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 决议决定
最新新闻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
庆祝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
江陵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
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
杨运春开展洪湖保护立法调研时强调…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来荆开展《湖…
全国人大社会委来湖北开展城市居民…
江陵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
您当前的位置: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决议决定>>决议决定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及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议案》的决议

来源:江陵县人大 , 被阅读2942次, 日期 2016-08-01【打印】 【关闭窗口

(2016年7月29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及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议案》。会议决定,同意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及政府购买服务资金36亿元分年度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的计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突出重点,保证资金高效使用。县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管理,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县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严格控制投资成本。县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购买服务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


版权所有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郝穴镇江陵大道55号 电话:0716-4732128
备案号:鄂Icp备140055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