对贫困户车辆、住房、实体产业、财政供养等信息数据进行数据比对,确保对象识别精准;三是统一建档要求。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全县贫困户档案建设严格按照“九有”(即有对象申请表、有信息采集表、有贫困户审核表、有脱贫方案、有帮扶承诺书、有帮扶措施明细表、有扶贫手册、有扶贫前后对比照片、有验收申请表)的标准逐一建档;同时,加强村级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管理有专人、专柜、专盒。截止目前,核定贫困户5436户,16939人。
(四)规划引领,推进贫困对象精准脱贫。我们一是抓好村级规划。全县30个贫困村按照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村实际,制定了村级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清单,其中2016年整村推进的13个贫困村,项目批复已下发,预算资金7400万元,项目建设正在按程序实施之中;二是抓好“一户一策”贫困户脱贫方案的制定。一方面,从着力解决贫困户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入手,在贫困对象就医难、就学难、住房难等影响贫困户生产生活发展的问题上拿出方案。另一方面,着力从根本上建立贫困户脱贫增收长效机制上想办法。力争做到每个贫困村有1个主导产业,每个贫困户有1个增收项目。方乐寺驻村工作组引进稻虾连作老板,流转贫困户土地300亩,带动8户贫困户就近就业;洪渊驻村工作组筹资15.3万元,带动8户贫困户黄牛养殖,解决5户贫困户危房,2户贫困子女就学,2户贫困户医疗救助;荆江驻村工作组筹资5.28万元(其中单位工作人员捐款1.7万元),带动6名贫困户产业发展等,有效做到了方案与行动的有机结合,促进了贫困户增产增收。
(五)检查督办,确保精准扶贫责任落实到位。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扶贫部门先后多次通过跟踪督查、随机抽查、定点检查等方式,对驻村帮扶工作进行了5次专项督查,并对督查结果予以通报,引导各乡镇管理区切实担负起扶贫攻坚的主体责任,引导县直各单位协调各种资源积极参与扶贫攻坚,引导驻村工作组和全体帮扶干部做实扶贫攻坚,以严格的督查加强精准扶贫过程管理,努力形式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扶贫攻坚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主要问题
自2015年8月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全县上下的全力配合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3月9日下午,夏书记在推进扶贫攻坚工作座谈会上,对全县前段精准扶贫工作小结时说,全县上下高度重视扶贫攻坚工作,扶贫攻坚基础性工作达到了阶段性工作要求,实现了阶段性目标,建立了有效的工作体系;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也要有清醒的认识,出现这些问题,主观原因是次要的,客观原因是主要的,江汉平原实施精准扶贫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可以照套照搬的工作模式,工作反复、思路调整都是很正常的,我们要正视问题,不断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对领导的肯定,我们在感到些许安慰的同时,更感到今后工作的压力。当前扶贫攻坚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精准识别仍不太精准,信息采集仍不太准确、档案资料仍不太规范。有的村存在着所有贫困户资料字迹、内容及帮扶方案完全雷同的情况;部分非贫困村对象“一户一档”档案尚未建立;在全县数据统计过程中一定程度存在着贫困对象实际信息、纸质档信息和数据库信息缺乏逻辑、不太统一的情况。
(二)结对帮扶效果不明显。部分单位仍存在结对帮扶与驻村工作职责不清的问题,且结对帮扶工作流于形式的现象不是个别,相当数量的干部不知道帮什么、怎么帮,普遍存在蜻蜓点水、止于上门嘘寒问暖、等待观望等现象,特别是乡镇管理区结对帮扶工作到现在为止基本没有实质性进展。
(三)致贫原因多元且脱贫难度大。精准识别后的贫困对象,70%以上贫困对象的致贫原因多为老弱病残无劳动能力等,再加之子女不孝敬老人和“剩男”数量相对较多等现象,单靠结对帮扶、产业扶持是难以如期脱贫的,更多的要靠政策兜底、有针对性地开展孝道教育和一人一事的人文关怀。
(四)因户施策找准贫困户脱贫的办法不够。大部分“一户一策”方案来源于工作组闭门造车,脱贫方案千篇一律,没有与贫困对象有效衔接、充分沟通,导致方案与贫困户实际脱钩,与脱贫户的想法有距离,缺乏可操作性,自然有效性就大打折扣。
(五)驻村工作组职责有待进一步明确。各驻村工作组重自身管理,轻村级班子能力建设,重入户调查,轻贫困户脱贫方案的制定,重上下沟通,轻村级发展规划谋划等,工作职责和重点有待进一步厘清。
四、2016年工作思路
(一)着力夯实驻村工作。进一步明确驻村工作任务,实施驻村工作可视化管理,加大驻村工作组培训力度,加强对驻村工作组的指导与督办,强化对驻村工作组日常管理与考核,引导驻村工作组创新工作方法,增强驻村干部服务意识。
(二)认真做实结对帮扶。调整“一对一”结对帮扶方案;督办结对帮扶工作开展;引导结对干部把帮扶工作重点放在解决贫困户具体问题、办实事和帮助贫困户持家理事上来,确保结对干部与贫困户一周一电话,一月一上门。
(三)科学制定“一户一策”。制定全县统一的“一户一策”帮扶清单,充分调动结对帮扶干部工作的主观能动性,结合贫困户家庭实际,尊重贫困户意愿,对照“一户一策”帮扶清单,合理制定“一户一策”脱贫方案和帮扶计划。
(四)加快推进基础建设。稳步开展2016年整村推进项目建设,建立贫困村项目建设数据库,落实乡镇、村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和职责,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确保13个贫困村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年度项目建设任务;启动2017年整村推进项目建设规划、评审,下达2017年整村推进项目建设计划。
(五)大力发展产业扶贫。加快推进“数村一品”产业培育和“各乡一业”产业对接,农业部门要科学制定符合江陵实际的种养加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培育具有江陵特色的主导产业;大力发展农村产业合作社,建立产业发展互通平台,同时发挥银行、保险业促进贫困村、贫困户增产增收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六)倾力落实《十条意见》。今年县委下发的1号文件就是《关于全力推进扶贫攻坚的十条意见》,宣传、贯彻、落实《十条意见》是我县扶贫攻坚工作的根本抓手,应该贯穿集中扶贫工作的始终。要让《十条意见》落地生根,实现预期效果,必须是部门联动、协调配合。涉及落实任务的十多个部门要切实负责,做到既坚持原则,又简化程序,充分履行部门在扶贫攻坚工作中的职能,发挥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作用。
(七)打造扶贫公益品牌。以“扶贫日”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系列社会扶贫活动,加强信息宣传,打造“10.17”扶贫日等公益品牌,促进社会各方面资源向贫困群体聚集。建立社会捐赠账户,落实社会扶贫捐赠办法,加强捐赠款物管理,推动社会扶贫深入持久开展,形成大扶贫、大社会、大促进格局。
(八)加强扶贫队伍建设。扶贫队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参与扶贫工作的所有人都是扶贫力量,但分管领导、专业部门、专职人员、驻村工作组的成员要发挥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这支队伍工作的好坏至关重要。我们要把扶贫队伍的学习、培训、实务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切实落实配强扶贫工作人员、畅通扶贫工作机制、落实扶贫工作经费、配备扶贫工作设备、加大扶贫培训力度、提高扶贫工作能力等多项工作,在扶贫工作中充分增强人本意识、保障发挥人本作用。
(九)认真开展督办检查。什么工作有布置、无检查,或者是重安排、轻督办都是不行的。对单位、对部门、对驻村工作组、对干部我们都制定了考评办法,关键是要落实怎么定的,就怎么检查督办,要强化担当精神,把检查督办当作促进工作成效的有力抓手。关于对扶贫工作的督办检查,县委有明确意见并有具体安排。
(十)加大向上争取力度。现在中央和国家的政策非常明确,各方面的资金特别是涉农资金都在向扶贫工作倾斜。我们要抓住这一难得机遇,认真研读中省关于扶贫工作和项目资金投向的文件,发改、财政、农业、水利、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找准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的途径,合理编制项目发展规划,积极有效向上争取,夯实我县扶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基础和载体。
关于全县扶贫攻坚工作情况的
调 查 报 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按照2016年度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3月14日-15日,内司工委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对全县扶贫攻坚工作情况开展了调查,先后实地查看了秦市乡刘港村、普济镇的洪渊、东李村的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召开了部分镇村干部、人大代表和贫困农户的座谈会,听取了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同志关于扶贫攻坚工作情况汇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8月31日全县扶贫攻坚誓师大会后,全县拉开了扶贫攻坚的大幕。一是各级组织成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扶贫攻坚领导小组,76家县直单位组建成30个驻村工作组,进驻十三五期间省定的30个贫困村;二是加强政策宣传,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扶贫攻坚的良好氛围。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在荆州日报开办了《扶贫攻坚在江陵》专栏,县电视台也开播《扶贫攻坚进行时》等节目。三是全面开展了贫困户走访调查,精准识别扶贫对象。全县2014年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1023人,通过进一步摸排,截止到2016年2月底,全县核定贫困户5436户,贫困人口16939人。四是一对一帮扶的责任基本落实。每一个贫困户有一名机关干部联系,联系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以及联系电话号码都张贴在贫困户家里。五是整村推进项目有亮点,规划2016年脱贫的13个村都进入了项目实施阶段。我们集中调查的刘港村已经完成了村庄环境整治、道路加宽、渠道疏挖硬化、体育文化广场建设以及观光果园、健康步道等项目,投资总额达到500多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责任还需进一步加强。虽然全县的扶贫氛围已经基本形成,但仍然存在“上热下冷”的困局;少数扶贫工作组职责不清,主动作为不够;个别乡镇在帮扶一般贫困村上有为难情绪;部分贫困村扶贫攻坚工作动作迟缓,至今没有按要求实质性开展精准脱贫工作。
(二)基础工作还需进一步夯实。少数帮扶工作组在制定脱贫规划时只注重和村“两委”沟通,而忽视了群众的意愿,进村入户流于形式,没有深入细致的了解贫困村、贫困户的情况,表格数据填写不准确,不完整,信息采集没有全面真实的反映出贫困户的基本情况。
(三)扶贫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实。重点贫困村三年脱贫规划要按期实施需要大量资金,部分工作组、乡镇政府以及贫困村干部还在等待、观望;因病返贫是产生农村贫困户的主要原因,加大大病医疗的报销比例,及时救治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还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县委《十条意见》,细化措施,加大落实力度。
(四)扶贫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从目前各重点贫困村制定的脱贫发展规划看,注重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忽视特色产业的发展;注重村容村貌的改善,忽视脱贫任务的落实。各帮扶工作组对重点贫困户热衷于给资金,短期解决生活困难,忽视产业帮扶,从根本上帮助他们脱贫致富;对少数等、靠、要的贫困人口缺乏教育引导,导致年年救济年年穷。
三、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帮扶责任。县政府要按照“一把手“工程要求,层层签订扶贫攻坚责任书,传导压力,落实责任。明确县直单位帮扶重点贫困村脱贫,乡镇、管理区做好辖区内其他村的贫困户脱贫工作。要分级制定考评制度,加强工作督导,定期考核结账。
(二)进一步提高扶贫攻坚的精准度。要组织各驻村工作组要再来一次入户大调查,全面准确采集贫困户信息;各贫困村要按照现行标准,严格走群众代表评议、张榜公示等程序。各帮扶工作组要认真落实一对一帮扶措施,增强一户一策的可操作性。
(三)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全面落实县委《关于全力推进扶贫攻坚的十条意见》。县政府要把宣传、贯彻、落实《十条意见》作为全县扶贫攻坚工作的根本抓手,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细化落实方案;要加大对智障人和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的关爱,适当提高政府保障兜底人员的补助标准,适时开展集中供养试点。
(四)进一步加大产业扶贫力度,提升贫困村的“造血”功能。要广泛征求农业、水产、畜牧等专家意见,因地制宜,制定产业扶贫规划;要引导农民有序进入市场,尝试农旅一体新型生产模式,利用互联网+平台销售农副产品,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引进龙头企业参与扶贫攻坚,变“输血”为“造血”,保持扶贫攻坚效果的持续性。
江陵县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
(2016年3月30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规范我县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的组织工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 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第三条 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二章 宣誓誓词
第四条 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第三章 宣誓对象和范围
第五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
(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二)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
(三)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四)县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第六条 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一)县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部分委员;
(二)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信访室主任、副主任;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四)县人民政府个别副县长;
(五)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局长(主任);
(六)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七)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第七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国家工作人员:
(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三)乡(镇)长、副乡(镇)长。
第八条 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第四章 宣誓仪式组织
第九条 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大会全体会议上进行宣誓。宣誓仪式由大会主席团组织,主席团一位常务主席主持,集体宣誓时,由主席团在宣誓人中确定一名领誓人。
第十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待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宣誓。宣誓仪式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主任或者委托一名副主任主持。
第十一条 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宣誓。宣誓仪式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主任或者委托一名副主任主持。集体宣誓时,由主任会议在宣誓人中确定一名领誓人。
第十二条 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
第五章 宣誓程序
第十三条 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
(一)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
(二)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左手持宪法文本,右手举拳,跟诵誓词。诵读誓词后,由领誓人报宣誓人,宣誓人同时各自报自己姓名。
宣誓仪式进行时,与会人员应见证宣誓。
第十四条 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人员应当着装整洁、得体。
第十五条 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宣誓活动,新闻媒体应当向社会公开报道。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村
区划调整工作的议案》的决议
(2016年3月30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村区划调整工作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议案。
会议指出,行政村区划调整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是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村级治理能力、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现实需要,务必坚定不移、扎实有序的推进。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围绕“规模调大、布局调优、班子调强、发展调快”的目标,坚持依法依规,尊重民意,科学规划,统筹实施,妥善处理行政村区划调整过程中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县人大常委会:
当前,全县村组规模过小,集体经济薄弱,村庄建设缺规划,农业生产缺规模,基础设施建设难统筹,导致村级运转艰难,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农村基层政权的巩固,已成为乡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障碍。
结合江陵实际,现计划推进全县行政村区划调整工作。调整后全县各行政村人口达到2000人以上,行政村总数比目前(179个行政村)减少40%以上。现提请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请予审批。
县 长:万玲玲
2015年3月25日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侯小梅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6年3月30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侯小梅同志的辞职请求,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侯小梅同志辞去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侯小梅同志的辞呈,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拟接受侯小梅同志辞去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6年3月28日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
本人因工作变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呈请辞去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侯 小 梅
2016年3月28日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16年3月30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海涛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定玺同志为县农业局局长;
侯亭亭同志为县科技局局长;
桂敬义同志为县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黄 华同志为县财政局局长。
决定免去:
张海涛同志县农业局局长职务;
张定玺同志县科技局局长职务;
宋翔同志县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职务;
张传宏同志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杨远华同志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吕 东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江组干〔2016〕40号、54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张海涛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任命张定玺同志为县农业局局长;
任命侯亭亭同志为县科技局局长;
任命桂敬义同志为县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任命黄华同志为县财政局局长;
免去张海涛同志县农业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定玺同志县科技局局长职务;
免去宋翔同志县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传宏同志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县 长: 万玲玲
2016年2月18日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江组干〔2016〕61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免去:
杨远华同志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吕东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县 长:万玲玲
2016年3月17日
供 职 报 告
张 海 涛
(2016年3月3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感谢县长万玲玲提名我为江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人选。如果县人大常委会能通过我的任命,既是对我过去工作的肯定,更是我人生道路上新的起点。我一定认真履职、忠诚为民、勤勉工作,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学习,提高履职服务的本领。住建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我将苦学为先,进一步加强政治法律等业务知识的学习,适应新形势,把握新要求,解放思想、全面谋划、服务大局,提高履职服务的本领,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
二、努力工作,促进住建事业健康发展。住建部门担负着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重任,工作任务重,群众期盼高,我将实干为本,发扬白加黑、五加二的精神,尽心尽力、恪尽职守、敢于担当,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高要求管理,勇于当好城市的管家。
三、民生为本,全心全意为民服务。住建工作关乎民生,关乎县域社会发展,我将常怀一颗感恩的心,不辜负组织的信任、社会的期望,深入基层知民情,深入群众解民忧,为群众多办实事、好事,勤于当好人民的公仆。
四、干净做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生明、廉生威”,我将始终保持不骄不躁、克己奉公的作风,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干净干事,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甘于当好住建系统的表率。
如果这次人大常委会不能通过对我的任命,则说明我做得还不够,我将保持一颗平常心,服从组织安排,在任何岗位上都会积极进取,努力实现自身价值。
以上供职,请予审议。
供 职 报 告
张 定 玺
(2016年3月3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张定玺,湖北江陵人,196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2年7月毕业于江陵师范;1982年8月至1997年3月,资市中学教师(其间:1988年9至1991年7月荆州市教育学院物理学专业大专函授学习);1997年3月至2003年1月供职于县委统战部, 2011年12月至2016年1月供职于县科技局;2016年1月任县农业局党委书记。
感谢县长万玲玲提名我为江陵县农业局局长候选人。这是组织上对我的信任。如果这次人大常委会能够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履职尽责,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尽快适应任职要求
首先是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十三五规划,增强敢于创新和担当责任使命,及时调整角色的转换;其次是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增强法治观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水平,尽快适应农业岗位;然后是坚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在学习中不断提高领导能力,不断融入农业局集体。
二、明确目标,锐意创新,切实做好本职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既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围绕发展、服务、民生三大任务,充分发挥主观能力性,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为加快“建设‘两区一中心’,建成幸福小康新江陵”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三、政务公开,接受监督,牢固树立三种意识
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法律意识和公仆意识。强化自身监督,日常管理、人事管理、“三公”支出,将自己置于阳光下运行;强化权力监督,政务、党务、办事全面公开,执法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执行;强化人大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虚心接受批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四、摆正位置,顾全大局,带好班子团结队伍
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认真执行党内生活的各项准则,自觉维护班子集体的权威。当好班长,以身作则,品行端庄,办事公道,发挥班子的示范作用;团结班子,正确处理与班子其他成员的关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努力打造公正、合拍、合力的班子队伍。
五、严格自律,克己奉公,切实做到风清气正
我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取不义之财、不交不正之友、不去不净之地,树立良好个人形象。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深知组织信任和人民期望的份量,也深感肩上的责任和使命光荣,以上供职报告是我的态度和决心。如果我的任职能够通过,我将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开拓创新,不辱使命。如果不能通过,我服从组织安排,进一步提升自我,尽职为党和人民服务,绝不气馁。
供 职 报 告
侯 亭 亭
(2016年3月3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天,县政府提名我拟任县科学技术局局长,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审议我的任职,承蒙组织的信任与厚爱,我感到万分荣幸,无论能否受命赴任,我都要向关怀培养我的组织,向信任支持我的领导,向关心帮助我的同志表示真诚的谢意。县科技局是全县科技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我深知科技局长这一岗位的重要性,既是一份责任,更是一份义务。如果我的提名能够通过,我相信,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各位主任、委员的监督、支持和帮助下,我会担负并履行好职责,圆满地完成党和人民交予的任务,以突出的工作业绩向全县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一、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
当前正值我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面对新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我将继续坚持把学习作为提高工作能力的首要任务,刻苦钻研相关业务知识,更新知识结构,使自己尽快适应新的工作需要,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担当起人民赋予的重任。
二、求真务实,尽心尽力履行职责
及时掌握了解中、省、市、县科技工作总体布署,制定和完善推动我县科学发展的专项规划和工作计划,给县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用好审批权,明确科技项目的审批程序,严把项目审批关、监管关和稽查关。抢抓"十三五"开局年的机遇,把向上争取项目、争取资金、争取政策和提升公民科学素质做为科技工作的重中之重,最大限度地争取上级对我县的支持。加强科普工作,不断夯实和深化基层科普阵地建设, 着力提升全民科学素养。
三、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形成干事创业合力
胸怀大局,珍视团结,营造团结向上的良好氛围。加强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强化制度创新,创建服务型机关,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业务精通、执行有力、锐意进取、干事创业的科技干部队伍。
四、守法守纪,廉洁勤政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在勤政廉政建设上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发生。着力推行阳光政务,建立健全廉政防控机制,形成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五、牢记宗旨,当好人民公仆
科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我将工作中进一步增强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坚决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团结带领全体干部,求真务实,勤奋工作,廉洁自律,不辱使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供 职 报 告
桂 敬 义
(2016年3月3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感谢县政府提名我为县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人选,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和领导的重托,我十分荣幸并倍感珍惜,同时也深感责任重大。如果我的任命能够在今天的县人大常委会上通过,我将诚恳接受全县人民、人大代表和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并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勤奋学习,提升素质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到先学、深学、细学、真学、真信、真用,在复杂形势下,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二是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做到学法、懂法、信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工作能力,在重大问题上明辨是非,站稳立场。三是钻研各项业务知识,在千头万绪的工作中,理清思路,抓主要矛盾,力求在更高的层次、更宽的视野中谋划全县文体新广事业发展。
二、加强团结,带好队伍
班子团结是做好工作的基础。作为班长,我将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全面抓好队伍建设。一是讲团结,带头搞好班子团结,思想上交流,工作上信任,生活上关心,大事讲原则,小事讲理解。二是讲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一言堂,重大问题集体决策,日常工作分工负责,不断提高班子的执政能力和决策水平。
三、开拓创新,扎实工作
一是加强文体基础设施建设,启动群众文体中心项目,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二是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维护好、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三是开展多样化的体育赛事,组织好篮球联赛、乒乓球赛、千人长跑等活动;四是打造农旅一体化,编制江陵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五是做好青山遗址、沙岗红军街、松鹤堂等文物单位的保护利用开发;六是开展文化市场专项行动,确保文化市场的安定有序。
四、依法行政,接受监督
我将认真贯彻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按法规办事,在宪法和法律范畴内行使职权,做奉公守法的表率。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牢固树立“人大意识、公仆意识和法律意识”,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高度重视人大的审议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的检查、视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认真细致地办理好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和处理好各方关系,为依法做好文广工作创造条件
五、廉洁自律,严格要求
我将在工作中时刻绷紧廉洁从政这根弦,始终保持良好的心态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明晰好个人与家庭的情感线,公权与私利的警戒线,纪律与法律的高压线,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矩工作圈,管住活动圈,真正在“政治上跟党走、经济上不伸手、生活上不丢丑”。同时我将切实担负起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带领文广局一班人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养成规矩意识,以严格的标准要求机关干部,以严格的制度管理机关干部,以严格的纪律约束机关干部,让机关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以自身干净清亮的公仆形象赢得工作支持。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我将正确对待县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把信任化为动力,把责任装在心里,用兢兢业业的工作实绩回报组织对我的期待和厚爱。如果今天没有通过我的任职,我也会服从组织安排,一如既往地做好自己的工作。
以上供职,请予以审议。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组织安排,我被提名为县财政局局长人选。在此,我表示衷心的感谢。这次提名,是组织对我的信任和鞭策,我决不辜负组织和领导的期望,尽快转换新角色、熟悉新工作、做出新业绩。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坚持做到以下三点:
一、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提升实践能力
面对财政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我将坚持把学习作为修身之本,自觉学习和深刻领会党中央的各项方针、路线和政策,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群众路线”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坚持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更新观念,与时俱进,认真学习“十八大”以来提出的新思路、新观点、新论断、新目标,学习新《准则》、新《条列》,熟知政治理论和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增强政治敏锐性,增强驾驭工作的能力;坚持学习财政业务知识,做到知行合一,学以致用,不断累积财政管理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县域经济增长的新极点和社会管理的新思路,努力提高自己的实践工作能力和依法执政水平。
二、认真履职,强化大局意识,推动财政发展
财政事业的发展充满机遇,更有挑战。我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发展第一要务,紧抓支持经济发展和加强支出监管两个重点环节,逐步建立财政“综合促收、支出高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着力推动财政“部门预算、国库收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国资管理”五项改革,为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财力支撑;坚持“举众人之财,办公众之事,向公众透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兼顾,循序渐进,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难点和热点问题,达到保民生、促和谐的目的;坚持强化大局意识,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在工作中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廉洁自律,主动接受监督,永葆公仆本色
无论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将始终绷紧廉政这根弦,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廉洁从政,廉洁自律,永葆公仆本色。一是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依法理财,严格遵守《准则》、《条例》各项规定,不拿原则做交易,不以权谋私,主动接受党组织、县人大的检查和监督。二是主动为机关服务、为部门服务、为基层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爱岗敬业,廉洁奉公。三是加强财政文化建设,加强财政系统干部的廉政建设,树立清正廉洁、务实为民的财政形象。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如果我的任职被通过,我将不断自我加压,恪尽职守,勤奋工作,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组织的关心和人民的重托,做一个让组织放心,让人民满意的财政局长。
以上供职,请予审议。
2016年5月30日,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慧兰、涂诗权、陈云兰、吴诗涛、段晏昌以及委员共20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张治典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社会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县招商局局长朱少波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以来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上两个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人民政府县长万玲玲提出的人事议案,作出了关于接受竺正标、杨远华辞职请求的决定。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聂良平,县人民法院院长姚国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金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社局、招商局负责人,各乡镇人大副主席,江北监狱、三湖、六合垸管理区人大联络处主任,县人大代表桂敏、李祥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
张如前 王慧兰 涂诗权 陈云兰
吴诗涛 段晏昌 万海青 刘维学
阮 霞 李大军 张兴忠 张纯彬
张贵庭 张海云 陈四海 郑明江
胡娟华 顿圣新 徐 平 黄万武
缺席:
余青菱 余秋峰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社会保险
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社局负责人张治典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社会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人社部门在社会保险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宣传力度不够大、部分企业和个人参保意识淡薄、扩面征缴难度大、历史遗留问题比较突出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注重政策法规宣传的针对性,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解决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认识不足和观念不强的问题,营造积极参保的氛围。
二、扎实推进扩面征缴。进一步健全社保扩面征缴和清欠工作机制,对应保未保和已保但未全员参保的单位,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和舆论等手段强化征缴工作,实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
三、努力化解遗留问题。高度重视三湖、六合垸管理区社保遗留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可行的解决措施。积极向上寻求政策支持,最大限度争取中省转移支付的力度。
四、继续加强基金监管。加强社保经办机构内部管理,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优化操作流程。发挥行政监督、内部监督、审计监督及法律监督作用,确保社保基金安全。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
关于全县社会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6年5月30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治典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在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社会保险工作情况,请予以审议。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社会保险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工作,按照“政府组织、部门牵头、多方联动、全面突破”的工作思路,以规范管理为抓手,以扩面征缴为重点,以确保发放为目标,基本实现了全县城乡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五项社会保险的全覆盖。2015年以来,我县社会保险工作呈现出以下五个特点:一是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城乡居民“老有所养”。全县企业养老保险参保51261人,保险费征收入库2086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2871人,保险费征收入库1949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147536人,适龄人员参保率、续保率均保持100%,保险费征收入库4480万元。2015年以来城乡居民缴费档次大幅度提高,当年人均缴费额达236.54元,比2014年增长50%以上,持卡缴费率达到100%。二是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城镇居民“病有所医”。全县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职工86010人,保险费征收入库7325万元;三是努力推进工伤保险,受伤职工“伤有所补”。全县工伤保险参保12650人,保险费征收入库251万元。四是失业保险稳步推行,失业职工“困有所助”。全县失业保险参保职工6450人,保险费征收入库244万元;五是生育保险全面实施,生育职工“育有所保”。全县生育保险参保10210人,保险费征收入库54万元。主要做法是:
(一)强力扩面抓征缴,基金实力持续增强。
1、形式多样抓宣传。一是列支专项经费10万元,在县电视台开辟“人社经纬”专栏,不间断地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二是利用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各乡镇、管理区人社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三是编印《社会保险政策知识问答》,送到“两代表一委员”、企业法人、劳资人员手中。四是每年印制社保政策宣传单5000份以上,在重大节日期间,由工作人员上街集中宣传、发送到企业职工手中。
2、突出重点抓扩面。以规模企业为重点努力做好企业养老保险的扩面工作,同时,利用参保较好的企业、职工现身说法,广泛动员参保。截止到2016年4月,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1261人,是2008年27749人1.8倍,年均新增扩面近3000人。
3、强化措施抓征缴。建立了单位“一把手”负责、部门联动、协理员负责、定期结账、奖惩激励等五项工作制度,形成了“政府主导、人社部门综合管理、地税部门征收、相关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扩面征缴长效工作机制。
(1)行政推动。年初对各乡镇、管理区下达任务指标,明确目标责任、纳入绩效考核,同时根据工作情况定期召开扩面征缴工作专题会,对扩面征缴工作进行督办。
(2)政策拉动。一是通过发放稳岗补贴和对符合条件的原下岗失业人员按50%予以补贴等方式,解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难问题。二是重点对2016年前缴费人群分乡镇进行了登记、筛选,并开展医保老卡升级社保卡的信息绑定、新卡申办等工作。同时,在稳定续保的前提下,加大医疗保险征缴力度。三是将教育、卫生单位统筹纳入工伤保险。同时,以全县在建的住建、水利、交通等50多个项目为重点推进工伤保险参保工作。
(3)奖惩促动。一是每年从工作经费中挤出资金对乡镇、管理区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扩面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以奖励,充分调动乡镇、管理区扩面征缴工作的积极性。二是组建工作专班,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情况逐一清理核实,边清理边清欠,同时提请县政府出台江政发〔2012〕54号文件,明确规定不按政策规定缴费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不予评先表模,不予批准购买小车和大宗办公用品、兴建楼堂馆所,财政部门实行代扣代缴、人社部门停止审核该单位新增退休人员待遇等措施。三是联合相关部门采取未按规定参保缴费不办理本部门相关业务作为惩戒措施,促进扩面征缴工作。
截止目前,全县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期末滚存结余67840万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3346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875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17159万元、失业保险637万元、医疗保险14867万元、工伤保险616万元、生育保险217万元,基金支撑能力显著增强。
(二)严格标尺抓落实,社保利益得到保障。
我们始终把待遇发放作为一项民心工程,严格按照“一人不少、一分不欠、一次不缺、一起不漏、一日不拖”的发放标尺,保障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1、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一方面杜绝遗漏“保发放”。2015年,为全县20720名城镇职工支付养老保险费39905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支付20044人,支付3737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支付676人,支付2533万元,无一遗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再次实现“11连调”,人平增资201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再次实现调整,人平上调350元,参保人员分享了改革发展的成果,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另一方面杜绝缺额“保发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采取银行按月发放到指定账户的方式,全部实行了社会化发放,有效保障了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2、医疗保险待遇不断提高。一是简化手续“提效率”。目前已实现了省内电子转诊,参保患者持卡可在省内定点医院住院结算,异地居住、省内转诊规范高效。二是规范管理“促便捷”。积极与定点药店进行沟通,规范协议内容,慢性病患者可实行定点购药即时结算。三是落实政策“提待遇”。积极宣传和落实大病保险政策,待遇水平逐年提升,2015年全县申报大病、医疗补偿136人次,审核支付大病待遇85万多元,实现补偿水平年年有提高,2015年大额保险人均补偿6250元,支付医疗保险费5106万元,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了75%、70%。
3、“三项保险”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规范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服务流程,将“三项保险”全部整合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并采取业务受理、待遇申请、即时办结等方式做好“三项保险”服务。2015年,支付失业保险待遇16.81万元,支付工伤、生育保险分别达到111万元、11万元,与2014年底分别增长22.9%、57.1%。
(三)主动作为抓管理,服务水平日趋提高。
为促进江陵经济社会发展,我们不断完善管理机制,使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向纵深推进。
1、加快创建达标示范区。通过采取完善考核奖惩机制等措施,大力推进退管服务工作进乡镇、进社区,加快退管服务达标示范社区建设力度。截止目前,三湖管理区、六合垸管理区、郝穴镇、普济镇、熊河镇、沙岗镇、白马寺镇、秦市乡等地离退休人员活动中心通过了荆州市验收,并获得了省检查组的好评。
2、大力推进保险制度改革。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一是组建工作专班,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情况进行边清理边清欠,缓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缓解支付压力。二是提请县政府出台文件(江政发〔2012〕54号),明确规定,不按要求缴费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不予批准购买小车、不批准采购大宗办公用品、不予评先表模。三是县政府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从2013年起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来补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截止到2015年底,县财政共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贴资金1779万元。四是完成了全县197家机关事业单位基础数据采集、单位统筹部分和职业年金的测算等工作。目前,全县未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的代扣代存工作已全部完成。
3、积极主动化解社会矛盾。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全县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和《全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有效解决了全县未参保集体企业3280名“五七工”、家属工养老保险问题和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解决了县人民医院及8家乡镇卫生院的养老保险历史欠费问题,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发挥了突出作用。
4、完善基层服务平台建设。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基层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到国家发改委、省人社厅等部门争取政策支持,累计争取项目专项资金共1100多万元,建成了覆盖县、乡、村三级人社服务平台,基本实现了老百姓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待遇审核、待遇发放“四个不出村”,真正变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为“零距离”。2014年6月,在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座谈会上,江陵县作为全省唯一的县级代表汇报了我县的工作模式,中国组织人事报以《打通城乡居保工作“最后一公里”》为题作了专题报道,在全省范围推广我县的城乡居保工作模式。
(四)健全机制抓监管,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1、加强基金监督管理。一是严格制定基金监督举报、现场监督、内控管理和资金下拨等程序,主动接受监督,接受审计部门审计。二是安装离退休人员生存认定人像识别系统,杜绝冒领养老金现象发生。三是在农业银行开设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社会保险金归集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基金支出专户则只用于养老保险待遇支出,有效保障了基金的运行安全。
2、加大定点机构监管。一方面控制医疗费用总额。从2013年起,推行建立基金年度预算与住院费用总额控制制度,将职工医保纳入总额预付控制管理。实行三年多来,各级协议医院的住院均次费用保持小幅增长,在住院人次有较大增幅的情况下,医保结算费控制在年初预算范围之内。另一方面规范协议机构行为。将全县73家医药定点服务机构转为协议管理,通过采取日常稽核、现场管理、月度审核、查处违规行为等方式,全力打击医保欺诈行为。
3、严格待遇发放标准。协助做好调查认定和妥善处理,及时做好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做到“应付尽付、不多发一分,不少发一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率不高,扩面征缴难度大。
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县规模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率仅为34%,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的仅有1家。主要原因:一是参保意识淡薄,企业没有充分认识到为职工参保是法定义务。二是企业利益驱使,企业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部分资金就实际转化为企业利润,所以能拖则拖;三是生产经营困难,部分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缴费负担较重,如果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企业经营成本就会增加。四是人员流动较大,部分企业用工不稳定,担心为职工参保缴费后企业利益受损。五是今年国家针对经济下行的趋势,出台了一系列降费率、缓缴等措施控制补缴行为。据测算,将减少保险费约7000万元。
(二)历史遗留问题矛盾突出。
2015年,两个管理区征收养老保险费5217万元,中、省匹配两农场转移支付资金5688万元,支付养老保险费15746万元,当期收支缺口4841万元。两个管理区自2004年移交我县管辖,移交时两农场共有积累基金1261万元,如果把中省转移支付全部计算在内,2009年六合垸管理区开始出现收不抵支,2011年三湖农场开始出现收不抵支,截止2015年底,我县已累计为两个管理区垫付养老金16717万元。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任务艰巨。
今年,湖北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第一批配套政策已全部出台,省厅开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网上申报系统”软件的开发及测试工作已经完成,4月12日,省厅参保登记信息系统上线,标志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进入到参保登记阶段。近期,完成参保登记的单位,将陆续进入按月征收保险费、发放养老金的实际经办阶段,养老保险数据清理、人员身份认定、信息审核、缴费工资基数确认、养老保险费征缴、职业年金征收和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人社系统内部人员不足的矛盾将越显凸出。
三、下阶段工作打算
社会保险工作是一项惠及民生的社会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下阶段,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成征缴机制,全面推进和深化社会保险工作。
(一)加强政策宣传,推进持续扩面。
继续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企业主动参保意识和企业职工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社保扩覆的源动力。针对社保政策复杂、险种多样的特点,一方面创新政策宣传途径,综合利用电视、网络、报纸、手机短信等媒介进行政策宣传。另一方面开展“三进”活动,即社保政策宣传团进企业、进镇村、进社区,向广大群众面对面地讲解社会保险的实际作用,进一步增强社保意识,促进扩面工作。重点宣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补缴宽松政策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吸引更多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提高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二)争取政策支持,化解遗留问题。
一方面研究缓解农场农工缴费负担过重的具体措施,推进农场扩面和农场农工参保缴费,做到应保尽保。另一方面加大向上争取中省转移支付力度,争取省市进一步加大对我县农场养老保险工作的支持。
(三)加强基金监管,维护基金稳定。
督促各经办机构定期开展自查和互查,对发现和暴露出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化解。要定期对基金管理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加大欠费催缴和社保基金稽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惩不贷。探索把企业社保缴费记录纳入“诚信”建设重要内容,与企业信贷融资、评优评先直接挂钩,确保社保基金“收得齐,管得住,用得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这次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审议意见,坚定信心,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努力开创我县社会保险工作新局面,为建设“两区一中心”,全面建成幸福小康新江陵作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全县社会保险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青菱带领调查组对全县社会保险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5月3日、5月4日调查组部分成员分别对全县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5月5日调查组集中实地走访调查了相关药店、医院、企业、建筑工地和六合垸管理区,听取了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等单位的工作汇报,并就有关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交流。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与成效
据调查,截止2015年期末,全县社会保险覆盖面达31.75万人次;2015年征缴入库29421万元,政府配套及利息24875万元;全年支付总额51957万元,当年社保基金结余3344万元,滚存结余61000万元。
(一)扩面征缴成效明显。县政府切实加大《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力度,强力推进扩面征缴工作,建立了“政府主导、单位配合、社会参与、人社部门综合管理”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目标,严格考核结帐,圆满地完成了各项任务指标。截止2015年底,全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53863人,征缴入库21202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148561人,征缴入库2309万元;医疗保险参保86010人,征缴入库5484万元;工伤保险参保12650人,征缴入库189万元;生育保险参保10210人,征缴入库39万元;失业保险参保6155人,征缴入库198人。五项社会保险滚存结余61000万元,为确保社保基金的健康运行奠定了基础。
(二)保障水平初步提升。人社部门不断改善服务水平,确保社保待遇按时足额无遗漏的发放和支付。2015年共计发放和支付五项社会保险待遇51957万元。其中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实现“11连调”,当年人均增资201元/月;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人均上调350元/月;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了75%;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了70%;工伤保险支付增长22.9%;生育保险支付增长57.1%。同时全县申报大病医疗补偿136人次,支付85万元,人均6250元,补偿标准显著高于上年。保障水平的提升,让参保人员充分享受了改革发展的成果、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得到了改善。
(三)主动作为,服务发展稳定大局。县政府出台了《全县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办法》,有效解决了全县未参保集体企业“五七二”、中的养老保险问题;为了配合沿江大开发战略,及时出台了《全县被征地居民养老保险办法》,2015年被征地农民参保9813人,补助资金483万元,营造了和谐的建设开发氛围。同时采取多种途径,较好地处理了乡镇卫生院和城管局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历史欠费问题,使这些长期困扰社会稳定的矛盾得到了化解。
(四)规范基金管理,确保运行安全。为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开设了基金银行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制定了社保基金监督举报、现场监督、内控管理、资金拨付程序的各项制度,严格督导落实,确保基金安全。近几年来,实行医疗费用总额年度预算控制制度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精准认定制度,在待遇支付增长的前提下,做到应付尽付,使社保基金的社会效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五)不断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一是加强服务平台建设,积极争取中省资金1100万元,建成了覆盖县、乡、村的三级人社服务中心,基本实现了基层群众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待遇审核、待遇发放“四个不出村”,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同时建成了各乡镇管理区的离退休人员活动中心。二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组建专班,完成了197家机关事业单位数据采集、测算等基础工作。三是将73家医药定点服务机构调整为协议约束单位,通过日常稽核、现场检查、同步审核,遏制了长期以来违规欺诈的经营行为,有效维护了参保者的利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扩面征缴的瓶颈突破难。目前全县基本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适龄人员的参保率、续保率100%,但现在规模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率低的瓶颈始终难以突破,据县人社局统计,我县规模企业参保率仅为34%,其主要原因一是在岗职工参保维权的意识淡薄;二是企业法人的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不强;三是企业人员流动大,且多数企业属劳动密集型产业,征缴负担较重。同时受经济下行大趋势的影响,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企业社会保险降费率、缓缴和控制补缴的政策。
(二)历史遗留问题比较突出,化解乏力。一是六合垸管理区和三湖管理区收不抵支,已成为影响我县社会保基金健康安全运行的一大包袱,两个管理区自2004年移交地方管辖以来,截止2015年底,累计垫付达16717万元,已经严重威胁到社会基金的保底安全。以2015年为例,两农场征缴养老保险费5217万元,中省匹配两农场转移支付资金5688万元,支付养老保险费15746万元,当年收支缺口达4841万元。主要原因是参保人数少、退休人员多。2015年两农场参保7600人,退休7557人,而且扩面征缴的空间紧缩,收支倒挂的矛盾将日益突出。
(三)联席会议制度有待完善。《社会保险法》的意义在于维护公民社会保障权益、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县政府在推进实施过程中,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相关部门责任,但检查督导不力,工作没有落实到位。
(四)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任务艰巨。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目前各项实质性的工作已全面展开,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业务量大;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将并入医疗保险,人员编制不足,管理体制不顺的矛盾将会凸显出来。
三、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创新宣传方式,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社保意识,要把社保政策法规进企业作为重中之重,提高在岗职工维权参保意识,增强企业法人的法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断增强扩面征缴的源动力。把维护职工权益与支持企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切实履职,形成合力推进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高度重视,逐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对缴费负担过高的企业和单位要研究制定缓解矛盾的具体措施,实事求是,全面启动,分步实施,稳妥推进,分企业、分险种、分时段制定工作“路线图”,逐步达到应保尽保的目标,同时要积极探索化解两个农场等历史遗留问题,在寻求政策支持上有新突破,最大限度争取转移支付的额度,防范基金穿底的风险。
(三)强化监管,确保社保基金健康安全运行。要加强基金管理和运行情况的调查分析,定期审计、完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要加大催缴稽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和打击,确保社会基金“收得齐、管得住、用得好、可持续”。使社会养老保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以来全县
招商引资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招商局局长朱少波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以来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搭建招商平台,改善投资环境,招商引资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也还存在招商活力不够足、招商质量不够高、安商环境不够优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突出抓好“两重”,提升招商质量。一是推动企业重新招商。对全县闲置土地和厂房进行全面摸底,督促企业“腾笼换鸟”,启动二次招商,真正实现效益满园。二是帮助企业重振信心。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实际,积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鼓励企业坚定信心、化“危”为“机”,锲而不舍抓好企业发展。
二、努力做到“两优”,改善安商环境。一是进一步优化安商环境。加快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是尽快启动沿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让落户企业尽早投产、投资企业顺利落户。继续坚持和完善企业和项目秘书制度,不断提高安商服务质量。二是更加优待客商。通过节假日走访慰问,召开企业家恳谈会,组织企业家免费体检、到高校“充电”等形式,更加关心、关爱企业家。
三、高度重视“两重”,激发招商活力。一是在经济上“重奖”。严格兑现《江陵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招商引资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含社会人士)予以重奖。二是在政治上“重用”。严格落实《江陵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方案》,关心爱护招商一线的干部,特别优秀的予以提拔重用,让招商引资真正成为锻炼干部的舞台。
根据《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
关于2015年以来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情况的
报 告
——2016年5月30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县招商局局长 朱少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就2015年以来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2015年以来,受经济下行、政策收紧等不利因素影响,招商难度进一步加大。根据当前产业发展现状,我们及时调整招商思路、谋求招商策略、创新招商方法,积极应对经济新常态,多方位多渠道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努力实现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新突破。2015年以来全县新引进项目29个,合同资金132.3亿元,实际到位资金98亿元(上报市认可);其中2015年新引进项目25个,同比增长4.2%;合同资金128.3亿元,同比增长106.9%;实际到位资金71.3亿元(含2014年引进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同比增18.4%;2016年一季度新引进项目4个,合同资金4亿元,实际到位资金26.7亿元(含2015年引进项目实际到位资金)。29个项目中投资规模过10亿元项目4个,即总投资51亿元的华电江陵发电厂项目、总投资10亿元的深圳东江环保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总投资10亿元的协鑫光伏发电项目和总投资20亿元的服装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投资规模过5亿元项目3个,即总投资5亿元的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公司迪马热电项目、总投资5亿元的东江能源科技废矿物油再生综合利用项目和总投资6.6亿元的石油储运项目;投资规模过亿元项目22个。总体来看,招商引资工作呈现以下特点。
1、全员招商持续深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一把手工程”,坚持大员上阵,全员招商。6个驻点招商小组常年专职驻点招商,驻点区域更合理;县“四大家”领导每月至少一次带队外出招商,洽谈、推进项目;县直各单位积极走出去,跑信息、盯项目,招商氛围越来越浓。今年一季度县“四大家”领导参与招商引资62次,其中接待客商32批次,外出开展招商引资活动30次;县直部门参与招商引资142次,其中接待客商101批次,外出开展招商引资活动41次;收集项目信息近百条,其中有价值的信息30余条。
2、产业招商初见成效。从单个项目招商向产业招商转变一直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和努力的方向。截止目前初步形成了以宏凯工贸、津江啤酒、华美饲料为代表的农产品加工产业(16家企业),2015年完成产值58.8亿元;以山叶服装、娅菲特服饰、逸俊棉业、晋安消防为重点的轻工纺织产业(21家企业),2015年完成产值9.7亿元;以凯迪电力、荆陵科技、新景化工、龙翔生物为骨干的能源化工产业(14家企业),2015年完成产值6.9亿元;以宝马弹簧、信友零部件、申达电气、美克汽配为代表的机械电子产业(11家企业),2015年完成产值5.5亿元;以国顺铝业、家和宝厨具为龙头的金属材料产业(4家企业),2015年完成产值3.3亿元。纺织服装产业与监利县成功申报成为全省52家重点产业集群之一。今年,我们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两区一中心”战略,着力在煤电煤化、服装智能制造、资源循环利用、农产品加工等重点产业加大了招商引资力度。目前重点推进项目2个,其中总投资26.8亿元、占地面积1380亩的中国服装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已经完成可研、选址、概念规划设计并签订投资意向协议,投资协议正在进一步细化,有望六月正式签定,预计九月可正式动工;总投资262亿元的煤制乙炔法煤化工示范工程80万吨/年PE多联产项目于2016年初与北京神雾环境能源科技集团签订框架协议,项目投资协议正在有序推进中。
3、引资项目质量进一步提高。一是由“两低”(低水平和低效益)企业向引进绿色环保型企业转变。如引进的江陵县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渔光互补项目,荆州市龙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产加销一体化富硒稻产业项目,均符合国家绿色环保发展理念。二是由引进中小企业向引进大中型国企和上市公司转变。如华电湖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森科技有限公司。这些企业的引进极大地提高了江陵入驻企业的质量,同时,也极大地鼓舞了我们招大商、招好商的决心和信心。
4、招商平台日益完善。园区是招商引资的平台、项目落地的载体。截止目前,沿江产业园已建成“五横三纵”的主干道及其它支路,累计建设园区道路54.6公里;完成了楚江大道电力升级、铁牛路、工业路西段及招商路东段电力杆线安装工程,累计完成29.7公里电力线路;完成楚江大道、工业路至铁牛路、鹤鸣路、招商路天燃气管道铺设12.6公里;完成4.2公里楚江大道通讯管道建设、招商口至新民渠4.5公里管道和新入园企业光纤接入等。园区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为签约项目入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工作措施
1、量化目标,实现招商全覆盖。为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切实加强和改善招商引资工作,营造“全员招商”氛围,对县“四大家”领导和全县各乡镇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直单位下达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同时建立每周一名以上县“四大家”领导带队外出招商工作机制,实行“每月调度、季度督办、半年通报、全年考核”。在落实考核结果上,对于第一年未能完成本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中招商引资工作根据完成任务情况按比例得分;连续两年未能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第二年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全县公开通报批评;连续三年未能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第三年绩效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单位主要负责人调整工作岗位。
2、突出优势,强化招商新理念。江陵区位优势明显,地处湖北省中南部,长江荆江段北岸,是国家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和湖北省“两圈一带”发展战略的核心区、荆州壮腰工程的中心区。江陵交通优势明显,是长江中游的重要交通节点,两湖平原和荆江两岸的重要交通枢纽,国家北煤南运能源大通道和长江黄金水道十字交叉重要支点,江北、潜石、沙公三条高速公路穿境而过,这些为我们大力推进产业招商提供了有力支撑。为此,我们重点围绕新型煤电煤化、资源循环利用、服装智能制造和农产品加工四大产业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今年以来围绕四大产业开展招商引资活动51次,其中接待北京神雾科技集团、上海东方希望集团、海螺集团、美特斯邦威等33批次客商来江陵考察,拜访北京神雾科技集团、上海东方希望集团、华新水泥、北京神源环保、北京同济堂药业等12家企业负责人。
3、强化服务,打造安商新常态。投资是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对全县投产、在建项目跟踪服务,组织各项目指挥部全力服务企业,打造安商新常态。对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在建项目实现企业秘书、项目秘书全覆盖。现有的77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20家企业有望扩规,其中晋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鑫顺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已签订“新三板”辅导协议,现在已经完成股改,预计11月底可在北京股交所挂牌;10家企业已签订四板挂牌协议,现在正在做尽职调查、股改,按照工作进度,6月底前可以在武汉股权交易中心集中挂牌。今年以来,全县重点项目指挥部围绕项目复工、加快进度开展服务和督办工作,积极协助化解项目复工相关困难和问题。截止目前,27个重点项目已全部复工并进入正常建设状态。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去年以来,我县的招商引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与县人大领导的重视和关注密不可分,但也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经济形势持续低迷,项目信息来源趋少,招商后劲严重不足。全国宏观经济形势持续走低,国内实体企业运行艰难,由于制造业多数行业产能过剩,导致制造业投资持续放缓,投资信息来源减少。我们去年跟踪联系、约定于今年初来我县实地考察的一批招商项目,投资方出于对未来宏观经济走势的担忧,投资信心不足,有的推迟了考察洽谈时间,有的甚至取消了投资计划,对我县当前的招商引资工作形成了较大压力。当前,全县虽收集了100多条项目信息,但有一定价值、可深入推进的项目信息不多,目前重点跟踪洽谈项目信息不到20条,招商后劲严重不足。
二是融资环境趋紧,企业资金严重短缺,在建项目投产进度放缓。受信贷结构、股市动荡等因素的影响,普遍出现了融资难现象,企业发展资金严重短缺的问题十分突出,甚至引发农民工堵门、投资者跑路的纠纷和问题,企业处于倒闭、破产的边缘。
三是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完善,特别是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制约了项目的入驻和投产。
四、下段工作打算及建议
当前受经济下行压力,多数企业在“寒冬”艰难前行,沿海产业向内地转移步伐放缓,老板不愿或不轻易外出投资,加之招商引资恶性竞争,招商工作难度加大。为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下阶段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1、在产业招商、精准招商上有新的探索。要切实改变这么多年“只见项目、不见产业”的招商状况,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来看待和实行产业招商。一是要认真摸清底数。如有需要,我们拟聘请专家、院所,将我县四大主导产业仔细梳理,从产业链的每个环节进行分析,找出我县发展该产业的优势和不足,有的放矢进行查漏补缺。二是制作每个产业的招商路线图,印发成册。让全县所有干部进行学习,要让他们了解和掌握我县每个产业的发展基础,该产业在全国的主要分布状况,主要依赖哪些要素,有哪些知名企业等等,使招商引资成为全县干部的“必修课”。三是增加产业招商小分队。每个小分队承担一个产业的招商对接工作,通过对招商队员进行培训,使每个招商队员成为该产业的“活字典”,进行有针对性的招商。
2、在信息收集、网络搭建上开辟新的渠道。传统招商所依赖的亲戚朋友、同学战友等人脉资源和亲缘、地缘关系所能发掘的潜力已经不多。今后我们将在以下方面进行重点攻关:一是专业协会,特别是与我县产业关联度较高的行业协会;二是科研院所和专业设计机构,大型企业战略布局非常依赖此类机构的专业建议;三是有“腾笼换鸟”需要的开发区或地方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可以进行区域性的整体谈判;四是鼓励落户企业以商招商,或者积极与外联姻,做大做强;五是探索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园区,通过扶持使其成为我县未来企业发展的“摇篮”。
3、在安商扶商、助推发展上有新的举措。环境建设永远在路上。企业顺利落户并发展壮大后,就会成为本地的宣传员和推销员,促进其圈内企业落户,构建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建议对助推企业发展将拿出更多实际动作,一是资金扶持。产业扶持资金按年度预算到位,单个项目享受的扶持按产前、产中、产后用合同予以明确,既要扶上马,还要送一程。二是人才引进。企业的竞争其实就是人才的竞争。要对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出台专项政策予以激励。三是宣传造势。要多与行业性的协会、刊物联系沟通,赞助或承办行业性的活动,增强影响力。要对知名公司登门拜访,邀请行业内专家、企业家到我县实地考察指导,多方面提高江陵的知名度、美誉度。
4、开展“腾笼换鸟”,注重“二次招商”。对全县闲置土地和厂房资源进行全面摸底汇总,汇编进新的招商引资宣传册,把“腾笼换鸟”作为招商的重要切入点,真正实现项目满园、效益凸现。
5、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奖惩力度。一是严格考核结账,实行硬账硬结。严格落实《江陵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方案》(江办文[2015]11号)。二是严格兑现《江陵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江政发[2011]3号)文件奖励办法,对建成投产后当年税收达到5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项目,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到位资金的3‰对项目首引人予以奖励。三是对招商引资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提拔重用,让招商引资真正成为锻炼干部的舞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两区一中心,建设幸福小康新江陵”的目标,坚定信念、克服困难、全力以赴,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关于2015年以来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情况的
调 查 报 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对全县2015年以来全县招商引资情况进行了调查。5月10日至13日,调查组部分人员分别到有关企业、有关乡镇和部门调查了解了全县招商引资情况。5月16日,调查组全体成员集中查看了爱得丽服饰、天银危险品集中处置、新新地生物技术等企业生产建设情况,集中查看了三湖管理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情况。在招商局会议室听取了县招商局、县工业园区、县经信局负责人的情况汇报,调查组成员交换了调查意见。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
去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搭建招商平台、改善投资环境。2015年以来,全县共引进项目29个,签约资金132.3亿元,目前已到位资金98亿元。其中:2015年引进项目25个,合同资金128.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6.9%,实际到位资金71.7%,比上年同期增长18.4%。招商引资工作的新成效推动了我县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招商引资工作呈现以下特点。
1、招商热情不减。一是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县“四大家”领导较好的坚持了一月一次的招商活动。今年一季度,县“四大家”领导参与招商引资活动62次,其中,接待客商32批次,外出开展招商活动30次。二是县6个招商小组常年专职驻点招商,住点区域也更合理。三是县直部门参与招商引资活动142次,其中接待客商101批次,外出招商41次,收集项目信息近百条,提供有价值的信息30多条。
2、招商特色明显。一是重大项目支撑作用明显,去年以来,共引进10亿元的项目4个,协议资金91亿元,占全县协议投资的68%,其中,华电发电项目协议投资51亿元,占全县协议投资的38%(华电51亿元,东江环保10亿元、光伏电站10亿元、爱斯达服装产业园项目20亿元)。二是产业招商作用突显,结合我县特点,重点围绕新型煤电煤化等四大产业开展招商引资,引进和推进项目2个,其中,投资26.8亿元的服装智能产业园项目已经完成并签订投资意向协议,前期工作加紧进行,8月份可正式开工建设。总投资262亿元的煤化工示范工程项目已签订框架协议。三是签约项目的科技含量、市场前景看好,煤电煤化产业和服装制造、资源循环利用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力度较大的行业,这些项目的引进,为江陵“十三五”时期突出发展特色新兴产业打下了基础。
3、安商平台渐宽。一是园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沿江产业园“五横一纵”的主要干道及支路基本形成,沿区道路已达54.6公里,完成楚江大道等电力杆线安装工程线路29.9公里,完成楚江大道等燃气管道铺设12.6公里,完成了楚江大道等新入园企业的光纤接入,为企业项目的顺利入驻奠定了基础。二是打造了安商的新常态,对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建项目实现企业秘书服务全覆盖。目前,有77家规模企业有望扩规。今年以来,全县重点项目指挥部围绕项目复工,加快进度开展服务和督办工作,积极协调化解项目复工相关困难和问题,使历年以来的27个重点项目已全部复工进入正常建设状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招商活力不够。一是全县上下关心招商、参与招商、服务招商的大氛围没有真正形成,重商、亲商、护商意识不够强,不同程度存在着上热下冷,职能部门热、其他部门冷的现象。一些乡镇和部门,没有真正把招商引资工作提上重要的位置,主动参与不够,招商引资工作停滞不前。二是在经济形势低迷的情况下,对招商引资工作信心缺乏,招商后劲不足,园区内实体经济企业运行艰难,多数行业产能过剩导致的企业家信心不足,等待观望者居多使招商引资工作更加艰难,招商引资的工作热情也收到了影响。
2、招商的质量不高。一是企业运行普遍困难,全县去年64家规模工业企业产值出现负增长24家,占37.5%,部分企业处于停厂半停厂状态,无法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投资者的信心。二是履约情况不好,部分项目协议投资大,实际投资小,建设周期长,投产达效慢。目前签约29个项目有4个未动工,有10个项目未按合同履约,占项目总数的34%。三是招商引资的长约机制尚未建立 ,在工作中存在着有方向无对象,有对象无方向,有意向无实力,有实力无意向的状况,加之项目信息来源超少,使招商后劲严重不足。
3、安商环境不优。一是沿区配套有待完善,城东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没有正常运行,沿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长江取水口、排污口尚未开建,导致许多企业不能落户建设,竣工的企业不能投产,严重影响了入园企业的投产信心。二是服务环境有待改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未能及时兑现,审批的环节、时限、程序没有真正减下来,影响了企业项目的落户开工和建设。
三、几点建议
1、知难而进抓招商。一是要切实解决招商引资信心不足的问题。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脚踏实地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做好多方面的基础工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使招商引资工作取得实效。二是要严格考核结账,科学制定和落实《江陵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方案》,严格兑现《江陵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招商引资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干部应提拔重用,使招商引资工作成为培养锻炼干部的舞台。
2、重振信心招好商。一是要合理谋划产业布局,突出地方特色和区位优势,使江陵在较短时间内打造成区域性重点特色产业集群的朝阳产业。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政策的支持,优化产业招商。二是要重建企业投资者的信心,结合实际,对园区闲置的土地和厂房进行再次招商,最大限度减少土地和厂房的闲置,切实解企业融资难、招工难的问题,为企业生存提供良好的投资和生产环境。三是要配齐配强招商队伍,在政治上关心招商引资有贡献的干部,在经济上重奖招商引资突出贡献人员。四是要不拘一格启用人才,拓宽招商方法,畅通以商招商,企业招商,大专院校招商等多种招商方式和信息快速的渠道,建立起招商引资的长效工作机制。
3、千方百计来安商。一是要加快沿区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沿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使落户企业尽快投产,让投资企业顺利落户。二是多方位搞好服务,职能部门应该以主人翁意识服务企业,从各个环节和办事效率上强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企业和项目秘书制度,真正做到强服务工作,真正做到让招商引资环境的不断优化,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优化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环境,实现招商引资质量的根本转变。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竺正标、杨远华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6年5月30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和竺正标、杨远华的辞职请求,决定接受竺正标、杨远华辞去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和杨远华、竺正标的辞呈,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拟接受杨远华、竺正标辞去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6年5月18日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
本人竺正标,男,1960年10月15日生,汉族,江陵县人,江陵县第五届人大代表,任江陵县马家寨乡祁渊村书记主任,住马家寨乡祁渊村委会。
我于2016年4月12日因涉嫌挪用公款,贪污犯罪被江陵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在羁押期间,我如实交待挪用公款、贪污犯罪的事实。通过反省,我已深刻感受到自己已触犯刑律,不再具备人大代表资格。
特向江陵县人大常委会申请,请求辞去江陵县第五届人大代表资格,请予批准。
申请人:竺正标
2016年5月11日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
我叫杨远华,男,现年50岁,江陵县五届人大代表,因涉嫌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严重影响了人大代表形象,为此特向组织申请辞去人大代表职务。
特此申请。
申请人:杨远华
2016年5月16日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16年5月30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 命:
潘友明同志为江陵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华兵同志为江陵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任命:
薛文新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治典同志为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免 去:
李吉销同志的江陵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江组干(2016))117号文件精神,依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提请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任 命:
潘友明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华兵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 去:
李吉销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6年5月18日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江组干〔2016〕90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任命:
薛文新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治典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请审议决定。
县 长: 万玲玲
2016年4月24日
供 职 报 告
潘 友 明
(2016年5月3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组织提名我为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人选,我深感责任重大。面对新的岗位,我深知自身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法规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但我会倍加珍惜,主动迎接新的挑战,接受新的考验,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一、加强学习,完善自我修养。我将坚持学习、更新观念、与时俱进作为修身之本。以“两学一做”教育活动为契机,认真学习党的章程、《准则》、《条例》,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十八大以来的文件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实质,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结合人大财经工委工作实际,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丰富财经理论功底,在不断的学习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依法履职,做好本职工作。一是紧紧围绕县委“两区一中心、幸福小康新江陵”战略部署和县人大常委会中心开展工作。二是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工作。三是围绕县人大财经委的十大职能开展工作。四是认真执行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各项决议。
三、接受监督,坚持廉洁奉公。廉政建设是履职尽责的前提,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始终绷紧廉政勤政这根弦,用一个党员干部的标准来约束自己,时时自重、自醒、自警、自律,依法依规办事。我会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好落实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如果我的任职被通过,我将恪尽职守、勤奋工作,用优异的工作成绩回报组织寄予的厚望和人民的重托。
以上供职,请予审议。
供 职 报 告
陈 华 兵
(2016年5月3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感谢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我为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工委副主任人选,我感到非常荣幸。这既是组织对我的信任,也是对我的鞭策。如果县人大常委会能够通过我的任命,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努力学习,苦练内功。新的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对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将始终坚持把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认真学习党的政策理论及其创新知识,学习法律法规和人大工作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勤思善谋,学以致用,不断充实、完善、提高自己,保持思想上清醒、政治上坚定、业务上精通,为胜任新岗位奠定坚实基础。
二、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尽快进入角色,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在工作态度上,严肃认真,不懈怠,不偷懒,不拖延,不敷衍应付,扎实做好工作。在工作谋划上,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谋划工作,突出工作的针对性和目的性。在工作方法上,注重调查研究,在调查研究中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在调查研究中理清思路,找到出路。在具体工作上,认真研究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通过调查、视察、执法检查等方式,协助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对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工作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三、廉洁自律,修身立德。严格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的一系列规章和制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深处牢固地筑起一道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不追逐荣华富贵,不贪图安逸享乐,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如果这次人大常委会能通过我的任职,我将认真践行我的承诺,在常委会的领导下,开拓进取,努力工作。如果没有通过,我也会正确对待,查找差距,努力加以改进,一如既往做好本职工作。
以上供职,请予审议。
供 职 报 告
薛 文 新
(2016年5月3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首先感谢县人大常委会对我拟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的审议。根据组织安排,我被提名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人选,既倍感荣幸,也深知责任重大。
我于1989年参加工作,先后担任白马寺镇副镇长、党委副书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普济镇党委书记、郝穴镇党委书记等职务。虽然我有过多个乡镇和县政府办公室的工作经历,但深知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与这一岗位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如果我的任职被通过,我将以饱满的工作热情、高度负责的精神风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尽心竭力的抓好县政府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回报组织的信任和重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把握“一个中心”。一个中心即把握服务这个中心,服务就是为领导服务、为群众服务、为社会服务。办公室作为县政府的枢纽和中心部门,承担着承上启下、联系左右、协调各方的特殊职能,高效服务显得举足轻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做到主动跟进、保障有力,带领办公室人员,为建设“两区一中心”,建成幸福小康新江陵而贡献力量。
二、提高“两项本领”。一是学习本领。我将始终把学习放在重要的位置,克服自身问题。带领办公室同志一道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对重点问题、难点问题、热点问题进行调查、学习、研究,努力真正成为领导的“参谋手”和“智囊团”。二是执行本领。执行力折射出责任感与事业心,彰显工作态度与能力,体现精益求精的心态,办公室需要坚决有力的执行力,只有执行到位,政令才畅通,才能更好的推动各项工作。
三、加强“三个建设”。一是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团结带领班子成员,通过加强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和培训,来促进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办公室队伍大多是年轻同志,要充分调动年轻同志的热情,以饱满的姿态投身于工作和生活。二是加强规矩建设。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我将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办公室百分制考核体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量化到人。三是加强廉政建设。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努力把办公室打造成政治坚定、开拓创新、依法办事、廉洁务实、精干高效的团队。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价值观,以自己的人格力量和模范作用当好表率、推动工作。
四、牢固“四种意识”。一是全局意识。牢固树立起服务改革发展的全局意识,站在全局的高度,处理好与上级领导机关、与社会各界的关系,为全县发展争取良好外部环境。二是协调意识。协调好乡镇、管理区、县直各部门和重点企业的力量,形成抓落实的整体合力;抓好办公室内部协调管理,保持高效和谐运转。三是细节意识。牢固树立办公室工作无小事和“有序运转、无缝衔接”的工作理念,扎实精细地做好办文、办会和办事,从细节防范入手,以“零失误”的标准精细的抓好办文、办会和办事,真正做到让领导放心。四是创新意识。牢固树立创新意识,改进方式方法,从日常工作的细节入手,提高办事效能,在解决新问题、解决难问题时,打破墨守成规的固态思维,用创新的方法总结、提炼、升华、革新。
以上供职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谢谢。
供 职 报 告
张 治 典
(2016年5月3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天,县人大常委会对万县长提名我担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议案进行审议,我深感荣幸,这既是党和人民对我的信任和重托,又是对我提出更高的要求和考验。如果县人大常委会能够通过我的任职,我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恪尽职守,负重前进,一定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厚望和重托,努力开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新局面。
一、始终把坚持学习作为提升素质的第一要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对我来说是一项新的工作,我将虚心抓好自身学习,提高素质,使自己迅速具备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党在不同时期的理论知识和方针政策,提高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掌握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有效方法。二是抓好业务知识学习。结合履职尽责的需要,把《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政策及业务知识学懂、学精、学透,不断拓宽知识面,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依法行政和驾驭全局工作的能力。三是结合具体实践学习。经常深入基层和下属单位搞好工作调研,认真总结和发扬前几任班子推动改革和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尽快熟悉情况,理清工作思路,把握工作规律,进入工作角色,进入工作状态,切实履行好自己应尽的职责。
二、始终把依法行政作为行使权力的第一抓手
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公正执法”的原则与要求开展工作。一是定期安排业务骨干讲解人社法律、法规及政策,每月组织1次考试。二是开辟《人社经纬》电视专栏,广泛宣传人社政策法规,业务流程、办理事项等。三是清理、规范、简化行政权力、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等服务项目,并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始终把服务发展作为履职尽责的第一要务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按照“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牢牢抓住人社重点工作,促进部门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服务、维护公平正义转变。在就业创业工作上,坚持就业优先战略,统筹推进城乡劳动者就业,积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就业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确保就业形势稳中向好;在社会保障工作上,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着力实现全民社保和普惠共享;在人事人才工作上,积极引进、开发人力资源,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公务员管理,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落实基本工资调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各项工资待遇及津补贴政策。在劳动关系工作上,强化劳动监察执法,深入推进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努力构建和谐、公平、正义的劳动关系。
四、始终把廉洁自律作为从政为民的第一准则
牢固树立“权力就是责任,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持党性原则,严格执行各项政策、纪律,做到办事公道,处事公平。一是树正身。时刻保持勤政廉洁的精神状态,把纪律刻在心里,把责任扛在肩上,不触高压线,以身正求公正,以公正换人心。二是抓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分工不分家,切实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有凝聚力、战斗力的坚强集体。三是带队伍。肩负起“一岗双责”责任,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带动全体干部职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意识,在全局上下形成讲政治比素质,讲文明比形象的良好风气,以清正廉洁、公正执法、文明服务的良好形象展示人社部门良好形象。四是勤为民。坚定不移地贯彻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县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办理好人大交办的事项,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等,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踏踏实实地履行一名党员全心全意人民服务的神圣职责,做人民信任的好公仆。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如果我的任职能够顺利通过,我将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忠实履行职责,决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期望,任其职、尽其责、求其效;如果我的任职不能被通过,我也会服从组织安排,一如既往地为江陵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以上供职,请予以审议。
2016年7月29日,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慧兰、涂诗权、余青菱、陈云兰、吴诗涛、段晏昌以及委员共20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环保局局长宋国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开展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实施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金梅所作的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上两个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
会议审议了《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志》(送审稿),并提出了修改意见。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成立江陵县选举委员会的决定》(草案)、《关于成立乡镇选举委员会的决定》(草案)、《关于成立选举工作指导组的决定》(草案)、《关于确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授权县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乡镇选举委员会和监狱、管理区选举工作指导组的名单进行调整。
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及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议案,并作出了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提出的人事议案,决定任命周凯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聂良平,县人民法院院长姚国卿,县人民检察院院长刘金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环保局负责人,各乡镇人大副主席,江北监狱、三湖、六合垸管理区人大联络处主任,县人大代表李玉晨、李昌银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
张如前 王慧兰 涂诗权 陈云兰
余青菱 吴诗涛 段晏昌 刘维学
阮 霞 李大军 余秋峰 张兴忠
张纯彬 张贵庭 张海云 陈四海
郑明江 胡娟华 顿圣新 徐 平
缺席:
万海青 黄万武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开展淘汰高污染
燃料锅炉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环保局局长宋国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开展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环保部门在开展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宣传力度不够大、企业困难无法有效解决、工作进展缓慢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对企业家进行环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让他们进一步明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明确企业应尽的社会义务和责任。
二、进一步强化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的职责。配齐配强工作专班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做到有钱办事,有人办事。
三、切实解决企业困在的困难。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做到一厂一策,精细管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损失。多方争取上级资金,让企业改得起,盘得活。有关部门要主动服务企业,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尽可能减少企业的改造成本。
四、严格奖惩结账。对实施完成的企业做到奖励标准到位,专项补助资金到位、气贴补助到位。对不按期完成的企业和单位严格按方案处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工商部门依法停业整改,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
关于全县开展淘汰高污染燃料
锅炉设施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6年7月29日在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县环保局局长 宋国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代表:
我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设施实施情况,请予以审议。
一、禁煤工作有序推进
今年以来,为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我县出台了《江陵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细化了县环委会各成员单位2016年度任务责任工作清单,在全县范围内重点开展了以禁用燃煤锅炉、禁烧秸秆垃圾、禁燃烟花爆竹和治理建筑扬尘、治理汽车尾气为主要内容的“三禁两治”工作。禁煤工作开展以来,工作专班严把时间节点、紧盯工作任务,扎实有序推进。
领导重视,成立专班。在3月30日召开的全县2016年第一次环委会上,我县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江陵县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含窑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我县按照专班到位、经费到位、宣传到位、工作到位的“四个到位”要求,扎实开展了禁煤工作。
制定方案,明确范围。我县按照《关于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含窑炉)及其他设施方案》,明确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实行不予年审不予核发许可证、强制拆除没收燃煤锅炉、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强制措施。此次淘汰工作实施范围为:县中心城区、城东工业园、沿江产业园、煤电路港产业园,在实施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含窑炉)。实施范围内除热电厂、集中供热站外,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含窑炉),改用天然气或其它清洁燃料。
政策激励,以奖代补。县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含窑炉)整治工作开展期间,对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含窑炉)的单位实施以奖代补。在用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锅炉,经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验收后,按燃煤锅炉小时蒸发量1蒸吨以上(含1蒸吨)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蒸吨3万元,1蒸吨以下不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从县政府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含窑炉)专项补助资金列支。已享受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补贴的企事业单位,此次不在享受补贴范围内,未经环评审批擅自使用燃煤锅炉的不予以奖励。
清洁能源供应单位对淘汰燃煤锅炉改造建设费用按工程成本收取。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的,取得天然气特许经营权的公司对用户实行用气价格折让补贴,折让标准为在政府定价的基础上下调0.2元/立方米,折让期限至补贴费用折让完毕为止,补贴标准为每蒸吨8万元.
积极动员,广泛宣传。为抓好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禁煤”工作办公室通过电视、宣传单等形式向相关单位宣传淘汰工作的意义、要求、相关责任义务及政策。并于5月19日召开了淘汰燃煤锅炉动员会;在动员会上学习了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部分企业作了表态性发言。按照要求,对不按期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含窑炉)的单位,由县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淘汰,并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没收燃煤锅炉;县工商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2016年12月31日前,在范围内的单位必须完成淘汰工作;2017年1月1日始,未完成淘汰工作的单位将不再享受淘汰高污染燃煤锅炉(含窑炉)奖励和天然气补贴政策,并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仔细核查,掌握情况。动员会议后,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工作办公室人员逐一上门对锅炉的使用情况、蒸吨量、原有政策享受等情况进行了再调查、再登记、再核实,核实情况要求企业负责人当场签字确认。同时,对调查情况进行了档案分类,掌握了基本情况,摸清了家底数据,为下步督促落实提供了保障,确保“禁煤”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经过核查,全县本次须进行改造的锅炉蒸吨量为96.5蒸吨,已经享受节能等补助资金的企业5家7个项目,已经明文清洁燃料后建成及已经实施清洁燃料单位4家,可享受奖励补贴的有61蒸吨;其中4家企业35.5蒸吨锅炉是享受了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须无条件改造;有19家蒸发量共61蒸吨锅炉政府奖励补助改造,其中拟改造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企业4家,拟改造为天然气锅炉的企业15家;目前已经有两家企业已经和天然气公司基本谈妥了改造工程协议,有两家目前正在联系天然气锅炉,有两家企业正在联系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单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推进“禁煤”工作中,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客观因素影响了工作进展速度,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价格偏高。由于输送方式和周边县市不一样,我县天然气价格相对要高一点,加大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加之管道、设备等建设工程价格预算偏高等综合因素,制约了企业主动淘汰的积极性。
二是意识不强。企业主环保意识还不强,部分观望的企业主往往只算一笔改造成本账,认为目前燃煤更加经济实惠,一旦改用其他清洁能源,除一次性改造费用外,还会增加日后运营成本。却没有真正认识到改造的目的是提升空气质量,更没有认识到自己企业多年来低成本生产已对全县空气造成了污染,理应担负起社会责任。部分单位,虽然经多次上门宣传政策,但企业主对整治仍有想法,部分企业态度强硬,不肯配合,整治推进阻力较大。
三是手段缺乏。目前,环保执法依据的是《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烟气超标的企业可以进行处罚,但实际缺乏操作性。一是烟气指标监测困难,时效性强,处罚金额小,达不到以罚促改的目的;二是全县锅炉总量大,按规范全部进行监管难度很大,而且对于期限内拒不实施整改的单位,环保部门缺少有效的强制手段;三是县质监部门对符合安全规定的锅炉以服务为主,缺乏强制手段和法律依据对其淘汰。
四是人员不够。由于我县各项中心工作较多,各单位抽调的同志没有与原工作单位完全脱钩,依旧在本单位从事业务工作,禁煤工作成为“副业”,难以高效开展工作。同时,缺乏必要的工作办公经费也有一定影响。
三、工作打算
作为2016年一项重点工作,“禁煤”工作必须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不折不扣扎实完成。下一步,我们重点搞好“五个突破”:
一是在降成本上突破。通过协商、动员,以及行政措施,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降低用气、用热、改造成本,以实际行动感化企业主,使其配合政府实施整治。县天然气公司也要尽可能降低淘汰单位的清洁能源改造成本,提高改造建设效率,为燃煤锅炉整治开辟绿色通道,消除企业主后顾之忧。
二是在政策支持上突破。首先,确保燃煤锅炉补助政策宣传落实到位,提高企业锅炉改造和淘汰的积极性;其次,结合实际情况,对提前完成燃煤锅炉淘汰任务的企业进行奖励,鼓励企业自觉主动开展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并对其他企业形成示范带头作用。
三是在执法力度上突破。依据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探索执法法路径,对拒不履行整治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合理采用法律相关手段从严执法。
四是在合力增强上突破。工作专班及责任单位进一步分片划块、细化责任,完善联动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全力推进淘汰工作。县质监部门严把锅炉安装使用的准入关,在程序上、时间上对锅炉注销手续的办理予以全力支持,并对停用后锅炉的后续处置问题提出妥善的解决办法;县环保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县经信部门将加强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审核和监管;县天然气公司要扩大管网覆盖范围,尽可能满足用户需求,配合做好锅炉改造工作,同时在价格上对燃煤锅炉整治企业进一步优惠,减少企业负担。
五是在舆论宣传营造氛围上突破。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同时要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定期发布信息,对整治工作推进缓慢、任务完成不到位的进行曝光。充分发挥广大网民、环保公众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广泛动员群众支持和参与,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对工作中态度积极,工作配合,行动迅速的进行专题报道,并给予奖励,提高企业主的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促进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关于对全县开展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
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对全县开展淘汰高污燃料锅炉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7月5日至7日,调查组部分成员分别到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质监局、县城管局、华润天然气公司和有关企业了解了工作开展情况。7月12日,调查组全体成员实地查看了荆江啤酒、新景化工、宏凯油脂和丰泽园等企业工作进展情况,在环保局会议室召开了全县开展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实施情况的调查汇报会,县环保局负责人汇报了全县工作情况,经信局、城管局、质监局、等职能部门分别汇报了各自工作情况,调查组成员交流了调查意见。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禁煤工作进展情况
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和改善生态环境工作,在全县率先完成禁鞭、禁焼的基础上,今年年初及时启动了全县的禁煤工作,(即: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到目前为止,取得了初步的进展。
1、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一是及时组建了工作专班,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县的动员大会,县长万玲玲在会上要求做到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宣传到位、工作到位,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任务。二是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下发了关于全县开展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实施方案,对实施的范围、目标、责任、奖惩及工作措施进行了细化。
2、开展了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环保局专班工作人员逐一上门对企业锅炉使用情况、蒸吨量及政策享受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模底,为顺利实施该项工作打下了基础。目前,我县城区应淘汰燃料锅炉26台,涉及的企业26 家,蒸吨总量为96.5吨,其中:10吨以上的燃料锅炉2台(荆江啤酒、宏凯油脂),已享受上级节能补助资金企业5家,已经实施清洁燃料的单位4家。
3、禁煤工作取得了初步的进展。全县的26 家企业,改造完成已实施清洁燃料的单位企业4家(县人民医院、山叶服装厂、隆丰农药、龙翔化工 ),拟改造为天然气锅炉的企业9家,目前,已有2家与天然气公司谈妥了改造工程协议,2家企业正在联系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单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宣传发动工作不够到位。一是和禁鞭、禁焼工作比,没有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氛围,干部群众的知晓和参与不够。二是部分企业家还没有认识禁煤的刚性要求,不能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存在消极等待观望的思想。三是部门配合不够,有些职能部门没有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的位置,认为是环保部门的事情,而环保局因为专班人员少,负担重,也显得力不从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进展。
2、企业的困难没有有效的解决办法。一是天然气价格偏高影响该项工作进度。据初步估算,改天然气后,企业锅炉燃料成本比原来要增加1倍以上,企业在经济下行的情况下不能承受。如:荆江啤酒在改天然气后,全年生产成本将上升300万元以上。其他企业生产成本也都会有不同程度的上升。二是改装成本较高。荆江啤酒是去年才改装的燃煤节能锅炉,当时改装时耗费了资金,现在改装又要重新投入,企业认为不能承受,到目前迟迟没有拿出煤改方案。还有的企业因为离天然气接口远,无形之中又增加了改造成本,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3、工作进展与工作目标的差距大。一是企业之间的进展不平衡,26家企业,目前已完成的4家,占15 %,签订改气协议年底可完成的9家,占35 %,(其中:还有2家企业因为资金困难,无力完成改造)如果用蒸吨量占比计算,完成比例更小。二是部分企业行动迟缓,调查反映,完全没有进展、进展缓慢的企业13家,占企业总数的50%。
三、几点建议
1、坚定不移完成禁煤工作任务,一是要开展更广泛的宣传活动,让干部群众和企业共同参与支持禁煤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二是要对企业家进行环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让他们进一步明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明确企业应尽的社会义务和责任,形成刚性的目标任务落实。三是要进一步强化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的职责,共同打好禁煤的攻坚战,配齐配强工作专班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做到有钱办事,有人办事。
2、千方百计解决企业的困难。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做到一厂一策,精细管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门别类,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损失。二是要做好典型引路,认真破解一个企业,更合理更科学的做一个禁煤的示范点,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三是要多方争取上级资金,通过发改、经信等部门积极争取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让企业改得起,盘得活。四是有关部门要主动服务企业,如,天然气公司要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把短期效益与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尽可能减少企业的改造成本,最大限度让利于企业。
3、严格奖惩结账。一是要对实施完成的企业做到奖励标准到位,专项补助资金到位、气贴补助到位,守信于企业,二是对不按期完成的企业和单位严格按方案处理,拿出强有力的措施予以限期淘汰,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工商部门依法停业整改,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对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金梅所作的《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职责,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但在工作机制、队伍建设、检务保障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注重联动协作。检察院要与镇村(社区)、教育、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广泛宣传,形成合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氛围。
二、健全检务制度。依法制定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亲情会见、法律援助、心理疏导、附条件不起诉等工作制度,完善严格的批捕、审查、起诉、跟踪回访流程。
三、强化保障机制。设立未成年人援助基金,积极开展帮助教育和心理矫治,做到惩治犯罪和矫正预防相结合。
四、加强队伍建设。挑选经验丰富的刑事队伍,强化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
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6年7月29日在江陵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金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报告近几年来我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开展情况,请予审议。
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规定,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同时开展帮教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特殊检察工作。近年来,江陵县检察院被省院确定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捕、诉一体化改革试点单位,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殊保护原则,牢记“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健全和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管理制度,依法履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职责,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3年以来,江陵县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4件6人,批准逮捕3件4人,不批准逮捕1件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7件9人,起诉4件4人,附条件不起诉3件5人,考验期满后不起诉3件5人。办案中,未检部门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认真执行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的要求,不起诉率达55%,大大高于普通刑事案件的不起诉率(2.69%)。对主观恶性较小,属于初犯、偶犯、从犯,确有悔改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起诉后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三年来,未成年人判决3件3人,其中2件2人被宣告缓刑。
二、主要做法
(一)转变司法理念,强化机制建设,规范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一是坚持特殊保护、教育为主的理念。未检工作的对象是未成年人,而普通刑事检察工作对象是成年人。由于两者对象群体的不同,其工作理念、工作模式也有着一定的差异。实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即由同一案件承办人负责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帮助教育,以全面掌握案件情况,便于承办检察官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思想动态、犯罪根源、成长环境等情况全程掌握,有利于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治;同时,也有利于加快办案进程,尽可能减少侦、捕、诉环节未成年人的羁押时间,防止交叉感染,更大限度地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权利。
二是坚持双向保护、平等保护的理念。一方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工作要求,依法能不捕的坚决不捕,能不诉的坚决不诉,必须起诉但符合判处非监禁刑的,建议判处非监禁刑,最大限度地降低涉罪未成人的批捕率、起诉率和监禁率。另一方面,既保护涉罪未成年人,也同步保护被害人,尤其是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对符合条件的被害人,及时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对未成年被害人,适当放宽救助条件,扩大救助的范围,用司法温情和政府关怀,帮助化解矛盾,平息争端。如2013年9月,我院在办理一起发生在学生之间的校园伤害案中,考虑到被害人家庭困难,帮助未成年被害人申请了2万元司法救助资金,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未成年被害人的家庭困境。
三是坚持宽严相济、注重效果的理念。当严则严,对于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必须坚持依法惩处,做到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该宽则宽,对于犯罪行为较轻的未成年人,依法推行附条件不起诉。通过调查走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庭、学校、社区等,了解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成长环境、平时表现、性格特点,查明其真实年龄、犯罪定性、主观恶性、悔罪表现及监管条件,走访了解被害人家属的意见,及时与办案单位沟通,对其设定一定的考察期和考察内容,综合判断未成年人是否真诚悔罪,决定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三年来,我院对5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均无一人重新又犯罪。
(二)积极开展联动,整合各界资源,构建社会化帮教体系
一是集合多重社会力量积极帮教。加强与关工委、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交流与协作,广泛沟通联系,调动社区、家庭、学校等多方力量参与未成年人预防帮教工作,对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为其量身打造考察帮教计划的基础上,定期与帮教对象的家长、学校、所在居委会或单位保持联系,关注其学习、生活情况,促进涉罪未成年人预防帮教的社会化体系建设。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有效对接,共同将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需要公检法司按照“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来共同完成。2011年,我院与县公安局联合签订了《关于建立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殊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随后又与县法院就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方式、证人出庭、分案起诉等问题进行探讨合作,力求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深入发展。2016年5月,法检两家对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进行“圆桌审判”,有效减少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促使其认罪、悔罪,增强改过的自觉性和自信心,起到良好的教育帮助作用。
(三)完善保障措施,倡导人文关怀,多渠道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依托专业力量,确保矫正效果。建立未成年人心理测评及干预辅导机制,聘请具有资质的心理咨询师适时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咨询,并将效果记录备案。如我院办理的未成年人小飞涉嫌强奸一案。2015年8月,时年14周岁的小飞,因强奸未遂被县公安局提请审查逮捕,我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2016年5月,小飞再次作案,在批准逮捕时,该案检察官发现小飞可能存在性心理障碍,为根本解决问题,经征得小飞及其父母同意后,我院联系专业心理咨询师,为其提供心理咨询。经过专业疏导,小飞坦露了心声。心理咨询师还就小飞心理疏导专门制作了心理分析报告和后期咨询方案,提供给承办人作为办案参考。
二是落实法律援助,实现法治保护。2013年办理的未成年人宋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中,我院专门安排一名检察官,全面负责该案的起诉、监督、帮教等工作,最大限度的保障了涉罪未成年的合法权益。案件受理后,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律师,全程提供法律援助,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谅解。该案经依法抗诉,二审法院作出改判,对宋某某取保候审,并判处缓刑。宋某某被释放后,其父母多次到检察院向案件承办人表示感谢。为巩固办案效果,案件承办人多次到宋某某家中走访、慰问,了解其近期生活、学习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其进行帮扶教育。该案被湖北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十佳抗诉案件,并被推荐参加由全国妇联权益部、中国女法官协会、中国女检察官协会主办的开展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评选,全省仅推荐三起典型案例。
三是深化“三项制度”,促进回归社会。深化亲情会见制度。从重挽救、重保护司法理念出发,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积极依法安排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会见,让未成年人感受到人性化的关爱和保护。深化刑事和解制度。对嫌疑人真诚认罪悔罪、被害人同意调解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通过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公开审查,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促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深刻反省、改过自新,同时也有利于被害人利益的恢复。如宋某某故意伤害案中,仅在判决下达后第三天,双方当事人就达成了调解协议,并获得了谅解。深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诉讼档案,严格封存,专柜保管,确保案件信息在检察机关无泄露。目前,已对3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依法封存。
(四)保持常态关注,延伸预防关口,全面推行普法教育
一是广泛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宣讲团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法制讲堂”系列活动,三年来进行法制宣传20余场次。把握开学、节日假日等时间节点,检察官结合办案中的典型案例,以案讲法,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理念带进校园。今年“六一”前后,宣讲团先后到普济镇、秦市乡、马家寨乡等中小学开展普法宣传,通过与在校学生的“零距离”交流,教育学生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和犯罪行为,远离网吧、远离毒品、远离犯罪,受到师生热烈欢迎。依托公开庭审活动,邀请部分职业学校学生参加旁听庭审,通过公诉人法庭释法,帮助树立正确人生观、法治观、价值观,减小青少年犯罪发生机率。
二是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跟踪帮教。始终牢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坚持待之以诚、动之以情、教之以法、晓之以理。在案件办结后,针对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制定个性化的帮教方案并认真落实,力求取得良好的帮教效果。如我院2013年办理的未成年人鲁某某、李某某盗窃一案中,承办检察官考虑到两名犯罪嫌疑人都是在校未成年学生,认罪态度较好,为让两名涉罪未成年人能够继续求学,依法进行附条件不起诉,并制定了帮教方案对其进行跟踪帮教。要求他们在附条件考验期内每个月提交思想汇报材料,掌握其思想动态。在我院的努力之下,两名涉罪未成年人的求学之路均得以延续,且顺利通过考验期,最终我院对两名涉罪未成年人均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五)注重组织领导,明确专班专人,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
一是建立规范化的组织领导机构。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改革的组织领导,成立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为组长的青少年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在批捕公诉部设立了青少年维权岗,明确以1名专职检委、1名办案经验丰富的主办检察官为骨干成员的工作专班,负责未成年人涉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及帮教工作。省检察院、团省委、市检察院、县妇联多次调研我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听取汇报,高度肯定我院取得的工作成效。
二是建立专业化的合适成年人队伍。我院从本县内挑选10名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工作、具备法律常识且热心未成年人保护的人士担任“合适成年人”,建立合适成年人库。在未成年人嫌犯监护人缺席或不能胜任的情况下,邀请“合适成年人”参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讯问,在讯问中履行抚慰、监督、沟通、教育等职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邀请心理咨询师为“合适成年人”授课,为她们更好开展该项工作提供智力支持。2015年,在办理杨某某涉嫌盗窃、抢劫案中,我院邀请合适成年人参与对杨某某的讯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检察日报》、《楚天民报》等媒体纷纷报道了我院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的主要做法。
三是建立职业化的未检工作团队。适应职业化的要求,未检工作人员素能的核心是司法保护能力。一方面,我院精心选定2名女检察官作为办案中坚力量,承担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回访工作,组建成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青少年维权帮教、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为一体的专业团队。另一方面,强化业务培训,不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狠抓岗位学练赛。积极组织未检部门干警参加上级未检业务、心理咨询师等各种培训活动。积极参加全省、全市未检业务竞赛,2015年7月,我院一名未检干警被授予“全省未检业务竞赛标兵”,一名未检干警被授予“全市未检业务竞赛标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院的未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全省也有一定的位次和良好的评价,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未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未检工作宣传力度不够。随着未检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形势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理念、新要求、新情况。特殊的司法理念与过去就案办案,重惩罚、轻帮教的司法认识存在矛盾。特别是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然高发,有的犯罪手段翻新,有的犯罪后果严重,使得有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政策存在误读,认为这是在纵容未成年人犯罪,导致社会上出现一些“严惩未成年人犯罪”和“要求降低现行的刑事责任年龄”等言论,这些错误的观点导致办案人员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缺乏应有的理性态度。宣传力度不够,导致社会层面对未检工作理念尚未得到广泛认同。
二是未检办案工作存在不规范。刑事诉讼法和最高检出台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政策”中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种类齐全,对未成年人进行了全方位的司法保护。但由于最高检尚未出台的统一的办案规范,导致未成年人检察文书标准不一,良莠不齐,很多文书存在制作不规范、不严谨,一些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未能在未检工作文书上得到反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的程序仍在探索。
三是未检工作社会化支持体系尚不健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一个系统性、社会化的工作,有专家将未检工作划分为主业、正业、副业三个方面,主业即办案,正业为教育感化挽救,副业即其他社会工作。“三业”的推行不仅依靠检察机关的努力,更需要公安、法院、司法局等政法机关的支持,也需要民政局、教育局、妇联、关工委、社区村居等单位的大力配合,更需要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社工组织、企业等组织单位的鼎力相助,但由于缺乏统一的组织领导,还存在单打独斗,各自为阵,“铁路警察”各管一段,有劲使不上,合力不够,工作在推行时步履维艰。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院将以司法办案为依托,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主动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和有关社会力量的联系配合,推动未检工作新进步。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未检工作重要性认识。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深入贯彻未检工作政策,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强化未检工作职能,落实好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各项未检工作特殊保护制度。加大对未检工作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推动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工作理念的认同感,形成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合力,促进全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
二是进一步构建多元化未成年犯罪帮教体系。细化办案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诉讼衔接机制和工作体系,在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无缝对接,履行好检察监督职责。深化法制教育机制。加强“检校共建”,依托乡镇社区检察服务站,对在校学生广泛进行法制教育,通过带案进校园、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提高青少年法治观念和明辨是非的能力,提升预防犯罪效果。实化跟踪帮教机制。将法治教育延伸到家庭,为每个涉罪未成年人建立心理档案,定期监护回访,让其有所触动、有所畏惧,真正回归。
三是进一步完善未检工作保障机制。建议政府设立专项救助基金,对经济困难的未成年人被害人及特殊困难的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扶,解决生活、就学等问题;搭建技能培训观护基地,争取职业学校及相关企业支持,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培训、就业等机会;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教育、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提出纠正措施,敦促相关部门规范管理文化娱乐场所,加强对留守、闲散、流动等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保护,为未年成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四是进一步加强未检工作队伍建设。未检工作人员要真正认同未检工作司法理念和价值追求,深刻认识未检工作特殊性;要有过硬的办案能力;要有帮教能力和仁爱耐心,尤其是与未成年人沟通的能力。要合理配备未检部门检察官员额,吸引优秀人才,自觉规范落实未检工作的各项要求,加强学习和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提高专业化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此次,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我院汇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体现了对未检工作的高度重视。我院将以此次专题报告会为契机,认真贯彻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全面履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责,开创工作新局面,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7月18日-19日,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对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近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殊保护原则,牢记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健全和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管理制度,依法履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职责,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2013年以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件6人,批准逮捕3件4人,不批准逮捕1件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7件9人,起诉4件4人,附条件不起诉3件5人,考验期满不起诉3件5人.认真落实了“少捕、慎诉、少监禁”的要求,不起诉率达55%。县人民检察院还对主观恶意性较小,属于初犯、偶犯、从犯,确有悔改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起诉后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三年来,未成年人判决3件3人,其中2件2人被判缓刑。
江陵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捕诉一体化改革试点单位,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一直名列全省前茅.其中2013年办理的未成年人宋某某伤害抗诉案件被评为当年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抗诉案件,并被推荐参加了全国妇联权益部主办的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件评选。
二、存在的问题
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一方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涉及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需要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但目前这方面的联系不够,需要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还不健全。
(二)工作保障有待进一步落实。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加大,社会调查、法律援助等保护措施贯穿于立案审查、起诉、审判全过程,但目前落实相关规定的配套措施还未全部到位。
(三)工作队伍有待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涉及的部门多,领域宽泛,办案人员不仅要具备较强的办案能力,还要具有一定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县人民检察院虽然成立了青少年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在批捕公诉部设立了青少年维权岗,但专业人员较少,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新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三、几点建议
未成年人是特殊的社会群体,其犯罪的形态、原因、影响都有其特殊性.进一步加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需要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司法机关、政府有关部门和青少年保护组织共同参与的系统化社会工程。对此,全社会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正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作为各职能部门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的任务来共同落实。
(一) 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联动机制。县人民检察院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交流、协作,要将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融为一体,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要对有损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和娱乐场所加大执法打击力度,依法予以制裁;要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社会调查等方面加强协作,按照各自的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和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氛围。
(二) 进一步完善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制度。 未成年人的成长关系着国家和民族希望,关系着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切实保护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权益,给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检察机关要依法制定和全面落实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亲情会见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社会调查制度、心理疏导制度、分案起诉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犯罪档案封存制度等八项特殊制度;要制定严格的批捕、审查、起诉、跟踪回访等工作程序;要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贯彻未成年人犯罪轻刑化执法理念,促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早日走出犯罪阴影,重新回归社会。
(三) 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保障。要加大投入,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援助基金,保障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各项机制的正常运行。相关部门要更加密切协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帮助教育和心理矫治,发动全社会力量帮助他们解决就学、就业等具体困难,达到预防和矫正的目的。把惩治犯罪和矫正、预防犯罪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教育失足青少年的良好局面。
(四) 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队伍建设。要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挑选懂未成年人心理、知识广泛、善于做思想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发展提供条件;要有针对性开展业务培训,技能竞赛,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成立江陵县选举委员会的决定
(2016年7月29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成立江陵县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万玲玲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主任:张如前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李杏华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杨征民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朱 姝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县委统战部部长
余青菱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委 员:张纯彬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欧阳春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薛文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海云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顿圣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汤乐然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郭功雅 县公安局政委
黄 华 县财政局局长
陈 兵 县民政局局长
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张纯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成立乡镇选举委员会的决定
(2016年7月29日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经县人大常委会授权,2016年9月9日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五十五次主任会议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决定成立乡镇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资市镇
主 任:李 平
副主任:钟 军 张中训
委 员:毛方红 胡成生 郭 刚 车 云 董新剑 陈 娇
滩桥镇
主 任:朱忠德
副主任:关 峰 胡娟华
委 员:张明金 张敬生 毛方权 刘伟民 刘健平 刘 恋
马家寨乡
主 任:贺 伟
副主任:祝雨晴 梁大敬
委 员:何 欢 李德华 熊先珍 张 静 胡必鸿 张治春
熊河镇
主 任:方文秋
副主任:李吉销 蒋圣彬 陈宜章
委 员:龚华夏 张承兰 汤应许 冯 涛 蒋圣华 谭晓莉
白马寺镇
主 任:梁世兴
副主任:卢显军 徐运华
委 员:王 梅 崔 英 朱道开 张宗林 胡先进 张传洪
沙岗镇
主 任:何文平
副主任:黄枝梅 彭钦虎
委 员:江 杰 廖昌洲 张承智 梅启俊 章顺炎 陈能强
普济镇
主 任:陈明宇
副主任:朱 丽 朱瑞玉
委 员:王利芳 赵行辉 施淑萍 王 军 杨 军 张溯林
秦市乡
主 任:侯小梅
副主任:王 勇 张金国
委 员:苏国锋 马一霞 李 健 张 俊 范雪娥 王 俊
郝穴镇
主 任:肖吉武
副主任:胡 萍 陈洪喜
委 员:段 莉 王平安 朱华兰 陈 莉 吴 斌 江诗彬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成立选举工作指导组的决定
(2016年7月29日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经县人大常委会授权,2016年9月9日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五十五次主任会议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经与江北监狱和三湖、六合垸管理区协商提名,决定成立选举工作指导组。选举工作指导组名单如下:
江北监狱:
组 长:何选才
副组长:黄汉桥
成 员:易家发 乔文阁 刘青松 黄祥国 涂清文 张安新 谢俊旺
三湖管理区:
组 长:徐 峰
副组长:谢早清 罗义树
成 员:黄祥贵 普志明 赵祖学 何本华 禹家华 徐 正
六合垸管理区:
组 长:贺大春
副组长:王杏怀 周相东 曹建国
成 员:吴银洲 李维远 周绪洪 郑同富 朱 民 席先程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确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
决 定
(2016年7月29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资市镇等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别为:
资 市 镇:59名 马家寨乡:69名
滩 桥 镇:62名 熊 河 镇:71名
白马寺镇:75名 沙 岗 镇:77名
秦 市 乡:59名 普 济 镇:66名
郝 穴 镇:68名
全县9个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总数为606名。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将政府建设
项目资金及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
预算管理的议案》的决议
(2016年7月26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将政府建设项目资金及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议案》。会议决定,同意将政府建设项目资金及政府购买服务资金36亿元分年度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管理。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政府建设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保证资金高效使用。县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管理,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县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严格控制投资成本。县人民政府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购买服务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
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
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及政府购买服务
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县委提出“办多少事,筹多少钱”的要求,县政府安排县鹤翔有限公司负责内荆河水环境治理项目、西干渠江陵段综合整治项目、城区二水厂建设项目、规划区内棚户区(城中村)和旧城改造项目、文体中心建设项目、还迁小区建设项目、城区及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及排水管网)项目、龙渊湖片区开发项目、党校搬迁项目等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和统筹使用。以上9个项目总投资合计36亿元。
由于项目建设时间紧,投资量大,结合江陵实际,县财政短期内难以安排足够资金,县政府同意由县鹤翔有限公司就上述项目向金融机构争取贷款21亿元,向湖北长荆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10亿元,发行棚改项目城投债5亿元,具体资金筹集方案见附件1。
县政府拟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及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在每年财政预算中适当安排还款资金,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审计结果统筹安排使用,具体支付计划见附件2。
请予审议。
附件:1.项目资金筹集方案
2.江陵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及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支付计划表
县 长:万玲玲
2016年7月22日
一、银行借款21亿元
1.内荆河水环境治理项目2亿元;
2.西干渠江陵段综合整治项目4.3亿元;
3.城区二水厂建设项目1.3亿元;
4.规划区内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4亿元;
5.文体中心建设项目2.5亿元;
6.还迁小区建设项目2亿元;
7.城区及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及排水管网)3亿元;
8.龙渊湖片区开发项目贷款1亿元;
9.党校搬迁项目贷款0.4亿元;
10.以医院为平台流动资金借款0.5亿元。
二、购买服务10亿元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向湖北长荆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10亿元,用于内荆河片区和北大门片区房屋及土地征收。
三、发行城投债5亿元
与证券公司合作,做好发行棚户区改造项目城投债前期准备工作,计划首期发行城投债5亿元。
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将政府投资
建设项目资金及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
预算管理的议案》的情况说明
(2016年7月29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聂良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对《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及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议案》情况进行说明。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两区一中心”建设要求,为逐步改善城市面貌和人居环境,推进我县城市化进程,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城市品位,县政府决定实施内荆河水环境治理、西干渠江陵段综合整治、城区二水厂建设、规划区内棚户区(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县文体中心建设、还迁小区建设、城区及园区基础设施(道路及排水管网)建设、龙渊湖片区开发、县委党校迁建等重大项目。
以上项目均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了可行性研究论证,发改部门也完成了立项审批工作,要求从2016年开始全面实施。其中:内荆河水环境治理项目、西干渠江陵段综合整治项目已分段开始实施,预计2018年完工;二水厂建设项目预计2016年10月动工,2018年投入使用;规划区内棚户区(城中村)和旧城改造项目于2016年启动,预计2018年完成;县文体中心建设项目、县委党校搬迁项目于2016年开工,2017年完工并投入使用;城区及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是7条主干道的道路及排水设施建设,均已开工建设,于2017年完工;还迁小区建设、龙渊湖片区开发建设是以前年度的重大项目,因相关协议终止,项目未建部分于2016年重新启动建设,预计2017年竣工。
据测算,以上9个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约36亿元。根据县委提出“办多少事,筹多少钱”的要求,县政府安排县鹤翔有限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及时筹集资金统筹使用,并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二、项目资金的筹集方案
为了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县鹤翔有限公司与各金融机构沟通,成立了相应的借款主体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36亿元。具体方案为:
(一)银行借款21亿元
1.内荆河水环境治理项目借款2亿元,借款期限12年,预计支付利息为0.71亿元;
2.西干渠江陵段综合整治项目借款4.3亿元,借款期限15年,预计利息为2.30亿元;
3.城区二水厂建设项目借款1.3亿元,借款期限10年,预计利息0.38亿元;
4.规划区内棚户区(城中村)和旧城改造项目借款4亿元,借款期限20年,预计利息1.90亿元;
5.文体中心项目借款2.5亿元,借款期限18年,预计利息1.26亿元;
6.还迁小区建设项目借款2亿元,借款期限15年,预计利息0.86亿元;
7.城区及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及排水管网)3亿元,借款期限5年,预计利息0.58亿元;
8.龙渊湖片区开发项目1亿元,借款期限5年,预计利息0.19亿元;
9.县委党校搬迁项目借款0.4亿元,借款期限5年,预计利息0.08亿元;
10.以医院为平台流动资金借款0.5亿元,利息0.02亿元。
(二)购买服务10亿元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向省级平台湖北长投城镇化公司申请规划区内棚户区(城中村)和旧城改造项目资金10亿元,期限20年,预计利息及服务费为4.75亿元。县政府与其签订30亿元的合作框架协议,项目由其子公司湖北长荆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实施,首批争取投入10亿元。
(三)发行城投债5亿元
与证券公司合作,做好发行棚改项目城投债前期准备工作,计划首期发行7年期城投债5亿元。预计发行成本及利息1.05亿元。通过发行债券分期筹集项目建设资金,促进县鹤翔有限公司规范运行、持续发展。
三、贷款资金的偿还来源
项目建设资金由县鹤翔有限公司负责统筹偿还,预计本息合计50.08亿元,其中本金36亿元、利息14.08亿元。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
1.土地出让收入37亿元。规划区内棚户区(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实施后,城区可储备商住用地4077亩,随着主城区不断发展,城市品位不断提升,城市人口会逐步聚集,土地市场回暖后,按每亩土地90万元测算,可获得土地出让收益约37亿元。
2.资产经营收入5亿元。建设项目中的经营性项目和准经营性项目,如二水厂和文体中心等,按投资额年收益8%测算经营收益,在贷款期间经营收入约为5亿元,其中二水厂收入1.4亿元、文体中心收入3.6亿元。
3.县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6亿元。今年上半年,我县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52亿元,预计全年会达到4亿元。按今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20%安排还款资金测算,20年可安排16亿元(未考虑财政收入增长数据)。随着财政收入的不断提高,还款比例将大幅下降,不会给财政支出带来过大压力。
4、城投债资金5亿元。县鹤翔有限公司发行城投债成功后,将步入良性可持续发展轨道。通过循环发债可极大缓解还款过程中的压力。
四、需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问题
县鹤翔有限公司融资属政府性融资,在各银行的借款除少量抵押借款外,主要为政府信用借款。因此需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就以下问题作出决议决定:
1.将地方债券资金、上级对项目的补助资金及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拨付到县鹤翔有限公司统筹使用,降低县鹤翔有限公司的融资规模和融资成本。
2.将县鹤翔有限公司借款项目的还款资金及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政府今后的年度财政预算。
3.根据各融资项目的申报要求,由县人大常委会出具将相关的还款资金及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的批复文件。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16年7月26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周 凯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命:
齐书茂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李 继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王 锐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免去:
王业才同志的江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李 继同志的江陵县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职务。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江组干〔2016〕140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任命:
周凯同志任江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请审议决定。
县 长:万玲玲
2016年7月27日
江陵县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任免齐书茂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现提请任命:
齐书茂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李 继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王 锐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免去:
王业才同志江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李 继同志江陵县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职务。
请予以审议。
院长:姚国卿
2016年6月2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组织安排,我被提名为江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人选,深感无比荣幸,倍感责任重大。在此,非常感谢组织对我的信任,非常感谢大家对我的帮助,非常感谢县人大常委会给我提供这次供职的机会!
我是湖北洪湖人,1984年4月生,2006年7月参加工作,200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省委组织部选调生。我曾先后担任洪湖市龙口镇党政办副主任,洪湖市委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共青团洪湖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洪湖市老湾回族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共青团荆州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共青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农村青年中心建设指导处副处长,荆州市信访局副局长等职务。
如果我的供职被通过,我将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强烈的责任担当、严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职尽责,为全县人民办好事、做实事,回报组织的信任和重托,不负人民不负党。今后,我将重点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驾驭工作全局的能力。我深知自己虽然有市县乡三级和中央部委的工作经历,但能力还有限、水平还不高、资历也尚浅。如果走上新的岗位,将面临全新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方式。我将把学习进行到底,坚持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领导学、向同事学、向群众学,不断提高理论修养和政治素养,不断提高领导、谋划和决策能力,不断提高推动和抓落实能力。
二是勇于担当,展现作为。当前,江陵正处于全面建设“两区一中心”、建成幸福小康新江陵的关键时期,我将勇于担当,锐意进取,埋头实干,克难奋进,以一往无前的勇气和魄力,尽心竭力推动江陵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
三是团结协作,贯彻民主集中制。今后,我将始终摆正自己的心态和位置,倍加珍惜与同志们合作共事的机会,自觉维护县委、县政府的权威,坚决服从县委、县政府的领导,自觉接受县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严格执行人大的各项决议,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同时,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为县长当好助手、为同事当好帮手,齐心协力维护团结协作的良好氛围,共图江陵发展大计。
四是从严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我将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常怀感激之情,常修为政之德,自觉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常委会委员,由衷感谢大家对我的审议!如果我的任职被批准,我将履行以上承诺,勤奋工作,绝不辜负组织信任和自己的大好年华。如果不能通过,我将正确对待,查找差距,努力加以改进,一如既往做好本职工作。
以上供职,请予审议!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李继,自2009年进入县法院工作至今,历任江陵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审判监督庭庭长。此次院长姚国卿同志提请任命我为民一庭庭长,我衷心地感谢组织对我的关心和厚爱,感谢县人大常委会给我这次供职发言的机会。如果我能通过人大常委会的任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更饱满的工作热情,爱岗敬业,秉公执法,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我深知:在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作为一个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具有更高的思想意识和政策业务水平。为此,我将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注重综合能力的提高和知识的更新,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两学一做”活动,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核心价值观,注重法律思维与政治思维有机结合,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加强党性修养,强化大局意识,提高业务能力,拓展执法理念,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审判事业,做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法官。
二、恪守法官职业道德,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法院工作离不开社会监督和人大的监督。人大监督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同时更多地体现出人大对我们的鞭策与关怀,是我们公正司法、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保证。我将积极主动地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严格按照人大的要求加强和改进自身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关注和人大督办的案件,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人大汇报。
三、正确履职,做好本庭民事审判和队伍建设工作。
作为一名法官,我深知自己手中的权利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我不仅要自己令行禁止,做廉洁自律的模范,而且要带领全庭同志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上级部门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正确行使好自己手中的权利,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的思想问题;恪守公正执法、刚正不阿、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牢牢筑起思想道德、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三道防线”,清清白白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坚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自觉维护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以上是我的供职报告,如果常委会能通过我的任命,我将按以上所说的严格要求自己,不辜负组织和在座的各位领导对我的信任;如果没有通过,我仍将继续秉承一心为民的宗旨,秉承对工作高度负责、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职责,在自己的岗位上努力实践对法律的忠诚,为“法治江陵”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以上供职,请予审议。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于2000年1月到江陵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审判员、办公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根据工作需要,这次姚国卿院长提请任命我为立案庭庭长,我深感责任重大。如果此次人大常委会通过我的任职,我绝不辜负组织对我的信任,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认真学习和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牢固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始终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一主线,以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依法做好立案工作,充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强化业务学习,提高服务本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更加注重学习“充电”,使自身业务能力不断适应发展需要,争当学习型法官。在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以为民、便民、利民作为立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平等保护各类不同诉讼主体,引导群众理性诉讼,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强化宗旨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立案庭是窗口服务部门,对外代表着法院形象。我将紧密联系群众,不断强化公仆意识,自觉摆正自身位置,把严格执法与文明办案、热情服务统一起来,真正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切实为民排优解难。
四、严格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时刻牢记党和人民赋予我的重要权力和神圣使命,严格遵守各项党规党纪和工作纪律,忠于职守,不忘初心。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下,竭尽全力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求实奋进,开拓创新,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十分感谢组织上给我这样一个机会,向各位领导作供职报告。如能通过我的任职,我将按照以上承诺,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如不能通过我的任职,我也将真诚接受组织考验,无论在什么岗位上,尽心尽力把工作做好,不辜负组织关怀和期望。
以上供职,请予审议。
2016年9月28日,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委托,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慧兰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涂诗权、陈云兰、余青菱、吴诗涛、段晏昌以及委员共19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发改局局长李国权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黄华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2015年决算和2016年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县审计局局长龚春兰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上三个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2015年县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并提出了审议意见。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聂良平,县人民法院院长姚国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金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负责人,各乡镇人大副主席,江北监狱、三湖、六合垸管理区人大联络处主任,县人大代表周天茂、田炳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
王慧兰 涂诗权 陈云兰 余青菱
吴诗涛 段晏昌 万海青 刘维学
阮 霞 李大军 余秋峰 张纯彬
张贵庭 张海云 陈四海 胡娟华
顿圣新 徐 平 黄万武
缺席:
张如前 张兴忠 郑明江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2016年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的
审 议 意 见
江陵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李国权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全县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良好的运行态势,但也还存在部分经济指标与计划目标有差距、部分工业企业发展后劲不足、灾后重建任务艰巨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坚定发展信心。抢抓中央调结构、转方式、保增长、惠民生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出台机遇,全面完成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狠抓项目建设。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步伐,突出产业招商,力争今年新招项目尽快落地开工建设。
三、做好灾后重建。全力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提高规避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抓好秋季农业生产,优化种养结构,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四、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进一步落实新一轮乡镇总规控规及专项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功能,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五、着力发展社会事业。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贫困群众收入。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健全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体系。加快文化、体育等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启动食品、药品安全监测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突发事件应急措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全县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6年9月28日在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县发改局局长 李国权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
县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预期目标是:全县地区生产总值75.2亿元,增长10%;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2.3亿元,增长12%。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8.5亿元,增长3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2亿元,增长12%;地方财政总收入4.89亿元,增长14.8%,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38亿元,增长12%;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5087元,增长11%;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138元,增长12%;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3.5%;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4.1%;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上半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符合预期。全县生产总值实现33.1亿元,占年计划的44%,同比增长9.8%;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0.6亿元,占年计划的47.5%,同比增长10.4%;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0.6亿元,占年计划的41.2%,同比增长29.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9亿元,占年计划的53.3%,同比增长10.8%;地方财政总收入3.32亿元,占年计划的67.9%,同比增长49.1%,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52亿元,占年计划的74.7%,同比增长66.8%;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1335元,占年计划的45.2%,同比增长8.7%;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50元,占年计划的40%,同比增长8.8%;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3.92%,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4.1%;城镇登记失业率2.17%。
(一)工业经济稳中向好。工业实现增加值10.63亿元,同比增长9.3%。全县72家规模工业企业完成产值38.5亿元,同比增长13.3%。规模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7.9亿元、利润9000万元、税收0.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3%、62%和170%。工业完成用电量8610万千万时,同比增长4.8%。
(二)农业经济稳步发展。农业实现增加值7.86亿元,同比增长4.2%。夏粮再获丰收,全县夏粮产量6万吨,与上年持平。畜牧业生产有所恢复,规模化养殖占比达到90%以上,名优水产品养殖面积达到41.7%。全县农业规模化、机械化、组织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土地流转面积28.9万亩,农机保有量18.3万台,农机综合作业率达到69%。
(三)第三产业较快增长。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4.6亿元,同比增长13.5%。全县服务业持续较快增长,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势头较好,成为稳增长的主动力、吸纳就业的主渠道。完成出口创汇378万美元。成功引进阿里巴巴项目,建成农村淘宝县级运营中心。金融机构存款余额122.8亿元,同比增长19.5%,贷款余额46.8亿元,同比增长51.8%,存贷比为38.1。
(四)城乡建设加快发展。坚持规划先行,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功能配套逐步完善,实现城建项目31个,其中已完成楚才路刷黑、内荆河水环境治理、临港片区道路配套、内荆河东侧截污等9个在建项目。天银路雨水改造、西湖公园改造、鹤庆路南北两段道路排水等22个待建项目前期工作进展顺利。启动了10个美丽宜居村庄示范项目创建。房地产销售商品住宅727套、8.58万平方米。600多户正在办理保障房入驻手续。
(五)投资持续稳定增长。上半年,全县共争取电力、工业、集镇建设、农业、水利、环保、林业、危房改造、检察院办案用房、保障房、城中村改造及教育、卫生、文化等项目51个、中省预算内投资2.17亿元,同比增长124%。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增幅持续保持全市第一位次。第二产业完成投资12.2亿元,同比增长56.2%;第三产业完成投资28.3亿元,同比增长21.6%。全县5000万元以上施工项目47个(房地产项目10个),完成投资37.6亿元,占完成投资总额的92.6%,同比增长36%。江陵发电厂一期、荆州煤炭储配基地、中航物流、跃进码头、沙公高速、蒙华铁路江陵段、城区二水厂、污水处理厂、内荆河水环境整治、棚户区改造、蓝星岛生态文化旅游等一批省市县重点项目加快建设。招商引资新引进项目20个,其中10亿元项目1个、过亿元项目19个,到位资金45.2亿元,同比增长26.6%。
(六)民生事业持续发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力推进,一项项有针对性的举措瞄准贫困“病根”,实施“靶向治疗”,惠及全县30个贫困村、18494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新增就业3180人,完成全年预期目标的61.2%。城镇登记失业率同比下降1.67个百分点。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参保人数稳定增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146999人,比去年年底增加1565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9.8%;棚户区改造稳步推进。血防达标成果进一步巩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深入人心。全县高考本科上线 760人,上线率63.8%,同比增长2.86%。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力度加大,普通公路建设全面铺开,危桥改造加速推进。“七五”普法正式启动,食品药品监管有序、物价基本稳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良好。
二、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说,上半年全县经济社会总体呈现持续增长的发展态势,为完成全年预期目标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同时也要看到,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企业生产经营仍比较困难,投资增长乏力、灾后重建任务艰巨。
一是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由于市场需求减少,企业订单下降,开工不足,部分企业出现减产或停产。上半年,有5家企业退规,有7家企业停产,有9家企业半停产。
二是民间投资大幅下滑。受宏观经济持续下行的大环境影响,全县民间投资“低开低走”。上半年,全县完成民间投资8.28亿元,占比20.4%,同比下降28.6%。
三是灾后重建任务艰巨。7月,全县遭受强暴雨袭击,受灾严重。全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城镇供水基础设施、道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乡镇学校卫生院等公益性基础设施损毁比较严重,灾后重建任务艰巨。
三、努力完成全年计划的主要措施
全年工作只有3个月时间,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
对此,必须坚定信心,保持定力,迎难而上,积极进取,促进经济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一)进一步抓项目扩投资。进一步加大争取项目资金力度,做好四湖流域西干渠江陵段综合整治、江陵县滨江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江陵县保障性住房、华电江陵发电厂等项目第三批、第四批专项基金争取工作。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咬定全年目标不放松,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形成倒逼机制,按照时间节点,向目标靠近。省级重点项目力争完成投资25.9亿元,市级重点项目力争完成投资11.5亿元,县级重点项目力争完成投资65.4亿元,确保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完成98.5亿元的目标任务。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突出产业招商,确保全年引进投资过亿元项目30个,实际到位资金80亿元。
(二)进一步保持工业增长。加强监测保增长,强化经济运行监测预警,突出抓好重点生产要素的综合协调,确保工业经济稳健运行。培育市场主体保增长,加大各项创业政策落实力度,突出抓好“小进规”工作,加快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推进项目建设保增长,定期组织召开重大项目建设督办协调会和现场办公会,切实解决困难和问题,确保煤电港化等重大项目加快建设,明耀新能源、国康环保、中航物流等重点签约项目年内完成主体工程。优化服务保增长,进一步完善项目秘书和企业秘书工作机制,确保国家、省、市和县出台的支持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三)进一步做好灾后重建。将全县饮长江水一体化工程、观音寺电灌站改造(三峡后续影响工程)、颜家台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白鹭湖湿地恢复、江陵县小型泵站改造、江陵县乡镇供水管道损毁恢复、江陵县村镇防洪与排水、江陵县农村公路危桥损毁等项目作为重中之重,千方百计争取中省投资,全力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提高规避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抓好秋季农业生产,扩大复种指数和养殖规模,优化种养结构,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发展多元服务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进一步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孕育新服务新模式成长,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与物流深度融合,促进物流业乃至全县经济的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旅游、文化、养老、健康、体育“五大幸福产业”,培育网络约车、远程教育、在线医疗、智慧社区等新服务模式,进一步拓展消费领域,促进居民消费升级。加快推进网购、快递、移动支付等消费方式,促进居民线上消费较快增长。
(五)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进一步落实新一轮乡镇总规、控规及专项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加快天银路雨水改造、西湖公园改造、鹤庆路南北两段道路排水、荆江路配套等22个市政项目建设。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年底全县30%的行政村人居环境基本改善,建成14个省级美丽宜居村庄示范点。
(六)进一步发展社会事业。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行拓展增收、发展教育、低保兜底,开展行业扶贫、金融扶贫、济困扶危,由政府“单打独斗”到全社会“握拳出击”,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广泛汇聚各界力量,奏响扶贫最强音。大力推动“双创”工作。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达到570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达到2000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人数达到123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实现全县参加各类社会保险人数17万人以上,健全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体系。推进“人才兴县”战略,努力实现更高素质的人才支撑。突出民生事业建设。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优先保障重点民生领域的支出。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打造“健康江陵”。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突出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加快文化、体育、人口计生、广播电视、民政、旅游、残疾人服务等社会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推进高速公路、港口码头、园区道路、普通公路、危桥改造建设。推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测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突发事件应急措施,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我们将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上来,认真落实县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议,用微观调控稳预期,用改革落地稳预期,用项目带动稳预期,为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而不懈努力。
2016年4月,市统计局对2015年全市县(市区)固定资产投资基数进行了调减。根据市统计局公报,2015年江陵县固定资产投资基数755187万元,调减64284万元,调减后基数为690903万元。
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江陵县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中,全县2015年“预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6亿元”,2016年“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8.5亿元”。建议县人大常委会依据市统计公报,将2015年江陵县固定资产投资基数调减为69.1亿元,2016年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预期目标调整为90亿元。
关于全县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9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对全县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分别到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招商局等部门调查了解了全县上半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关指标完成情况。9月12日,在县发改局会议室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听取了县发改局局长李国权关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汇报,调查组成员交换了调查意见,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评价
上半年,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目标任务,坚持科学发展观,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不断加大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上半年,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了良好的运行态势。
1、主要经济指标稳步增长。全县上半年生产总值33.1亿元,同比增长9.8%;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0.6亿元,同比增长10.4%;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0.6亿元,同比增长29.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9亿元,同比增长10.8%;地方财政总收入3.32亿元,同比增长49.1%;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52亿元,同比增长65.5%;;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也控制在了正常氛围内。
2、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上半年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7.86亿元,同比增长4.2 %;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10.06亿元,同比增长10.4%: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14.6亿元,同比增长13.5%。三产业的结构比为24:32:44 。 。
3、项目建设有成效。上半年全县共争取电力、工业、城市建设等项目51个,中省预算内投资2.17亿元,同比增长124%,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增幅保持了全市第一的位次,其中:第二产业完成投资12.2亿元,同比增长56.2%,第三产业完成投资28.3亿元,同比增长21.6%。全县5000万元以上施工项目47个,共完成投资37.6亿元,同比增长36%。
4、民生事业加快发展。城乡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逐步优化,实施城建项目31个,已完成楚才路刷黑等9个在建项目,西湖公园改造等22个待建项目前期工作进展顺利。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力推进,惠及全县30个贫困村,18494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新增就业3180人,完成预期目标61.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46999人,比上年增加1565人。食品药品监管有序,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良好。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总体来说,上半年主要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在合理的区间内,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良好。在看到我县经济发展诸多亮点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认识到经济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
1、部分指标没有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全县生产总值完成计划44%,规模工业增加值完成47.5%,固定资产完成41.2%,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完成45.2%,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40%。
2、部分工业企业运行堪忧。由于市场需求减少,企业订单下降,开工不足,部分企业处于停厂半停厂状态。今年上半年,有5家企业退规,有7家企业停厂,有9家企业处于半停厂状况。
3、灾后重建任务艰巨。今年7月,全县遭受强暴雨袭击,大部分乡镇受灾严重,全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城镇供水基础设施、道路桥梁、乡镇学校、卫生院等公益性基础设施损毁严重,灾后重建任务艰巨。
三、几点建议
下半年,县政府各部门应加强对经济运行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上半年经济运行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结合领导班子换届和十三五规划实施步署,以创新意识制定新的发展思路,确保县人大五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全面完成。
1、坚定信心,确保计划目标的完成。要强化目标责任意识,提振精神,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化危为机、赢得先机,抢抓中央调结构、转方式、保增长、惠民生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出台机遇,树立信心、再鼓干劲、再加措施,确保全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目标完成。
2、进一步抓项目扩投资。要进一步加大争取项目资金力度,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力争省、市级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完成,确保全县固定资产投资98.5亿元目标任务完成。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突出产业招商、确保全年引进投资项目30个,到位资金80亿元的目标任务。
3、切实搞好工业企业服务。密切关注工业经济的运行,进一步加强对受到宏观经济不利影响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测,突出抓好重点要素的综合协调,确保工业经济稳健运行,培育市场主体保增长。加大各项创业政策落实力度,突出抓好“小进规”工作,加快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进一步完善项目秘书和企业秘书工作机制,确保国家、省、市、县出台的支持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4、加快社会事业的发展。进一步落实新一轮乡镇总规控规及专项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广泛汇聚各届力量,奏响扶贫最强音。全力搞好灾后重建工作,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健全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体系。加快文化、体育等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启动食品、药品安全监测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15年县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6年9月28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黄华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财政决算和2016年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经过审查,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县级财政决算,同意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财政决算和2016年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2015年决算和2016
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黄华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2015年决算和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5年县人民政府圆满完成了预算任务,今年上半年又实现了财政总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社保基金收入“四过半”。但也还存在完成全年预算收入风险较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与执行管理脱节、公共财政预算执行不严格、出借资金回收效果不好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措施,确保预算完成收入任务。强化手段,抓好重点税源监控;强化服务,及时解决企业涉税问题;强化管理,堵塞征管漏洞;强化协调配合,抓好财政、税务、国土、房产、公安等部门的协税护税,实行综合治税。
二、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加强国有资产和资源的监管,提高国有资本预算编制水平,理顺国有资本收益的管理关系和程序,确保全县国有资本经营效益最大化。不断提高其他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依法处理违反预算法的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力,提高预算执行率,切实做到先有预算再有支出。
三、强化清收债权责任。积极支持讲诚信的成长型企业快速发展;依法清收不讲诚信、恶意欠款不还的企业借款,健全债权管理责任机制和长效机制,通过依法清收、责任清收、奖励清收等手段,加大偿权回收力度,降低财政资金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全县2015年财政决算和
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6年9月28日在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黄 华
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财政决算和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请予以审查。
一、2015年财政决算情况
(一)公共财政决算情况
2015年全县财政资金来源160875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0166万元,税收返还1014万元,调整财政体制核定基数返还33万元,调资转移支付4144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7260万元,政法转移支付438万元,教育转移支付2745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25541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1507万元,取消农业税20%上交补助103万元,“以钱养事”补助453万元,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收入1199万元(含返还590万元),津补贴和绩效工资转移支付补助6012万元,食品药品监督转移支付163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51560万元(含专项债券7840万元),政策性增资转移支付3575万元,收入增长激励性转移支付1962万元,上年结余11735万元,调入资金11265万元。
全年地方财政支出150416万元,完成县人大批准调整预算148590万元的101.2%。分项目支出情况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38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下同)的84.1%;
(2)公共安全支出4850万元,完成98.6%;
(3)教育支出19177万元,完成102.3%;
(4)科学技术支出2354万元,完成311.8%,主要是增加了对企业的财政扶持资金支出;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65万元,完成92.5%;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95万元,完成101.7%;
(7)医疗卫生支出7446万元,完成94.1%;
(8)节能环保支出12819万元,完成263.5%,主要是增加了用于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地方政府债券支出;
(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6863万元,完成99.3%;
(10)农林水事务支出6899万元,完成90.9%;
(11)交通运输支出3087万元,完成81.7%;
(1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2438万元,完成61.3%,主要是减少了对企业的财政扶持资金支出;
(13)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42万元,完成116.7%;
(14)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420万元,完成151.6%,主要是增加了非税收入缴库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403万元,完成67.2%;
(16)粮油物资管理事务支出2246万元,完成1163.7%,主要是增加了省扣粮食财务挂账利息支出;
(17)债务还本付息支出4353万元,完成100%;
(18)其他支出245万元,完成13.6%,主要是奖励性津补贴支出和乡镇其他支出列支到具体功能分类科目中;
(19)地方政府置换债券支出39850万元,完成93.8%,主要是退回上级债券资金2560万元;
(20)转移性支出6377万元,完成151.8%,主要是增加检察院、法院上收的上解支出。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支出项目中执行比例偏低的原因主要是工资改革补助按人月平200元预拨付,尚未完全执行到位。
2015年全县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相抵,年终结余10459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0459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
2015年,政府性基金完成17607万元,占预算45082万元的39.1%。主要是受土地出让供地因素的影响,2015年土地供地计划2814亩,土地实际供地1518亩,占计划用地的53.9%。由于上述原因影响了土地出让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的征缴入库,同时影响了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具体分项目为:
(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完成36万元,占预算20万元的180%;
(2)政府住房基金完成84万元,占预算41万元的204.9%;
(3)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完成700万元;占预算2372万元的29.5%;
(4)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完成376万元,占预算1154万元的32.6%;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12744万元;占预算37572万元的33.9%;
(6)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完成167万元,占预算423万元的39.5%;主要是受城区私有住房控建、房地产市场形势不景气的影响;
(7)从公共财政调入资金完成3500万元,占预算3500万元的100%;
2、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2015年政府性基金支出17607万元,占预算45082万元的39.1%,分项目为:
(1)资源勘探信息等其他支出36万元,占预算20万元的180%;
(2)城乡社区支出预计14071万元,占预算41562万元的33.9%;其中:政府住房基金支出84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支出12744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700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376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167万元;
(3)公共财政调入资金支出3500万元,占预算3500万元的100%;
(三)社保基金决算情况
1、社保基金收入
完成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68182万元,对比2015年预算54084万元增加14098万元,增长26%。其中:保险费收入31869万元,上级补助29250万元,本级公共财政补助4480万元,利息收入1581万元,转移收入1002万元。分项为:
(1)养老保险基金46414万元,对比2015年预算34064万元增加了12350万元,增长36%。其中:保险费收入23510万元,上级补助18333万元,本级公共财政补助2358万元,利息收入1215万元,转移收入998万;(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537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785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3189万元);
(2)医疗保险基金21307万元,对比2015年预算19579万元增加了1728万元,增长8.8%。其中:保险费收入7933万元,上级补助10910万元,本级公共财政补助2122万元,利息收入338万元,转移收入4万;(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5149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3276万元、新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12882万元);
(3)失业保险基金214万元,对比2015年预算221万元减少7万元,减少3%。其中:保险费收入198万元,上级补助7万元,利息收入9万元;
(4)工伤保险基金203万元,对比2015年预算184万元增加了19万元,增长10%。其中:保险费收入189万元,利息收入14万元;
(5)生育保险基金44万元,对比2015年预算36万元增加了8万元,增长22%。其中:保险费收入39万元,利息收入5万元。
2、社保基金支出
完成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64076万元,对比2015年预算58814万元增加5262万元,增长8.9%。分项完成情况为:
(1)养老保险基金支出46568万元,对比2015年预算41749万元增加4819万元,增长11%;(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8852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18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536万元);
(2)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7323万元,对比2015年预算16851万元增加472万元,增长2.8 %;(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3210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993万元、新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12120万元);
(3)失业保险基金支出48万元,对比2015年预算109万元减少61万元,减少56 %;
(4)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26万元,对比2015年预算97万元增加29万元,增长29 %;
(5)生育保险基金支出11万元,对比2015年预算8万元增加3万元,增长37 %。
3、基金收支结余情况
收支预算相抵,当年结余4106万元,历年结余59711万元,滚存结余63817万元。
二、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财政收入。元至6月,全县完成地方财政总收入33165万元,占预算48869万元的67.9%,同比增长49.1%。其中:上划中央收入完成7923万元,占预算15071万元的52.6%,同比增长11.6%;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5242万元,占预算33798万元的74.7%,同比增长66.8%。
地方财政总收入分部门完成情况是:
(1)国税完成9919万元,占预算19315万元的51.4%,同比增长12.7%。其中:增值税完成7106万元,占预算13845万元的51.3%;“营改增”增值税完成982万元,占预算2300万元的42.7%;企业所得税完成1740万元,占预算3000万元的58%;消费税完成91万元,占预算170万元的53.5%。
(2)地税完成15767万元,占预算18380万元的85.8%,同比增长103.1%。其中:营业税完成11187万元,占预算9072万元的123.3%;企业所得税完成1328万元,占预算2500万元的53.1%;个人所得税完成1405万元,占预算2028万元的69.3%;资源税0入库,预算为20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239万元,占预算240万元的99.6%;土地增值税完成126万元,占预算400万元的31.5%;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820万元,占预算700万元的117.1%;印花税完成212万元,占预算220万元的95.4%;房产税完成202万元,占预算200万元的101%;车船税完成167万元,占预算300万元的55.7%;耕地占用税0入库,预算为1900万元;契税完成81万元,占预算800万元的10.1%。
(3)财政局完成7479万元,占预算11174万元的66.9%,同比增长31.8%。其中:罚没收入完成1167万元,占预算2000万元的58.4%;专项收入完成3974万元,占预算2000万元的198.7%;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1036万元,占预算5874万元的17.6%;其他收入完成1302万元,占预算1300万元的100.2%。
2、财政支出。元至6月,全县完成财政支出119864万元,占预算194523万元的61.6%,同比增长28.5%(按可比口径)。其中:乡镇支出5648万元,县直支出114216万元。分项目支出情况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433万元,占预算16911万元的79.4%,主要是列支了招商引资支出3000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3630万元,占预算5723万元的63.4%,主要是追加了工资改革增资1141万元。;
(3)教育支出16123万元,占预算18048万元的89.3%,主要是追加了工资改革增资等支出4872万元。;
(4)科学技术支出100万元,占预算376万元的26.6%,主要是科技三项经费执行偏低;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09万元,占预算979万元的41.8%;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337万元,占预算42956万元的61.3%,;
(7)医疗卫生支出16588万元,占预算25959万元的63.9%;
(8)节能环保支出348万元,占预算854万元的40.7%;
(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276万元,占预算5780万元的56.7%;
(10)农林水事务支出16496万元,占预算41150万元的40.1%,主要是绿满江陵项目资金4000万元未执行;
(11)交通运输支出1310万元,占预算8041万元的16.3%,主要是公路建设项目资金5600万元未执行;
(1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2974万元,占预算2521万元的118%,主要是支持企业发展项目支出进度偏快及追加了新农贷、助农贷支出1100万元;
(13)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02万元,占预算32万元的318.8%,主要是增加了工资改革增资支出;
(14)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532万元,占预算1152万元的46.2%;
(15)住房保障支出2703万元,占预算7211万元的37.5%,主要是住房保障转移支付未支出;
(16)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支出307万元,占预算330万元的93%,主要是主要是一次性拨付了临时收储小麦价差损失补贴及追加工资改革增资支出;
(17)预备费未支出,预算为5500万元;
(18)债务付息支出1151万元,年初无预算;
(19)地方政府债券项目支出13080万元,年初无预算;
(20)其他支出965万元,占预算4000万元的24.1%,主要是车改支出未执行;
(21)转移性支出未上解,预算为7000万元。
3、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财政收入增长较快,但分部门增长不均衡。
元至6月,全县地方财政总收入和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别完成预算的67.9%和74.7%,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49.1%和66.8%,财政收入保持了较快增长,但分征收部门增长不均衡,国税、地税和财政分别增长了12.7%、103.1%和31.8%,受经济放缓影响,扣除“营改增”一次性入库因素,税收增长趋缓。
(2)重点企业增长乏力。
增值税完成7106万元(不含改征增值税),增长9.9%;企业所得税完成3068万元,增长5.1%,增幅缓慢,主要是重点税源因经济持续低迷,企业经营困难、利润下降,导致税收持续下滑,重点企业中税收同比减少达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三家(荆陵科技、威格制衣、麦瑞奇纺织),减收10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有20家。
(3)营业税增幅大。
营业税完成11187万元,同比增收6801万元,增长155.1%,主要是地税部门补缴了待解专户的营业税。
(4)非税收入增长较快,但分项目完成情况不均衡。
元至6月,非税收入入库7479万元,占预算11174万元的66.9%,增长31.8%。非税收入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一是土地出让金提取的教育资金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二是财政部门为了确保非税收入不掉收,对非税收入存量进行了全面清理。非税收入中的主要收入项目完成的不理想,一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1036万元,仅占预算5874万元的17.6%,掉收1901万元,同比减收1873万元;二是罚没收入1167万元,占预算2000万元58.4%,但剔除历年存量669万元,实际缴库498万元,仅占预算的24.9%,同比减收1029万元。
(5)全县加快了支出进度,确保重点支出需要。
在保证财政资金规范、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加快了预算指标的下达进度,加快了上级专款和重大专项资金的拨付,各预算单位加大项目支出力度,确保了预算执行进度与序时进度相衔接,切实保证了法定支出、民生支出和各项政策性支出落实到位,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元至6月,全县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19864万元,完成预算194523万元的61.6%,增长28.5%。按统计口径考核八项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及城乡社区支出,全县八项支出合计92494万元(含省专款),增长36.8%。上半年支出进度较快的主要原因一是追加了工资改革增资等支出14461万元、二是增加了新增债券项目支出1308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
2016年1至6月,政府性基金完成72724万元,占预算11570万元的628.55%。主要是土地出让面积增幅明显,致使土地出让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较上年大幅提高。具体分项目为:
(1)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完成3836万元,占预算600万元639.33%;
(2)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完成371万元,占预算615万元60.32%;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完成68517万元,占预算10185万元672.72%。
2、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22016年1至6月政府性基金支出65709万元,占预算11570万元的567.92%,分项目为:
(1)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2081万元,占预算600万元346.83%;
(2)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115万元,占预算615万元18.70%;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63513万元,占预算10185万元623.36%。
(三)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社保基金收入。元至6月,完成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45315万元,占预算75322万元的60%,其中:保险费收入17980万元,占预算38263万元的47%;上级补助26323万元,占预算27897万元94.3%;本级公共财政补助585万元,占预算7397万元的8%;利息收入27万元,占预算972万元的3%;转移收入400万元,占预算792万元的50%。分项为:
(1)养老保险基金完成29386万元,占预算51037万元的58%,其中:保险费收入11822万元,上级补助16556万元,本级公共财政补助585万元,利息收入23万元,转移收入400万元;
(2)医疗保险基金完成15740万元,占预算23714万元的66%,其中:保险费收入5983万元,上级补助9753万元,利息收入4万元;
(3)失业保险基金完成87万元,占预算221万元的39%,其中:保险费收入73万元,上级补助14万元;
(4)工伤保险基金(保险费收入)完成82万元,占预算244万元的34%;
(5)生育保险基金(保险费收入)完成20万元,占预算105万元的19%。
2、社保基金支出。元至6月,完成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30183万元,占预算76043万元的40%。分项完成情况为:
(1)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3672万元,占预算56005万元的42%;
(2)医疗保险基金支出6439万元,占预算19817万元的32% ;
(3)失业保险基金支出34万元,占预算66万元的51%;
(4)工伤保险基金支出30万元,占预算147万元的20%;
(5)生育保险基金支出8万元,占预算8万元的100%。
三、下半年工作措施
下半年,受宏观经济持续下行的影响,我县收支矛盾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全县财政部门将积极应对,以全新的理念和视角做出全新的判断,结合财政日常工作和财政政策操作的着力点,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和财政形势发生转折性变化的背景下,走出一条积极财政政策的新路子。
(一)强化收入征管,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一是进一步健全财税库银联系会议机制,定期分析财税收入完成情况,在县内进行纵向分析,与周边县市进行横向比较,从中找出差距和薄弱环节,及时调整工作措施,确保收入按序时进度入库。二是密切关注经济形势,继续加强对重点行业、骨干企业的跟踪服务,确保纳税大户税收足额入库。三是抓大不放小,通过纳税评估系统对“零星”税源进行测算,确定征收税额,确保应收尽收。四是统筹协调非税收入和税收收入同步增长,既保收入规模,又保收入质量,确保全年收入任务顺利完成。
(二)深化财税改革,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积极盘活各类存量资金,加快预算资金的下达执行,构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总体框架。逐步以项目、科目、部门、政府预算体系、跨年度预算、各类收入、增量与存量、编制与执行等为切入点,按照以项目为载体,政府牵头,重点项目单位主导,其他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将“零钱”化为“整钱”,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促进财政资金的优化配置,增强资金的有效供给,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严格债务管理,降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一是对地方债务进行清理甑别,积极向上争取,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到期债务进行置换,减轻政府偿债压力。二是根据财政收支状况,遵循量力而行的原则,设立债务风险警戒线,不断降低政府负债率,把地方政府负债控制在合理的、可承受的范围之内。三是加强债务举借的审批管理,对因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产生的银行贷款、施工企业垫支等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需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批,按照“谁举借、谁偿还”的原则,严格确定偿债责任单位,确保落实偿债资金来源,避免出现多头举债,分散使用,财政兜底的局面。
(四)健全监督机制,逐步规范全县财经行为。一是根据按需配岗、业务互补、权责一致的原则,通过财政内部调剂,扩大财政监督检查队伍,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并健全由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和审计部门相互制约的监督体系,完善由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网络格局。二是按照覆盖所有财政资金的原则,构建以预算编制、资金拨付、财务收支、国资管理、政府采购、非税收入、作风建设监督为重点的内部监督机制,构建以全县各类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及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为重点的外部监督机制,逐步规范全县财经行为。三是全面推进财政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大财政专项资金、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公开力度,不断增强财政工作透明度,提高财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副主任、各位委员,实现2016年财政工作目标,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全县财政部门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清形势,把握趋势,切实增强抓好财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研究对策,落实措施,突出重点,攻坚克难,努力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关于全县2015年财政决算和
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9月12日至13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对全县2015年财政决算和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初步审查了相应工作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年财政决算(草案)
(一)公共财政决算情况
2015年全县财政资金来源160875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0166万元,为预算的109.3%,比上年增长23.6%;上级补助收入55996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51560万元;上年结余11735万元;调入资金11265万元。
全县地方财政支出150416万元,为预算74931万元的101.2%。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相抵,年终结余10459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0459万元。
(二)基金决算情况
2015年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7607万元,总支出17607万元,为预算45082万元的39.1%,当年收支平衡。
2015年社保基金总收入68182万元,为预算的126.1%;支出64076万元,为预算的108.9%;当年结余4106万元,滚存结余63817万元。
二、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元至6月,全县完成地方财政总收入33165万元,占预算48869万元的67.9%,同比增长49.1%。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5242万元,占预算33798万元的74.7%,同比增长66.8%。完成预算支出119864万元,占预算194523万元的61.6%,同比增长28.5%。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元至6月,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72724万元,占预算11570万元的628.6%,支出完成65709万元,占预算11570万元的567.9%。
(三)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元至6月,社保基金总收入45315万元,占预算75322万元的60%。完成社保基金总支出30183万元,占预算76043万元的40%。
三、主要成绩和问题
调查组认为,2015年以来,县人民政府及财税部门,积极落实县五届人大四次、五次会议决议,强化财政收支监管,保障重点支出需要,圆满完成2015年预算任务。今年上半年,又在重点企业税收持续下滑,预期税源难以实现的情况下,千方百计组织收入,实现了财政总收入和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社保基金收入“四过半”,特别是政府性基金收入上半年完成72724万元,占预算的628.6%,同比增821.7%。完成预算支出119864万元,占预算的61.6%,同比增长28.5%。一般公共服务、教育卫生、城乡社区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资源勘探电力信息、商业服务业等资金需求得到优先保障,促进了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平稳较快发展。
调查组认为,此次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决算草案客观真实。建议本次人大常委会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决算草案和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但是,在调查时也发现了预算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一)完成全年预算收入的风险较大
一是国税重点企业税收减少,重点行业税收下滑。重点企业中,上半年掉收100万元以上的3家,10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有20家,同比减收1035万元,重点行业中,纺织、服装、皮革制造业因国际、国内市场持续低迷,同时又受缺乏工人、市场竞争、资金回收困难等因素影响,销售下降,税收大幅减少。
二是地税在税源方面存在一定减少和不确定因素。①税收优惠政策的密集出台,形成的改革性减少。如营业税起征点的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3%下调到1.5%等;②在缺乏骨干税源情况下,房地产行业的风险,对地税的后续收入产业决定性影响;③营改征后,由于征收机制的不完善,对地税收入也带来一定影响。
三是非税收入中的主要收入项目掉收严重。如行政性收费完成1036万元,仅占预算5874万元的17.6%,掉收1901万元,同比掉收1873万元;罚没收入实际完成498万元,仅占预算的24.9%,同比掉收1029万元。
(二)预算执行不严格
调查情况显示,2015年支出和2016年上半年的支出中,不严格执行预算的情形随处可见。如2015年公共预算决算20个支出大项中,有15项超过规定的3%标准,其中有6项超预算,9项短预算,最多的粮油物资管理支出达到预算的1163.7%。最少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仅占预算的61.3%。又如: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中,已完成财政支出119864万元,占预算的61.6%,21个支出大项目中,有14项没按时序同步支出,最高的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占预算的318.8%,最低的交通运输支出仅占预算的16.3%,其中甚至还有无预算支付债务利息1151万元。
(三)出借的财政资金回收不力
审计报告显示,财政局总预算帐面出借财政资金用于发展工业4350.73万元,年末余额8650万元(其中含2015年出借至2016年6月20期的企业流动资金5000万元,截止到8月底,该流动资金尚有750万元未收回)。县鹤翔公司帐面反映,2015年初企业借款余额3180万元,2015年末余额8380万元,还有5200万元未收回。
四、建议
(一)强化手段,确保预算收入任务完成。充分运用税源调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手段积极开展税源清查,促进应收尽收;实行税管员重点负责制、“一把手”定点联系制、“企业秘书”服务制等办法及时解决企业涉税问题,努力培植新增税源;加强对商业税收、临时税收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加大欠税清收入库力度,堵塞征管漏洞;抓好财政、税务、国土、房产、公安的协税护税工作,实行综合治税;高度重视非税收入中主要收入项目掉收严重问题,采取措施确保非税收入预算任务完成。
(二)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质量。认真总结预算编制的经验和教训,有针对性的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高预算执行率;依法处理预算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力,切实做到先有预算再有支出。
(三)强化清收债权的责任和手段。分析企业借款原因,对讲诚信的成长型企业运行确有困难的,适当支持,对不讲诚信、恶意欠款不还的坚决依法收回;健全债权管理责任机制和长效机制,通过依法清收、责任清收、奖励清收等手段,加大各类债权回收力度,降低财政资金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审计局局长龚春兰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县审计部门坚持依法审计,较好地完成了2015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但也还存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效果不够好、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自然资源管理有待加强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审计督促、各方配合的整改工作机制;加强审计结果运用,打击和处理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促进整改的长效机制。
二、加大专项资金管理力度。规范专项资金的领用、检查、考核程序,强化经办人、审批人责任,实行严格的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依规处理虚报冒领行为;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大自然资源保护力度。深入宣传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自然资源保护法律氛围;在人员经费、机构、设施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实行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充分履行部门职能,避免因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造成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发生。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2015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6年9月28日在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县审计局局长 龚春兰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审议。
为了全面反映我县2015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查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的违纪违规问题,为政府宏观决策、部门改善管理提供依据,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和国家治理基石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湖北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县审计局对2015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工作报告如下:
一、县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县级财政收支情况
1. 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执行情况(明细见附表一)
全县完成地方财政总收入42556万元,为预算40018万元的106.3%,同比增长20.2%。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30166万元,为预算27594万元的109.3%,同比增长23.6%。
(2)支出执行情况(明细见附表二)
全年地方财政支出150416万元,占县人大批准调整预算148590万元的101.2%。
(3)收支平衡情况(明细见附表二)
2015年全县财政资金来源160875万元。资金运用150416万元。结余10459万元。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明细见附表三)
2015年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7607万元,总支出17607万元,占预算45082万元的39.1%。当年收支平衡。
3.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明细见附表四)
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完成68182万元,占预算54084万元的126.1%。总支出64076万元,占预算58814万元的108.9%。当年收支结余4106万元,上年结余59711万元,滚存结余63817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公共财政预算编制不完整,未实行全口径预算。
2015年财政总收入261773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0166万元、返还性收入1657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109824万元、专项转移支付53406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43720万元、上年结余11735万元、调入资金11265万元。2015年公共预算编制收支总额148590万元,余113183万元未纳入预算(主要是专项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未纳入)。
2.出借财政资金清收不力。
财政局总预算会计账面反映2015年初出借财政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发展余额4350.73万元,当年收回历欠800.73万元,年末余额8650万元(含2015年出借至2016年6月到期的5000万元,截止8月底,当年出借750万元未收回)。
县鹤翔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会计账面2015年初出借财政资金支持企业发展余额3180万元,当年收回历欠1261万元,年末余额8380万元(2015年出借到期应收未收3770万元)。
3.专项资金4063万元滞留。
截止2015年底,总预算会计账面反映专项资金结存4063万元。其中:2013年1192万元,2014年2871万元。影响了建设项目的投入及其应发挥的经济社会效益。
4.超预算拨付节能环保支出7955万元。主要是污水处理厂建设未纳入预算。
5.少记财政收入1542.94万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财政专户活期利息账面余额622.90万元,定期利息账面余额920.04万元,共计1542.94万元未缴入国库。
6.县道路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垫付丧葬费用108.06万元、抢救费用140.93万元未进行追偿。
2011至2015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救助事故181次,救助人数184人,垫付丧葬费用108.06万元、抢救费用140.93万元未进行追偿。
7.县永通客运公司、万通客运公司、观音寺苗圃分别虚报、冒领燃料补贴资金1.04万元、4.68万元、324.06万元,共计329.78万元。县永通客运公司、万通客运公司冒领燃料补贴全部资金5.72已追回上缴国库,观音寺苗圃相关责任人已移送县纪委、监察局处理。
二、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2015年地税局在税收政策执行中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大税收宣传力度,超额完成了市局和县政府计划安排的税费征收总任务,各项税收政策执行基本到位。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延压税费7685.09万元。
2.部分税费未完成计划。2015年企业所得税计划数2148万元,实际完成2092万元,占任务97.4%;耕地占用税计划数1200万元,实际完成892万元,占任务74.3%;残疾人保障基金计划数33万元,实际完成29万元,占任务87.9%。
三、部门预算执行、经济责任及专项审计情况
2015年共对县财政局、地税局、林业局、文广局、招商局、开发区管委会、沿江产业园建设指挥部、煤电路港化项目建设指挥部、鹤翔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进行了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同时还对县林业局、文广局、招商局、江陵县永通公交公司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对县就业专项资金、自然资产、资源、荆江大堤综合整治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安、检察、法院债务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部门预算编制水平逐步提高、财务管理逐步规范、违纪违规问题逐年减少,各类专项资金管理比较规范,但在财务管理、资金监管、使用、领导决策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林业局挪用专项资金324.06万元;涉嫌利益输送99.55万元;违规发放日元贷款导致本息风险314.67万元;向二级单位转移支出187.75万元;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21.41万元;违规发放津补贴4.27万元。相关责任人已移送县纪委、监察局处理。
(二)在对全县自然资产、资源审计过程中发现,2011年至2015年共有57家单位和97名个人违规占用土地154宗、145.32公顷;1家单位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违规闲置土地1宗、1.79公顷;2家单位违规占用林地4宗、1.94公顷;共有57名个人盗伐、滥伐林木,共计50宗,1175.16立方米;27名个人非法经营和运输木材,涉及27宗、207.10立方米;非法狩猎、收购野生动物8宗,各种野生动物7113只,852斤,23张皮毛;渔场养殖珍珠后设施未拆除,影响水环境;1个单位和6名个体经营户违规采砂;普济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闲置未用;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约束性指标数据不完整;8家企业水污染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1家企业的生产项目未经环评直接生产;1个垃圾填埋场对垃圾未进行填埋处理;城区内农户散养畜禽,污染集镇居民生活环境。以上已督促整改到位。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财政局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虚报冒领套取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专项资金166.73万元;劳动就业局2010年至2013年骗取职业介绍补贴22.32万元用于弥补机关经费;劳动就业局对公益性岗位监管不力,导致各用人单位套取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41.90万元。目前虚报冒领套取的专项资金已追回上缴国库,12名相关责任人移送县纪委、监察局给予了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县荆江大堤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违规多头开户存放资金;马家寨乡征迁办超规划发放补偿款377.64万元;郝穴镇征迁办超规划发放补偿款7.27万元;马家寨乡张黄村账外存放资金8.96万元;秦市乡征迁办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75万元。超规划发放的正在补办相关审批手续;挤占挪用的资金已归还原资金渠道;账外存放的资金已缴财政专户,相关责任人已移送纪委、监察部门处理。
(五)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有79户不符合低保(低收入)条件家庭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造成资金损失11万元;县住建局等单位违规审批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违规发放危房改造资金8.20万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造成建设资金积压;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应收或欠收资金未在财务上反应,租金收入管理存在漏洞。相关问题正在督促整改,相关责任人已移送县纪委、监察部门处理。
四、城市建设项目和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5年10月至2016年8月,共审计重大投资项目15个,其中已完成9个,投资送审金额 48586.16万元,审计认定金额41776.82万元,审减6809.34万元,平均审减率为14%。在审项目6个,其中跟踪审计项目4个,决(结)算审计项目2个。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县沿江产业园还建小区监理单位确定未履行招投标程序。
2.合同制履行不严。周马线建设工程未按中标结果签订施工合同;县沿江产业园还建小区未执行合同约定的BT付款方式,而采用了按进度支付工程款。
3.施工单位存在借资质、违规分包现象。县沿江产业园还建小区中标单位为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施工单位为湖北黄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且将该项目分包给53个单位或个人,分包合同金额5770.20万元,占总合同金额的71%,其中主体工程分包给8个施工队,合同金额1878.11万元。
4.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周马线建设项目先施工后补办施工许可手续;惠民小区建设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竣工后未按规定取得竣工备案证。
5.个别项目监理履职不到位。县沿江产业园还建小区监理资料不完善,监理违规签发开工报告,违规计量,违规审核计量支付文件,对施工单位及分包单位的资质未进行审查,造成项目违法分包泛滥,工程质量存在隐患。
以上问题正在督促整改。
五、上一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县审计局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了处理,对涉及体制机制上的问题和其他一些重大问题,特别是政府投资、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中的有关问题,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相关领导对审计反映的情况均作出了具体批示,提出了明确整改意见,县政府主要领导还约谈了部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现大部分问题已经整改。具体如下:
(一)财政部门为合理编制部门预算,解决公用经费不足,项目支出预算不合理的问题,2016年实行了零基预算。以实际支出需求为导向,根据年度工作任务、项目真实资金需求和合理开支标准编制预算。
(二)财政部门将预算内存量资金32668万元用于核销一级预算单位经费借款、代政府履行职责的借款及一些突发性事件借款;财政专户存量资金6162万元调入公共财政纳入预算。
(三)针对企业逾期借款,财政部门除组织专班不定期到借款企业了解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并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借款回收及管理情况外,还对美帆金属等6家企业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追偿。
(四)县地税部门对开设的税费过渡户进行了消户处理。
(五)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各单位也进行了积极整改。县发改局、档案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统计局、信访局等单位通过外聘、公开招录、借调等形式明确了单位会计业务人员,并严把了资格准入关口,提高了会计业务力量;
(六)县财政局对总预算会计预算内往来款进行了清理,对2012年及以前年度32668万元履行相关手续后,进行了借款核销;回收土地出让金账套进款1489.89万元;县电视台对应付款125.65万元,应收款1.52万元进行了调帐处理;县鹤翔公司收回借款1246.65万元;县林业局通过应收应付对冲、坏账核销、欠款清收等形式处理或收回往来款项105.69万元;县文广局履行手续后核销呆账0.95万元。
(七)县档案局修订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支出预算报告、支出审批流程和责任;县卫计局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并开展了经常性财务自查;县文广局明确规定所有支出票据必须经财会人员审核、领导签批后才能报销,有效避免了不合规票据入账问题。
六、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措施
(一)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按照《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做好企业申请借用县域发展资金的条件审查,严格按要求履行资金出借手续,确保出借资金安全并发挥最大效益;加强对历年出借财政资金的清收力度,防范财政资金损失风险。
(二)扩大财政预算编制范围,确保预算监督不留空白,增强预算的刚性约束力。
(三)规范预算指标款、专项资金、上级专款拨付程序,做到保证财政供养的及时性、有效性,保证专款专用,保证项目及时发挥效益;做好资金调度,控制资金结存余额。
(四)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防止腐败问题滋生。
(五)加强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规范各单位财务会计核算,提高全县会计基础工作水平,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客观。
(六)建立自然资产、资源以政府为主导的执法联动机制,保证同一事项中多部门联动执法,确保执法的严肃性、强制性和实效性。
(七)加大对自然资源资产环境保护的保障力度,在工作部署、工作精力、人员配备、项目经费上给予重点保障;以“绿色GDP”(即农、林、水、土、矿等自然资源资产)为各部门的硬性考核指标。
关于2015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决定,9月12日至13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对2015年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县审计部门在审计2015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时,坚持以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为重点,严格按照《预算法》、《审计法》、《监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较好的完成了2015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发挥了“免疫系统”功能作用。
1、审计监督面有突破。审计部门在审计2015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及税费征管情况的同时,克服人手少、任务重、时间紧等困难,在对9家部门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的同时,还对县林业局、文广局、招商局、永通公司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并对2015年全县土地收入及成本情况、财政存量资金盘活情况、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县就业专项资金、自然资源、中小实体经济发展资金、全县公安、检察、法院债务进行了专项审计。无论是从审计监督的深度,还是广度看,都有了新的突破。
2、审计报告重点突出、客观、真实。报告真实反映了2015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如实指出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部门预算执行、财政出借资金、税收征管、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审计查出重点问题整改情况等方面存在的32个具体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严格执行《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确保出借资金安全并发挥最大效益;进一步增强预算的刚性约束力;规范预算指标款、专项资金、上级专款的拨付程序;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行为;加强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以政府主导的综合执法联动机制,确保执法的严肃性、强制性和实效性;加大对自然资源环境的保护和保障力度等意见和建议。对于进一步做好预算和财务收支管理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3、审计工作细致、规范。审计部门以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组建工作专班,督促被审计单位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和相关材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项目开展审计,工作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程序到位,确保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效果不够好。审计报告中指出的一些问题虽然经过连续多年整改仍然存在。如财政资金出借金额大、回收不力问题、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问题,部门预算执行不严问题,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管理不规范,会计基础薄弱等。
2、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审计报告显示,全县对专项资金的发放、使用监管存在漏洞,有虚报冒领和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如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套取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专项资金138.35万元,有关单位套取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41.9万元,县住建局等单位违规审批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违规发放危房改造资金8.20万元等。
3、自然资源管理有待加强。今年的自然资源审计应是一大亮点,所反映的资源浪费、违规占地、破坏环境等方面的问题相当严重,政府应高度重视。如57家单位和97名个人违规占地154宗,145.3万公顷;8家企业水污染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等。
三、几点建议
1、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督办力度。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审计督促、各方配合的整改工作机制;加强审计结果运用,依法依规打击和处理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促进整改的长效机制。
2、加大专项资金管理力度。规范专项资金的领用、检查、考核程序,强化经办人、审批人责任,实行严格的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虚报冒领行为;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3、加大自然资源保护力度。深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自然资源保护的法律氛围;在人员、经费、机构、设施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实行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充分履行部门职能,避免因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造成的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发生。
一月:
6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主持召开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13日至15日 县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在江陵城区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县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批准了以上报告,并作出了决议;审查和批准了江陵县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了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了江陵县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了2015年县级预算。
18日至22日 驻江陵的市人大代表赴荆州参加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27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晏昌到松滋参加全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
28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诗涛列席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二月:
1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带队到郝穴镇开展春节走访慰问。
2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带队到秦市乡开展春节走访慰问。
25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到荆州参加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三月:
10日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到沿江产业园开展业务植树活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副主任王慧兰、陈云兰、吴诗涛、段晏昌参加活动。
12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诗涛带领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对全县扶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
18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主持召开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主任会议。会议拟定了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建议议题和召开时间,决定本次会议于3月30日召开;听取了全县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县人民政府融资管理视察情况的汇报。
22日至24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青菱带领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对全县“绿满江陵”工作情况进行调查。
30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主持召开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四月:
11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云兰带领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对县人民政府融资管理工作进行了视察。
12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主持召开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主任会议。会议听取了关于竺正标案件情况通报,同意县人民检察院对县人大代表竺正标采取强制措施。
18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青菱带领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对全县农机化推广情况进行视察。
16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诗涛带领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对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进行视察。
21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主持召开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主任会议。会议听取了政府融资管理、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全县农机执行工作视察情况的汇报;安排了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建议议题调查工作。
25日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陈爱平,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爱华带领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到我县视察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县委书记夏锡璠、县人民政府县长万玲玲、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陪同视察。
27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到荆州参加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
五月:
4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青菱带领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对全县社会保险工作情况进行调查。
6日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第十七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动员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副主任王慧兰、涂诗权、陈云兰、余青菱、吴诗涛、段晏昌参加会议。
16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涂诗权带领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对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情况进行调查。
19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主持召开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主任会议。会议拟定了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建议议题和召开时间,决定本次会议于5月30日召开;安排了县人大常委会六月份视察议题。
25日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动员会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副主任王慧兰、涂诗权、陈云兰、余青菱、吴诗涛、段晏昌参加会议。
28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主持召开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六月:
1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主持召开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主任会议。会议听取了松滋市公安局关于对江陵县人大代表钱斌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同意对县人大代表钱斌采取强制措施。
7日至8日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张纯彬到武汉参加省人大组织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学习班。
14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诗涛带领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对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视察。
15日至16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云兰带领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对全县非税收入监管工作情况进行视察。
18日 《中国人大》杂志社来荆采访座谈会在荆州召开。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云兰参加会议。
20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到荆州参加荆州市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学习班。
24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主持召开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三次主任会议。会议传达了省委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法涉罪问题问责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讨论《中共江陵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代拟稿)、《中共江陵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县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草案);拟定了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建议议题和召开时间,决定本次会议于7月20日召开。
28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到荆州参加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29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带队到秦市乡走访慰问困难党员。
七月:
5日至12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涂诗权带领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对全县开展淘汰高污染锅炉实施情况进行调查。
18日至19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诗涛带领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对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
24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主持召开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四次主任会议。会议调整了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时间,决定本次会议于7月29日召开;听取了全县社会养老服务、非税收入监管视察情况汇报。
29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主持召开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八月:
1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走访慰问江陵驻军。
18日 江陵县选举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县委副书记、县长万玲玲主持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江陵县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县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等有关事项,确定选举日为10月18日。
26日 全县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副主任王慧兰、涂诗权、陈云兰、余青菱、吴诗涛、段晏昌参加会议。
29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慧兰带领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对全县村级卫生室建设情况进行视察。
30至31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到荆州参加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九月:
5日至7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青菱带领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对农村安全饮水情况进行调查。
9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主持召开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五次主任会议。会议听取了全县村级卫生室建设、农村安全饮水视察情况汇报;拟定了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建议议题和召开时间,决定本次会议于7月28日召开;调整了乡镇选举委员会和选举工作指导组名单;安排了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督办工作。
11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涂诗权带领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对全县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进行调查。
12日至13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云兰带领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对县人民政府2015年决算和2016年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进行调查。
12日至13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副主任王慧兰、涂诗权、陈云兰、余青菱、吴诗涛、段晏昌分别到各乡镇(监狱、管理区)指导换届选举工作。
14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青菱主持召开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推进工作会议。
19日 江陵县选举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县委副书记、县长万玲玲主持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县委提名推荐江陵县第六届人大代表候选人名额分配方案、县人大代表候选人结构比例分配方案等有关事项。
20日 以选区为单位公布选民名单。
28日 县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委托,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慧兰主持会议。
29日 江陵县选举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县委副书记、县长万玲玲主持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江陵县第六届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名单、县委提名推荐江陵县第六届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等有关事项。
30日 以选区为单位公布县乡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名单。
十月:
9日 江陵县选举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县委副书记、县长万玲玲主持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江陵县第六届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关于郝穴镇第一选区等三个选区延期选举的决定等有关事项。
10日 以选区为单位公布县乡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
11日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陈爱平到江陵检查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县总工会主席朱瑞模,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青菱陪同检查。
12日 以选区为单位公布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
17日 上午,江陵县选举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县委副书记、县长万玲玲主持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滩桥镇第四选区延期选举的决定。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副主任王慧兰、涂诗权、陈云兰、余青菱、吴诗涛、段晏昌分别到各乡镇指导换届选举工作。
下午,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选民前往江陵电视台演播大厅,参加郝穴镇第九选区的县人大代表选举活动。
18日 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日,全县统一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
25日 县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当选的江陵县第六届人大代表进行资格审查。除郝穴镇第一选区、滩桥镇第四选区、普济镇第三选区、白马寺镇第八选区延期选举外,其余80个选区共选举产生县六届人大代表189名。滩桥镇选区选举的张宗阳在代表资格审查期间调离江陵,实际当选的县六届人大代表共188名。
27至28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到荆州参加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十一月
4日 江陵县选举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主持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普济镇第三选区等四个选区选举日的决定(草案)、关于普济镇第三选区等四个选区县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草案),审议了普济镇第三选区等四个选区县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草案)等有关事项。
14日 普济镇第三选区、白马寺镇第八选区、郝穴镇第一选区、滩桥镇第四选区选举产生县六届人大代表1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