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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将白鹭湖自然生态保护及旅游资源保护性开发项目专项财政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议案》的决议

来源: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被阅读2240次, 日期 2017-12-08【打印】 【关闭窗口

(20171117日江陵县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江陵县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将白鹭湖自然生态保护及旅游资源保护性开发项目专项财政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该议案,同意县人民政府将白鹭湖自然生态保护及旅游资源保护性开发项目专项财政补贴资金列入相应年度县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白鹭湖自然生态保护及旅游资源保护性开发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保证资金高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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