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纵横
>> 工作评议
>> 调研调查
>> 执法检查
>> 视察意见
>> 审议意见
最新新闻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
庆祝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
江陵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
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
杨运春开展洪湖保护立法调研时强调…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来荆开展《湖…
全国人大社会委来湖北开展城市居民…
江陵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
您当前的位置: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监督纵横>>工作评议

县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评议测评实施方案

来源: , 被阅读30056次, 日期 2014-02-25【打印】 【关闭窗口
 

县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评议测评

     

2013114日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了做好县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评议的测评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分值划分

工作评议总分100分,测评采用百分制计分,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量化计分。被评议单位综合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为满意单位,60分至79分的为基本满意单位,59分以下的为不满意单位。测评分三个层次组织:其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测评占60%,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组和县人大代表监督小组测评占20%,乡镇(监狱、管理区)人大测评占20%

二、主要内容

1、遵守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

2、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情况。

3、依法履行职责,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情况。

4、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人民群众提出的批评和意见情况。

5、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情况。

三、组织分工

1、常委会组成人员测评

常委会领导:张如前主任

组织机构:常委会办公室

参加测评人员: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

完成时间:11月下旬

2、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组和县人大代表监督小组测评

常委会领导:王慧兰副主任

组织机构:常委会办公室

参加测评人员:评议工作组全体成员,县人大代表监督小组组长、副组长。

完成时间:11月上旬

3、乡镇(监狱、管理区)人大测评

常委会领导:余青菱副主任

组织机构:代工委

参加测评人员: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3名县人大代表;监狱、管理区人大联络处主任、2名县人大代表。

完成时间:11月上旬

四、有关要求

1、测评采取集中组织、无记名打分的方式进行,地点不得选在被评议单位。

2、参加测评的人员不得缺席、不得顶替,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如果测评时出现有损县人大常委会形象的不良反映,该测评表无效。

3、在测评时,应对被评议单位的工作实绩进行调查了解,然后按对应的档次打分。如果7家被评单位出现同一档次的结果,该测评表无效。

4、分项测评分数报告表和测评结果汇总表由相关组织者签字有效。

5、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测评分数的汇总工作。

6、被评议单位2013年的工作被县委、县政府“一票否决”的,测评结果无效,并纳入2014年工作评议对象。

附:1、县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评议测评表

    2、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测评分数报告表

    3、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组和县人大代表监督小组测评分数报告表

    4、乡镇(监狱、管理区)人大测评分数报告表

    5、县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评议测评结果汇总表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3114

版权所有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郝穴镇江陵大道55号 电话:0716-4732128
备案号:鄂Icp备140055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