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组织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3月30日,县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主持会议,副主任王慧兰、涂诗权、陈云兰、余青菱、吴诗涛、段晏昌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绿满江陵”实施情况的报告、扶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江陵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办法对宣誓对象、范围、组织和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村区划调整工作的议案,作出决议,批准这个议案,并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围绕“规模调大、布局调优、班子调强、发展调快”的目标,坚持依法依规,尊重民意,科学规划,统筹实施,妥善处理行政村区划调整过程中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人事议案,作出接受侯小梅同志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会议决定任命张海涛同志为县住建局局长、张定玺同志为县农业局局长、侯亭亭同志为县科技局局长、桂敬义同志为县文体新广电局局长、黄华同志为县财政局局长。
会议决定免去张海涛同志县农业局局长职务、张定玺同志县科技局局长职务、宋翔同志县文体新广电局局长职务、张传宏县财政局局长职务、杨远华同志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吕东同志县人社局局长职务。
会上,首次组织5名新任政府工作部门局长进行宪法宣誓。宣誓现场,宣誓人左手抚按或手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面向国旗、国徽,庄严宣誓。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见证了宣誓仪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乐梅,县人民法院院长姚国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金梅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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