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5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和李文斌等七名同志的辞呈,决定接受李文斌、何琼艳、别川玉、陈克虎、李太福、陈宜章、王俊同志辞去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王俊同志的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