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9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周 凯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命:
齐书茂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李 继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王 锐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免去:
王业才同志的江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李 继同志的江陵县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