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纵横
>> 工作评议
>> 调研调查
>> 执法检查
>> 视察意见
>> 审议意见
最新新闻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
庆祝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
江陵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
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
杨运春开展洪湖保护立法调研时强调…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来荆开展《湖…
全国人大社会委来湖北开展城市居民…
江陵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
您当前的位置: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监督纵横>>审议意见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江陵县人大 , 被阅读2130次, 日期 2014-02-26【打印】 【关闭窗口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聂良平代表县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县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各承办单位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办理质量逐年提高,但也还存在少数承办单位重答复、轻落实,与代表见面沟通不够,办理成效不明显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深化认识。县人民政府及相关承办单位要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群众监督,增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自觉行动,切实解决好少数承办单位重答复、轻落实的问题。

二、强化措施。建立健全代表建议办理责任制和考核评比等制度,规范建议办理程序;加大建议办理督办力度,协调处理好办理工作中的矛盾;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坚持做到办前、办中走访了解代表意愿,办后与代表见面,让代表及时了解和掌握建议办理情况。

三、狠抓落实。对县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代表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将尚未办结的建议再次纳入办理计划之中,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办理步伐,做好跟踪督办,务求取得实效。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请县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的报告。

版权所有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郝穴镇江陵大道55号 电话:0716-4732128
备案号:鄂Icp备140055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