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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来源: , 被阅读17512次, 日期 2015-04-23【打印】 【关闭窗口
 

──201419日在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张如前

各位代表:

我受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县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各项决议的要求,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为全县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促进作用。

县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主任会议        12次,常委会会议7次;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3个,作出决议、决定2项,发出专题审议意见13期;开展执法检查、调查和视察26次;选、任、免、辞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9人(次);督促办理代表建议67件。

一、监督工作扎实推进

常委会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完善监督方式方法,依法有效开展监督,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推动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围绕推进经济发展开展监督。为落实县委“把项目建设作为县域经济发展唯一载体”的要求,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在充分肯定全县项目建设助推经济加快发展的同时,提出了选准主攻方向、超前策划项目、积极做好中、省投资项目申报储备;整合项目资源、加强协调配合、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监理,确保项目早建成、早使用、早受益等建议。县人民政府及其发改等部门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全县项目建设来势较好,项目质量不断提升。为加快建设滨江新区,常委会对县沿江产业园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后,建议围绕主导产业进行招商、严格项目准入机制、加强项目跟踪督办、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确保项目引得进、安得下、发展得好。常委会对全县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视察,提出了简化贷款审批流程、优化信贷结构,将存贷比纳入信贷考核机制,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投入等建议,全县金融机构服务、保障意识有了增强。

围绕公正司法开展监督。为了加强审判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后,在充分肯定法院工作的同时,建议县人民法院提高案件审判质量、从源头上为执行工作减压;加大对机动车侵权责任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被执行人有意躲债案件的执行力度,提高实际执结率;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县人民法院以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为契机,深入开展“审判管理年”和“转变作风年”活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了促进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内部整合改革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县人民检察院内部整合改革思路清晰,效果明显,为全省基层检察院内部整合改革提供了经验。建议进一步加强内部整合改革后的宣传、科学规范工作流程、完善部门办案协作机制、加强干警教育和管理,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常委会视察法律援助工作后,提出了整合社会资源、畅通受援渠道、提供优质服务、提升办案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建议,推动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围绕改善民生开展监督。常委会先后对食品安全、社会保险、保障性住房管理、血防、人口和计生利导政策落实等民生工作开展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努力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后,提出了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综合整治、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增强职能部门综合协调和监管能力等建议,并进行跟踪督办,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社会养老保险情况的报告后,建议进一步强化扩面征缴、加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清欠力度、加强社保基金监管,提升服务水平。目前,县人民政府已出台《江陵县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县人社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全县社会保险参保161764人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2%,促进了全县社保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常委会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加大对重大、疑难、紧急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理和信访件的交办、转办、督办力度,常委会信访室全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73件次,来访357人次,督促有关部门依法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实际问题。

二、人事任免依法进行

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做好人事任免工作,法定任免权得到有效的实施。一年来,先后免去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1人;决定任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4人;任命县人民法院副院长1人、审判委员会委员1人、副庭长4人、审判员5人,免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1人;补选市人大代表4人、县人大代表10名,接受了2名市人大代表、2名常委会委员、10名县人大代表、5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辞职请求。任命前,注重与县委组织部门、县“一府两院”的沟通和交流,认真组织法律知识考试,对“两院”拟任职人员进行任前调查,了解其任职资格和条件。任免中,认真审议人事议案,详细介绍有关情况,严格执行供职报告、现场颁发任命书等制度。任命后,注重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中,把人事监督与工作监督相结合,并通过在常委会公报上刊登供职报告、年度工作述职等方式,加强任后监督,进一步增强了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公仆意识和人大意识。

三、代表工作深入开展

常委会始终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基础,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在反映人民意志、推进人大工作、服务科学发展中的作用,不断提高代表工作实效。

完善代表服务保障机制。一是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坚持做到将常委会会议建议议题提前一周在县电视台公告;定期为代表寄送常委会公报,让代表及时了解人大工作情况;联系县“一府两院”工作机构为代表寄送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审判、检察有关工作资料,让代表知晓“一府两院”政情要务,增强了代表管理国家事务的责任感。二是坚持开展代表培训。五月份,常委会对省、市、县人大代表进行了集中培训。邀请人大工作专家讲授新时期地方人大工作的特点与思路,人大代表如何依法实施监督,怎样当一名称职的人大代表等。通过培训,使代表们进一步掌握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知识,提高了履职能力。三是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定期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调查、执法检查、视察,全年参加常委会各项活动的代表达100余人次。积极畅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表达渠道,妥善处理代表来信来访,充分调动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丰富闭会期间活动。一是深化“人大代表促壮腰”活动。常委会围绕优化“行政服务、金融服务、法治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等五个环境,深入开展“人大代表促壮腰”活动。组织代表到县沿江产业园开展“六进六访”活动,广泛宣传县委决策,收集在征地、拆迁、社保等方面的建议,营造推动发展的良好氛围,发挥了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代表监督小组围绕“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开展视察、调研,促进了被监督单位进一步转变作风,提能增效,发挥了代表的监督促进作用;各级代表立足岗位,积极参与壮腰工程,涌现出了市人大代表胡金高、张红,县人大代表徐凯、赵召新等一批先进典型,发挥了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二是推进“人大代表之家”建设。常委会统一“人大代表之家”创建标准,做到有固定场所、有国旗国徽、有工作制度、有代表公示、有学习资料、有工作计划、有活动记录、有视察调研报告。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各办、工委负责人,观摩了各乡镇(监狱、管理区)“人大代表之家”建设情况,推进了“人大代表之家”的规范化建设。三是规范代表小组活动。以常委会各工委为依托,将在县直单位工作的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混合编成为5个代表小组。代表小组先后对县城管理、防汛抗旱设施建设和管理、生态林业建设等工作进行了视察,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转交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受省、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组织在江陵的省人大代表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对我县煤电港化产业园、财政全口径预算、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进行了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并形成专题报告,为省、市人大常委会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促进代表建议办理。常委会注重从三个环节入手,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一是把握好建议调研环节。人代会前,要求各乡镇(监狱、管理区)人大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和调研活动,为提出议案和建议准备第一手资料。会议期间,就提出议案、建议明确注意事项,加强具体指导,使代表议案、建议的质量有了提高。二是把握好建议交办环节。县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议案、建议67件,其中议案转建议23件,建议、批评和意见44件。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对代表建议认真进行归纳整理、综合分析、科学分类后,与县人民政府联合召开代表建议现场交办会,并明确办理时限、办理质量和目标要求,为办理工作打好基础。三是把握好建议督办环节。及时召开现场督办会、部门协调会、办理汇报会和代表见面会,采取上门督办承办大户、跟踪督办热点问题、现场督办难点问题等措施,提高了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了6件代表反映强烈、群众普遍关注的建议作为重点督办建议,县教育、农业、交通运输等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办理,促进了全县校车安全管理、“放心肉”、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等问题的解决。

四、自身建设常抓不懈

结合我县人大工作的特点,常委会提出了“建制度、抓规范、尽职责”的工作要求,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

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为认真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常委会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分层次组织学习、讨论、交流活动,分批次参加市委专题培训活动。通过深入学习,常委会组成人员进一步增强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使命感。组织学习李鸿忠同志在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培训班上的讲话精神;建立常委会会议讲座制度并先后举办社保政策、国家投资政策等专题知识讲座,不断提高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人大工作的基本方法,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和人大工作的重点,结合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开展12次专题调研,促进了常委会议事质量的提高。

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常委会机关主动服从、服务于县委中心工作,常委会领导按照县委“四个一”的要求(即:协助抓好一条线、联系一个乡镇、服务一个企业、领办一个项目),分别负责斯米克、滕迪科技、凯迪能源和双桥居民点还建、产城连接轴建设、双港新城开发等重点项目;常委会机关3名同志到县沿江产业园脱产挂职,协调解决企业发展和项目落地中的实际问题。常委会机关以“创特色、争一流”为目标,把绩效考核、治庸问责、文明创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三万”活动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着力创建“学习型、创新性、服务性、和谐型、节约型”机关,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加强上下联系和人大宣传工作。常委会主动争取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支持;加强对乡镇(监狱、管理区)人大的指导,坚持常委会领导联系乡镇(监狱、管理区)人大工作制度,定期邀请乡镇(监狱、管理区)人大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了解掌握乡镇(监狱、管理区)人大的工作现状,在工作上给予指导和帮助,促进了乡镇(监狱、管理区)人大工作的提高。常委会高度重视人大宣传工作,在认真抓好人大及其常委会日常性工作宣传报道的同时,积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工作和人大代表风采。全年在各类刊物媒体发表宣传人大工作的稿件40多篇,其中1篇被省人大常委会《楚天主人》刊用,1篇获市人大好新闻二等奖。

五、工作方法不断创新

    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有序推进人大工作创新,进一步增强了工作实效。

开展工作评议。3月至11月,常委会对县人民法院、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等7家单位开展了工作评议。评议工作分为“宣传发动、走访调查、督查整改、集中评议”四个阶段。宣传发动中充分利用《荆州日报》(江陵新闻)、江陵电视台和印发宣传手册等手段,将被评单位服务经济发展的职能、目标任务等向社会公开。走访调查时通过察看现场、集中座谈、问卷调查、被评单位自查,对被评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确定整改重点。督查整改阶段采取督办检查、常委会听取阶段性整改报告等形式,督促被评单位边整边改。集中评议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分别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占60分)、评议工作组和人大代表监督小组(占20分)、乡镇(监狱、管理区)人大(占20分)采用百分制量化评分,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人民法院依次被评为满意单位。通过评议,增强了被评单位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为全县经济发展服务的自觉性。

严格预算审查监督。常委会针对预算编制内容不完整、透明度不高、约束力不强等问题,注重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三个环节上探索和改进预算监督工作。一是在预算编制监督上把好三关。即提前介入,把好预算初审关;项目细化,把好预算内容关;规范程序,把好预算审批关。二是在预算执行监督上做到“四加强”。即加强预算执行的经常性监督,加强重点预算项目的跟踪监督,加强预算调整草案监督,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保障预算执行的监督机制。三是加强决算监督。即做好决算草案审批前的调研,做好决算草案审查,督促做好决算审计。通过创新和改进预算监督方式,促进了预算规范和管理。

推动审议意见落到实处。落实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是增强监督实效的有效途径。为提高审议意见的处理质量,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对本届县人大常委会交办六个月以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针对县人民政府少数部门存在的对审议意见重视不够、处理不及时、整改的针对性不强、成效不明显等问题,建议加强对常委会审议意见重要性的认识,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处理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审议意见的落实。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领导,规范审议意见处理程序,细化工作措施,提高了审议意见处理的质量。

各位代表,一年来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县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一府两院”的支持与配合,得益于全体县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在此,我谨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向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各位同志和各届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的看到,常委会的工作还存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需要研究和改进,监督工作实效有待增强,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形式还不够丰富,代表建议的落实率还需提高,人大工作的方式方法需要不断创新等问题。我们将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虚心听取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人大工作,必须注重“三个结合”: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履职结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原则,是始终保持坚定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最重要、最根本的是要实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二是坚持监督与支持结合。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虽然职责不同、分工不同,但都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目标和宗旨都是一致的。人大常委会既要依法实施监督,又要支持“一府两院”充分行使职权,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三是坚持发挥代表履职主体作用与尊重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结合。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代表机关、民意机关,要坚持民本思想。在开展视察、检查和调研工作时,要注重发挥代表履职的主体作用,还要充分尊重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努力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

2014年的主要工作

各位代表,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县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各项决策部署,依法行使职权,努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这些重要思想、论断和举措,为我们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三中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全会的精神上来。在人大工作的实践中,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健全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健全监督工作制度,加强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制度,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二、行使法定职权

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上,依法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把县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县人民的共同意志。在行使监督权上,加强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农业产业化推进、工业经济发展、县鹤翔投资公司财政性资金使用和管理、水利重点项目建设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救灾救济、学前教育、县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对取保候审案件进行法律监督情况的报告。对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行政服务中心运行、堤防建设、全民健身活动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工作进行视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防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林业局等6家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县国税局、县质监局、县供电公司、县农业银行、县广电局、县物价局等6家直属事业单位和垂管单位开展工作评议。在行使人事任免权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把好拟任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审查关,努力保障县委意图的实现。坚持年终述职制度,加强对被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

三、发挥代表作用

巩固“人大代表之家”创建成果,积极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完善人大代表监督小组制度,开展人代会期间代表满意度测评,激励代表积极履职。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自觉接受选民监督。深化“人大代表促壮腰”实践活动,找准人大工作服务中心、人大代表参与发展的结合点。探索代表旁听庭审、代表约见等方式,提高代表活动实效。采取多种形式,抓好代表培训,及时为代表提供信息资料,进一步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根据代表专业特长和提出议案、建议情况,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活动。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的督办工作,督促各承办单位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不断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的落实率。

四、加强自身建设

坚持重大事项向县委请示汇报制度,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县委的领导之下。结合常委会会议建议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知识讲座,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完善岗位责任、工作激励、考核评价和服务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常委会机关服务保障水平。认真落实《关于乡镇(监狱、管理区)人大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乡镇(监狱、管理区)人大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开展乡镇(监狱、管理区)人大工作评比观摩,提高全县人大工作整体水平。多形式、多途径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人大代表风采,建设“江陵人大”门户网站,拓展宣传平台。

各位代表,团结就是大局,团结就是力量。让我们在县委的领导下,团结和依靠全县人民,不负重托,凝心聚力,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推进江陵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而共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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