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5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陈兵同志的辞呈,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兵同志辞去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