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6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通过)
任 命:
陈华兵同志为江陵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 锐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阳家英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决定免去:
李国权同志的江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免 去:
陈华兵同志的江陵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职务。
周 翔同志的江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职务。
王 硕同志的江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