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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徐振槐辞职请求的决定 |
来源:江陵县人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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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7-30【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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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30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和徐振槐的辞职请求,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徐振槐辞去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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