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评议测评
实 施 方 案
(2013年11月4日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了做好县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评议的测评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分值划分
工作评议总分100分,测评采用百分制计分,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量化计分。被评议单位综合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为满意单位,60分至79分的为基本满意单位,59分以下的为不满意单位。测评分三个层次组织:其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测评占60%,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组和县人大代表监督小组测评占20%,乡镇(监狱、管理区)人大测评占20%。
二、主要内容
1、遵守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
2、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情况。
3、依法履行职责,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情况。
4、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人民群众提出的批评和意见情况。
5、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情况。
三、组织分工
1、常委会组成人员测评
常委会领导:张如前主任
组织机构:常委会办公室
参加测评人员: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
完成时间:11月下旬
2、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组和县人大代表监督小组测评
常委会领导:王慧兰副主任
组织机构:常委会办公室
参加测评人员:评议工作组全体成员,县人大代表监督小组组长、副组长。
完成时间:11月上旬
3、乡镇(监狱、管理区)人大测评
常委会领导:余青菱副主任
组织机构:代工委
参加测评人员: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3名县人大代表;监狱、管理区人大联络处主任、2名县人大代表。
完成时间:11月上旬
四、有关要求
1、测评采取集中组织、无记名打分的方式进行,地点不得选在被评议单位。
2、参加测评的人员不得缺席、不得顶替,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如果测评时出现有损县人大常委会形象的不良反映,该测评表无效。
3、在测评时,应对被评议单位的工作实绩进行调查了解,然后按对应的档次打分。如果7家被评单位出现同一档次的结果,该测评表无效。
4、分项测评分数报告表和测评结果汇总表由相关组织者签字有效。
5、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测评分数的汇总工作。
6、被评议单位2013年的工作被县委、县政府“一票否决”的,测评结果无效,并纳入2014年工作评议对象。
附:1、县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评议测评表
2、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测评分数报告表
3、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组和县人大代表监督小组测评分数报告表
4、乡镇(监狱、管理区)人大测评分数报告表
5、县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评议测评结果汇总表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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