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9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及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议案》。会议决定,同意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及政府购买服务资金36亿元分年度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的计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突出重点,保证资金高效使用。县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管理,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县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严格控制投资成本。县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购买服务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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